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李正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李正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2【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53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军梅【审理法官】余军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李正顺;谢家洪【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李正顺谢家洪【当事人-个人】李正顺谢家洪【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潘丽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陈子君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潘丽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陈子君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潘丽陈子君【代理律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被告】李正顺;谢家洪【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证明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的许江亮已经死亡,李正顺起诉时将许江亮的继承人许英朵、许江兴列为被告,后在原审诉讼中撤回对许英朵、许江兴的起诉。
原审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李正顺撤回对许英朵、许江兴的起诉。
还查明,经鉴定,李正顺双眼右侧偏盲,符合七级伤残;脑挫裂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反应迟钝等,符合十级伤残。
二审中,到庭当事人均表示:1、事故发生时,李正顺未佩戴头盔;2、李正顺的主要伤情在头部,创伤性耳聋和右眼偏盲均是头部损伤引起的;3、李正顺在原审中提交了工资证明以及对应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驾驶证、在广州市学车的证明等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前的居住、工作、收入情况;4、对于原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人数、年限、扶养义务人及计算公式没有异议;5、对于原审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41000元没有异议;6、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120000元在本案判决前已经全部赔付;7、对原审判决认定的除上诉意见之外的其他赔偿项目和金额没有异议。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粤03民终82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琛陈凯赵明升【审理法官】彭琛陈凯赵明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辉;曹俊;深圳市世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辉曹俊深圳市世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辉曹俊【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世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万向阳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金丹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高稳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宗垚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万向阳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金丹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高稳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宗垚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万向阳金丹高稳张宗垚【代理律所】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王辉;曹俊;深圳市世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王辉是否存在误工费损失。
本案交通事故致被上诉人王辉受伤住院治疗,被上诉人王辉无法正常上班,被上诉人王辉提供的单位证明已经表明其存在误工费损失,上诉人太保深圳分公司如认为被上诉人王辉不存在误工费损失,则其应举证证明被上诉人王辉所在单位已经实际向王辉发放了工资,且工资与受伤之前一样,但上诉人太保深圳分公司对此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上诉人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上诉人太保深圳分公司主张不应支持被上诉人王辉误工费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与蒋辉先、蒋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与蒋辉先、蒋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8【案件字号】(2020)苏10民终2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冰李响朱恩松【审理法官】周冰李响朱恩松【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蒋辉先;蒋伟;蒋英;孙秀芳;高文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张剑;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当事人】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蒋辉先蒋伟蒋英孙秀芳高文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张剑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当事人-个人】蒋辉先蒋伟蒋英孙秀芳高文超张剑【当事人-公司】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俞明亮江苏瀛鎏律师事务所;杨琴江苏瀛鎏律师事务所;万湾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汤文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俞明亮江苏瀛鎏律师事务所杨琴江苏瀛鎏律师事务所万湾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汤文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俞明亮杨琴万湾汤文【代理律所】江苏瀛鎏律师事务所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被告】蒋辉先;蒋伟;蒋英;孙秀芳;高文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张剑;德邦(上海)运输【本院观点】上诉人苏州校友生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朱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朱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5【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67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军梅【审理法官】余军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朱敏;肖伍娣;朱锡勋;杨风旗;广州四维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朱敏肖伍娣朱锡勋杨风旗广州四维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敏肖伍娣朱锡勋杨风旗【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四维物流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被告】朱敏;肖伍娣;朱锡勋;杨风旗;广州四维物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关于应否支持受害人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首先,本次事故发生在202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保险公司主张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属于赔偿范围,且与丧葬费分属不同的赔偿项目,不属于重复赔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刘景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刘景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4【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73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溯孔卫新邓婧【审理法官】何溯孔卫新邓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刘景明;蒋耀雄;韩安全;深圳市天堃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刘景明蒋耀雄韩安全深圳市天堃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景明蒋耀雄韩安全【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天堃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胜春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一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胜春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一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胜春李一【代理律所】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刘景明;蒋耀雄;韩安全;深圳市天堃物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车辆维修费16481元。
首先,涉案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驾驶员蒋耀雄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虽然蒋耀雄提交了陕西省榆林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号为6100032029),但经过本院向陕西省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函查询,确定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系伪造,故应认定蒋耀雄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合同约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基于上述二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太平洋保险协议书(4篇)

太平洋保险协议书(4篇)太平洋保险协议书篇一注册地址: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供应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的托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2.依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依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3.帮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依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供应风险查勘报告;4.依据甲方的打算,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支配工作;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7.负责帮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1.照实向乙方供应全部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赐予必要的帮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连续有效_________年。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
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支配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酬劳,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2.如甲方要求乙方供应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供应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连续有效。
陈跃文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石克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跃文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石克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湘07民终7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前军蒋晓玲涂江波【审理法官】于前军蒋晓玲涂江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陈跃文;石克云;鄢鑫;叶文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陈跃文石克云鄢鑫叶文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陈跃文石克云鄢鑫叶文平【当事人-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阮方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阮方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阮方【代理律所】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被告】陈跃文;石克云;鄢鑫;叶文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关于大地财险南山支公司承担的理赔责任认定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关于大地财险南山支公司承担的理赔责任认定是否正确。
本案系高速公路上多车连环追尾的事故,陈跃文驾驶的车辆先后发生两次撞车虽然交警部门对两次撞击分别出具了责任认定但综合事故的连贯发生应视为一起事故。
杨符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符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5【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82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雅媛伍芹陈亮【审理法官】王雅媛伍芹陈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符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惠州绵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祥和泵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华三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杨符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惠州绵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祥和泵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华三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符山【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惠州绵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祥和泵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华三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谢红新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凡洪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杜伟民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刘某1广东达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张强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红新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凡洪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杜伟民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刘某1广东达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张强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红新凡洪杜伟民刘某1张强【代理律所】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广东达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杨符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惠州绵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祥和泵实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各方当事人对杨符山因涉案车辆倾侧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杨符山损失认定及保险责任承担问题。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田支公司、章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田支公司、章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2【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34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邢蓓华蔡雪燕彭建钦【审理法官】邢蓓华蔡雪燕彭建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田支公司;章伟;深圳融信永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黎国兰【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田支公司章伟深圳融信永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黎国兰【当事人-个人】章伟黎国兰【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田支公司深圳融信永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凡洪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万向阳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夏军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傅有旺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凡洪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万向阳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夏军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傅有旺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凡洪万向阳夏军傅有旺【代理律所】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田支公司【被告】章伟;深圳融信永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黎国兰【本院观点】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与李二虎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与李二虎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28【案件字号】(2022)沪02民终4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迎昌姚敏谢亚琳【审理法官】李迎昌姚敏谢亚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杨素梅;张某1;张一臣;张秀兰;李二虎;上海致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杨素梅张某1张一臣张秀兰李二虎上海致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当事人-个人】杨素梅张某1张一臣张秀兰李二虎【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致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周彬慧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孙桂玲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宋柳斌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卢磊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彬慧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孙桂玲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宋柳斌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卢磊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彬慧孙桂玲宋柳斌卢磊【代理律所】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致文工程项目管【被告】杨素梅;张一臣;张秀兰;李二虎【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对本案事故承担赔付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侵权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二零一零年聘请
一、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保(601601)旗下专营财产保险的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损害保险业务,涉及电力、汽车、机械、化工、电子、水利、建筑、桥梁、公路、航天航空、船舶、以及高科技产业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
公司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设了超过2000家分支机构,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个要紧港口都市聘请了保险检验、理赔和追偿代理人,并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有关机构建
立了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以强大的网络,主动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风
险保证服务。
公司按照“集团化治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差不多要求,
在“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杰出”的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开拓进取,
锐意创新,主动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风险保证服务,要紧经营指标在产险市
场保持领先地位。
太平洋保险已于2007年12月在A股成功上市,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保险服务集团。
太平洋保险将进一步发挥集团协同优势,致力于建设
以保险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服务集团。
2008年分公司业务规模占市场份额高达23.42%,牢牢占据深圳产险市场的前三位,2009年,分公司连续保持快速稳健的进展势头,盈利能力始
终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在深圳保险市场进一步树立和提升了保险“阳光服务”品牌和造福社会的优秀企业形象。
分公司被深圳市政府授予“保险业
创新进展速度领先企业”称号,被评为“最能代表25年深圳形象的保险业名片”,分公司95500服务团队被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用户中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联合表彰为“全国用户中意服务
明星团队”。
公司相信,职员的成长确实是公司的成长,职员价值的提升确实是公
司价值的提升。
因此,十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为职员提供良好的进展
机会和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与职员一起分享成功的欢乐和美好的以后。
今天,如果您正预备走出校园,翻开您职业生涯的第一页,我们真诚
的邀请您加入我们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聘请职位
建筑工程险核保核赔(电气工程/土木工程专业)1-2人
★岗位职责:
(1)负责核定建设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的保险标的承保和出险理赔情形,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出险缘故和缺失范畴,对赔案进行合理理
算;
(2)负责处理赔案有关的仲裁与诉讼;
(3)负责对风险类型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与业务治理中心和理赔中心
进行信息反馈;
(4)负责指导处理建工险、电厂财产险、电器机损险、利损险的案件;
(5)统计与分析分公司的电厂、建筑等保险标的的理赔情形;
(6)培训理赔人员电气工程和建筑工程等有关知识。
★岗位要求:
(1)全日制重点本科学历,土木工程、水利水电、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等有关专业;
(2)语言功底扎实,严谨的工作态度;
(3)具有良好的判定力和逻辑性,性格稳重,细致耐心,团队精神强;
(4)独立、主动、爽朗、善于与人沟通;
(5)充满信心且有吃苦耐劳和敬业精神。
★工作地点:深圳市。
★岗位性质:专业技术内勤岗
★待遇:工作3年年收入7-8万,逐年晋级调薪;
★户口: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后直截了当落户深圳。
注意事项:
(2)请在简历中附上1张全身的生活照片(请直截了当将照片附在简历当中,不要以附件的形式发送,以便下载查看);
(3)聘请公布时刻为2010年3月22日,聘请截止时刻为2010年5月30日;
(4)欢迎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每周三下午3:00到5:30直截了当到我司进行面试。
(须通过邮件提早1周件预约);
(5)如因无法参加校园聘请会的应聘人员可将个人简历邮寄到深圳分
公司人力资源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0层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薪酬福利简介
(1)公司为了吸引、鼓舞和保留优秀人才,在兼顾市场竞争力和内部
公平性的基础上,通过执行太保系统的定岗定责定薪制度,为职员提供全
面的、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待遇,并每月发放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
(2)毕业报到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公司编制内职员;
(3)按照深圳市规定为每位职员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为全体职员申请按深户人员身
份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4)公司关怀职员的家庭幸福,为职员提供团体人一辈子意外险和家
庭财产保险;
(5)严格执行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为职员提供健康体检和多种
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6)针对带※号的岗位,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学位并通过四级考试可
直截了当解决深圳户口(只针关于毕业前被我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职员或未取得学位、未通过四级考试的本科和大专学生按照深圳事人
力资源和社保保证局的规定在深圳缴纳3年社会保险后,经考核胜任,我司为其申请办理深圳户口。
(7)公司为职员在春节、劳动、国庆节、中秋及职员生日发放有关福利并组织职员年度游、征文、各类文体竞赛和活动等;
(8)工作地点:深圳市。
中国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一直致力于培养保险行业的精英人才,欢迎有志于共同打造“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杰出”太平洋产险企业品
牌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精英主动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