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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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12月8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公布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规定》提出了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用人空岗报告制度、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等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各地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要求,制定免费就业服务的过渡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服务资金来源,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取得实效。
各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备案。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1月2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000年十二月八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五条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第六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20XX年取消劳务派遣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
以下是分享的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条例规定明细1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4新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规定内容(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如何理解同工同酬1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用工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工经过协商一致,以劳务用工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劳动关系进行用工的行为。
第四条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用工双方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程序和规范第五条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用工需求的确定、用工渠道的选择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岗位分析和需求分析,确定用工数量和质量标准,并制定用工计划。
第七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聘、人力资源机构等渠道进行劳务用工的招聘。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为劳务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具体事项。
第九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劳务用工合同予劳务工。
第十条劳务工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劳务工的身份合法并符合招聘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的报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务用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务工在工作过程中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不得歧视劳务工。
第十四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务工购买劳动保险。
第十六条劳务工享有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支付要求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劳务工享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标准本单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公司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开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需遵循本方法。
第三条劳务作业分包的定义及范围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架线作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劳务分包管理流程〔附件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公司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劳务合同管理以及主管部门为施工生产科,并设不少于1名的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地区劳务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劳动力使用方案。
〔三〕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入围审核和作业队伍资格等级考评,发布年度?劳务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
〔四〕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的检查、指导及监视工作。
〔七〕负责组织劳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劳务管理评比表彰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劳务纠纷。
〔十〕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工作。
公司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必须成立由工程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
最高法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附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附典型案例)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六、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21日,法〔2016〕399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对象均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争议才为劳动争议,因此,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用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统称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健全用工监管,提高用工质量

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健全用工监管,提高用工质量引言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规范和优化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用工质量和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正式出台。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以及对用工监管的意义和影响。
1. 制度的主要内容1.1 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新版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方可获得准入,同时机构存在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操作,将面临吊销劳务派遣许可证的风险。
1.2 用工合同的签订与保护新版管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关键内容。
同时,制度也规定了必须妥善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权益,例如保障其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1.3 用工监管的机制与要求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用工监管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人的管理和指导。
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2. 目标与意义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健全用工监管,提高用工质量。
其主要目标包括2.1 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新版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权益。
通过规范用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明确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工人能够获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2 提高用工质量和效率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用工监管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人的管理和指导。
这将有助于提高用工质量和效率,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2.3 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良性发展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出台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良性发展。
通过制定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和管理,能够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3. 对用工监管的影响3.1 提高劳动用工关系的稳定性新版管理制度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保护工人的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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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2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一、劳务管理流程
二、项目部对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1、检查的重点。
(1)、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2)、检查劳务分包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对为本公司服务的劳务企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务企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
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
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
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
予以200元处罚,管理专员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6、检查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书、劳动合同。
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及公示资料,工人确认领取当月工资后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指纹。
三、劳动力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中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支付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规则、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2、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需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按手印,劳务公司加盖公章,附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各执一份。
严禁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3、劳务公司需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特殊岗位作业证书复印件提报项目部备案。
4、劳务公司需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统计情况等劳务管理台帐,项目部设立劳务专人管理并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5、项目部成立之日,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考勤打卡机及监控摄像。
务工人员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完毕经项目部确认后,打卡机录入务工人员个人信息,以身份证和指纹同步录入的方式打卡,并根据摄像记录,作为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依据。
项目部设专人管理考勤及监控设备,防止打卡不上班冒领工资的行为发生,并据此作为出现劳务公司不支付农民工资时的调查依据,以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劳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档案
资料如为复印件,应有其单位加盖的公章作为确认。
项目部(公司)应存放本单位及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2、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1、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相应支付条款执行工资发放制度,发放标准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发放周期按月计算,并在项目设立的公示栏中张榜公示。
2、由项目部派劳务专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或由劳务公司电子汇款的方式发放,如以汇款方式发放,劳务公司需提供工资发放至务工人员的电子凭证至项目部劳务专员;如为直接发放,需由务工人员本人凭身份证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现象。
公司(分公司)也可监督劳务公司为施工现场农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要求进行转账支付,如发现劳务公司本月未支
付务工人员工资或支付不足,公司(分公司)将暂扣工程进度款代付工资。
如发生支付拖欠者,公司(分公司)将按合同条款清理相关劳务公司出场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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