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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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共青团山东省委鲁人发[2008]2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 (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

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省三支一扶项目是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公益性项目。

福建省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的考核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业务能力考核
岗位业务能力是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基层工作中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岗位业务能力考核旨在评估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水平和能力,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考核主要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和笔试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等。

二、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考核
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是评估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态度的重要指标。

考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遵守工作纪律与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3.与群众和同事相处融洽,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4.工作方法合理,能够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评估志愿者的综合素养和个人发展情况,包括身体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个人素质评估、发展成果考核、培训学习成绩等方式进行。

四、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主要是评估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绩效。

考核内容涵盖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绩效指标。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个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经验总结、业务报告等。

以上是福建省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可以全面评估志愿者的能力水平和工作表现,为他们提供进一步培训和发展机会,同时也可以激励志愿者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基层社会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1. 背景“三支一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的公益性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选拔培训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地区工作,促进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素质。

对于“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考核成为决定岗位续聘和升迁的重要因素。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法,导致考核结果不尽人意,影响了计划的实效和参与者的积极性。

为此,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

2.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提高基层服务地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激励和鼓励参与者在岗位上取得更好的表现,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 考核内容根据“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性质和岗位需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岗位技能:要求参与者掌握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服务质量:要求参与者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获得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组织管理:要求参与者能够遵守组织规章制度,保持工作效率和团队精神,做好信息报送和汇报工作。

•社会协调:要求参与者具备基层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协调能力,能够带领社会群体协同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考核办法为了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合理和科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以下考核办法:•综合评价法:根据参与者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表现,综合考虑各项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其岗位能力和服务质量。

•实地考察法:考核人员定期对参与者所在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参与者的工作和服务实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讨论和听取意见等形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公开透明法: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参与者公布,并且公示在所在地区的相关政府门户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5.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参与者的岗位续聘和升迁进行处理。

具体办法如下:•优秀者:按照区域规划和项目需求,给予继续在所在地区工作的机会和优先考虑。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7】5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根据“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三条各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初选名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

第四条各市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上进行公示。

公示合格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知书》。

第五条入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组织。

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

第六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毕业高校进行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背景介绍三支一扶,指的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卫生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村官四类人员。

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针对解决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短缺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过程中,加强三支一扶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在考核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三支一扶人员的信任和满意度。

本文将针对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解析,并提供一些参考方向。

考核方式三支一扶考核的总体目的是通过考核了解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管。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入岗前考核入岗前考核是对于准备担任三支一扶人员的人员进行的考试,主要目的是了解其基础知识和能力,在选拔人员时提供依据。

入岗前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岗位培训考核岗位培训考核是对于已经入岗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的培训效果考核,主要目的是提高扶贫开发中人员素质,并为进一步的提高二次考核成绩提供基础。

岗位培训考核包括考试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

二次考核二次考核是专门针对已经完成了岗位培训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的考试,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三支一扶人员在工作中的情况,挖掘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二次考核包括考试、实际操作和综合测评三个环节。

如果三支一扶人员通过了入岗前考核和岗位培训考核,且在二次考核中得到了良好的成绩,便能够获得相应的职称和职务晋升。

考核内容岗位职责三支一扶人员要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

工作态度三支一扶人员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待工作态度严谨,态度端正。

在工作中,要积极服务群众,能够主动协助团队完成任务。

工作能力三支一扶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技巧,要能够适应不同应急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方式,在各种工作环境下都能表现出色。

工作成绩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成绩是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考察他在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工作成绩要有一定的量化指标。

三支一扶考核办法

三支一扶考核办法

三支一扶考核办法为了准确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服务期满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依据,结合我省情况,现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考核的原则、方法和范围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我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的范围是指本省2006-2010年通过公开招募派遣到基层服务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情况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情况及在岗(业绩)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单位检查工作、考勤等方式进行,由服务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年度考核定期进行,每年10月份开始,年末前完成。

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服务期满考核于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

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

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现就选拔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性质报考“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岗位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身份。

招募到岗后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不得离岗。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占所在服务单位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有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的,需按照招募条件取得相应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

二、招募原则1.自觉自愿,承诺守信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无犯罪记录;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充分了解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意义,自愿到基层一线长期服务;6.具备服务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三支一扶考试是面向义务军队教育航空训练阶段空军士官的补充考试,旨在考核其受过的军事训练情况,确保其可以成为一名出色的空军官员,从而更有效地实现五大军籍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支一扶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军事理论知识和技术理论知识三部分,考生需要掌握军事理论基础知识、航空素养、管理素养、军事文化素养、军事伦理道德以及职业道德等,完成理论方面的考核。

实操考试则需要考生通过密集的实操训练进行模拟飞行训练,掌握航空机动技能以及无人机等技术操作,完成实操方面的考核。

考生在参加三支一扶考试时,需要熟练掌握义务军队教育航空要求的训练标准,以及一定的飞行理论知识,包括飞行安全、机动技术、飞行通讯等内容。

其同时要求考生掌握空军基本素质,如空军心理卫生、空军英语、空军基本保障技术、军事文明与文艺表演等。

此外,考生还需要掌握空军装备知识,以及空军的使命和指导思想。

考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扬战斗精神,学习军事文化,实现职业发展,做到身体健康,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高。

通过三支一扶考试,可以使考生更加深入地理解军事文化知识以及军事任务,更好地理解航空训练的要求,从而更有效的实现国家的军籍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保障作用。

考生通过考试后,将被授予官兵标准的职业资格,担任一名出色的空军官员,为国家的战略安全和军
事实力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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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核办法
为了准确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服务期满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依据,结合我省情况,现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的原则、方法和范围
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我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的范围是指本省2006-2010年通过公开招募派遣到基层服务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情况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情况及在岗(业绩)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单位检查工作、考勤等方式进行,由服务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年度考核定期进行,每年10月份开始,年末前完成。

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服务期满考核于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低;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经常无故脱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县(市、区)参加“三支一扶”年度考核的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

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考虑区域分布、服务岗位分布等因素,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合理确定。

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市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的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三、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配合进行。

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有关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

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我评价。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本人一年来(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存在的缺点与不足进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总结工作服务情况即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并填写《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二)群众评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所属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三)领导评价。

服务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确定等次。

1、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经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将考核登记表报县(市、区)人事局审核。

县(市、区)人事局进行汇总、审核,参照优秀比例,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等次,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人事局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2、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等次确定,由各市人事局对各县(市、区)人事局上报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全面考核情况及考核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根据被考核人两年来的德能勤绩表现和工作情况总结以及考核意见,参照优秀比例,在征求县(市、区)人事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服务期满考核等次。

(五)公示。

对确定年度(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须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最终确定为年度(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市人事局将服务期满考核结果汇总报送省人事厅备案。

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经省人事厅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对考核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典型要及时表彰、宣传。

对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相关事宜
对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进行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毕业生,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出现擅自离开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均不得享受“三支一扶”的优惠政策。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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