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
农村电影管理制度

农村电影管理制度农村电影管理制度(一)、农村电影发行工作制度(1)、合理调度使用影片,提高放映场次。
(2)、搞好机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检查,在全县开展爱机护片活动。
(3)、制订放映技术培训计划,负责16毫米及数字影片放映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乡镇电影站技术人员的辅导工作,做好放映员的技术考核。
(4)、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做好各电影站队的放映质量监督和放映设备的年审,搞好设备维修,制订放映设备的技术改造与更新计划。
(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制度(1)、各站、队长由公司任命,实行队长负责制,服从公司和乡镇领导,努力协调好各方关系,积极争取领导及各方面的支持,加强管理,精诚团结,搞好本辖区内电影放映工作。
(2)、各站、队要按公司规划和划分的区域及分配的场次,有计划地安排好放映场次,确保放映任务的圆满完成。
(3)、必须遵守放映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爱机护片制度、影片交接制度,认真遵守公司影片调度计划,及时检修和保养放映设备,保证电影声光俱佳,严禁发生损机伤片事故。
各队不得擅自转借和私自拆卸机器,若出现机器被盗丢失和不正常损坏等情况,由各站、队照价赔偿。
每年放映结束,公司进行机检、清查、入库保管。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或违章操作放映设备,若违反规定,发生意外或造成损机事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并按损机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公司不负任何责。
(5)、各站、队负责人每月要按时参加公司业务调度会,准备好当月工作小结和报表,下月放映计划及放映行踪表一并汇报,回交放映回执单,由公司统一管理。
(6)、放映期间,必须认真按规定项目完整地填写放映回执单,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作弊现象,严惩不贷,发现1场舞弊按3场报酬处罚;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7严禁在放映点要吃要喝,增加群众负担,或故意刁难、不负责任。
如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按数额给予2倍经济处罚或警告。
(8)、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管理,公司统一调度影片,各站必须按照爱机护片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搞好爱机护片工作。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第一篇: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管理细则为保证眉山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场次、质量和进度,保证农村群众的观影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为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放映员的任务、权利、义务,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一)负责制定全市公益电影放映政策的制订、修订。
(二)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负责按政策要求向眉山市电影公司按时、按场次任务完成情况足额拨付全市公益电影放映资金。
二、眉山市电影公司(一)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的日常管理和数据上报。
(二)负责全市电影放映机、PDA终端的维修和送修。
(三)负责全市公益电影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按时交纳节目订购费、放映机折旧费、PDA使用费。
(五)负责组织全市电影放映新技术培训。
(六)负责对各区县公益电影放映情况进行考核,对达标的区县按时、足额拨付场次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对不达标的区县,报市文广新局同意后扣发区县工作经费、扣发场次补助资金。
(七)负责对全市电影放映场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三、区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一)负责辖区内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数据上报。
(二)负责按要求选定公益电影放映员,并与放映员签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承揽合同书》。
(三)负责将电影放映机、PDA终端送市电影公司维修。
(四)负责对辖区内电影放映场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并对省、市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五)负责落实公益电影放映的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六)负责考核电影放映的场次、质量,对完成场次任务的放映员,按时、足额发放公益电影补助金(不低于90元/场);对未完成场次任务或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场次任务的放映员进行处理处罚。
四、公益电影放映员(一)符合放映员基本条件(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电影放映,有电影放映经验,有电影放映员证或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与各区县签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承揽合同书》的,方可承担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中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要求,加快农村数字电影发展,保障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的顺利推进,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依照《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认真制定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的工作方案。
要积极探索“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新思路,加快农村电影数字化进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院线制、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促进农村电影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第三条要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购置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提供放映场次补贴。
所需经费按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原则核定。
原则上东部地区由本省(区、市)各级财政自筹解决,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不同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本省各级财政解决。
各地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影片充足供应,确保资助设备有效使用,确保政府场次补贴按时到位,确保一村一月看一场电影的公益放映到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共同成立国家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和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协调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的有关问题;(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省(区、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全面实施;(三)制定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制定数字放映计划和设备资助、场次补贴计划;(四)审批各地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方案,审核放映计划;(五)监督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六)组织招标采购设备、协调购买影片公益版权、节目加工制作等。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实行农村电影放映统一供片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18号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实行农村电影放映统一供片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798a1a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a8.png)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实行农村电影放映统一供片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实行农村电影放映统一供片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18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各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浙江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试点省”。
为扎实推进试点省建设,改进我省农村电影监管方式,切实改善农村电影片源质量,充分保障农村群众“看好电影”,现就农村电影放映实行统一供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1.实行农村电影统一供片。
2014年开始,除宁波外,全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由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实行统一供片,其中商业影片片源应达到全省年度放映任务的30%,并逐步提高。
2014年1月,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与各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应及时完成影片订购、配送等对接工作。
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要丰富适合浙江农村群众欣赏需求的影片类型和数量,加强统一供片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
各市院线公司对所辖放映主体及放映活动实施管理及技术服务等事项,可继续参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2.实行农村电影流动放映GPS/GPRS监管。
全省农村电影流动放映GPS/GPRS监管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各地应加快完成与省农村电影流动放映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规范农村电影放映行为。
2014年2月,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应完成各级电影管理部门的监测数据分级授权,制定下发《农村电影流动放映GPS/GPRS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和监管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和监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冀新广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和监管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现将《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和监管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5月22日附件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和监管规范(试行)为规范我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以及国家、我省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成一个行政村一个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任务,满足农村群众观赏电影基本需求,是国家推动的一项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把握正确方向。
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推动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社会化发展。
农村院线放映管理制度内容

农村院线放映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院线放映管理工作,提高农村院线放映质量和水平,确保农村院线放映秩序的良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院线放映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级文化部门、农村院线放映机构和从事农村院线放映工作的人员。
三、农村院线放映机构的要求1、经营单位要建立财务、人事、档案和农村院线放映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经营单位要保证投资或者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拥有自己的农村院线放映场所,并且要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的农村院线放映场所租赁协议。
4、要有合法的放映许可证,严格按照放映内容进行管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放映。
四、影片放映管理1、经营单位要根据观众群体的特点和需求,结合村民文化生活,合理确定放映计划和方式。
“三早”使农村影院放映场次在每日均有早、中、晚三个时间段。
2、在放映电影时要选择适合农村观众喜好的影片,不得放映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影片。
3、要定期清理影片库存,更新放映影片,保持放映影片的新鲜度。
4、对于新上映的影片,要在观众中进行相应的调查,以便进行进一步影片投放和放映策略的调整。
五、观众管理1、经营单位要做好观众推广工作,促进村民的观影氛围、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高农村院线的文化消费水平。
2、对于未满18岁的观众,要求必须在成人陪同的情况下观看相应的电影。
3、落实减免票价政策,对困难群体要给予适当的优惠。
4、要完善社区居民小组组织、集体观影、党员干部带动等形式,开展集中观影活动,提高文化消费实效。
六、场所管理1、经营单位要落实场所清洁卫生制度,保持农村院线放映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2、要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对放映场所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用电。
3、放映场所应配备应急设备,落实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要建立好农村院线放映场所维修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实施方案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实施方案一、前言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是提高农村居民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正能量的有效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实施方案,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二、实施方案1.确定放映时间和地点放映时间应根据农村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选择适宜的时间段,一般可选择周末或晚上。
放映地点可选用村委会、文化广场、学校、礼堂等公共场所,或者通过设立移动放映点的方式,方便居民观看。
2.选择适宜影片选择适宜的影片是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关键。
影片应以体现社会公德、道德伦理、家庭美德等内容为主,宣传尊老爱幼、勤劳致富、团结合作等正能量,同时也可以根据居民需求,选择具有教育意义或观赏性的影片,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3.宣传和组织在放映前,需要通过宣传和组织活动,吸引居民积极参与。
可以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传单、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活动,并邀请村民代表、学校教师、党员干部等人员带头参与,提高居民的参与热情。
4.保障设施和服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需要提供良好的观影环境和服务。
应当提供舒适的座椅、清晰的屏幕、优质的音响设备等放映设备,同时还需要提供清洁卫生的厕所、饮用水、便利的路灯等基础设施,以保障观众的观影体验和安全。
5.加强管理和监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放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观影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三、总结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是提高农村居民文化素质和传播正能量的重要活动。
通过确定放映时间和地点、选择适宜影片、宣传和组织、保障设施和服务、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式,可以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观影环境和服务,同时也可以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和传播正能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影【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7]104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8.15【实施日期】2007.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二○○七年七月四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7〕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农村电影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做好农村电影工作,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电影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十分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在农村文化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长期以来,电影在教育农民、传播科技知识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实现。
加强农村电影工作对于发展农村先进文化,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深化农村电影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作者:————————————————————————————————日期:2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2008.02.28 作者:电影网来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中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要求,加快农村数字电影发展,保障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的顺利推进,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依照《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认真制定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的工作方案。
要积极探索“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新思路,加快农村电影数字化进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院线制、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促进农村电影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第三条要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购置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提供放映场次补贴。
所需经费按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原则核定。
原则上东部地区由本省(区、市)各级财政自筹解决,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不同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本省各级财政解决。
各地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影片充足供应,确保资助设备有效使用,确保政府场次补贴按时到位,确保一村一月看一场电影的公益放映到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共同成立国家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和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协调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的有关问题;(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省(区、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全面实施;(三)制定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制定数字放映计划和设备资助、场次补贴计划;(四)审批各地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方案,审核放映计划;(五)监督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六)组织招标采购设备、协调购买影片公益版权、节目加工制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省(区、市)建立本省(区、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方案,落实本地财政配套资金,制定放映计划、制定设备资助和场次补贴办法;(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推动本地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三)组织招标本省(区、市)配套资金购置的数字放映设备,所购设备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数字电影技术标准和规范,经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检测通过并报广电总局科技司审核认证;(四)监督放映质量,落实放映场次,组织放映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好政府资助的设备及数字节目的有效使用。
第三章放映设备第六条国家广电总局在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建立国家农村数字电影服务平台,负责公益影片数字化转换、存贮、压缩、打包、加密、卫星传输、硬盘配送等技术服务,并受政府委托在各地建立卫星接收站;负责数字影片信息网站和在线订购网站的更新和维护;负责为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公司提供可分类查询、分类统计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监管公益影片的放映情况。
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数字电影技术标准、规范,研发、生产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进行技术检测,报总局科技司审核后发放设备认定证书。
第八条政府资助的设备由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中央财政资助的设备,由中国电影器材公司负责集成、组织培训、协调售后服务等工作;地方购买的设备,由地方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成、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也可委托中国电影器材公司代理以上业务。
第九条政府资助的电影放映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对其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
各地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为农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资助设备由省(区、市)或市(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或委托招标给农村数字院线公司经营,可以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使资助的设备保值增值。
第十条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放映设备登记、分配、使用、维护、管理、检查制度,确保每套放映设备与放映队、放映场次挂钩,实现有效使用。
第四章市场运营第十一条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负责全国公益性农村数字电影的发行,公司受总局委托代国家统一采购农村电影公益版权,使用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发布影片信息、接受订购、统一结算、统计数据等。
同时,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也应积极代理或自行购买非公益数字电影版权,通过总局数字电影节目管理中心在线订购网站向全国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发行经营。
第十二条各地要组建以市(地)为龙头,各县(市)参股,并可吸纳社会资本参股,以乡、村放映点为基础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推动院线制、股份制改革,实行企业化、现代化经营管理,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公益版权节目和政府场次补贴。
社会资金、民营资本从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也要按照《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组建院线后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并享受公益版权节目和政府场次补贴。
第十三条鼓励东部地区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和市场优势,依照《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做好新时期农村电影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浙江、广东佛山等试点地区经验,自行制定农村电影发展规划,为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提供必要的设备投入和场次补贴,为从事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的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制定优惠的经济政策,引导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开拓市场,实现农村电影规模化运营、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精神,各地新成立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可通过省(区、市)委宣传部上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即享受免征1至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应积极与当地电影和税收主管部门联系,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原则上,一个地级市院线公司建一个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简称卫星站),为所属农村放映队供片。
需安装卫星站的,由所在地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提交书面申请,电影局会同国际合作司批准后授权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负责安装和管理。
第十六条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或委托招标选定农村电影放映队。
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放映队,均可以参加竞标,获得政府资助的放映设备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中标的放映队须同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签订放映合同,确保完成政府规定的公益放映任务。
院线公司对放映队及放映活动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在确保公益放映场次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数字院线公司面向市场跨地区经营,可以采取售票放映、包场放映、影企联姻、广告经营等多种方式,实行优惠价格、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允许个人购买经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检测通过并报科技司审核认定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用于农村电影放映,但须加入经批准成立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与院线内其他放映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数字电影放映前,可播放广告,时间总长不超过15分钟。
第五章影片发行第二十条国家广电总局每年选定不低于60部的专供农村放映的故事片和不低于30部的科教片,由政府出资,委托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购买农村公益版权后,向全国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发行。
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在运营过程中经批准可以按照东部3元/场、中部2元/场、西部1元/场的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和成本费。
公益场次,院线公司可以向放映队收取设备折旧、技术服务费和成本费,放映队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群众收费。
农村公益版权的数字影片只允许在县城非专业放映点和县城以下的广大农村放映。
第二十一条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每年与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签订年度纸质订片合同;由新农村公司在信息网站上()发布公益影片的片源信息,各院线公司可上网浏览;各院线公司根据群众和放映队的需求,在订购网站上(https://)为本院线各放映队的服务器订购节目和场次;新农村公司在订购网站上对院线公司提交的原始订单进行审核、确认、下载、存档,并通知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授权电子文件,通过互联网传输到各院线公司;各院线公司上网下载场次授权文件,写入IC卡后分发至各放映队服务器使用。
第二十二条新农村公司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新农村公司与各数字院线公司签订的发行合同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各影片著作权或发行权拥有者均可向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发行拥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非公益数字影片,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要积极支持此项工作。
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所购买的非公益数字影片,须严格遵守《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不得在县城以上城市专业电影院(厅)使用。
第六章场次补贴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农村电影的公益服务,政府对面向农村的公益放映场次实行部分财政补贴。
政府公益服务场次补贴,应本着对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放映队一视同仁的原则,确保场次补贴公平合理、及时到位。
第二十五条公益放映场次按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确定,由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计划逐级下达场次任务指标。
场次统计标准为: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长纪录片、或一部长科教片各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5部次为一场。
第二十六条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场次补贴考核制度,要制定统一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回执单。
放映队每放映一场公益影片,填写一份放映情况回执单,回执单要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政府场次补贴资金,应按照各省制定的场次补贴办法,由各院线公司向本地电影主管部门申报领取后,保证足额兑现并按时下发到放映队。
第七章管理措施第二十七条建立责任书制度。
国家广电总局与各省(区、市)政府、各省(区、市)政府与所辖市(地)政府、市(地)主管部门与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签订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责任书,确保放映工作得以落实。
第二十八条建立公示制度。
各院线公司、放映单位要建立电影放映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将各个放映点的电影放映时间、放映影片的片名、场次、电影放映员的姓名、监督电话向当地农民群众公布,接受农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