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19。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制度,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下面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评选目标1.树立劳模榜样,提升劳动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表彰优秀劳动者,激励他们为单位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3.促进单位内外竞争,推动工作进步和发展。
二、评选范围1.参评对象为本单位的在岗劳动者,包括职工、员工等各类劳动人员。
2.评选主要分为个人劳动模范和集体劳动模范两个类别。
三、评选条件个人劳动模范: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关心集体利益、无私奉献,乐于助人。
集体劳动模范:1.集体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2.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风尚。
3.组织管理规范,有效运转。
4.对员工关怀备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评选程序1.评选劳动模范的时间为每年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2.评选工作由单位成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
3.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发布评选通知,征集评选对象。
4.评选采用自愿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可以自荐,单位可以推荐。
5.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和推荐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公示。
6.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并在单位内外予以公示。
五、评选奖励1.个人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2.集体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单位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六、监督和处理1.评选工作应在阳光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评选结果的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应用1.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各级和上级单位报送,并加以宣传推广。
2.评选结果应当作为单位选拔人才、优化人事配置的依据。
以上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步草案,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最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资料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210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11月1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工团管理善执行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政工【2014】第34号)1 目的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210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11月1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 14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2014.112015.11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工团管理善执行人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政工【2014】第34号)1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2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3 目目3.1 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3.2 附附附附附附附附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3.3 附附附3.3.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3.3.2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3.3.3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3.3.4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4 目目目目4.1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4.2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4.3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4.4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4.5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 目目目目5.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2 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5.2.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2.2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2.3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2.4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2.5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2.6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3 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5.3.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3.2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3.3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3.4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3.5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4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4.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4.2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4.3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4.4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4.5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5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 目目目目6.1 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6.1.1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1.2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1.3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1.4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1.5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1.6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1.7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2 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6.2.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2.2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2.3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6.3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7 目目目目目目目7.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10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20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10目目7.2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7.3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15%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10%目目目7.4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7.4.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7.4.2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5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7.4.3 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7.5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8 目目目目8.1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8.2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目2000目目目目目目5000目目目目目目以公司所属整建制单位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200元(单位人员较多时,每个单位的奖励上限不超过5万元);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部门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300元(部门人员较多时,每个部门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万元)。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
“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共产党;(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前言为了表彰和推广公司优秀员工的先进事迹和业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制定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
评优对象与范围评优对象本规定所说的评优对象是指公司在职员工。
评优范围评优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评优标准与要求先进集体评优先进集体评优的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在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的同时,以超额完成任务为目标,实现工作目标的先进集体。
2.责任心、组织能力、配合度都很突出且取得卓越业绩的先进集体。
3.扎实开展“党建引领示范工程”,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的先进集体。
4.突出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优先进个人评优的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在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的同时,以超额完成任务为目标,实现工作目标的先进个人。
2.责任心、组织能力、配合度都很突出且取得卓越业绩的先进个人。
3.具有出色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工作中创新并且取得显著业绩的先进个人。
4.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并且赢得同事及客户的认可的先进个人。
评优机制与程序评优机制公司将以年度为周期,每年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
评优程序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的程序为:1.应评优对象提交《推荐表》,此表包括个人或团队的简介、业绩、荣誉证书、事迹说明等相关资料。
2.由评审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分,在评审委员会的确定下,公示优秀推荐表。
3.根据评分排序情况,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名次并公示。
4.行政领导小组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按照规定进行奖励。
其他规定1.被评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员工,必须继续保持其优秀员工的素质和业绩,否则将取消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2.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结语本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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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210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1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工团管理善执行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政工【2014】第34号)1 目的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政工部(工会办)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各单位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4 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
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坚持定期评选表彰与适时评选表彰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5 评选条件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先进集体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三级单位(项目部)及三级单位所属的单位、部门、班组。
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5.2.1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2.2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推进企业项目发展、生产经营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5.2.3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决策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2.4 严格各项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管理水平在公司系统领先。
5.2.5 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2.6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公司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5.3.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3.2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公司科学发展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单位中工作业绩突出。
5.3.3 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3.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品德高尚,作风优良,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3.5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公司劳动模范是公司职工的优秀代表,原则上从近两年公司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除满足公司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4.1 在全面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4.2 在全面推行对标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扭亏增盈、节能减排、增收节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3 在创新创效、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新工艺,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企业核心技能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4 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团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5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在防止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抢救保护国有资产、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授予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适时推荐为公司劳动模范。
6 否决条件下列单位不得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6.1.1 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目标的单位。
6.1.2 未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中设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单位。
6.1.3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
6.1.4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
6.1.5 发生其他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事件的单位。
6.1.6 私设“小金库”的单位。
6.1.7 发生责任性重大群体越级上访等影响稳定和公司形象事件的单位。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6.2.1 发生先进集体否决条件中的事故和事件,受到相关责任处分、处罚的个人。
6.2.2 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个人。
6.2.3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受到处理和处分的个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作为表彰奖励对象的集体和个人,不能作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7 评选程序及比例原则上公司先进集体每年评选10个,公司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公司劳动模范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原则上各基层单位每年可推荐1个集体参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的推荐名额由评审委办公室根据基层单位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工程建设、项目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党的建设等方面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适当倾斜。
各基层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时,应重点向基层、生产经营一线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努力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先进个人中,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5%以内;劳动模范中,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0%以内。
评选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按下列程序进行。
7.4.1 对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个人或者集体,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所在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拟推荐对象,上报公司评审委办公室。
7.4.2 公司评审委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公司党委会议审定。
7.4.3 经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公司统一命名表彰。
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人资部、审计部、监察部等意见。
8 奖惩管理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公司分别授予“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评选表彰的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先进个人2000元,劳动模范5000元,先进集体以公司所属整建制单位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200元(单位人员较多时,每个单位的奖励上限不超过5万元);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部门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300元(部门人员较多时,每个部门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万元)。
奖励在工资总额中列支,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时据实单列核增。
奖励标准为税前额,获奖人员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有关条件,对事迹特别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评选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8.4.1 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
8.4.2 严重违反评选程序者。
8.4.3 获得荣誉后,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者,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者。
8.4.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撤销荣誉称号的程序8.5.1 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
8.5.2 撤销其荣誉称号后,由审批部门收回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必要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撤销荣誉称号。
9 日常管理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以所在基层单位为主。
9.1.1 获得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在评选年度内,一般不再推荐评选公司级及以下各类先进表彰,公司以外的除外。
9.1.2 组织学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模范精神,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9.1.3 密切与劳模先进的联系,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9.1.4 积极推动有关劳动模范经济政策待遇的落实,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9.1.5 在“五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劳动模范进行慰问。
建立劳动模范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10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11 附件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审批表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1: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审批表姓名: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填表说明1.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申报单位”和“工作单位”栏,本部部门填写公司简称和部门全称,其他的均填写三级单位全称。
3.“工人或干部”栏,是工人的填工人,其他人选均填干部。
4.“获得何种奖励”栏,填写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获得何种奖励。
5.先进事迹材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核无误。
6.“签署意见栏”,须分别填写在相应栏中,并盖章。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工人或干部职 务技术职称获得 何种 奖励主要 事迹 简介(500字)所在单位意见(工会组织盖章)年月日(党组织盖章)年月日(行政盖章)年月日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公司意见年月日附件2: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单位名称(公司+本部部门或三级单位名称或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名称)职工人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励主要(500字)事迹简介所在单位意见(工会组织盖章)年月日(党组织盖章)年月日(行政盖章)年月日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公司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