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绪论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办劳动模范在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员工素质提高、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提高评选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确保评选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二、评选范围1.参评对象市政办全体员工均可作为劳动模范参评对象。
2.评选条件(1)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的工作业绩和实绩;(3)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4)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5)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1.评选推荐(1)每年定期组织市政办员工提名劳动模范候选人;(2)提名劳动模范候选人应符合评选条件,并主要以业绩为考核依据;(3)候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其所在部门联合推荐;(4)市政办根据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估。
2.评选审批(1)市政办设立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批候选人名单;(2)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办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3)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资料和同事意见,综合评估并进行投票表决;(4)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劳动模范评选对象。
3.评选公示(1)评选结果经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审批后,对外公示;(2)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对评选结果的监督和意见建议;(3)如无异议,评选结果正式生效。
四、评选奖励1.表彰方式市政办将以奖状、奖杯、奖金等形式对劳动模范进行表彰。
2.奖励金额市政办设立劳动模范奖金基金,根据劳动模范评选结果拨付奖金。
奖金标准由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确定。
3.宣传推介市政办将通过发布新闻稿、网站公告、内部通知等方式,宣传劳动模范的事迹和成就,营造良好的榜样氛围。
五、评选监督1.评选委员会监督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社会监督市政办将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员工的监督,对评选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劳动模范是社会认可的劳动者典范,对于推动全社会的良好劳动风气、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的管理程序,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本管理办法制定。
1.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促进劳动模范的发现、树立和表彰,激励广大劳动者争做劳模,推动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劳动、荣誉劳动。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对劳动模范进行评选的组织和机构。
第二章劳动模范评选的条件和标准2.1 劳动模范评选的条件2.1.1 遵守法律法规:候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2.1.2 工作成绩突出:候选人工作成绩显著,对单位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1.3 素质全面发展:候选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2.1.4 服务群众积极:候选人乐于助人,积极关心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为解决问题提供和建议。
2.2 劳动模范评选的标准2.2.1 工作业绩:候选人的工作成绩突出,并在其所在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2.2.2 创新能力:候选人在工作实践中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主动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2.2.3 服务态度:候选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2.2.4 团队合作:候选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劳动模范评选程序3.1 提名推荐3.1.1 单位提名: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提出候选人的名额,并填写推荐表格,说明推荐理由和依据。
3.1.2 公众推荐: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评选组织推荐候选人,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推荐理由。
3.2 候选人评审3.2.1 材料审核:评审组对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3.2.2 宣传公示:评审组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制度,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下面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评选目标1.树立劳模榜样,提升劳动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表彰优秀劳动者,激励他们为单位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3.促进单位内外竞争,推动工作进步和发展。
二、评选范围1.参评对象为本单位的在岗劳动者,包括职工、员工等各类劳动人员。
2.评选主要分为个人劳动模范和集体劳动模范两个类别。
三、评选条件个人劳动模范: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关心集体利益、无私奉献,乐于助人。
集体劳动模范:1.集体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2.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风尚。
3.组织管理规范,有效运转。
4.对员工关怀备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评选程序1.评选劳动模范的时间为每年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2.评选工作由单位成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
3.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发布评选通知,征集评选对象。
4.评选采用自愿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可以自荐,单位可以推荐。
5.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和推荐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公示。
6.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并在单位内外予以公示。
五、评选奖励1.个人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2.集体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单位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六、监督和处理1.评选工作应在阳光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评选结果的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应用1.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各级和上级单位报送,并加以宣传推广。
2.评选结果应当作为单位选拔人才、优化人事配置的依据。
以上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步草案,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劳动模范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二章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1. 基本条件:(1) 忠诚敬业,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工作能力突出,成绩突出,取得重大业绩;(4)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 附加条件:(1) 爱岗敬业,愿意承担工作责任,乐于奉献;(2) 具备团队精神,注重与他人的合作与协调;(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管理能力;(4) 在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方面有很高要求。
3. 其他条件:(1) 在工作职责外有志愿参与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公益活动;(2) 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第三章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1. 提名企业或组织根据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可以自行向有关单位申报评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
2. 材料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名人的工作业绩、道德操守和荣誉称号等情况。
3. 公示评选委员会将入选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4. 终审评选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评选会议进行终审,确定最终入选劳动模范人选。
5. 颁奖根据评选结果,组织颁发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奖仪式,同时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章劳动模范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1) 享受国家、企业或组织给予的荣誉奖励和表彰;(2) 享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福利待遇;(3) 优先推荐参加技术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4) 参与企业或组织事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参与权。
2. 义务(1) 继续保持劳动模范的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2) 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传播先进经验和理念;(3) 遵守劳动模范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起到榜样作用;(4) 积极参与劳动模范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第五章劳动模范的训练和培养1. 培训内容(1)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2) 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3) 高级管理培训和领导力培养;(4) 个人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
[小学教育]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小学教育]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e196309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20.png)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模范评选及管理工作,在全集团形成尊重劳动模范、爱护劳动模范、学习劳动模范、争当劳动模范的浓厚氛围,根据豫政办…1995‟12号和平政…2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动模范,是集团及其以上各级各类劳动模范。
第三条集团委托集团工会负责全集团范围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四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原则:(一)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一线,面向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二)突出经济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本职工作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三)公平、公正、公开和群众公认。
第五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程序:(一)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二)各基层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三)各基层单位将推荐人选报集团工会,由集团工会提交集团研究确定。
第六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集团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提交集团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三章评选第七条集团劳动模范名额的分配比例,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集团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一)在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三)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四)在维护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五)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九条除特殊情况外,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
市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得过集团劳动模范等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命名表彰第十条集团劳动模范由集团党委、集团和集团工会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集团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特殊情况需要表彰时,由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集团工会提出意见,报集团党委、集团审定。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发扬劳动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劳动模范评选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第三条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应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广大劳动者发扬劳动精神,争创先进,树立先进典型。
第四条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应高度重视广大劳动者的参与性,充分尊重和发扬集体智慧,注重调动广大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五条本制度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立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评选方案、组织评选活动、实施评选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模范评选的程序第六条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提名、初评、复评和终评。
在每个环节中,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七条提名环节(一)组织机构应广泛收集和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业绩和贡献,认真开展工作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劳动模范候选人的名单。
(二)提名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工作纪律和道德品质;2. 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的成绩和效益;3. 在本单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5. 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初评环节(一)邀请评委会对提名名单进行初步评审,并依照评分制度对候选人进行评分,筛选出初评候选人。
(二)初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提名环节得分高于最低要求分数的候选人;2. 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第九条复评环节(一)评委会组织专家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复审,并依照评分制度对候选人进行评分,筛选出复评候选人。
(二)复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初评环节得分高于最低要求分数的候选人;2. 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第十条终评环节(一)评委会组织全体评委对复评候选人进行终评,并公示终评结果。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目的劳动模范评选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通过评选活动,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选范围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从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个层面选拔,以全面展示广大职工的风采。
三、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标准要突出时代特征,体现先进性和导向性。
具体标准如下: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 爱岗敬业,创新进取,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关心职工,积极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
四、评选流程劳动模范评选流程应科学、公正、透明,具体如下:1. 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条件、评选方式、评选程序等相关事项。
2. 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评选活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3. 基层推荐,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
4. 审核筛选,评选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初步人选。
5. 公示投票,将初步人选公示,接受职工群众投票。
6. 最终评审,评选机构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标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五、评选机构为确保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应设立专门的评选机构,明确人员配置。
评选机构由各级工会、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定评选政策、组织评选活动、审核候选人资格等工作。
六、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应丰富多彩,充分体现劳动模范评选的宗旨和意义。
可以组织召开表彰大会、事迹报告会、宣传展板、主题演讲等活动,让广大职工了解劳模精神,感受劳模的榜样力量。
同时,要积极利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推动学习劳模精神的热潮。
七、评选监督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应设立评选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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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的条件
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
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
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
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
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
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
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
1、职工民主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
2、公示。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基层单位推荐。
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公司工会初步审核。
公司工会汇总劳动模范的推荐情况,审核事迹材料,根据事迹和名额、构成等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1、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名单在公司报《***》上登载,光荣照上公司《光荣榜》和本单位《光荣榜》;先进生产(工作)者在本单位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光荣照上本单位《光荣榜》。
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2、物质奖励。
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作为员工考核评定、晋职晋级和推荐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