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知识集锦
2021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资料

2.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三)留置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
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新变】
4.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考点 8】担保物权制度(抵押、质押和留置)(★★★)P36-38
(一)抵押
1.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扣押、监管的财产。
2.抵押权的产生
(1)不动产登记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动产登记对抗(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区分: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即产生抵押权。
1.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3)特别法人(含机关法人)。
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内设机构、职能部门)。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抵押的效力: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注,教材此处说法错误,予以勘误,应为“通知”】
2021年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速记(完整版)

2021-建《工程法规》考点速记考点一:法的效力层级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z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二:法人的分类及取得资格的时间(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苴他组织。
考点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考点四: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间合同关系)1、转代理。
(1)经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仅就第三人选任以及对第三人指示承担责任:(2)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紧急情况卜•,为了保护彼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考点五: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国家所有一一城市市区:集体所有一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屈于国家所有的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建设用地使用权(书而、期限、房随地走):(1)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町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卜•分别设立。
(3)町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4)自登记时设立。
(5)住宅期满,自动续。
考点六: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及常见种类1、合同一一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一一(1)搁置物脱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抛掷物品,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便用人补偿。
3、无因管理一一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Z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4、不当得利一一在得利者与受害考Z间形成债的关系。
考点七: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讣算:2、不丧失新颖性:首展、首发、侵权考点八: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动产或不动产,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权)1、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记忆笔记

2021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记忆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点睛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点睛考点】法的形式(一)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三)行政法规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部门规章。
(六)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点睛考点】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基础,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保修期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不同形式的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质量管理的指导性
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等。
5.建筑设计法律法规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分别规定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2021年一建《法规》重要考点总结

2021一级建造师《相关法规》重要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我国法的形式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制衡)考点2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类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可追偿二、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营利法人: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从成立之日取得考点3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共同行使代理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考点4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死亡或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考点5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转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2、转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代理的除外。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1)宪法及其有关法:《人大组织法》、《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自治法》。
“三组国自选”2)民商法:调节公民法人间财产和人身关系,涉及:“合物公招侵责”3)行政法:“三行二城一环一建”4)经济法:“土标税反统,预审多采节”5)社会法:“劳安矿病残”6)刑法7)诉讼法2.法形式:在国内,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属于法形式1)宪法2)法律:带“法”字。
《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规:带“条例”二字,由总理订立国务院令发布。
《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带“地名+条例二字”。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示。
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示。
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较大市常务委员会发布公示。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示5)部门规章:带“规定、办法、实行细则”,由各部委制定,各部门首长订立命令发布。
6)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规定、办法、实行细则”,由省自辖地方政府制定。
7)国家公约3.法效力层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3)特殊状况:●法律:新普通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新普通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①同一机关制定新普通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以为合用地方性法规,直接决定,以为合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依照授权制定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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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易考单选】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 30 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员会备案。
3.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无权进行立法:(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4.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包括各类公司。
5.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6.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注意法人之间区分】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易考单选】9.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易考单选】10.表见代理的构成:表授权)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无效。
【易考单选】12.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①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②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③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易考单选】2021年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知识集锦【理解供役地需役地】15.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18.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结合具体事例会选择】19.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易考单选】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易考单选】22.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
保证合同应包括:(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3)保证方式;(4)保证范围;(5)保证期间等23.可以抵押的物①建筑物及附属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卫生和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5.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26.保险期间:(简记为:动工或运抵,验收或占用。
以先发生为准)。
【易考单选】27.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
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
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费。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28.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上述第(5)项至第(9)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9.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当期进项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易考单选】30.销项税额的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1.不得抵扣的销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32.民事责任(民~民)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3.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一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经常考)行政处分(官~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4.刑事责任(国家~罪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几种工程事故犯罪【易考单选,注意事故之间区分】38.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新修订):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易考单选】39.40.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申请延期:延期以两。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次为限,每次不超过【易考单选】41.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需报告两次)。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待符合复工条件时重新申请领取)。
42.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易考单选】43.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44.撤回: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被撤回资质企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45.撤销:资质许可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
46.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企业依法终止;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其他。
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49.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50.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简记为:没骗成,1年)【易考多选】51.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简记为:骗成了,3年)52.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易考多选】53.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工程损失,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记忆要点:对外是一体,对内按约定)55.建造师不予注册:(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8)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易考多选】56.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下列情形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易考多选】57.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58.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9.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易考多选】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易考单选】67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易考多选】68.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定标底。
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易考多选】69.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70.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易考多选】72.对开标提出异议: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回复并书面记录【易考单选】73.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7)其他方式(例如:只通知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