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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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保障与社会责任承担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保障与社会责任承担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保障与社会责任承担一、前言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雇佣劳动者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一种用工方式。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保障责任,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用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二、劳务用工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用工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 尊重尊严原则用工单位应尊重每一位劳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劳务人员。

3. 充分信息原则用工单位应向劳务人员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用工信息,劳务人员有权了解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

4. 合法合规原则用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劳务用工管理。

5. 保护权益原则用工单位应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合理安排、休息休假等。

三、劳务用工合同1. 合同内容劳务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劳务人员享有与直接雇佣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 合同期限劳务用工合同的期限应与实际用工情况相符合,不得滥用短期劳务用工合同。

3. 合同解除劳务用工合同应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 强制性条款劳务用工合同应包含禁止劳务人员签订“二份合同”、“三份合同”等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条款。

四、劳动保障措施1. 工资支付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并与劳务公司建立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2. 工时管理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严禁超时工作,确保劳务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3. 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为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 安全环境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5. 培训机会用工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6. 人身尊重用工单位应尊重劳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劳务人员。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目标通过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以下目标:1、准确掌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情况,确保劳务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防范和遏制劳务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管理职责(一)公司层面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二)项目层面1、负责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2、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劳务纠纷和问题。

(三)劳务队伍层面1、配合项目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入场培训和安全教育。

3、按时上报劳务人员考勤、工资等相关数据。

四、劳务人员信息采集(一)采集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从业资格信息,如技能证书、岗位证书等。

3、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工作内容等。

(二)采集方式1、劳务人员入场时,由项目部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并核对相关证件原件。

2、对于已在公司其他项目工作过的劳务人员,可直接从信息平台获取其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信息审核项目部对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

五、劳务人员入场管理(一)入场培训劳务人员入场前,项目部组织进行入场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内容,通过合法渠道发布。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

第八条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

第九条经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无异常的予以录用。

第十条录用后,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参加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为劳务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第十三条鼓励劳务人员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劳务人员,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十五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奖励、续聘、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难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体现公平合理。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用工管理
1. 用工来源
项目部劳务人员应从正规人才市场或劳务公司招聘,不得雇佣无证无照人员。

2. 用工程序
项目部应明确用工程序,包括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等流程,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3. 用工合同
劳务人员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

三、劳务保障
1. 工作时间
遵守国家劳动法,合理安排劳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
工时。

2. 工资支付
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3. 休假制度
明确劳务人员休假制度,保障其休息和健康。

四、劳务管理
1.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劳务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考核监督。

2. 岗位培训
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保障
保障劳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劳保措施和培训。

五、处罚规定
对违反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扣工资、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六、附则
本劳务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考勤记录、工作量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资金核算等工作。

第八条信息化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第九条劳务人员入职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

第十条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等。

第十一条对劳务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生物特征信息采集,用于考勤管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务人员各执一份。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培训记录应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第六章考勤管理第十八条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考勤方式,对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考勤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停止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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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分公司职能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

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项目部职能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分(部)公司、项目部选用或考察劳务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提供条件,并进行协助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劳务公司逐步组建自己的作业班组,为项目生产活动有效配置劳动力。

五、负责收集劳动力市场价格,建立劳动力价格信息平台,发布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

六、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劳务结算、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职业资格证、操作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并为劳务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八、配合分(部)公司、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组织实施劳务作业人员的技能、安全、职业道德等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具体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务作业分包管理程序第五条劳务公司的选择一、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各分(部)公司优先选用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二、要使用的劳务公司必须在《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内,需重新选择的,应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劳务作业队伍的储备与劳务作业班组的建设一、为确保各工程项目的劳动力需求,保障特殊季节的正常施工,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广泛收集劳务队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筛选,对技术力量强、无不良记录的劳务队,建立分作业工种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以供在劳务招标时选择。

对业绩良好的劳务作业队伍和劳务作业班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逐步组建和完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和劳务作业班组,加大自有劳务作业班组的建设力度,关键时刻调得动、打得响、干得好,形成自有骨干队伍。

第七条劳务分包招投标公司劳务招投标是指项目部为工程建设选择劳务施工队伍和劳务施工班组而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主管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进行。

公司纪委或工会负责指导、监督。

一、劳务分包招投标的范围:(一)工程的主体结构;(二)500m3以上的砌筑工程;(三)工程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四)屋面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劳务费总额10万元以上的;(六)水电暖安装劳务费总额10万元以上的;(七)其它需要进行劳务招投标的工程。

二、劳务分包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在招标工程所在地或公司固定场所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向三个及以上劳务队或班组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劳务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的配置与选择。

三、招标的程序:(一)拟招标工程所属单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招标申请。

(二)拟招标工程所属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关要求。

(三)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四)制作招标文件。

(五)组织投标队伍或者班组进行相关事宜交底,指导标书制作。

(六)召开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施工队伍。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四、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明确劳务招标的工程概况和劳务作业的详尽内容;(二)明确投标报价方式及报价组成;(三)结合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明确需要承诺的内容;(四)明确投标书包含内容;(五)明确评标标准及打分办法;(六)明确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五、投标的相关要求(一)参加投标的劳务公司必须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内;(二)资格预审合格后,劳务队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书,并按约定时间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书要有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三)投标劳务队不得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六、评标与定标(一)分(部)公司在约定的时间组织评标。

并当众宣布评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宣布标书内容,公开标底;(二)劳务分包评标工作由分(部)公司选定的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单数),由公司、工程所属单位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三)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定:1、投标报价50%50分2、施工方案或专业作业施工措施10%10分3、劳动力保障措施10%10分4、投标人资信10%10分5、相关工程业绩10%10分6、现场答辩5%5分7、标书质量5%5分(四)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废标:1、未密封的。

2、逾期送达的。

3、主要内容不清的。

4、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

5、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者自动放弃的。

(五)确定中标劳务队后,五日内由分(部)公司发中标函。

(六)中标者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与工程所属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七)分(部)公司应建立劳务招投标管理台帐,对每次劳务招投标的各项资料进行存档,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管理一、在通过招标或议标选定劳务作业队伍或班组后,在队伍进场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其作业详尽内容、进度、安全文明、质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的处理方式等要求,以及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的奖罚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与签订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分(部)公司、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公司对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在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同时上报身份证复印件、相片、资格证书、操作证书纸质及电子版,并形成花名册。

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作业详尽内容、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处理方式、对违章作业处置办法等。

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报项目部备案。

第九条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管理一、劳务公司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前向劳务公司和施工项目部提供拟配置本项目的劳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花名册、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作业人员的技能证书等。

二、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后由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检、入场安全教育,并签订劳动合同,学习施工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三、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后由劳务公司负责办理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保险。

四、在施工作业期间,由劳务公司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等培训及农民工夜校教育,作好记录并存档。

五、在施工作业期间,由劳务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并存档。

六、在施工作业期间为确保作业质量,组织“作业人员之间”、“作业班组之间”、“作业队伍之间”竞赛与评比,奖优罚劣。

七、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八、分(部)公司、项目部要按劳务分包合同要求及时准备作业条件,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或采取安全措施。

如作业场所或者作业环境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劳务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九、在施工期间劳务公司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分布地域,结合工程特点,派劳务管理人员组织、调配劳动力;对一类工程和公司重点监控项目由劳务公司派专人蹲点组织、调配劳动力;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劳动力短缺,由劳务公司组织自有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满足施工需求。

十、《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劳务公司和施工项目部对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做出综合评定。

十一、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分(部)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

对劳务分包工作管理较好的分(部)公司、项目部及劳务分包方进行表扬和宣传,并在公司年度先进评选中优先考虑;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未执行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和事件严肃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条劳务作业结算管理一、项目部按要求及时开具施工任务书,报相关人员验收,按月结算工程量,经审核后报分(部)公司及劳务公司。

二、劳务队负责人给作业人员如实按月开具工程量,做工资表,并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报项目部和劳务公司。

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管理(一)各项目部根据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的当月实际结算额,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做出对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的付款计划,上报公司资金管理部,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合同和相关手续要求划拨到劳务公司账户。

(二)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人员依据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每月对各项目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劳务公司财务部将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打入本人工资卡,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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