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事故处理共50页文档
铁路旅客发生人身伤害的处理

铁路旅客发生人身伤害的处理铁路旅客发生人身伤害的处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站、车均应本着对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利于抢救的措施,千方百计予以救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处理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事故,认真总结教训,寻找原因,举一反三,杜绝事故的再发生。
一、旅客人身伤害程度及事故种类1.旅客人身伤害按程度分为3种:(1)死亡;(2)重伤:肢体残废,容貌毁损,视觉、听觉丧失及器官功能丧失(鉴定标准参照司法部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3)轻伤:伤害程度不及重伤者。
2.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分为6类:(1)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对旅客人身损害现场处理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客运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现场处理1.在站内或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列车长或车站客运主任(三等以下车站为站长,以下同)、客运值班员应会同铁路公安人员检查旅客受伤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抢救方法:(1)送就近或有救治条件医院抢救,如送铁路医院时凭加盖车站或客运室公章的客运记录与医院办理救医手续。
送地方医院须先交纳押金时,可用站进款垫付。
动用站进款时,填写或补填“运输进款动支凭证”,5d内由核算站或车务段财务拨款归还。
(2)有急救中心的,拔打电话120请求急救。
(3)现场必须采取急救时,应采取简单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方法进行抢救。
然后送医院救治。
2.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是否加剪,检查旅客随身携带品,详细做成记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6-15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2012]31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妥善处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
第三条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就近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现场处置与报告第四条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列车长、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第五条因旅客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当地具有公共医疗条件的停车站;需要提前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时,由客调通知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工作。
旅客不同意在前款规定的停车站下车处理时,应当由旅客出具拒绝下车治疗的书面声明,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收集两份及以上证人证言。
第六条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三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客调。
接到报告后,客运客调应当立即根据列车长提出的要求,通知有关车站及值班主任(列车调度员),需要停车处理的停车处理,并报告本铁路局客运处。
第七条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当立即停车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处理,并通知就近车站或将受伤旅客移交就近车站。
需要防护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不具备停车条件或者迟延发现时,列车长应当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客运调度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值班主任通知相关列车调度员和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列车调度缘何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分别通知邻近车站及车站铁路公安派出所派人寻找。
列车运行至前方停车站时,列车应拍发电报,向发生地和列车担当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车站对本站发生的及列车移交的受伤旅客,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急救机构或送就近医院抢救。
发生医疗费用时,应当根据对责任的初步判断,属于旅客自身责任或第三人责任的,由旅客或第三人支付医疗费用。
7.2 旅客发生急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凡持有有效乘车票据的旅客,经检票口进站验票(手工加剪或自动检票机打印标志)开始,至到达目 的地出站检验乘车票据时止(中转和中途下车的旅客自出站至进站期间除外),在旅途中遭受到外来、 剧烈、明显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承运人等原因的过错,致使旅客人身受到伤害以致死亡、残疾或丧失身 体机能者,均属旅客人身伤害事故。
常见的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包括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食物中毒、摔伤、挤伤、烫伤、砸 伤等。
7.2 旅客发生急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客人身伤害按程度分为以下三种:
(1)轻伤:伤害程度不及重伤者。
(2)重伤:使人肢体残废,容貌毁损,视 觉、听觉丧失以及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其 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7.2 旅客发生急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4)进行登记
医生身份 用药情况 伤病患者及同行人情况
7.2 旅客发生急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5)收集旁证
列车长会同乘警了解情况,收集旁证材料 ✓ 不少于两份证人证言、查验记录、现场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
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 ✓ 证人信息完整,证言真实有效 ✓ 证人不配合由乘警取证 遇患者昏迷、休克且无同行人时,由乘警确认患者身份,列车长
7.2 旅客发生急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二)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信息报告 赶赴现场 迅速救治 进行登记 收集旁证
7.2 旅客发生急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1)信息报告
采用电话或沿车厢传递方法 迅速报告列车长 安抚伤病患者及同行人情绪
7.2 旅客发生急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2)赶赴现场
9时20分许:列车停靠安阳(原本下站是邯郸,“新乡与安阳间也有 些小站,但急救车都驶不进来,停靠意义不大” ),当地120急救人 员检查,张小平已死亡近一小时。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4.22•【文号】铁运[1995]52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废止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1995年4月22日)一、总则第1条为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促进铁路运输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用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在对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处理。
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其抢救处理程序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3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或受理站代表铁路运输企业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事故。
二、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种类与等级第4条旅客人身伤害程度分为三种1.死亡2.重伤:肢体残废、容貌毁损、视觉、听觉丧失及其他器官损失及功能丧失(参照司法部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见附件)。
3.轻伤:伤害程度不及重伤者。
受伤旅客治疗费用在200元及其以下者,不列事故。
第5条旅客伤害事故分为三等1.重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3人死亡或5人重伤或二者合计伤亡6人及其以上事故;2.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及其以上但不及重大事故者;3.一般事故:同一事故造成旅客伤害程度不及大事故者。
三、现场对伤亡旅客的处理第6条在站内或旅客列车上发生旅客伤亡时(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停车处理),车站客运主任(中间站长)或值班员、列车长应立即会同公安人员检查旅客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是否加剪和随身携带品,详细做成记录;收集不少于2份的受害人、同行人、见证人的证实材料。
旅客列车或车站发生3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客运主任应及时通知前方停车站或所在站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在铁路运输的过程中,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类事故不仅给旅客及其家庭带来痛苦和损失,也对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如何妥善处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定义和范围。
一般来说,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是指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致使旅客伤亡的事件。
这包括在列车上、车站内、进出站通道等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场所发生的伤害。
当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应迅速采取行动。
第一步就是及时救援。
相关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受伤旅客进行紧急救治。
如果伤情严重,要立即联系当地的医疗急救部门,确保伤员能够得到最快、最有效的治疗。
在救援的同时,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这包括保留事故现场的原状,对相关的物证、痕迹等进行妥善的保护和记录。
现场的保护对于后续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认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就是要进行事故的报告。
铁路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以及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等。
事故调查是处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关键环节。
铁路部门应当组织专业的调查人员,对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或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
在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隐瞒、不偏袒,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确定事故责任方面,要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如果是由于铁路部门的过错导致的事故,铁路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旅客自身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事故,责任的划分也应当清晰明确。
对于受伤旅客的赔偿问题,要根据事故的责任和相关的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铁路部门应当积极与旅客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赔偿事宜。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事故处理

时间和空间范围
验票进站
乘车 期间
到站 出站时
旅客人身 损害事故
免责条件
人身损害是由不可抗力 造成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 经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 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1.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 车票、免票、同行免费乘车儿童、货票。 注:实名制车票必须票、证、人一致方才有效。
2.未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未经车站、列车同意乘车
的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其 抢救程序比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 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二、共同过错
经承运人证明人身损害是由承运人和旅客的 共同过错造成的,应当相应减轻承运人的 赔偿责任。
三、第三者责任
因第三者责任(包括斗殴)造成旅客人身 伤害时,受害者可直接向施害的第三者索 赔;第三者不明或无力承担时,铁路运输 企业可先行赔付,而后向施害的第三者追 偿。
三、 报送方式。
1.电话上报。报(口述或短信均可)。
2.书面上报。通过办公系统LotusNotes电子邮箱(或 “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车务段生产调度室、客运营 销科旅客伤主管人员。
四、报送内容。
《旅客伤害速报表》及电话、短信上报内容须包 含四个要素:
旅客
第三者
伤 害
旅客
索 赔
第三者
先行 赔付
无承 力担
追偿
铁路企业
第三者
第四章 现场处置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处置原则。 车站发生旅客伤时,须严格按照铁道部12号令规 定进行现场处置,以抢救旅客生命为首要原则。
(二)加强调查取证。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处 置人员要会同公安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 同时做好取证工作,要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 等)拍摄照片和摄像取证、妥善保管,并按要求 上报。
动车组列车旅客发生伤害的应急处理

3.摔伤和砸伤
伤情严重时,应立即通过广播寻找医生协助进行急救,收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份以上有效 的旁证材料,记录通过广播寻找的医生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 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若是第三人责任造成的烫伤、挤伤、摔伤、砸伤, 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可以组织双方调解,形成书面协议。若调解不成, 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处理。急需送医院救治的,由列车长编制客 运记录交车站处理;属于第三人责任的,第三人也一起下车交站,客运记 录应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处理过程。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受伤旅客在 下车时,列车长也应编制客运记录与车站办理交接。
1.2 列车发生旅客烫伤、挤伤、摔伤、砸伤的应急处理
1.烫伤
应立即将被烫部位浸入冷水中或用冷水及冰水冲洗,以减 少热力继续留在皮肤上起作用。严重烫伤时,创面不要涂 药,用消毒敷料或干净被单等简单包扎,防止进一步损伤 和污染。在寒冷季节要注意对受伤旅客加强身体保暖,尽 快送医院。
2.挤伤
用冷毛巾或冷水袋外敷半小时左右,防止血肿增大,以减 轻疼痛。若手指甲下出现血肿,可用烧红的回形针垂直在 指甲上血肿位置穿刺小洞,积血从洞中流出,再贴上护伤 胶布,可止痛及保护指甲不脱落。
在运行中遇有旅客意外伤害时,列车乘务人员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铁路有关规定妥 善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旅客伤亡较多时,要通报地方政府,请求协助抢救。
1.1 动车组遭遇石击,旅客受伤的应急处理
被石击受伤的旅客车厢的列车员应立即报告列车长、乘警,汇报旅客受伤情况,列车
长、乘警带上急救药箱赶到现场,视旅客受伤情况进行救护处理,收集不少于两份以 上的有效旁证材料,包括旁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实际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码,并准备向车站移交材料。列车长应迅速将事故概况,包括发生日期、时间、地点、 车站、区间、里程、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 号码、车票种类、票号、发到站、事故及伤亡简况,向运行所在局客调、本局客调、 段调度室、动车车队报告。同时,通知辖区公安派出所并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受损情况不影响列车运行时,列车长应请求列车限速运行,组织乘务员迅速打扫车内 玻璃碎片,指定专人做好安全防护,运行中劝阻旅客不要靠近受损车窗,保证安全。 随车机械师应立即处理破损的车窗,如果客运调度下达更换车底命令,列车长按“动 车组故障组织旅客换乘的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的处理

1.2 现场处置与报告
死者身份不清且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寻人启事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应 当根据铁路公安机关书面意见处理尸体;系不法侵害所致的,应当根据公安机 关的书面意见并商死者家属意见处理死者尸体。 对死者的车票、衣物、随身携带物品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于善后处理时一并转 交其继承人;死者身份不明或者家属拒绝到站处理的,按无法交付的物品处理。 外国人在铁路站车死亡的按照《关于转发〈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外国 人在华死亡后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法〔2008〕25号) 处理。
项目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 带品损失事故的处理
学习目标
(1)了解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2)掌握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现场处置与报告流程。 (3)熟悉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善后处理的原则。 (4)掌握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调查报告与统计规定。 (5)熟悉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处理保障政策。 (6)了解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处理的其他规定。
1.2 现场处置与报告
对下列情况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 (1)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爆炸、纵火、绑架、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击打列车、故意损坏、移动站车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2)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扬言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或者非法阻拦行车、堵塞通道等,引起公共秩序混乱。 (3)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酗酒滋事行为。 (5)自然灾害。 (6)铁路设备、设施故障造成的事故。
1.2 现场处置与报告
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 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客调。接到报告后,客运客调应当立即根据列车长提 出的要求,通知有关车站及值班主任(列车调度员),需要停车处理的停车处 理,并报告本铁路局客运处。 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当立即停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就近车站或将 受伤旅客移交就近车站。需要防护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