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基本信息复核培训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
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 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二、服务内容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 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 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 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 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 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 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 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 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应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 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九)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以 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
三、服务流程(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服务对象分类 确定建档对象 您的健康档 案信息卡? 已经建档 您是在本 辖区常住 么? 复诊 是 首诊 0~6岁 儿童 孕产妇 辖 区 重 点 管 理 人 群 65岁及 以上老 年人 慢性病 患者 严重精 神障碍 患者 肺结核 患者 入户 服务 等 您建立 过健康档案 吗?
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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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妇期乳哺或期 娠妊的常正于高压血 · 痛疼区前心 · 卧平能不憋喘 · 闷胸、悸心 · 痛眼、糊模力视 · 吐呕心恶 · 晕头或痛头烈剧 · 变改识意 · gHmm011≥压张舒 · gHmm081≥压缩收 · �况 情急危在存否是估评.2 压血量测.1
者患压血 高性发原的 诊确上以岁 53内区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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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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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和使用流程图

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和使用流程图首先,将服务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到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或参加周期性健康体检、寻求健康咨询、指导等)的农村常住居民;一类为重点管理人群,如中老年人、雨龄期和更年期妇女、孕产妇、0~3岁儿童、高血压及糖尿病等部分病种的慢性病病人。
其次,确定需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和建档方式。
对于首次就诊者,医务人员应依据自愿原则为其建立健康档案;而对于重点管理人群则主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重点人群很理要求,通过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门诊接诊等方式,由责任医务人员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
对于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应耐心解释健康档案的作用,促使居民主动配合健康档案的建立。
第三步,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本情况、主要问题目录、周期性健康体检表、服务记录表(接诊记录、各种重点人群随访表、儿童计划免疫记录表)等。
第四步,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对建立了健康档案的居民,同时为其填写和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嘱其在复诊或随访时使用。
健康档案信息卡的形式可以多样,其目的是便于查找健康档案。
第五步,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包括家庭成员一般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目录、家庭社会经济状况、变更情况等内容。
至此,完成了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当已建档居民复诊或随访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由导诊人员从居民健康档案室恩取该居民的健康档案,由接诊医务人员根据复诊或随访情况,填写相应表格或栏目,并补充和/或更新主要问题目录。
第二节健康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既不像门诊病历那样由病人自行保管,也不像住院病历那样待病人出院后再存入病案室由专叶人员保管,多半是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兼管和利用。
因此,如何科学、规范地进行管理,是需要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健康档案的常规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三个方面。
一、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档案通常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建立,建档方式可采用群体建档和个体分别建档相结合的办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课件

5.对于选择备选答案中“其他”或者是“异选择备选答案中 一选项者, 一选项者,应在该选项留出的空白处用文字填写相 应内容,并在项目栏的“□”内填写与“其他” “□”内填写与 应内容,并在项目栏的“□”内填写与“其他”或 异常” 者“异常”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
同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一般人群和老年人 孕产妇
增加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增加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首次建档 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 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年度更新
0~36个月儿童 ~ 个月儿童
增加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增加
0-6岁儿童 岁儿童
3.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填写个人 基本信息表
询问个人一般情况 询问个人 健 康 史
一般状况、查体、 一般状况、查体、 脏器功能、辅助检查、 脏器功能、辅助检查、 中医体质辨识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包括过敏史及过敏物质、 包括过敏史及过敏物质、 民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民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慢性病 有害因素暴露史、 有害因素暴露史、 、 人姓名与电话以及是否为常 、 既往史、手术史、外伤史、 既往史、手术史、外伤史 住人口、血型、文化程度、 住人口、血型、文化程度、 家族史、遗传病史、 家族史、遗传病史 从事职业、婚姻状况、 有无 从事职业、婚姻状况、医疗 费用支付方式等 残疾等
持《居民健康档 案信息卡》 案信息卡》,调 取其健康档案
入户服务
事先查阅服务对 象的健康档案并 携带相应表单
5.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 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
服务地点 服 务 对象 日常复诊 或随访者 年度复诊或周 期性健康检查 一般人群 入户服务 社区重点管 理人群随访 完整工作过程如流程图 档 案 更 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word版本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word版本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3月前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市、区卫生 信息平台
慢性病患者
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 失独人员
残疾人 肺结核患者
其他传染病 患者
自助 健康 设备 采集 记录
填写 重点 人群 管理 记录 表单
传染病报 病流程
注:签约居民由签约家庭医生团队负责管理
维护个人信息及相关记录表单
否
填
写
转
是否需
、
要转、
是
会
会诊?
诊
记
录
单
公
安
、
居
医
民
共
保
电
享
、
子
教
健
育
康
、
档
民
案
政
等
因死亡、失访等 因素无法正常管理
附件 2
上海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流程档 案
复
重
诊
是否为
点
或
本辖区
人
随
常住?
群
访
否
居民提 出迁移 档案或 变更签 约关系
询问居 住地或 签约家
医
居住地社 区或签约 医生接收
档案
申请档案 迁移
接诊、体检等记录
0-6 岁儿童 孕产妇
65 岁及以 上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