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向上、奋发图强,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劳动模范评选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
2. 评选条件: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参与劳动模范评选:(1)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勤劳努力,认真完成所属工作任务;(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三章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单位领导层对本单位内的劳动者进行初步评选,并提出候选人名单;(2)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3)根据公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形成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2. 审核阶段:(1)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2)专家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的资料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分,确定劳动模范候选人。
3. 公示阶段:(1)将确定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公示;(2)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再次考核。
4. 确定阶段:(1)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2)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选会议,确定最终的劳动模范。
第四章评选标准1. 勤劳努力:评选对象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勤劳努力程度。
2. 业务能力:评选对象在所从事的工作中所体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 服务质量:评选对象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所表现出的质量和态度。
4. 职业道德:评选对象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所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补充规定1. 对于多次评选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并将其作为单位的骨干力量培养和使用。
2. 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应开展宣传报道,以激励更多的劳动者积极向上、奉献社会。
3. 本制度实施期间,如有不足或需要修改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2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2. 立德树人原则:评选优先考虑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具备良好表现的员工。
3. 突出实效原则:评选优先考虑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的贡献和成绩。
4. 激励引导原则:评选结果作为激励广大员工的一种手段,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斗志,引导员工努力工作。
三、评选范围1. 评选对象: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
2. 评选组织: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 评选报名: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评选,也可以由上级单位提名推荐。
报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四、评选程序1. 员工报名: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评选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名单。
3. 公示公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4. 实地考察:评选委员会组织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成绩。
5. 综合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工作成绩以及同事的评议,进行综合评议。
6. 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优秀员工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
7. 颁奖表彰:根据评选结果,组织相关颁奖仪式,对评选出来的劳动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条件和标准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2. 工作内容繁重,工作责任心强。
3. 工作领导提出的任务都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4. 在本部门或本岗位上取得显著的成绩。
5. 勤奋向上,具备学习和进取精神。
6. 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鼓励和表彰劳动模范,制定的一套评选和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参考内容:1.评选标准:a) 业绩成果:评估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包括完成的任务数量、质量和效益。
b) 职业道德:评估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包括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c) 创新能力:评估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包括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d) 团队合作: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合作能力和协作精神,包括与同事的合作和协调。
2.评选程序:a) 公示:公司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时间表公示,让员工了解和参与评选过程。
b) 提名:员工可以自愿提名或由上级提名,提名需注明理由和证明材料。
c) 评选委员会:公司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d) 审查材料:评选委员会审查提名材料,保证评选的公平和客观。
e) 面试评估: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面试和评估,了解其工作经验和能力。
f)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评估和材料审查,综合评定,并确定入围人员。
g) 公示和投票:公司将入围人员的名单公示,并进行公司内部投票,选出劳动模范。
h) 表彰奖励:公司在内外部表彰劳动模范,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权益保障:a) 平等机会:公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每个员工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
b) 信息保密: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和评选过程的信息进行保密,避免泄露。
c) 奖励福利:公司给予劳动模范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奖金、晋升和荣誉称号等。
d) 事故保险:公司为劳动模范购买事故保险,保障其工作期间的安全。
通过制定和遵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意识,提高整体工作绩效和企业的竞争力。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2)劳动模范评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制度,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劳动模范是一种荣誉的称号,是对在本职工作领域表现出众、技艺精湛、业绩卓著或在群众工作中供献爱心、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的工作人员的高度肯定和表彰。
评选劳动模范不仅可激励广大工作人员发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勤奋务实,同时也能彰显企业精神文化,提高整个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评选标准评选劳动模范需要有严格的标准,以便公正、公平、公正地表彰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具体而言,评选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业绩突出:对于工作中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积极向上,业务娴熟,发挥出众的工作绩效及创新思维,明显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应根据实绩奖惩原则,予以肯定表彰。
2. 技术精湛:对于具备高度专业水平,技术程度在本职业范围内代表该企业和行业先进水平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水平水平和行业先进水平,从职业素质、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成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比。
3. 服务群众:对于在群众工作中具有担当精神,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项目、事例或群众反映等来评选。
4. 遵章守规:对于在企业管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始终遵照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应根据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表彰。
三、评选流程1.立项:企业领导向全体职工发布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并成立组织实施小组。
2.推荐:全体职工可向组织实施小组推荐有资格的人员,推荐前应自查和自评。
3.筛选:推荐人员必须符合评选标准,由推荐人和小组责任人共同组成筛选委员会,对推荐人的工作业绩、职业素质、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等进行审查。
4.品评:独立团队组织各种品评有关人员,评估和排名参选人员。
如果有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小组实施小组。
5.评选:评选是根据品评结果、群众评议和企业推荐确定入选人员。
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管理工作制度1.评选劳动模范一次限选一人,评选六个月一次。
规章制度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同时促进公司文化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 思想政治素质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 积极投身公司各项工作,具有卓越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同时乐于帮助同事,共同进步。
3.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同行业或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和知名度。
4.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传承中华优良传统美德。
三、评选程序劳动模范评选程序如下:1. 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提前组织员工评选并推荐优秀员工。
2. 各部门将推荐名单报送给公司评选委员会,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3. 公司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公司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四、评选责任公司评选委员会是劳动模范评选的主要责任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 对评选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组织,确保评选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评选标准的严格执行。
3. 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4. 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落实公司对优秀员工的激励政策。
五、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行为,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 对于虚报、冒领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选资格的员工,将撤销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 对于干扰、阻碍评选工作正常进行的员工或部门,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或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员工或部门,公司将撤销其评选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评选委员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劳动模范评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阶段,劳动模范评选的形式、内容和标准都发生过不同的变化。
二、基本原则劳动模范评选必须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评选工作应该围绕劳动模范所体现的高尚品德、较高业绩、一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结果代表了先进、代表了正义。
三、评选条件评选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优异的工作业绩,表现突出,为企业、单位、地区做出卓越贡献;在工作中表现出卓越的职业精神和道德风范,在他人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形象;有对社会的贡献、影响和贡献,是公认的优秀代表。
四、评选程序评选劳动模范的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筹备阶段:各级相关人员组织专家进行评评选指导,起草评选程序,设立评选机制,建立评选委员会。
2、推荐阶段:为了保证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应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推荐对象。
3、评选阶段:通过对个人及其事迹的考察、审查,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定,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劳动模范。
4、表彰措施: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应该被表彰,奖励的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国家首长接见等,并举行庆祝活动。
五、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评选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评选委员会,明确评选程序,制定评选标准和管理方法,对评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2、加强对推荐人员的管理,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推荐对象;保证评选过程公正公平,杜绝拉票贿选现象。
3、加强评选过程的监督和事后考核,纠正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保障评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评选工作结束后,对评选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不足和问题,对评选过程中的优点进行总结和肯定。
六、结论评选劳动模范是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的一项工作。
通过建立评选工作制度,加强评选工作管理,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真实准确,为确定先进榜样、树立榜样形象、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3年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2023年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办各个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勤勉工作、争创一流、建功立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一批先进的劳动模范,以表彰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突出贡献和杰出成绩,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勤勉工作,争创佳绩。
三、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干扰和操作。
2.民主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
3.科学合理原则:评选工作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具备客观性和公信力。
四、评选内容1.申报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具有优秀的工作业绩、突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
2.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包括工作成绩、工作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3.评选程序:评选分为推荐、初评、复评、终评和公示五个环节。
五、评选程序1.推荐: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适量的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
2.初评:由市政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下一环节的评选。
3.复评:将初评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估,综合评选出拟表彰的劳动模范人选。
4.终评:终评由市政办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对复评结果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5.公示: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6.表彰:根据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进行公开表彰,同时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
六、评选奖励1.荣誉称号: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奖金激励:对于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3.培训机会: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有机会参加岗位培训和学习提升,提高个人素质和职业能力。
七、评选监督1.内部监督:市政办将建立评选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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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我国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条件具体要求因评选应根据不同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
下文是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攀枝花中的先锋带头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劳动模范的管理。
第三条攀枝花市劳动模范,是指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市政府命名表彰,并享受劳模待遇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模管理委员会")负责我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管理所需经费按照市政府的决定由市财政局给予安排。
第六条"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市政府命名授予。
命名表彰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也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七条每次命名表彰劳动模范的名额,由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在坚持先进性、兼顾代表性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第八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间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中,尤其在重点工程建设、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可随时命名表彰。
第九条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一)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的职工;
(二)农民;
(三)个体劳动者。
第十条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攀枝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纪,廉洁奉公,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区域、本行业(系统)有重大贡献。
第十一条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每次命名表彰可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劳动模范的评选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第一线,兼顾各行各业,并得到群众公认。
第十三条评选劳动模范的程序:
(一)推荐。
被推荐对象是企(事)业、机关职工的,应经被推荐人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被推荐对象是企(事)业、机关领导的,在履行上述程序的基础上,还应经单位所属市、县(区)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生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被推荐对象是村民的,应经被推荐人所在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其他被推荐对象,应经被推荐人所在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二)评选。
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公示。
劳模候选人在本单位和本市主要媒体分别公示7天。
第十四条劳动模范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除命名时市政府颁发奖章、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在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劳动模范称号:
(一)主要先进事迹是伪造的。
(二)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党员劳模受到党内记过处分以上的。
(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的劳模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六条取消"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应由劳模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按评选审批程序逐级上
报。
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应同时收回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终止其享有的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攀枝花市成立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筹备和召开攀枝花市劳动模范代表大会;
(二)审批攀枝花市劳动模范;
(三)审议市劳动模范奖励相关政策以及在劳动模范日常管理中需要明确的重大事项。
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培训等具体工作以及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各县(区)政府、大企业、产业工会负责本区域、产业、单位的劳模评选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总结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
(三)协助落实有关劳动模范的待遇,反映劳动模范的意见,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四)上报劳动模范在提干、嘉奖、调动、退休、死亡、处分等方面的情况;
(五)做好劳动模范管理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应关心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建立与劳动模范的联系制度,听取劳动模范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新闻、出版、文艺等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模范先进思想、先进事迹、高尚情操和他们所创造的先进技术、先进工作方法的宣传。
第二十一条在劳动模范评选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企(事)业、机关单位应依法维护劳动模范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歧视、刁难、打击、压制劳动模范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制止,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攀府发〔1988〕67号)同时废止。
劳动模范的意义
为企业创造了效益,更为自己的人生创造了灿烂的未来。
他们都是共和国的建设者
劳模队伍中出现鸡毛蒜皮的身影,作为工人阶级新的组成部分,他们以超人的毅力,克服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开创出了自己的天空。
"四川简阳籍"已经深入到上海人日常的生活中了,带领着20xx多农民工闯荡上海滩的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女——抠泥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