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外供电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外委管控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外委管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外委作业管理,确保外委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外委作业,包括电力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外委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控。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外委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外委作业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与外委作业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对外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外委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外委作业计划管理第八条供电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前制定外委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设备和材料等。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将外委作业计划提前报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条外委作业单位应按照供电公司制定的作业计划,组织人员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对外委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计划的落实。
三、外委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委作业的安全要求、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外委作业单位应按照供电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人员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对外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对外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四、外委作业质量控制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委作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质量要求、标准和程序。
第十八条外委作业单位应按照供电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人员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供电公司应对外委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质量的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及外包单位的临时用电行为,防止因临时用电而导致各类事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施工、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过程中的临时用电。
三、名词解释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正规线路之外临时架设的电力线路。
2.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四、各级人员职责(一)安委会职责1.负责制订临时用电安全规定,定期更新,并监督实施;2.现场检查临时用电的人员及安全措施;3.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生技科职责1.批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2.安排专业电工检查临时用电线路:3.负责对外来及公司自有用电设备/设施的检验(三)电工职责1.负责执行停/送电操作。
2.每月对现场电源箱进行检查并测试空气开关并张贴标签。
(四)现场用电部门1.负责检查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安全措施;2.检查确认临时用电的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举报;4.主动提请生技科对其所属移动用电工具和设施进行检查。
5.负责本部门火灾爆炸风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五)作业监护人职责1.监护人由电工担任,如涉及外包单位作业,外包单位需同时指派一名现场监护人,并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并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2.作业前检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3.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4.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5.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6.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作业票,中止作业。
7.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是公司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电力资源,保障电力供应安全,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所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用电原则:明确制定经济合理用电原则,鼓励节约用电,杜绝浪费行为。
2.用电计划:制定用电计划,对公司各部门、各设备的用电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用电供需平衡。
3.用电审批:规定用电操作的审批流程,建立用电审批制度,履行合理用电的审核,确保用电合情合理。
4.用电设备管理:制定用电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设备的归口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程序等。
5.电力监测: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对公司用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用电情况及时处理。
6.安全用电:明确电气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7.电力节约:制定电力节约措施和补助政策,鼓励员工提出节电建议和方案,并对节电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
8.用电绩效考核:建立用电绩效考核体系,将节电、效益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9.电力事故处理:制定电力事故处理制度,明确电力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置等程序。
10.监督检查:建立用电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部门、员工的用电行为进行定期、随机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
以上是常见的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二)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用电行为,合理利用电力资源,确保用电安全和经济效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1. 用电责任:公司领导要明确用电责任制,制定明确的用电管理制度和相关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用电权责,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2. 用电安全:公司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电安全,如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线、插座等设备,防止电器老化或损坏造成安全事故。
同时,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用电器等违规行为。
3. 用电节约:公司鼓励员工节约用电,提倡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合理使用照明和空调设备,避免浪费。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篇一: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规定第十章变电所管理第六十六条具有专用硐室的变电所(配电点)入口处应悬挂醒目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警示牌;第六十七条无人值守的配电点硐室具备条件的必须加锁管理;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十八条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周围加护栏,并设立“高压危险,严禁靠近”标志。
第六十九条公共巷道内变电所(配电点)必须专人看守,为风机供电变电所(配电点)必须有人职守,安装电力检测监控系统实现无人职守的变电所不受此限。
第七十条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变电所设备;非专职电工不得检修变电所设备。
第七十一条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供电系统图,内容详实准确,不得有涂改痕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第七十二条变电所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悬挂各种制度牌板;各种记录齐备,并规范填写;涉及风机供电变电所必须具有风机试验签字登记记录。
第七十三条有人职守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当班变电工操作;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必须由供电管理单位安排专职电工操作。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员巡查变电所规定:— 1 —1、区队负责人每旬不少于1次,区队分管副职每5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干部上岗记录”;2、机电科管理员每旬不少于1次,机电科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六章供电现场管理第一百零九条地面生产供电管理1、新庄矿生产用电:地面生产用电主要包括主副井车房,调度室、机厂、车间、南北风井、空压机房及各区队的机修房;2、新庄矿矿院以外原则上不予提供电源,确需接电时必须经过矿领导批准,机电科备案,并且要提供合格的电度计量表,由机电科指定接线点和敷设路线,严禁私拉乱接;3、各单位的生产用电,未经允许,不准向其它单位转供电;4、凡是新庄矿以外并且属于本公司的单位,生产用电一律装表计量。
第一百一十条地面生活用电管理划分:1、供电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广场、、工会楼、安检楼、机电楼及停车场的供用电管理;2、永新公司负责澡塘、宿舍楼、食堂和办公楼、区队楼的走廊照明供用电管理;3、其它各作业地点分属各使用单位管理— 2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活用电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留底备案。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
“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之上工作,于壹定时间和壹定预算内,按要求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业务外包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
分项外包壹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本办法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
第五条业务外包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标确定外包单位;按照“流程规范、合同约定、管理有序”的原则开展外包管理工作。
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流程见附录A。
第六条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
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工作。
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省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壹)运维检修部是省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省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界定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参和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供电公司营业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营业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营业厅,包括城区、乡镇及农村供电营业厅。
第三条营业厅是供电公司与客户沟通的重要平台,应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四条供电服务文明用语:请使用“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十字文明用语,结合工作特点,为用户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第五条供电服务禁语:禁止使用伤害用户感情、损害信誉形象、有碍服务工作、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第六条服务态度规范:1. 对用户热情谦恭、主动周到,耐心细致,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 用户出现差错或咨询疑难问题时,要向用户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帮助工作。
3. 营业时间需要暂离岗位或机器设备出现故障而中断办理业务时,要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并放置“对不起,请稍候”的告示牌。
4. 在接受批评和听取意见和建议时,要谦虚冷静、态度诚恳、积极改进。
5. 工作中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谦和礼让,求得理解。
第七条服务仪表规范:1. 着装要整洁、得体、朴实、大方。
2. 举止要端庄、文明、自然;女职工上岗可适当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男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
3. 窗口服务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大厅咨询人员要佩戴标志。
第八条服务技能规范:1. 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并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
2. 凡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或岗位标准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三章服务质量和纪律规范第九条认真负责、严格操作、精通业务,确保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确保客户利益。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公司用电管理规定规范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规范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机关日常用电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成本,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电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包括制定节约用电办法,发布节约用电信息,监督、指导公司机关部门的节约用电工作及负责每个月的用电统计、成本核算与控制工作;第三条机关各个部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第四条本办法用电范围主要包括办公区照明用电、电脑用电、饮水机用电及会议室、走廊、更衣室用电等;第五条各类灯具、打印设备、电动工具、饮水机、电风扇、空调等均列为日常用电管理对象;第六条公司行政部每月指派行政助理对办公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管理对象进行检查,每季度形成工作小结;在检查中如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上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部门或公司领导;第七条各部门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办公用电、电脑用电、饮水机、会议室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其中,2119会议室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研发技术办公区的会议室由技术部负责,公司大会议室使用部门负责,并采取按照作息时间开关的管理办法,接待室、更衣室及廊灯等用电归口行政部管辖;一般情况下,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区的人员负责关闭总电源开关;第八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政部不定时、不定期对各区域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其中会议室、接待室、更衣室、廊灯、饮水机、机房等为重点督查点;第九条注意节约用电,尽量使用自然光;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大电量电器;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日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及时关闭电源开关,白天日光充足情况下一般不开灯或分区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不需要使用电灯或电风扇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第十条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行政部申请办理;第十一条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空调器开关、关上门;夏季室温不高于26度,不可以开启空调设备;第十二条禁止随意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第十三条各部门发生用电故障时要立即通知行政部,不得私自处理,由行政部联系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解决;第十四条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检查并关闭空调、电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第十五条装修施工用电管理1、装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用电设备的名称、数量、总容量及使用功率、安放地点,向行政部申请办理施工用电手续;2、由行政部确定电源位置后,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做好配电箱,并安装与容量相应的空气开关和电度表,经行政部检查合格并抄录表底后,方可合闸送电;3、行政部核定用电指标,按照施工用电标准收费;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配电箱和临时供电线路,并将接电源处恢复原状;5、施工单位不得用我公司电源为他人提供服务,违者按窃电处理,追收加价电费;拒不执行者,将停止供电;6、施工过程中,行政部和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7、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施工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我公司供电线路断线、短路、停电和损坏供电设备者,由行政部会同责任人所在单位查清责任,并对责任者处以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第十六条考核办法;1、公司用电由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2、行政部对违规用电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温馨提醒、个别交流、书面告知、经济处罚等处理;3、行政部对待违规用电行为的考核纳入到绩效管理中;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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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XX煤业有限公司
外转供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外转供电管理,规范各外围单位用电行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对服务于公司的供应站、服务站等公司内部单位(包括为公司供水、施工等单位在内),由公司统一进行供用电管理,划转电量并与其签订用电协议、明确职责、确保安全,并定期对其消耗电量进行考核。
二、对不服务于公司的用电单位,需接入公司电网,由用电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本公司根据供电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方可给予办理用电手续,同时签定供电协议,同意遵守本制度,明确维护范围和安全职责,完善电能计量,划转电量,方可供电。
供电后,必须按月交纳电费。
三、对驻矿服务的外委施工队伍,其用电由本公司确定供电方案,签定用电安全协议,由公司机电部审批后,方可给予供电,并按照电表计量,按月交纳电费。
如施工队伍在公司的工程结束后,该施工队伍需要继续供电,则必须按照新增外部用户到公司办理用电审批手续。
四、对已经形成的外供、转供用电的单位,要以协议明确维护范围和安全职责,在地方供电部门具备向该用户供电的条件后,应及时将该用户转移至地方供电局供电,如用户不配合改接负荷,则对其加收基本电费、管理费,如该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费,公司立即停止对其供电。
五、对于存在供电系统故障而影响公司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外围用户,机电部应立即暂停对其供电,并通知对方,必须在其供电故障彻底处理好之后方可对其继续供电。
六、对于故意损坏计量装置、擅自撕毁计量装置封条及存在偷电现象的用户,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供电,并按照月最大电费金额的2倍进行计费,待其交满电费,经机电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供电。
七、外转供电的计量与收费:
1、外部供电用户必须安装有效的计量电表,否则照双方签订的供电协议执行,协议应写明供电容量、用电时间、用电指标及收费方式等事项。
2、对于外部动力用电用户的电费单价,机电部必须根据国家供电部门的电价及时进行调整,并下达电价调整通知。
3、用户变更表位,转移用电地址,停止用电等均应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将按最大负荷24小时计算用电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外围单位的动力用电计费,必须以电表计量为基本数据,再加上各种损耗的分摊电量,按月收费。
5、用户需自购校验合格的计量仪表时,必须由公司方安排专人安装到指定位置。
机电部每月22-23日为抄表时间,用户每月1-6日须来公司办理交费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来办理,公司将对其停止供电,待补交电费后方可供电。
如用户需要公司安装计电仪表,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将仪表及安装费在供电前交齐,并预支付一个月电费(按实报功率算),方可给予供电。
6、外用动力用电计量核算的工作,由机电部负责,收费扣款由公司财务部与物业部协同负责。
八、外转供电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出现如下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处罚:
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非法从公司电网上引出电源的用电户,机电部一经查实,立即拆除供电电缆,并处罚引出点或相关设备使用单位1000元/次。
从同一台设备(或电缆),第二次非法向外引接电源时,处罚相关使用单位1500元/次,相关辖区领导处罚600元/次。
2、已经办理低压用电合同的外转用电户,未经相关矿领导批准,私自又向外转供电者,一经机电部查实,立即终止其用电合同,并处罚该用电单位2000元。
影响供电或造成事故者,视情况加倍处罚。
3、机电部作为公司供电的主要负责单位,必须每季度召集
相关部门人员,对外用供电情况,作一次仔细检查,督促整改供电中的隐患,查除非法用电户,出现失职行为每次处罚机电部相关人员200元/次。
湖南XX煤业有限公司
机电部(修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