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宗旨
为激励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制度,努力创造劳动绩效,共同实现公司目标及建设公司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特制定《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二、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品德良好,堪为员工之表率;
2、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堪称员工中之楷模。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绩效突出,并有具体事迹为证。
三、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和审批命名程序
1、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
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必须连续两年以上
被授予并保持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2、每年年终由各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评比。
评选出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由部
门出具先进事迹报告书,呈报行政办。
报告书内容所列事迹具体,有说服力、实事求是,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3、公司行政办对报告书进行调查、评议,做出评议结论,呈报公司。
4、公司经办公会讨论、评审,总经理批准作出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
称号的决定。
四、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奖励办法及荣誉保持
1、被公司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800元。
2、被公司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800-1000元。
3、员工在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后,如果受到公司警告及以上
处分的,公司可酌情取消其荣誉称号。
4、本办法和发布之日起施行。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
“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共产党;(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2023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之年。
为表彰无私奉献、勤劳务实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激发全社会工作热情,树立正面典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模的时代风尚,制定了以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评选对象为在生产、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要求如下: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坚持改革创新,乐于助人,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在本行业、本岗位中,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能较强,有相关荣誉证书者优先。
3. 经过局、市、省级评审,成绩优异,形象良好,群众口碑较佳。
4. 对集体应具有明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成绩达到明显、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a. 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数量,选举代表,成立骨干组成推荐委员会。
b. 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下达的推荐名单,筛选出符合条例的推荐对象;c. 推荐委员会对筛选出的对象进行初步了解,确定向局、市、省推荐的人选。
2. 审核环节a. 局、市、省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核,并对所有选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b. 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南北晚报,公示公布反映情况,为下一步评选工作做铺垫。
3. 最终评奖a. 根据省南北晚报公开反映情况,各级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出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奖项;b. 劳动模范等各级荣誉奖项得主颁发证书并颁奖。
四、表彰方式根据评选情况的分布分为三种方式:1. 给予奖牌、证书等相关荣誉。
2. 定期发表有关个人经历及事迹。
3. 组织大会、集会,对被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礼仪。
五、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将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
六、总结通过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将劳动精神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既是对先进人物的褒奖,也是对全社会的鞭策。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涵盖各行各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
评选条件如下: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推动所在单位各项工作向前发展;2. 在生产、工作一线,业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为推动本单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4. 获得过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方法与程序劳动模范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基层单位推荐: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2.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总工会;3. 评审小组评审:市总工会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考察;4. 公示与异议处理:评审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市总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5. 命名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总工会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劳动模范将获得以下奖励:1. 荣誉奖励:颁发“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2. 物质奖励: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每人5万元;3. 培养选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模范;4. 社会公益:参加劳动模范志愿服务活动,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评审组织与责任市总工会成立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市总工会、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评审工作。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总工会提出异议申请。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规范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广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加快建设世界级企业的发展步伐。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正向激励的原则;2、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量化考核、科学评价的原则。
二、评选奖项先进集体奖项:1、突出贡献奖2、先进单位3、特色班组、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奖项:1、特等劳动模范2、劳动模范3、先进生产(工作)者三、评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年度先进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员:公司其他高管公司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年度先进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主任:工会副主席成员: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领导。
四、评选范围和比例1、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或项目团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公司在岗正式职工2、评选比例(1)突出贡献奖评选名额根据当年公司重点工作情况确定,可分设为一、二等奖。
(2)先进单位:一级机构先进单位按公司直属机构总数35%的比例评选,并对参选单位进行分组评选;二级机构先进单位(指中心、分公司、厂下属各单位)按部门二级单位总数35%的比例评选。
(3)先进班组按照公司班组总数10%的比例评选,特色班组评选原则上不多于10个。
(4)先进生产(工作)者:一般员工按照公司在岗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荣获当年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推举一名领导干部为中干先进。
(5)劳动模范:劳动模范按照10%的比例,从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特等劳动模范在当年劳动模范中产生,每年评选10人左右。
五、评选方式和程序1、突出贡献奖评选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年初根据公司各系统、各单位当年重点、难点工作和所承担的绩效指标,提出突出贡献奖参评单位或团队名单;并对确定的单位或团队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跟踪考核;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候选单位或团队。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办公室负责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推荐方案,负责评选推荐材料的审核、上报,组织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拟定表彰决定,组织先进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劳模档案和劳模后续管理工作等.第七条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正职)作为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有关先进劳模待遇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先进劳模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劳模精神.第八条建设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及评选程序,组织本单位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各单位应注重对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日常培养和选树工作,注重从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有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的生产标兵、技术能手等骨干职工中发现、培养和选树.选树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专业或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选树的集体要突出团队精神,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在系统内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单位职工中产生.先进人选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2.在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5.在组织和实施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获得行业和国家级省级奖项的;6.在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评选期内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二)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在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中产生.先进集体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在同类集体中劳动生产率、双增双节、降本增效等指标处于领先地位的;2.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推动科技创新、创立自主品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4.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整体管理水平在本公司和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6.在评选年度其他方面成绩突出者.建设公司的评先表彰坚持效益导向、业绩导向的原则,亏损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子、分公司、项目部在申报时应结合其开展的工作,凡是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指标均应在事迹中有明确表述.(三)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省国资委、股份工会及地方政府(省级)等规定的条件为准.第十条评选期内曾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一般C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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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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