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演讲范本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doc

庆事宜以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第八条:“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
那么,这一具有“高压线性”性质的《若干规定》能否被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
本文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联系、相适应的。
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
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
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现代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
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与应用相关联。
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
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法律行业的律师职业道德演讲稿

法律行业的律师职业道德演讲稿尊敬的各位贵宾、亲爱的同行们: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个庄重的场合,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行业中律师的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界的一员,我深知律师职业的神圣性和重要性。
无论在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中,律师都是法律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今天,我将从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职业操守的要求以及律师的责任等方面进行演讲。
首先,我们来谈谈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作为法律行业中的从业者,律师的职业道德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律师职业道德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确保权益的平等和司法的公正。
律师的职业道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到律师职业操守的要求。
作为律师,我们首先要遵守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规范来开展工作。
我们必须尊重法院和其他法律机构的工作,合法合规地处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背法律和职业操守。
律师还有一个重要的责任,就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律师作为公民的代言人,必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我们有责任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意义,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为他们提供合法合理的建议。
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事,遵循法律的底线。
此外,律师还应该重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自律。
律师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知识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法律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法律发展趋势,使自己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敬业精神。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作为律师,我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是我们执业的基础和灵魂。
我们无论面对怎样的挑战和困难,都不能妥协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我们要始终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操守,在法律战场上与诚信同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践行律师职业的神圣使命。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律师李某,受客户张某委托,代理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纠纷案。
在代理过程中,李某了解到张某的财产状况及家庭情况,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张某与李某建立了信任关系,并告知李某其财产状况以备不时之需。
然而,李某在代理过程中,违反了保密义务,将张某的财产状况透露给了房地产公司,导致张某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败诉。
张某认为李某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评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律师的保密义务、忠诚义务和公正义务。
(1)保密义务: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对委托人的隐私、商业秘密、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保密义务,将张某的财产状况透露给了房地产公司,严重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2)忠诚义务:律师的忠诚义务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忠诚义务,将张某的财产状况透露给对方,导致张某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3)公正义务:律师的公正义务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正义务,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2. 案例的法律适用(1)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适用:《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对委托人的隐私、商业秘密、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该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律师忠诚义务的法律适用:《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该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律师公正义务的法律适用:《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该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道德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有幸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永恒而神圣的主题——律师道德。
律师,被誉为法律的守护者,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我们的职业使命是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这个神圣的职责背后,我们更应深知,律师道德是法律职业的灵魂,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基石。
首先,律师道德的核心是忠诚。
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当事人,忠诚于自己内心的良知。
我们要始终坚守法律信仰,秉持公正之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忠诚,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更是我们职业生命的保证。
其次,律师道德要求我们保持诚实。
诚实,是律师职业的生命线。
我们要以诚信为本,公正无私,不隐瞒事实,不歪曲法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要严守诚信,不搞虚假宣传,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破坏行业秩序。
再次,律师道德强调尊重。
尊重当事人,尊重法官,尊重同行,尊重法律。
我们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法官的权威,尊重同行的劳动成果,尊重法律的尊严。
尊重,是律师职业道德的体现,也是我们赢得他人尊重的前提。
此外,律师道德还要求我们具备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
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社会问题时,我们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律师职业道德。
在此,我想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位资深律师,他一直秉持着律师道德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他从业生涯中,曾遇到一个特殊的案件。
一位年轻的母亲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捕,她带着年幼的孩子,生活陷入困境。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坚定地表示要为她辩护。
经过艰苦的努力,律师成功为她争取到无罪释放。
这位母亲感激不已,她对孩子说:“是这位律师救了我,救了我们的家。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律师道德的力量是无穷的。
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
让我们共同努力,践行律师道德,为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我想用一句话结束我的演讲:“法律是神圣的,律师是光荣的,道德是永恒的。
法律行业的律师职业道德演讲稿

法律行业的律师职业道德演讲稿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行:作为法律行业的一名律师,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想法和体会。
在我们这个职业领域,道德伦理一直是我们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准则之一。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们不仅要具备出色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公正性。
下面,我将围绕几个关键点展开讨论。
首先,作为律师,我们必须保持诚实守信。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重要工具,而律师则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
我们必须秉持真实的原则,绝不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只有以真实为本,我们才能够为客户提供最有利的法律帮助,更能够赢得社会和人民的信任与尊重。
其次,律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们要准确理解客户需求,保护客户权益,忠实履行职业职责,绝不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背法律道德,更不能为了谋取私利而行为失范、失德。
律师应该时刻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扮演好“法律良心”的角色。
另外,律师要善于社交,以建设性的方式与他人合作。
作为法律行业的一员,我们往往需要与各类人士打交道,包括客户、法官、检察官、律师同行等。
如何与他人平等尊重、互相合作,是我们成功的关键之一。
在社交过程中,我们要学会倾听,尊重他人的意见,保持理性、宽容和耐心。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不断追求自身的完善和进步。
法律行业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律师更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我们要保持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努力做到公正、廉洁、尽职尽责。
在这个法治时代,律师的职业道德显得尤为重要。
我深信,只有不断弘扬法治精神,坚守律师职业道德,我们才能够在法律事务中立于不败之地,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谢谢大家!愿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推动法治建设,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力量!。
律师职业道德演讲稿

律师职业道德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教授、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有幸站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演讲。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知职业道德对我们行业的重要性,也深信只有每位律师都能担起道德的责任,我们的职业才能获得真正的尊重和发展。
因此,我希望通过本次演讲,与大家分享我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律师作为司法行业的从业者,是维护法治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和推动者。
职业道德是我们的基石,它不仅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更要贯穿于我们的思想和行为。
无论是在代理当事人时,亦或是在与同行互动中,我们都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严格要求自己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律师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做到谨慎、诚实、守信。
法律是我们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行为的准绳。
我们要始终怀有谨慎的心态,对于任何案件和问题都要慎重分析和判断,确保我们的行为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同时,我们要坚守诚实和守信的原则,不随意许诺,不违背职业道德去谋取个人利益,始终以真诚的态度与当事人、同行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三,尽管有时我们会面临极大的困难和压力,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违背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要推动公正和正义,这就需要我们始终保持独立的立场和专业的判断,不受外界干扰,不论案件的走向如何,都要勇敢地捍卫法律和公正的原则。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提供争取客户利益的辩护或建议,而是要在合理范围内,遵守法律,遵循职业道德的前提下行事。
最后,律师职业道德还要求我们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与互助关系。
作为律师,我们常常需要与其他律师共同努力,为客户解决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秉持着携手合作、互相尊重的原则,不以个人利益为重,而是追求共同的目标,共同为法治事业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亲爱的各位领导、教授、同事们,律师职业道德是我们的灵魂,它影响着我们的每一次行为和每一次抉择。
只有当我们每个律师都坚守职业道德、追求卓越,我们的行业才能发展壮大,在社会上赢得尊重和信任。
法律人遵守职业伦理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人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其职业伦理的遵守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某律师在代理一起案件中的职业行为为例,探讨法律人在实践中如何遵守职业伦理,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律师(以下简称“律师”)在2019年接受当事人甲的委托,代理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甲与乙公司自2017年起建立劳动关系,后因乙公司拖欠工资等问题产生争议。
甲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委托律师代理其提起劳动仲裁。
三、律师在案件中的职业行为1.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律师在接受甲的委托后,首先与甲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代理过程中,律师始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维护甲的合法权益。
2. 全程参与案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案情,并主动与甲沟通,了解其在案件中的诉求和需求。
在仲裁过程中,律师全程参与,积极参与庭审,充分陈述甲的主张,为甲争取最大利益。
3. 诚信履行代理职责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始终以诚信为本,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
在仲裁庭上,律师针对乙公司提出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并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
同时,律师还主动向仲裁庭提交了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甲的主张。
4. 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始终保持与甲的密切沟通,及时向其反馈案件进展,解答其疑问。
在仲裁过程中,甲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律师主动与甲沟通,了解其诉求,并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其分析案件,为甲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5. 尊重对方当事人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尊重对方当事人乙公司,不采取过激行为。
在庭审中,律师针对乙公司的证据,进行合法、合理的质证,充分表达甲的主张,同时保持礼貌,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遵守职业伦理的意义1. 维护司法公正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伦理,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合法、合理的代理行为,律师能够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职业伦理-演示文稿

演讲人
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 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构成的共同体。“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 职业道德是可以通用的概念,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 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一、对法律共同体职业伦理现状的看法:
这种偏向是制度使然,但脱离规则范围的违规操作屡见不鲜,我暑假在中院实习的 时候就从已经执业的师兄和法官口中得知不少事例。与之相应的,权力天然具有腐 败性,虽然法官在公务员中工资接近最高,没有那么大的迫以用权换财的压力,但 律师的人际关系网和其他隐性资源也会变成人情交易的筹码,泛法律共同体中,握 有一定权力的看守所管理员甚至都会为此对律师敲诈勒索一番。这使得法律共同体 职业伦理的生态交叉恶化。
法律共同体的工作实质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当是合作的,职业伦理是为了使这种合作更加有序地进行, 而我认为如今的现状却是“合作”的表象下大部分人在灰色地带游走。
一方面,由于大陆法因素的影响,在我国案件处理中法官处于主导地位,这就意味着对 于律师而言,与法官保持良好关系总会有好处的。如果在规则范围内,法官在安排案件 进程上给予一定便利,可能对于某方律师在利益谈判上更加有利。
谢谢
二、对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道德水平的建议:
1、提高泛法律共同体职业伦理意识,加强案件处理相关的其他人员的 法律意识培养。在其日常考核中添加法律职业伦理评估一项,但凡收 到关于其违反职业伦理行为的举报则直接扣分并记录档案,与绩效挂 钩,该举报直接送达直属上级。
2、明确律师违规或“打擦边球”的操作性质并将违规律师及其违规操 作事项记录档案,进行公示,并要求存在违规律师的律所必须告知当 事人违规情况且后果,提前警示有别的心思的当事人,表明原则性立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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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演讲范文内容提要: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
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关系。
然而,另人担忧的是有些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一些法官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就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了评述。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律师职业道德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
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
1尽管法官与律师均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他们的法律职业的社会角色是不同。
律师,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兼有法律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一方面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具有逐利性。
法官,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职务行为中不能谋取任何经济利益,其惟一的目的是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实现社会正义。
因此,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其特殊性表现在:律师的执业活动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其职业活动的种类与范围应当在当事人的委托范围之内;法官则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律人,审判权的行使实质上是国家权利的行使,这是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的根本区别。
另外,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产品是“法律服务”;法官则不同,其履行职务是在行使权力,权力的行使是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并非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法官审判活动不具有服务性,也就不具有有偿性。
然而,法官与律师毕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
因此,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但是,从我国司法界的现状来看,有些法官与律师间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
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乃至犯罪,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十七条,但全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定律师和法官的行为,最具有眼球效果的条款有:第三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七条:“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借法官或者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以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第八条:“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
那么,这一具有“高压线性”性质的《若干规定》能否被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
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联系、相适应的。
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
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
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现代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
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与应用相关联。
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
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所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律人,专指法官与律师。
首先,律师与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他们有着职业的共性。
律师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背景,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为职业,都在具体地运用法律,有着相对共同的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思维习惯;法官与律师的最终职业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桥梁。
基于职业特性,律师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法官则需要与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实现独立、公正判案。
律师就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桥梁。
再次,法官与律师事实上具有依赖性。
法官是在双方律师为各自当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过程中,了解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法律规定的正义内涵。
因此,法官与律师具有依赖性,实质上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以上法官与律师的三大关系中,“利益”是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核心要素。
何谓利益?所谓利益,应该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和可以享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质的或精神的事物。
这其中又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应该享有”是从应然的、道德的角度,也即****的角度而言的;而“可以享有”是从实然的、法律的角度,也即可以实现的法定权利的角度而言的。
2 因此,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当与否,评判的标准只有两条——道德与法律。
道德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关系的支撑,法律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的保障。
当法官与律师“利益关系”超越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时,法律一定要让他们失去成本。
二、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人们大都认为,道德与伦理是一个东西。
从两者在西方的词源涵义来说,确实如此。
“道德”源于拉丁文“mos”,涵义为品性与习风;“伦理”则来源于希腊语“ethos”,涵义为品性与气凛以及风俗与习惯。
所以道德与伦理在西方的词源含义相同,都是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然而,我国的道德与伦理则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道德是部分,其涵义就是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是整体,其涵义除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还包括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
3(一)法官的伦理与道德规范评价恩格斯讲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4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适应国家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与伦理。
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实现者,因而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应高于社会道德标准。
由于法官的权力、职业以及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权力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权的“三性”,即权威性、重大性和导向性上。
权威性,是因为司法审判权是调节社会各种矛盾的最终裁判权。
不论个人或单位,对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重大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的行使,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组织的命运;导向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行使得的结果,是要体现社会的正义、导向和价值标准。
职业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的独立性、中立性、公开性和程序性上。
独立性,不仅审判活动要独立,而且要求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不受任何个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预;中立性,法官是处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视另一方;公开性,是法院基本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公开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
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实”以外寻求裁判的依据,而只有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认定的事实才成其为“法律事实”。
事实上,法官的护法使命意味着法官只有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正义。
5 群体的特殊性,是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他们必须是社会的精英,应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资质。
法官一方面要以娴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行使裁判职能。
法官职业道德的崇高性,起码应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官自身应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
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6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任何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谬的。
19世纪美国著名的米勒法官曾经说过在西方法治社会中人们所熟知的一句话,“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府官员都是法律的仆人,都有义务服从法律。
”那么,对于法官来说,法官应该是法律最忠实的仆人,除了公平、善良地运用法律进行裁决外,没有任何别的选择。
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