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商法问答题

(最新整理)商法问答题
(最新整理)商法问答题

1.(完整)商法问答题

2.

3.

4.编辑整理:

5.

6.

7.

8.

9.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10.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

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商法问答题)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11.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

以下为(完整)商法问答题的全部内容。

12.

13.商事组织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国际商事组织,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广泛存在于工业,商业,农业,仓储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一般来说,国际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14.和合伙相比,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3,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4,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15.代理人对本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亲自代理(不得随意转委托)2,忠实的义务(1,披露信息2,不得从事“自己代理”

或者“双方代理”3,竞争业务(一段合理时间内)4,不得通过代理之便谋取私利.)3,谨慎,勤勉履行4,分账和申报账目(代理人向本人)5,服从的业务

16.代理人对哪些合同负个人责任?

答:1,信用担保合同2,保付代理合同3,保险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5,保证付款合同

17.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的一种意思的表示。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达愿意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应当包括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必须送达要约人才能生效。

18.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7.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几项?

答: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有三项:交付货物;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卖方在履行交货的过程中,必须承担一系列的法律义务,其中主要的有以下三项:1,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方式交货的义务;2,对货物品质担保的义务;3,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对于卖方的这些义务,各国的法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8,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答: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一般法律行为应具备的要件,即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还须具备票据法所规定的特别要件,即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的票据能力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两个方面。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文义性使其在票据法上受到较多的形式要件的限定,这主要表现为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行为人签章3,记载有关事项4,交付。

9,票据权利的取得有哪些种类?

答:依合法方式或法定原因而取得有效的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称为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种途径,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1,出票取得2,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1,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2,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10。票据行为有哪些?各有什么法律意义?

答::1、票据行为定义:发生、变更、消灭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分为: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追索)清偿、保证。

1.出票含义:设立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出票效力:

a。对出票人效力: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责任:担保债务;担保的含义:付款人不付我来付b。对收款人效力:成为持票人,即票据权利所有人;

c。对付款人:取得付款或承兑的授权,但并不是票据债务人,除非在票据上签过字;

必须根据与出票人之间的约定付款, 不然需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

2.‘背书'的两种含义 :1)票据背面的签字2)做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

背书效力

a. 对背书人:成为票据债务人;责任:担保债务、担保票据真实性;即使前手签字无效,若票据形式合格,背书人仍然有责(规则:票据债务人责任的独立性);如果发生拒付,必须对后手的追索负责.

b。对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成为持票人.

c。票据前后手之间的关系:前手对后手担保债务,后手可以向前手追索。

3。承兑:远期汇票付款人在票上签字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的命令而付款票据行为。承兑人:付款承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4。付款效力:

正当付款(英国法: PAYMENT IN DUE COURSE) 效力: DISCHARGE

付款后,票据表示的债权债务关系得到清偿,票据不再是债权凭证,一切票据债务人的债务全部解除。

5。追索

追索权: 票据被拒付时, 持票人向前手要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追索:票据被拒付时, 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要求偿还票款的行为.

6。票据保证:(很重要)

含义: 非票据债务人在票上签字对票据债权人担保在票据付款人或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违约时付款的行为;作用:提高票据信用,增强票据可接受性;

效力:在持票人遇到拒付时,去追偿。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考研笔记、考研重点 考研心得体会考研重点总结、考研参考书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 育明教育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b15965325.html,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考研笔记、考研重点总结、考研参考书 【育明教育独家提供】 【考研参考书】 参考教材是考研中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复习资料!在备考中,只要能把参考书上的知识融会贯通,理解记忆住重点考点,那么考研一定成功!虽然人大法学考研没有指定教材,但是按照惯例,就是二十一世纪的系列教材!下面有具体的参考书介绍! 第一:通常应该买最新版的教材,因为现在的法律制度处于不断健全中,很多法律的颁布或者修订,给法学教材的与时俱进提出了要求,所以,只有最新版的教材,才能更真切的反映当下的法律制度。 第二:由于人大教材出新版的速度很快,所以请大家不必为是不是会出新版教材而担心,因为重点的基础知识还是那些。比如第四版的民法比第三版的民法只多了一章继承法部分,其他部分都是完全一样。 参考书目 一、法学理论 朱景文:法理学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 许崇德:宪法,四版 二、法学综合考试 王利明:民法,四版 王作富:刑法,四版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 育明教育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b15965325.html, 2 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 史际春:经济法,二版 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 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三版 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 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三版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 更多参考书目: 法理学 朱景文:法理学研究,人大 朱景文:比较法总论,人大 朱景文:比较法学专题研究,人大 朱景文:法社会学,人大 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 法制史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赵晓耕: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人大 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叶秋华、王云霞:大陆法系研究,人大 宪法与行政法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李元起:中国宪法学专题研究,人大

国际商法主观题

国际商法主观题 1. 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 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其构成要件是: (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

2014年商法-公司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二)

商法-公司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二) 一、单选题(本大题45小题.每题1.0分,共45.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 A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 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 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 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选D。 第2题 A、B、C、D、E五位股东拟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前四位股东分别以固定资产、原材料、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出资;股东E以货币出资。则股东E的出资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A 1600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备考参考书目汇总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备考参考书目汇总 一、理论法学 朱景文:法理学,这本是基础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 许崇德:宪法,四版 二、应用法学 王利明:民法,五版 王作富:刑法,五版 江伟:民事诉讼法,五版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 史际春:经济法,二版 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 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四版 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 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四版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 以下是各科专业课参考书,都是问各科研究生后整理出来的,仅供参考,如有谬误欢迎指出,如有更好的书欢迎补充。以下书大家自己找找最新版,看书量力而行。重复的书只需要挑一本就行了。 法理学 朱景文:法理学 朱景文:法理学研究,人大 朱景文:比较法总论,人大 朱景文:法社会学,人大 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 法制史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赵晓耕: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人大 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 叶秋华、王云霞:大陆法系研究,人大 宪法与行政法 许崇德:宪法,四版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李元起:中国宪法学专题研究,人大 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 王作富:刑法,四版 冯军、肖中华:刑法总论,人大 谢望原、赫兴旺:刑法分论,人大 高铭暄:刑法学原理(共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商法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人大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人大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下),人大 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人大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一、二),人大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人大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人大 范建:商法,高教 赵中孚:商法总论,人大 叶林:公司法研究,人大 叶林:证券法,人大 贾林青:保险法,人大 王欣新:破产法,人大 知识产权法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人大2009 李琛:知识产权法关键词,法律 李琛:论知识产权的体系化,北大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人大 诉讼法 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人大2008 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人大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大 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 王新清等: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人大 何家弘、张卫平:简明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何家弘: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经济法 史际春:经济法,二版 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三版,人大2008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 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 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 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 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 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 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 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应 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 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 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 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生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库(经典整理)

生理学试题库 【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反射: 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变化所产生的适应性反应。它是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 2.神经调节: 通过神经系统完成的调节。即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通过神经元的联系,对机体各部分的调节。 3.体液调节: 通过体液中的某些化学物质(如激素、细胞的代谢产物)完成的调节,包括全身性体液调节和局部性体液调节。 4.反馈: 由受控部分将信息传回到控制部分的过程。 5.负反馈: 反馈信息使控制系统的作用向相反效应转化。 6.正反馈: 反馈信息使控制系统的作用不断加强,直到发挥最大效应。 二、填空题 1.观察马拉松赛跑时心脏活动和呼吸的变化属(整体)水平研究。 2.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作出有规律的反应称(反射)。 3.激素或代谢产物对器官功能进行调节,这种方式称(体液调节)。 4.生理学的动物实验方法可分为(急性动物实验)和(慢性动物实验)。 5.生理功能的自动控制方式为反馈,它可分为(正反馈)和(负反馈)。 6.体内在进行功能调节时,使控制部分发放信息加强,此称(正反馈)。 7.维持稳态的重要途径是(负反馈)反馈调节。 8.体液调节是通过(体液中化学物质)完成的。 三、判断题 1.生命活动的基本特征主要有新陈代谢、兴奋性等。 (√) 2.破坏中枢神经系统,将使反射消失。 (√) 3.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都是种族所共有的,生来就具备的反射活动。 (√) 4.自身调节需要神经中枢参与完成。 (×) 5.在取消了器官的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后,将丧失调节能力。 (×) 6.破坏中枢神经系统,将使反应消失。 (×) 五、简述题 1.生理学研究大致分为哪几个水平? 根据人体结构层次的不同,其研究大致可分为:①细胞、分子水平;②器官、系统水平;③整体水平。 2.简述负反馈及其生理意义。 负反馈是指反馈信息的作用使控制系统的作用向相反效应转化,如兴奋→抑制;抑制→兴奋。其意义是使机体功能活动及内环境理化因素保持相对稳定。 3.简述神经调节及其特点。 神经调节,是人体最主要的调节方式,它通过反射来实现。反射的结构基础是反射弧,由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效应器。反射的形式有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两种。神经调节的特点是迅速、精确、短暂和局限。就整个机体的调节机制来看,神经调节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主导地位。 4.体液调节有哪些形式?其特点如何? 体液调节包括有①全身性体液调节,调节物质主要是激素,特点是缓慢、广泛、持久,调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生殖等功能。②局部性体液调节,调节物质是某些代谢产物,如CO2、乳酸、腺苷等,特点是较局限,作用是使局部与全身的功能活动相互配合和协调。 第一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易化扩散: 水溶性小分子物质在膜结构中特殊蛋白质的“帮助下”,由膜的高浓度一侧向低浓度一侧的转运,包括“载体”介导的易化扩散和“通道”介导的易化扩散 2.阈强度: 固定刺激的作用时间和强度-时间变化率于某一适当值,引起组织或细胞兴奋的最小刺激强度。 3.阈电位: 能触发细胞兴奋产生动作电位的临界膜电位。 4.局部反应: 可兴奋细胞在受到阈下刺激时并非全无反应,只是这种反应很微弱,不能转化为锋电位,并且反应只局限在受刺激的局部范围内不能传向远处,因此,这种反应称为局部反应或局部兴奋。其本质是一种去极化型的电紧张电位。 二、填空题 1.物质跨越细胞膜被动转运的主要方式有(单纯扩散)和(易化扩散)。 2.一些无机盐离子在细胞膜上(通道蛋白质)的帮助下,顺电化学梯度进行跨膜转动。 3.单纯扩散时,随浓度差增加,扩散速度(增快)。 4.通过单纯扩散方式进行转运的物质可溶于(脂肪)。 5.影响离子通过细胞膜进行被动转运的因素有(膜的通透性),(膜两侧浓度差)和(膜两侧电位差)。 6.协同转运的特点是伴随(Na+)的转运而转运其他物质,两者共同用同一个(载体)。 7.易化扩散必须依靠一个中间物即(载体)的帮助,它与主动转运的不同在于它只能(顺)浓度梯度扩散。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及重点总结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及重点总结 864法学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 刑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了解本大纲所包含的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罪名的犯罪构成。 ②理解和掌握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故意犯罪过程中停止形态的具体表现、刑法中的正当行为、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的功能与目的、刑罚裁量与刑罚执行制度、刑法分罪重点罪名的区别与联系。 ③运用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正确分析和判断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犯罪现象。 ④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 2.考试内容 ①刑法总论: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与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②刑法各论: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3、刑法学考试题型分值 1)简述题30分 2)论述题30分 3)法条评析15分 4、参考书目 刑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铭暄、马克昌2010年

民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了解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理解并掌握我国民事主体的类型及其相关制度,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内容。 ②理解有关物权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熟知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概念、特征及相关基本制度,了解他物权的各种类型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③掌握债的概念、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基本内容。理解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的相关内容。能区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与其他民事行为的区别。 ④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掌握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掌握身份权的概念和类型。 ⑤熟悉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掌握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明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区别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了解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其归责原则。区分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不同。 ⑥运用民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⑦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 2.考试内容 ①总论: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限。 ②物权:物权概述;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③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④人身权:人身权概述;人格权;身份权。 ⑤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3、民法学考试题型分值 1)简述题30分 2)论述题30分

商法题库

第一章商法概述 一、填空题 1.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 答案:18世纪初 2.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 答案: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两大部分内容。 答案:商行为法 4.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 答案:特别法 5.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 答案:海上贸易 6.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 答案:客观主义 7.《德国商法典》最早颁布于年。 答案:1861 8.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 答案: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 9.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答案:意思自治 10.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 答案:行政法律规范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 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 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 B.德国、法国 C.日本 D.瑞士 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 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 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 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 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A.对于商主体在法律上的资格,不以强行性法规加以规定 B.商主体的类型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C.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 D.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D.流通性 6.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C.混同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A、书面形式 B、对价C、签字蜡封?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解剖学基础》期末考试汇总

《解剖学基础》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 共计 20 分) 1. 内皮:衬于心脏、血管和淋巴管腔面的单层扁平上皮。 2. 麦氏点:阑尾根部的体表投影,约在脐与右髂前上棘连线的中、外 1/3 交点处, 此点称为麦氏 点。 3. 神经核:在中枢部,形态和功能相似的神经元胞体聚集而形成的团块状结构。 4. 膀胱三角: 膀胱底的内面, 位于两输尿管口与尿道内口之间的三角形区域, 黏膜光滑无 皱襞,称膀胱三角——是肿瘤的好发部位。 5. 胸骨角:胸骨柄和胸骨体连结处微向前突,称胸骨角,两侧平对第 2 肋软骨。 二、填空题(每空 0.5 分 共计 20 分) 1. 组成人体的最结构和功能单位是细胞。 2. 构成人体器官的基本组织是上皮组织、结缔组织、肌组织和神经组织。 3. 骨的构造由骨质、骨膜和骨髓构成。 4. 口腔腺包括腮腺、下颌下腺和舌下腺。 5. 泌尿系统由肾、输尿管、膀胱和尿道。 6. 喉由数块喉软骨借关节和韧带连成支架, 周围附有喉肌, 内面衬以黏膜构成, 其中喉软 骨包括甲状软骨、环状软骨、会厌软骨和勺状软骨。 7. 子宫呈倒置的梨形,前后略扁,可分为子宫底、子宫体和子宫颈三部分。 8. 心得传导系统包括窦房结、房室结、房室束和蒲肯野纤维。 9. 淋巴系统由淋巴管道、淋巴器官和淋巴组织组成。 10. 腹腔干为一短干,在主动脉裂孔的稍下方起自腹主动脉的前壁,随即分胃左动脉、肝 总动脉和脾动脉三支。 11. 脑干自下而上由延髓、脑桥和中脑三部分组成。 12. 在 12 对脑神经中,感觉神经包括嗅神经、视神经和前庭蜗神经。 13. 臂丛由第 5-8 颈神经前支和第 1 胸神经前支的大部分组成,经锁骨下动脉和锁骨的后 方进入腋窝,围绕在腋动脉周围。 14. 根据细胞的形态和排列特点不同,肾上腺皮质由外向内 3 个带,即:球状带、束状带 和网状带。 三、选择题(每小题 2分 共计 30分) 1. 将人体分为上下方向,与地面垂直且和人体长轴平行的轴是( A )。 A 、垂直轴 B 、矢状轴 C 、冠状轴 D 、额状轴 2. 主要分布于输尿管、膀胱等部位的上皮是( C )。 A 、单层扁平上皮 B 、单层柱状上皮 D 、单层立方上皮 6. 下列可分泌表面活性物质,降低肺泡表面张力,防止肺泡塌陷的细胞是( A 、 I 型肺泡细胞 B 、 II 型肺泡细胞 C 、肺巨噬细胞 D 、尘细胞 C 、变异上皮 3. 人体最大的呼吸肌是( C )。 A 、肋间内肌 B 4. 十2正确的描述是(B ) A 、右下颌第一乳磨牙 B 、右下颌第一磨牙 5. 识别空肠起始的标志是( B ) A 、十二肠大乳头 C 、十二指肠球部 肋间外肌 C 、膈肌 D 、腹肌 B 、左上颌侧切牙 D 、中切牙 B 、十二指肠悬肌 D 、十二指肠小乳头 B )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商法学主观题

商法学第一次作业主观题 18. 简述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商法和民法适用的规则。 19.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20. 简述公司合并的程序。 21. 简述汇票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22. 简述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负有的义务。 23. 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24. 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拟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乐乐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甲、乙、丙、丁共认购1000万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成立后,因投资策略失误,造成巨大损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将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陷入严重亏损,负债共计5000万元。债权人向保健品厂主张权利,遭到拒绝。 请问: (1)乐乐饮料公司在组建过程中,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2)乐乐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保健品厂应否承担饮料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第二次作业主观题 5. 简述代理商的特点。 6. 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7. 简述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 8.

简述代理商的特点。 9. 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0.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11. A、B、C三家国有企业于2006年8月末拟共同出资组建甲有限责任公司时,三方约定A以厂房、设备出资;B以其商标权出资,但不办理商标权过户登记;C 以现金出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三方指派。后经依法调整该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成立。2008年5月C股东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但该转让未经A、B两位股东同意。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成立前ABC三方的约定有无不合法之处?如果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2)C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第三次作业主观题: 17. 简述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8. 简述商业名称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公司成立应当承担商法上的严格责任的表现是什么? 20.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1. 简述商法的特有原则。 22. 2004年7月,华丰造纸厂与泰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华丰造纸厂按月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该厂企业财产的火灾保险。2004年9月2 0日,华丰造纸厂厂区边的宏安饭店因施工发生火灾,火灾殃及了华丰造纸厂,直接经济损失达67万元人民币。华丰造纸厂于9月25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并提供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

商法案例分析试题总汇资料整理

1. 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 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 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 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 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 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 B. B公司可以将汇票转让给服装厂 C.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 D. 轮胎厂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丁 2.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 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戊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

的请求,甲乙丙三人认为戊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戊的入伙请求,因此戊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 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下列描述是正确的 A. 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不合法的。 B. 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 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无效。 D. 戊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3.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 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 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 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中医基础理论期末考试重点整理87612

中医基础理论 名词解释: 整体观念:是中医学关于人体自身的整体性及人与自然、社会环境的统一性的认识。 辨证论治:是运用中医学理论辨析有关疾病的资料以确立证候,论证其治则治法方药并付诸实施的思维和实践过程。 五脏一体观:构成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以五脏为中心在结构与机能上是完整统一的。 形神一体观:人的形体与精神是相互依附、不可分割的。 病:即疾病,是致病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与之抗争而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生理机能失常或生理活动障碍的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 证:即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 症:即症状和体征的总称,是疾病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孤立的现象,可以是病人异常的主观感觉或行为表现。 同病异治:指同一种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域不同,或所处的疾病的阶段或类型不同,或病人的体质有异,故所反映出的证候不同,因而治疗也救有异。 异病同治:指几种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致相同的病机,大致相同的证侯,故可用大致相同的治法和方药来治疗。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所谓“阴阳者,一分为二也”。阴阳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制约和相互排斥的一种运动规律。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着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 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具有相互资生、促进和助长的关系。 阴阳交感:是指阴阳二气在运动中和实物相互感应而交合,达到最佳状态,以及相互发生作用。阴阳交感是宇宙万物赖以生成和变化的根源。 阴阳互藏: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包含着另一方,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 阴阳消长: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增长和消减的变化过程中。 阴阳转化:指事物的总体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属阳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事物,属阴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阳的事物。 阴阳自和:是指阴阳双方自主维持和自主恢复其协调平衡状态的自愈的能力和趋势。 阴阳平衡:是指阴阳双方在相互斗争、相互作用中处于大体均势的状态,即阴阳协调和相对稳定的状态。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及其运动变化。 五行相生:即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 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 五行相承: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生的过度制约和克制,又称“倍克”。 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不胜的反向制约和克制。又称“反克”。 精:是由禀受于父母的生命物质与后天水谷精微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精化物质。 人体之气:是人体内活力很强运行不息的极精微物质,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之一。 元气:是人体最根本、最重要的气,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 宗气:是由谷气与自然界清气相结合而积聚于胸中的气,属后天之气的范畴。 营气:是行于脉中而具有营养作用的气。 卫气:是行于脉外而具有保护作用的气。 血:是循行于脉中而富有营养的红色液态物质,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之一。 津液:是机体一切水液的总称,包括各脏腑形体官窍的内在液体及其正常的分泌物。 精血同源:精于血都由水谷精微化生和充养,化源相同;两者之间又互相资生,互相转化,并都具有濡养和化神等作用。 津血同源:血和津都由饮食水谷精微所化生,都具有滋润濡养作用,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资生,相互转化,这种关系称为“津血同源”。脏象:是指藏于体内的内脏及其表现于外的生理病理征象及与自然界相通应的事物和现象。 经络:使经脉和络脉的总称,是运行全身气血,联络脏腑形体官窍,沟通上下内外,感应传导信息的通路系统,是人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奇经八脉:是督脉、任脉、冲脉、带脉、阴跷脉、阳跷脉、阴维脉、阳维脉的总称。 体质:是指人类个体在生命活动过程中,由遗传性和获得性因素所决定的表现在形态结构、生理机能和心理活动方面综合的相对稳

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一、简答题 1.简述商法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2.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关键所在。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那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 4.简述商主体的法律特征。 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1)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 (3)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上述特征,构成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及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事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事行为辅助人之间的本质区别。 5.简述商合伙的法律特征。 商合伙作为商主体的一种形态,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数位合伙人代理为之;各合伙人对事务之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在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予以清偿。 6.简述经理权的特点。 是经理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其具有如下特点: (1)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予经理权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