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劳〔2010〕113号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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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用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的劳务用工管理活动,并依法合规。

第三条劳务用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外包、劳务派遣等形式的用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用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劳务用工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六条申请需包括用工需求、用工数量、用工周期、用工职责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劳务用工申请进行合理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第八条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与劳务公司或劳务用工机构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雇用劳务用工的,人力资源部门有权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劳务用工涉及的合同、协议等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签订,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务用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用工信息、合同、工资等资料齐全、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劳务用工的工时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严禁超时加班、违法加班等行为。

第十四条劳务用工的岗位安全和劳动保护应当得到公司的充分重视,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应当得到及时配备。

第十五条劳务用工的业绩考核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劳务用工人员。

第十六条劳务用工在工作期间遇到问题,应当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协助解决。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发现劳务用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督促劳务公司或劳务用工机构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劳务用工工资、福利、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二十条对于违法违规操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其职位层级,都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员工在入职时应认真阅读并签署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规范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合法用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员工。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权利,严禁强迫加班。

第九条企业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影响用工。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员工有享有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的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密切配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员工有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私人活动,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职及开除等,具体情况由企业决定。

第二十条在处罚过程中,员工有权申诉,企业应当认真考虑并给予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企业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只是企业用工管理的一部分,不排除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为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员工能够认真执行,企业能够依法合规运营。

中铁三局集团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员工的职业生涯需要,实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流动管理是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对人力资源的流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第三条员工流动分为引进、内部调动和调出三种形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及直管单位(设计院、检测公司、测量公司、物资公司)、各子分公司员工的引进、内部调动和调出等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五条人才引进包括毕业生引进、优秀管理技术人才和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技能人才的引进、离职或调出优秀人才的重新回归录用。

第六条毕业生引进是集团公司人才引进的主要渠道,其范围是指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办学资质的非民办系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颁发的相应等级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于每年8月底向人力资源部上报下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年度需求计划,结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集团公司毕业生需求计划。

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需求计划组织各单位到各相关院校招收毕业生。

二、引进的毕业生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毕业生本人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中专、技校毕业生出具《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接收档案,组织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第七条集团公司大力引进和储备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三局,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优秀人才.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集团公司急需的管理人才、获得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

铁道部关于发布《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26•【文号】铁劳[1997]94号•【施行日期】1997.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铁道部关于发布《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26日铁劳(1997)94号)部属各单位:《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铁路临时工工作证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三、铁路劳务工务工证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铁路(以下简称铁路)用工行为,加强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

铁道部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铁路用工(不含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公、检、法人员,下同)分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劳务工。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人员。

劳务工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铁路用工坚持总量控制、规范工资支出、依法管理的原则,以建立用工新机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二章录(使)用第五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录用计划指标以内,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条件,严格考核的原则,择优录用,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应与录用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含施工企业)因缺员和生产任务需要使用临时工、劳务工时,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计划以内和“其他人员”比上年减少的前提下,严格条件,择优录用。

大西项目分包与劳务管理办法

大西项目分包与劳务管理办法

新建大同至西安客专七标四项目部分包与劳务管理制度编制:复核:批准人:中铁三局六公司大西客专项目部二0一0年四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大西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体工程施工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或工费承包的方式。

其中隧道、特大桥、路基软基处理等工程的分包必须采用劳务分包.第三条项目部选用劳务队伍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还应满足集团公司指挥部在审批选用、合同、评价、验工计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西七标四项目。

第二章劳务队伍选用与评价第五条选用劳务队伍时应根据需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杜绝劳务队伍选用工作流程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现象。

第六条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审批程序,项目部使用队伍时应填写劳务队伍使用申请表(附表4),报中铁三局六公司审批后方可使用。

公司或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名册中的劳务单位可优先选用。

第七条合格名册之外的队伍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劳务企业、劳务公司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历、且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对劳务队伍使用应引入竞争机制。

对项目的控制工程,不应少于两支劳务队伍参建施工。

第八条公司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每年进行评价,对总公司公布黑名单上的队伍直接排除,不予评价。

项目部每年12月5日前填写劳务队伍评价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评价结果每年12月30日公布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并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

对列入集团公司或公司不合格名录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必须先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未签订合同的劳务队伍严禁进场施工。

第十条隧道、特大桥、路基软基处理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1. 劳务用工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2. 劳务用工的管理范围:涵盖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务用工关系解决等方面。

3. 劳务用工的招聘:明确招聘渠道、招聘程序及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招聘。

4. 劳务用工的培训:建立培训计划,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5. 劳务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福利待遇等。

6. 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确定劳务用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7. 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务用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8. 劳务用工关系的解决:建立劳务用工关系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劳务用工之间或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9. 劳务用工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劳务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10.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六公司劳〔2010〕113号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劳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_

六公司劳〔2010〕113号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劳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_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劳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国家、建设部、铁道部等国家部委以及股份公司对劳务分包、劳务队伍管理的要求,堵塞集团公司在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漏洞,提高经济效益,突出多途径、多模式、多体制建设策略,确立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铁道部、股份公司关于规范劳务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紧密结合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坚决执行铁道部“1152”的主要岗位人员配置标准,提高集团公司对重难点工程、关键作业的直接操作能力,提升现场施工的管控能力。

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有效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原则,创新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建设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快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建设步伐。

二、组织机构集团公司成立劳务队伍建设领导组,负责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

组长:刘宝龙副组长:易铁军、杨林浩、黄克学组员:人力资源部、工管部、发研部、法律部、财务部,机械部、物资部、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三、劳务队伍建设的原则和形式(一)劳务队伍建设原则:多模式并举,合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满足公司规模扩张要求,适应建筑市场需要,追求效益最大化。

(二)劳务队伍建设主要模式、措施和方法以加快劳务基地建设,鼓励员工及其它社会人员牵头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保持和发展与信誉优良的整建制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外部劳务队伍的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力供给能力,直接招聘急需的技术工种,多模式并举、多轮驱动,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劳务基地建设。

各子分公司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强培育本单位劳务基地建设工作。

每个子分公司要选择1-2个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业传统特色鲜明、经济欠发达的市、县作为劳务基地加以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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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满足市场竞争和企业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据铁道部、建设部的要求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具有法人资质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务人员及其他零散外部劳务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组。

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刘宝龙副组长:易铁军杨林浩黄克学组员:人力资源部、工管部、安质部、法律部、财务部,机械部、物资部、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劳务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参加,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要把劳务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统一负责和组织研究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部门。

各单位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名单要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要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审核劳务队伍准入工作。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含局直属项目部管辖的工程队、工区等机构),要成立劳务用工管理办公室,凡工程项目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劳务人员达到200人以上的经理部必须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其他应设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劳务用工的宏观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1、负责制订劳务管理办法;2、负责对各级劳务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细则的制订、规章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3、负责对劳务用工的培训、延伸监控及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4、负责组织对劳务用工管理的检查、指导、评比,通报或奖惩;5、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劳务用工的统计分析工作;6、负责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劳务用工的组织协调工作;7、负责劳务队伍建设办法的制定及指导、协调工作。

(二)工程管理部1、负责制订劳务队伍准入管理办法、《劳务合同》范本;2、负责劳务队伍的准入审核及《准入证》的核发;3、负责公布《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和《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4、负责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对劳务用工技术管理、合同管理情况及验工结算、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5、负责“合作联盟”劳务队伍信息库的建立。

(三)安全质量部1、负责对劳务用工中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指导检查;2、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劳务用工中安全质量和重大伤亡事故。

(四)机械部1、负责对劳务队伍中机械管理、机械租赁等方面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2、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物资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物资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六)财务会计部负责对劳务用工中有关财务、会计核算、费用结算、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

(七)法律事务部负责劳务用工管理中有关合法性检查、监督及法律事务的处理。

(八)监察部负责对劳务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九)工会:负责指导劳务中建会、入会、工会活动、“三工”建设和劳务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指挥部模式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劳务用工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人。

2、负责对本项目参建单位(指有关子、分公司,下同)使用的劳务队伍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督促退场。

3、负责对、本项目劳务队伍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有关协议签订的审核。

4、对参建单位使用的劳务队伍验工结算、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控、建立劳务队伍合同管理台帐。

5、掌握各参建单位劳务队伍使用情况,建立劳务队伍台帐,并动态更新。

6、负责对参建单位劳务用工管理检查、监督、评比、奖惩。

7、对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劳务队伍有权责令使用单位清退,并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不合格劳务方名册。

第十条子分公司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子分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设立劳务管理办公室,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

2、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劳务用工管理实施办法》。

明确签订劳务合同的权限范围,审查所属项目部上报各类劳务合同、劳务协议条款、合同单价测算资料,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返回项目部。

3、负责劳务基地的建设、扶持企业员工建立劳务公司;负责劳务工的岗前培训。

4、对所属单位劳务用工计划进行审批。

5、建立劳务用工信息档案,负责劳务队伍的准入评审、年审,对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年审,并按规定上报评审、年审资料。

6、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项目部(工程队,下同)选择与确定劳务队伍。

对项目部上报的劳务队伍资格及报价进行审批。

结合劳务队伍信息档案,重点审核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7、负责不合格劳务队伍的呈报。

8、负责向集团公司呈报劳务用工管理的各类报表及分析资料。

9、制订《劳务用工管理检查评比办法》,对本单位劳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对合同履行、结算流程、职责履行、工作时效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于一般问题限时整改,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奖罚。

第十一条子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队)、集团公司经理部模式项目部主要职责1、负责设立劳务用工管理办公室,设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明确劳务用工管理在各部门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

2、根据上级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细则》。

3、拟定项目劳务用工计划,并上报子分公司工管部(集团公司经理部模式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本条下同)审批。

4、对拟进入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的准入资格、施工能力、业绩进行评审,以竞标或其它集体决策的方式选择确定劳务队伍,负责向子分公司上报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竞标资料。

5、负责提报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各类报表及分析资料。

6、在授权委托范围内负责签订劳务合同及协议。

7、负责对劳务用工遵章守纪、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民族风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8、全面负责劳务队伍的技术管理工作,按合同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价。

9、负责制订对劳务队伍物资使用及设备租赁管理细则,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检查劳务队伍使用材料的来源和质量,负责对劳务队伍自有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和设备现值核定,严格物资、设备租赁结算。

10、负责劳务队伍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负责劳务人员名册建立、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职业资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备案等基础工作的登记造册。

12、负责劳务费用结算及支付工作。

严格控制劳务队伍资金流向,监督劳务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单真实并进行备案。

13、全面负责项目劳务用工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劳务用工的形式及程序第十二条劳务分包用工形式,是指将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

依据建设部有关法规、政策,经业主同意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工序分包下的劳务用工行为在日常管理中比照劳务分包用工形式。

使用程序按照进场-建立名册-培训-上岗-日常使用和管理-退场等流程进行管理,具体是:(一)按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取得准入证;(二)按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循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制定的《劳务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必须在劳务队伍进场前签订,不得先进场后签合同。

在集团公司项目施工的,应呈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审核。

(三)审查劳务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坚决不允许进场。

(四)审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有效,对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必须限期整改。

(五)将劳动合同书留存项目部,以备查询。

(六) 建立健全劳务工花名册,对劳务工进出场时间、自然情况信息等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要求,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提供劳务活动,且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各用工单位在其建立的劳务基地招收使用的劳务工比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管理。

由职工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零散派往项目部的劳务人员应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管理。

使用程序:(一)子分公司依据本单位用工需求计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人员工种、技术专业、数量、工资水平及其他有关事宜。

(二)子分公司负责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的审查;对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复印备案。

(三)子分公司与项目部进行充分沟通,就劳务工工资发放、有关费用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

(四)项目部应将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纳入到架子队中作业,统一管理,同时做好进场、出场、自然情况信息等相关记录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性零散用工形式,是指项目部或用工单位(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临时招用的经上级企业(子分公司)同意并授权与之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零散用工形式,各单位应谨慎使用,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使用程序:(一)项目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性零散用工的,须在用工前向子分公司上报计划,包括专业工种、人员数量、用工期限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工。

(二)项目部使用的临时性零散用工,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子分公司授权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晰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只能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项目部应建立所使用的临时性零散用工分台帐,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所有项目部临时性零散用工记录总台帐,并长期保存,以备查。

(五)用工结束后由子分公司或经授权的项目部与临时性零散用工人员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手续。

第十五条返聘退休、聘任退养人员的用工形式,是指项目部根据工作的需要,返聘已退休、聘任退养人员的用工形式。

必须上报子分公司,经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其退休、退养证明材料无异议并办理批准手续后,由项目部与其签订返聘或聘任协议。

项目部临时聘用集团公司外其他法人单位的在职人员时,应签订《劳务协议》按劳务用工形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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