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设备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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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建设阶段的合规与许可要求

风电项目建设阶段的合规与许可要求

风电项目建设阶段的合规与许可要求风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发展。

为了确保风电项目在建设阶段的合规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许可要求。

本文将针对风电项目建设阶段的合规与许可要求进行详细探讨,以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准确满足相关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风电项目建设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其目的在于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

根据当地法规,项目方需要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规划、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废弃物管理等相关内容。

2.土地使用许可要求风电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因此在建设阶段,项目方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许可。

项目方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提供项目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调查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土地使用许可的申请。

3.工程规划与设计要求风电项目的工程规划和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项目方需要聘请专业工程师和设计师,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和设计图纸,确保项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建设许可要求在风电项目的建设阶段,项目方需要获得建设许可,这是合法开展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项目方需要按照当地的建设许可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图纸等,并经过审批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5.供电网络连接要求风力发电需要将发电设备与电网连接,因此在建设阶段,项目方需要与当地电力运营商进行协商,获取供电网络连接的许可。

项目方需要提供相关的电气设计文件、接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供电网络的安全稳定。

6.施工合规要求风电项目建设的施工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

项目方需要聘请合格的施工单位,并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同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各项施工工作必须符合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在风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方必须重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在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过程中要避免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

国家能源局:全面启动风电行业标准建设

国家能源局:全面启动风电行业标准建设

聿 作 会 议 在 南 宁 召 开 。 国 家 认 监 委 主 任 孙 大 伟 、 中 工
人 证认 可协 会会 长王风 清 出席 了此次会 议 。 孙大 伟 在讲 话 中指 出 ,行 业 自律是 市场 经 济 条件 下
会 要 做好 行 业 自律 工 作 ,就 必 须 依靠 行 业 内的 力量 ,凡
质监回声 -速 递
索能源局 :全面启动风 电行业标 准建设 国家能源局近 日召开能源行业风 电标准化工作会议 ,全
苦 动风 电行业标准建设 ,将建立和完善 风电装备标准 、产
佥 和 认证 体 系 。 测 目前 ,能 源行 业 风 电标 准建 设 领 导 小 组 、专 家 咨询 组 和
隹 化技术委员会已经成立 。领 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我 国风 示 准建设的政策 ,审查确 定风电标 准体 系建设规划 ,协调 挺 标准编制过程 中的重大 问题 。专家 咨询组 负责研究风 电 隹 化的重大问题 ,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 ,为风 电标准
现 引 导 和 监 督 并 举 ,逐 步 形 成 行 业 自律 的 新 气 象 。 她 说 ,
以管 为核 心 内容 的 自律 措施 是 一种 制约 与反 制 约 的博 弈 , 总会 有 人想 方 设 法摆 脱 制 度 的约 束 。协 会 必 须 根据 情 况 的变 化 作 出必 要 的措 施 调整 ,创 新工 作 方 式 ,逐 步 从 以 管 为 主 ,发 展 到监 督 和 引导 并 举 ,使 自律 和 服 务互 相 作

并网管理 以及 风电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等专业 的标准化 据悉 ,国家能源局 已经制定 了 《 风电标准体系框架 ( 讨
哄而上 、重复引进和建设 现象。 目前我国风电设备 制造 企

工信部召开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会

工信部召开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会

潜 力 巨大 。
对 此 ,工信 部 将 推 动 以服 务 中小企 业节 能
国 家质检 总 局 审议 《 检事 业 质
发 展 “ 二 ・ " 规 划 编 制 工 十 五
减排 为 主 的节 能服 务 体 系 建设 。完善 产 学 研 相
结合 的 节能 减 排 技术 创 新 与成 果 转化 体 系 .鼓
表 普遍 认 为 《 准 》 已 经 基 本 形 成 合 理 框 架 , 标
符合 产 业发 展 方 向 ,内容 全 面 ,对 抑 制风 电行 业 重 复 建设 和 鼓 励企 业 也 对 《 准 》 中一 些 尚不 完 标
善 的地 方提 出 了建设 性 的修 改 意见 。对 个 别指 标提 出了合 理可 行 的建议 。
重 要意义 。 王 勇 强调 .总局 规 划 工作 领 导 小 组 及 办公 室 要认 真 做 好贴 近 国 家规 划 大 局 、编 制 好 质 检
剩 和 重复 建 设 有 关重 点 工作 部 门分 工要 求 .工 业 和 信息 化 部 会 同国 家发 展 改 革委 、 国家 能源 局 共 同组 织 研 究并 起 草 了 《 电设 备 制 造 行 业 风 准 入标 准》 ( 以下 简称 “ 标 准 》 ) 《 ” ,并 向社 会
能 减 排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中 指 出 , 中 小 企 业 节 能 减 排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企 业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偏 低 .重 点 用 能 行 业 的 中小 企 业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比全 国 平 均 水 平 高 出 2 % 以 上 .节 能 减 排 O
工信 部召 开风 电设备 制 造行 业 准入标准征求意见会
日前 ,为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3 8号 文 件 。根

风力发电的市场前景与投资机会把握风电产业的发展趋势

风力发电的市场前景与投资机会把握风电产业的发展趋势

风力发电的市场前景与投资机会把握风电产业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提高,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得到了广泛关注和应用。

风力发电的市场前景广阔,同时也提供了许多投资机会。

一、风力发电市场前景分析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的代表,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可再生性:风力发电主要依靠风能,而风能是可再生的资源,不会像化石能源一样会逐渐耗尽。

2. 环保性:在发电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较小。

3. 无限潜力:地球上大部分地区都有风资源,通过合理开发和利用,风力发电有着无限的潜力。

根据市场调研和预测,未来几年风力发电市场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 政策支持: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包括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为风力发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成本下降: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生产的推进,风力发电设备的成本不断下降,这使得风力发电的竞争力逐渐增强。

3. 能源转型:全球对能源结构进行调整的需求日益迫切,而风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的代表之一,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风力发电投资机会把握风力发电市场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以下是几个可以把握的方面:1. 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随着风力发电设备需求的增加,风力发电设备制造行业前景光明。

投资者可以考虑与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或直接参与其中。

2. 风电场建设与开发:风电场是风力发电的核心基础设施,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风电场的建设与开发。

这需要综合考虑风资源、地理环境、输电情况等因素。

3. 运营与维护:已建成的风电场需要进行长期运营与维护,这提供了一系列的投资机会,包括设备维护、故障排除、性能优化等方面。

投资者在把握风力发电投资机会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政策环境:政府对风力发电的政策支持程度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应该关注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技术水平:投资者需要了解风力发电技术的发展水平,选择成熟、可靠的技术供应商进行合作。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生产现场的准入管理,优化风电生产环境,确保风电生产的安全、可靠和周密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电生产现场准入管理,包括风电场、风电塔、风轮、风机等相关设备。

第三条准入原则:依法合规、安全可靠、保护环境、科学高效。

第四条准入管理负责机构:本制度的准入管理工作由风电生产单位或风电场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准入主体:风电生产单位及风电生产现场相关人员。

第六条审批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风电生产单位按照风电工程项目的规模选择合适的审批机构进行准入审批。

第七条监管机构: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及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风电生产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准入检查。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九条风电生产现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使用权合法: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同意风电项目在该土地上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合格评价结果。

(三)用电需求满足条件:风电生产现场附近的电网能够满足风电生产所需的电力供应能力。

(四)地形地貌适宜:风电生产现场具备适合风力发电的地形地貌条件,风资源充足。

(五)安全设施完善:风电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防护设备等,能够确保风电生产的安全。

(六)人员素质过硬:风电生产现场的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七)其他:根据风电生产现场的特定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第三章准入审核程序第十条准入审核程序如下:(一)风电生产单位提出准入申请,包括准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审批机构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查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勘察和评估等。

(三)审批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入决定,可以视情况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单位。

风电设备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风电设备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风电设备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引导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健康发展,防止风电设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将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准入标准。

本准入标准适用于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电机组)的风电设备企业。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设立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

(四)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从业经历。

(五)为便于超长大件运输,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厂址应选择在方便运输的地区。

(六)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立完善产业链的原则进行布局。

二、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空气动力学,结构分析,机械,液压,电气,自动控制,软件开发等领域。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掌握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技术,具备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软件等相应辅助手段。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齿轮箱、发电机、支撑偏航装置及变频器等关键零部件入厂检测试验条件和能力。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变流器测试试验、电控系统测试试验和整机满功率试验等出厂试验条件和能力。

(五)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的仪器设备应得到相关部门计量合格认可。

三、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具有认定资质的机构的认证。

企业应在生产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对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关键零部件如轮毂、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系统、变桨系统、塔架、制动系统等,企业应建立采购零部件、外协件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

风能资源配置准入条件第四稿

风能资源配置准入条件第四稿

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配置原则及企业准入条件为进一步加强风能资源管理,支持大型企业尽快形成风电产业规模,防止风能资源的浪费、闲置和炒作,在自治区风电规划和电网规划指导下做好风电场整体开发利用工作,确保我区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委特制定以下风能资源配置原则及企业准入条件:一、风能资源配置原则(一)拟配置资源的风电场远期开发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

(二)对于首次在内蒙古开发建设小型风电场的企业,一次性只配置5万千瓦以下风能资源,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后方可申请配制后续资源。

对于在内蒙古已有风电建设业绩且累计已配置10万千瓦风能资源的企业,如没有项目开工建设,则暂缓为该企业配置风能资源。

(三)对于首次在内蒙古开发建设大型风电场的企业,一次性只配置一块风能资源,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并开工建设后方可申请配制后续资源。

对于在内蒙古已有大型风电场建设业绩的企业,一次性可配置两块风能资源,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并开工建设后方可申请配制后续资源。

二、优先配置原则(一)优先为现有电网条件成熟或近3—5年内电网建设规划能够满足风电并网送出要求的地区配置风能资源。

(二)优先为大型电力企业及其所属新能源公司配置资源。

(三)优先为在内蒙古有风电业绩的企业配置风能资源。

(四)优先为将风电电量送往华北网、东北网、西北网,或通过自有火电装机实现风火打捆外送的企业配置风能资源。

(五)优先为经济欠发达且有电网送出条件的旗县配置风能资源。

三、企业准入条件(一)申请配置资源开发建设小型风电场的企业,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用于投资风电的自有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申请配置资源开发建设大型风电场的企业,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用于投资风电的自有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三)净资产总额以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四、申请资源配置所需支持性材料1.盟市发改委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要有详细的企业投融资实力、项目本期开发容量和区域坐标、预留容量和区域坐标、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包括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可接入项目容量及已接入项目容量)等描述;2.企业编制的《资源配置申请报告》;3.满十二个月的原始测风资料;4.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需提供外资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其中,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企业需同时提供中外双方合作合同及公司章程;5.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成文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解读:除上述要求外,在已发布的相关办法和规则指引中,均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和偿债能力等作出任何成文的硬性规定,目的在于与“注册制”的内涵相契合。

⏹行业准入方面的窗口指导政策:钢铁:1、粗钢产量综合排名需进入全国前20位。

20位以下的,除非是生产特殊用钢,原则上不支持。

2、近期召开的主承销商大会对钢铁行业提出新的政策要求:对于正处于重组整合过程之中的钢企项目要谨慎考量;对于处于存续期内的项目,若发行主体发生并购重组的,要妥善处理好相关偿债责任的承接。

房地产:不受理房地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

房地产企业认定标准:房地产为第一大主业,或收入占比超过30%。

政府平台类企业:根据协会近期的最新政策,所有类型的平台类企业均不予受理。

⏹国务院最新指导政策:《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解读:目前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存在盲目扩张,而且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

十部委联合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所涉及的行业,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产业政策导向:钢铁: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

尽快完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水泥: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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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健康发展,防止风电设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将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准入标准。

本准入标准适用于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电机组)的风电设备企业。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设立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
生产配套设施。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

(四)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从业经历。

(五)为便于超长大件运输,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厂址应选择在方便运输的地区。

(六)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立完善产业链的原则进行布局。

二、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空气动力学,结构分析,机械,液压,电气,自动控制,软件开发等领域。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掌握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技术,具备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软件等相应辅助手段。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齿轮箱、发电机、支撑偏航装置及变频器等关键零部件入厂检测试验条件和能力。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变流器测试试验、电控系统测试试验和整机满功率试验等出厂试验条件和能力。

(五)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的仪器设备应得到相关部门计量合格认可。

三、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具有认定资质的机构的认证。

企业应在生产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对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关键零部件如轮毂、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系统、变桨系统、塔架、制动系统等,企业应建立采购零部件、外协件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满足《风电并网技术标准》对风电机组的性能要求。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产品配套供应链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20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通过风电场240小时预验收的条件。

四、技术进步
(一) 严格限制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引进单机容量2.5兆瓦以下风电机组整机技术或购买生产许可证。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生产的风电机组应采用变桨变速等先进技术和工艺,并与同类产品国际标准接轨。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优先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风电机组产业化;优先发展海上风电机组产业化。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

(五)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风电生产项目时,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
时”要求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所制造的风电机组产品能源效率指标、噪声指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在风电机组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采用的生产工艺,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材料。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或超过90%,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率应达到85%以上。

六、安全生产与劳动保障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和管理
(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合格厂商名录》,定期发布我国风电产业的相关信息,以引导企业及社会的投资和产品技术发展方向。

(二)现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应在本准入标准颁布后半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能达到准入标准要求的,不得享受国家在投资、税收、土地、环保、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得列入《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合格厂商名录》。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经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对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
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五)各省级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及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地方《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和认证机构要加强对国内外风电机组市场、风电机组技术发展及引进技术的分析研究,推广风电机组行业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符合准入标准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附则
(一)本准入标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准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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