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人寿保险避税、避债、资产安全功能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不具备避债的功能。
避债是指借债人通过各种手段把自己无法偿还的债务转嫁给其他人或机构。
人寿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为保险人提供保险金以抵御不幸事件发生时的经济损失。
借债人无法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转嫁自己的债务责任给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只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风险事件时才会支付保险金。
换句话说,人寿保险无法帮助借债人摆脱债务问题,也无法免除借债人的偿还责任。
人寿保险也不能用于避税。
避税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减少个人或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的保费支付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不能视为减免税款的依据。
保险金的收入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
一般来说,纳税人在取得人寿保险的保险金时,其是否需要纳税与保险金的性质和用途有关。
如果保险金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以偿付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支付的,收取保险金的个人是不需要纳税的。
但如果保险金用于其他用途,如偿还债务或者用于投资,那么收取保险金的个人仍然需要纳税。
人寿保险无法被用作避税工具。
人寿保险不能用于避债和避税。
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险人提供财务保障,在意外事故或意外死亡发生时保证被保险人或其家人的经济利益。
虽然人寿保险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安全,但它并不能免除借债人的债务责任,也不能减少或避免纳税义务。
在理财和财务规划中,我们不应该把人寿保险视为避债和避税的工具。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人寿保险对于避债方面具有一定的帮助。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情况和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保险方案。
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将受益人设置为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属,那么在投保人出现意外或者去世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从而帮助家庭在经济上应对突发情况,避免因为债务问题而导致家庭陷入困境。
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也有一些优势。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投保人在缴纳人寿保险费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投保人可以在缴纳人寿保险费用时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根据保险费用的大小和投保人的个人情况不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税负。
人寿保险在受益人获得保险金时也能够免税,保险金在受益人手中不再纳税。
需要强调的是,人寿保险并不是一种完全的避债和避税工具。
人寿保险并不能完全避免债务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大额债务,例如房贷、车贷等,人寿保险很难覆盖这些债务的全部金额。
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但人寿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片面地将人寿保险作为避税的手段。
人寿保险的购买也需要谨慎,不能仅仅出于避债和避税的目的。
人寿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的金融产品,需要有一定的理财规划和风险意识。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和未来规划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盲目跟风或者被不必要的宣传误导。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也需要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保障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避免因为不了解保险产品而产生误解和纠纷。
人寿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人们避免一些债务和税务,但并不是完全的避债和避税的工具。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谨慎选择,不能仅仅出于避债和避税的目的,更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理性的选择和规划。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人寿保险的作用,为自己和家人提供长期的经济保障。
一、人寿保险对生意人的四大功能

钱,而最紧张的是借给我们钱的100%会第一时间找到我们
的家人。
我
相
信
中国法律规定: 老婆要替丈夫还债,但未规定儿子要替父亲还债。
一个人去世后的钱要还各种债务,无形中原本属于妻子的财产都被偿还了。
万一我们的生意不好,拿什么来交保费(我们来
解决交不起保费的问题),保单本身不是一成不变;
只用了利息,买了巨额保障。生意以后
怎么样都无所谓。生意不好,照样能帮忙做
保险;生意好,我们可以用保险去做生意。 生意人,最重要的就是把钱搞活起来。(生 意好)投资收益率大于贷款利息时,贷款出 来做生意。
生意人三角债务的麻烦事:生意人的三角债务
4、节税功能:股份制公司,可以从公司成本支出的 9%做保费,如年收入
100万,有9万是可以节税的,4%-5% 可以进入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的。(各 地不同)
名词解释:“诉讼保全”
通俗解释:一旦有人起诉某一个生意人,说跟他有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他就可以 提请法院保全。在官司没有结案之前,我们银行的钱是不能动的,我们的房产也 不能动,我们的股票也不能动。都是我们的钱,但是我们却不能动。
一般指定不要给太太,填小孩比较合理,因为在法律上,妈妈只有 监护权,没有使用权。受益人:儿子。监护人:在特别约定里面填。该 笔受益金,指定监护人:妈妈、或父亲,或妹妹。 我们想要给谁,有些在法律上做不到,但保险可以帮我们做到。 新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做为指定受益人。
保险功能打破中国宿命的观念:富不过三代。
这时候,老板正好有一笔生意 只需要五十万,三个月就可以赚 20% ,钱从哪里来?
但是,致命的是一旦出现债权债务纠纷, 被诉讼保全,银行里你的钱就动不了。
保险可以理财、避债和避税?真相是有人在忽悠你!

保险可以理财、避债和避税?真相是有人在忽悠你!保险销售人员经常会说,保险不仅能给你保障,还能帮你理财、避债和避税。
一姐告诉你,但凡这么跟你说要你买保险的人,别信,他们绝对是在忽悠你!关于保险理财、避债、避税这三个所谓的额外功能,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销售人员给你挖的陷阱,我来跟大家说说这其中的门道。
1 保险的理财功能保险的理财功能我之前讲过很多次了,保险真的不适合用来理财。
那些所谓的有保障功能的理财型保险,都是用“1个主险+N个附加险”的保险组合模式来迷惑你。
虽然理财型保险包含的保障多,但是价格也高啊。
同样一笔钱,你能买到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但买理财型保险获得的重疾保额通常就只有20~30万元,拿到的保额大打折扣。
我一直强调,买保险就是买保额,如果你的保额不足,那你的抗风险能力就会很低,这样的保险买了之后,跟你的初衷是违背的!而在收益方面,你记住了,分红险和万能险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并不保证你每年的收益情况。
同时,分红险的分红是没有保底收益率的,万能险监管规定的最低收益率则是2.5%。
所以,如果你买了分红险这种,就算保险公司只给你不到1%的分红,你也只能照单全收,因为保险合同里早就注明了分红是不确定的。
另外,这种理财型保险的流动性很差,你想把交的保费连同收益一起取出来,只能等保险满期,要么就只能直接退保。
而理财型保险满期时间就很长了,一般需要10年以上,有的甚至是终生,你如果等不了选择退保,那你的保费肯定是亏损的。
所以你别迷信保险的理财功能,如果你是追求收益的话,还是正正经经去买理财产品吧。
2 保险的避债功能保险可以避债,应该算保险销售人员话术里最深入人心的卖点了。
按照很多销售人员的说法,你买的保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债权人强制要求拿这笔钱来抵债。
如果下次有人跟你这样说,你可以打电话到银保监会去举报他们销售误导。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并不能完全避债,只有在两个限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避债。
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有可能”。
许先宝全面解析人寿保险的避债避税功能-推荐下载

遗产税,起征点定为500 万元。
此举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一时间,保险避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人寿保险可避债避税一直以来,保险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合法避税手段,特别是额度较高的人寿保险。
其实,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支付给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是用来保障受益人基本生活需要的。
它是一种原始取得而非继承所得,无须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在国际上,保险金免税是通行的惯例,而且许多国家的税法也都将受益所得的保险金列为免税范围。
在遗产税避税方面,人寿保险主要有三方面的优势。
●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我们知道,遗产税的缴纳必须以现金的形式,继承人在得到遗产之前,首先必须缴纳大笔遗产税。
如果继承人本身没钱,则只能通过拍卖固定资产的方式来获取大量现金,这会造成财富的缩水。
但如果之前购买了足额的人寿保险,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一般为法定继承人)则可以马上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大笔现金,用以缴纳遗产税,能够避免因变现财产而致使财富流失情况的出现。
●可降低资产总额由于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较重,其费率也较高。
对于一名50 岁的男性而言,终身寿险纯费率约为50%。
也就是说,如果这位男士想要购买保额为2000 万元的人寿保险,则需一次性缴纳1000 万元的保费。
高额的保费可以有效降低资产总额,从而降低应纳税遗产净额,少交遗产税。
●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保险的初衷便是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将人们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分散和转移出去。
如果事先能够购买足额的人寿保险,则能够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留给儿女一笔可观的财富,保障其生活需要。
香港首富李嘉诚曾有一段广为人知的名言:“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财富。
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家人买了足够的保险。
”保险避税,有多强大?下面我们举例来说明人寿保险的避税功能。
李先生现年50 岁,总资产1500 万元,其中包含一栋价值50万元的共有房产,假设去世后妻儿皆在。
如果按照曾经公布的遗产税草案来测算,我国遗产税采用累进税率,起征点为500 万元,遗产税计算公式为:遗产税=应税遗产净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并不能直接避债和避税,但它可以在个人财务规划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供一些财务保障和税收优惠。
人寿保险可以提供财务保障。
当受益人在保单持有人身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金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这可以用来替代保单持有人的收入,支付家庭的日常开支,还清贷款或支付其他债务。
在意外事故发生时,人寿保险可以帮助家庭避免债务问题。
人寿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某些国家中,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得到扣除。
在保险金给付时,一般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人寿保险并不能直接用于避债和避税。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保险金只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无法用于避免其他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债务。
避税是指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纳税责任,而不是通过人寿保险来规避纳税义务。
任何试图通过滥用人寿保险来逃避债务和逃避税收责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在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或存活到保险期满时提
供保险金给受益人。
人寿保险本身并不是用来避债或避税的工具,而是一种用来保障家庭
经济安全的金融产品。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人寿保险可能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一些国家,缴纳人寿保险
费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或免税的权益,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金额。
这并
不代表人寿保险可以作为避税的手段。
这种税收优惠只是鼓励人们购买保险来保障家庭经
济安全,而并非为了避税。
关于人寿保险是否可以用来避债,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在一些情况下,人寿保
险可以有助于债务管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借款时购买了债权生命保险,在其意外死亡时,
保险公司可以支付剩余的未偿还债务,从而减轻债务继承人的负担。
在另一些情况下,人
寿保险并不能帮助避免债务。
如果被保险人购买的人寿保险并没有涉及到借款或债务,那
么保险金是不会被用于偿还债务的。
人寿保险并不是一种专门用来避债或避税的工具。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在意外
情况下的经济安全,提供给受益人一笔保险金用于应付生活费用、支付债务等。
如果想要
避债或避税,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金融策略和税务规划方法,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
论人寿保险的避债和免税问题

论人寿保险的避债和免税问题【摘要】人寿保险在财务规划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能帮助人们避免债务危机,还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通过人寿保险,可以有效规避遗留债务给家庭带来的财务负担。
人寿保险在投资方面也有免税的优势,可以帮助资产增值并提供额外收入。
选择适合自己的人寿保险产品是至关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保额、保费、保障范围等因素。
了解人寿保险的税收政策也是必要的,以便合理规划财务。
避债与免税是人寿保险的重要价值所在,未来人寿保险在财务规划中的发展空间广阔,将继续为人们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福利。
【关键词】人寿保险、避债、免税、财务规划、投资、税收政策、保险产品选择、未来发展1. 引言1.1 什么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保险产品,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意外风险或意外事故发生时提供财务保障。
人寿保险通常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定期寿险,另一种是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是在保险期内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而终身寿险则是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或保险期满时支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通过缴纳保险费来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保险费的金额和保障的范围由保险合同中约定。
人寿保险的好处在于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家庭度过困难时期,并确保被保险人的身边亲人在不幸情况下不会负担过重的经济压力。
人寿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在财务规划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在不幸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支持,并保障家人的生活。
人寿保险不仅可以帮助家庭规避债务风险,同时还可以在税收方面带来一定优惠。
1.2 避债与免税的重要性免税是人寿保险的一个重要优势之一。
根据税收法规,人们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通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免除保单转让所得税、减免遗产税等。
这些税收政策的存在,不仅能够减轻个人的负担,也可以鼓励更多人购买人寿保险,建立起更加健康的保险市场。
避债与免税是人寿保险在财务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对于个人和家庭的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析人寿保险避税、避债、资产安全功能
【摘要】
目前人寿保险已经逐渐被人民所认可,人寿保险避税、安全等各种发附加功能也随之成为各家公司操作时的杀手锏,很多客户也逐渐认为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是可以避税、避债、又能保全资产的好东西。
然而保险公司也好、客户也好是否真正的去分析过人寿的其他功能呢?很多产说会现场或者营销员拜访时都会出现“保险是安全的,保险公司不能倒闭……”,这些话语是否进行过一一的法律条款查明。
笔者是法学专业人士,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也是保险业内高管,为此将主要通过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来一一的简析人寿所谓的神奇功能。
避税,保险营销员经常说保险避税,但根据是什么?90%以上的营销员都无法准确无误的回答出来,有的营销员说:“税法规定”、“保险法规定”、“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回答的内容让客户们忠实感觉到不够专业。
关于人寿保险避税问题的具体答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现在很多公司或者营销员都在炒作遗产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第四项: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但应该清楚的看到,这是暂行条例的草案,还没有实施,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用一个还未实施的法律条款来炒作保险的功用是不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呢?这些事关于税收的依据。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虽然是一种趋势或者必然,但在未实施前这不能作为合理避开遗产税-炒作保险卖点的依据。
避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3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12条:合同法第73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
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根据前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寿保险的请求权为专属债权,但人寿保险请求后所得的保险将作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财产,同样可以作为追偿财产。
也有很多人在说:“公司法规定私营企主要承担无限责任”……有这样的规定之说,但绝不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在中国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真正规定了私营业和合伙企业等债务问题的相关规定为:《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所以在这些问题的说明时,要么不说,要么就说对,如果客户是专业人士(法律、会计师、法官甚至监管人士等),这样的营销说明必将使对方对保险营销员的专业水准大打折扣。
保险可以避免合法的债务不假,但规定或者原因要说清楚、合法,不然将有诱导销售的嫌疑!!!
资产安全,在很多产说会的实践中几乎都会明显提示客户:“保险是绝对安全的。
不会被冻结查封。
,其实则不然,因为安全是相对的,只有投保人以个人的合法资金
来源投保的保险方为安全保障。
如果是违法的资金来源,在司法实践当中是完全可能被查封的,因为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关系,刑事法律要优于民事法律——涉及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在民事案件中一般不一定被查封,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查明为非法资金来源投保人寿保险,则一般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第五条具体规定了关于不可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以及“其他”不应当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是否包括人寿保险金有待商榷,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不执行的案例也有执行的案例,具体由主审法官或者受诉人民法院决定。
在民事执行中人寿保险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缺乏其他的法律、法规对人寿不被查封做出明确的规定。
而在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绝无保护人寿保险的规定。
还有的营销员一直在说人寿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当中没有任何涉及人寿保险财产属性的规定。
但在一般的司法实践当中,《婚姻法》第十八条中规定,明确指定由个人继承而所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但保险金在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无法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将直接由受益人受益而非继承,也就是说在有受益
人受益保险金的情况下,保险金将不属于遗产。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之规定了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为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关于人寿保险金的财产属性做出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中也明确规定,在没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而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所以人寿保险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属性非常难判断。
因为《婚姻法》十八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规定夫妻一方受益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为此一般在司法实践当中,则推定人寿保险金在受益后属于共同财产。
营销员如果提出人寿保险属个人财产的论据显然很牵强,为此本人不建议营销员在工作中作出如此有争议的销售引导。
日常生活当中配偶一方给另一方投保人寿保险的,视为一种赠与,一旦婚姻关系发生消灭,则此保险不具有保险利益,须解除或变更投保人,在婚姻关系发生消灭是,财产划分各地司法实践裁量不一,笔者认为需要依照有利于夫妻关系弱势一方的利益来进行划分。
还有很多人在误导:“保险是绝对安全的,你把有些不方便的钱放到保险公司是绝对安全的”,这样的话真的很让人痛心,如果不方便的钱(不能见光的)想要放到保险公司来让他见光,我想说这是在进行一种新的犯罪行为(洗钱或
者是掩饰犯罪所得)。
很多人网上再炒作保险的神奇功能,可请您仔细甄别那些所谓专业的讲师带来的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掩饰犯罪所得最:“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清晰可以看到,只要你的保险费资金来源是违法,那么你的保险单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所以关于保险可以让那些不方便的钱变得方便,是绝对的误导。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具有一定的合法避税功能,也具有相对的避债功能,但关于资产的安全问题,只是相对的安全而非绝对的安全。
保险绝非那么神奇!!!
其实客户想要的并不是所说的人寿保险有多么的绝对
安全、多么的保值等等,因为这些关键词语表面上看上去很专业,但其实是伪专业。
客户真正想要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是一种专业的服务。
望此篇文章能够为保险事业从业者带来一些专业性的帮助,让寿险营销能够进一步得以升级、专业。
让信赖保险、支持保险事业的客户和社会各界都能够一如既往的对保险业支持与厚爱。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国和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