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涉嫌违法后被代理人该怎么办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处罚。
第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从事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二)丧失执业律师资格的,继续从事执业活动的;(三)伪造、变造证据的;(四)泄露当事人隐私或律师应当保守的秘密的;(五)接受利益输送,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处罚第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受到下列处罚:(一)纪律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执业资格级别、撤销执业证照或许可证;(二)行政处罚:罚款、吊销执业证照或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执业时间、暂停执业、解散律师事务所等;(三)经济赔偿:赔偿因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四)刑事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对律师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受到处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法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第三章强化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追究律师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律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改革完善律师事务所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加强律师教育培训,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加强律师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腐败现象。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工作。
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
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1.08.09
•【文号】司复[2001]12号
•【施行日期】2001.08.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
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
(2001年8月9日司复〔2001〕12号)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代理律师有过错的,可视情节,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十六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根据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县(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前款规定将会给当事人造成较重经济负担和种种不便。
为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认为,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
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必须事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指派不同的律师进行代理。
c30420--011113cjk。
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理规则是为了规范律师行业,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法律尊严而制定的。
该规则对律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理办法。
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理:
一、律师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犯罪、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可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撤销律师资格、暂停律师执业证、责令停止律师执业等。
二、律师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违反客户的合法权益、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传播不实信息等,可采取处分办法,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道歉、公开谴责等。
三、对于其他轻微的违规行为,律师协会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等方式进行处理。
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的实行,强化了律师职业的约束力,维护了法律秩序和公众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律师自身的声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惩戒规则【发文字号】[2004]律发字第24号【修改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通知(2017修订)【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04.03.24【实施日期】2004.03.2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通知([2004]律发字第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已于2004年3月20日经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试行,原《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即行废止。
现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律发字第24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1999年12月18日四届全国律协第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会员具有本规则列举的违规行为的,适用本规则;会员具有本规则未列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管理规范的违规行为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公职、公司律师的违规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不是本规则调整对象,不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投诉”。
第七条会员违规行为的被侵害人,或者能够证明会员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人向律师协会投诉的,称“投诉人”。
第八条律师协会实施行业处分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冲突及解决

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冲突及解决一、概述律师职业伦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它关系到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的推进。
在我国律师职业实践中,伦理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律师的形象和声誉,也损害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深入探讨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对于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法律职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职业伦理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益冲突,即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能面临个人利益与当事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二是职责冲突,即律师在履行职业职责时可能面临法律职责与道德职责、对当事人的忠诚与对法律的忠诚之间的冲突三是角色冲突,即律师在扮演法律代言人、社会公益维护者和当事人利益维护者等多重角色时可能产生的冲突。
这些冲突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律师的职业判断和行为选择,也制约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解决律师职业伦理冲突,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
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体系,明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意识再次,建立健全律师职业伦理监督机制,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律师职业伦理的良好氛围。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律师职业伦理冲突的发生,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1. 简述律师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律师职业伦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职责不仅仅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权威。
律师职业伦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它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职业伦理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基础。
律师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法律的适用效果。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客观、公正、诚信的态度,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服务。
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

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
如果律师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准则,就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是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
一、违反律师执业注册规定律师必须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执业。
如果律师未按照规定注册执业,或不按规定申请年检、变更登记等,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二、违反律师资格审查规定律师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如果律师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或其他违法行为,就可能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并被行政处罚。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
如果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四、向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才能提供法律服务。
如果律师向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五、泄露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保密信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并严格保守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保密信息。
如果律师泄露保密信息,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六、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支付费用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公正,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支付费用。
如果律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支付费用,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七、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如果律师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八、虚构诉讼事实或者证据律师不能虚构诉讼事实或者证据,以蒙骗司法机关或者其他人员。
如果律师虚构诉讼事实或者证据,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九、代理当事人的诉讼申请与当事人不符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诉讼申请时,应当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相符。
如果律师代理当事人的诉讼申请与当事人不符,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十、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重大责任事故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严重的职业失误或疏忽,造成重大的责任事故,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步加强律师惩戒⼯作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协会:近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快速发展,⼴⼤律师认真履⾏社会主义法治⼯作者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为全⾯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极个别律师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律师⾏业形象。
因此,有必要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同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为。
为进⼀步加强律师惩戒⼯作,促进律师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律师协会切实履⾏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惩戒的职责。
对律师违法违规⾏为原则上先由律师协会作出⾏业惩戒,再由司法⾏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政处罚。
各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业⾃律管理,加⼤律师⾏业监督⼒度,主动调查处理通过⽹络等渠道发现的律师违规执业线索,及时受理查处对律师违规执业的投诉,严格依据⾏业规范开展惩戒⼯作。
各级司法⾏政机关要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对律师违规⾏为实施⾏业惩戒,督促各律师协会切实履⾏好惩戒职责。
⼆、完善司法⾏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惩戒⼯作衔接机制。
律师协会对律师作出⾏业惩戒的,应当⾃⾏业惩戒⽣效之⽇起5个⼯作⽇内向司法⾏政机关报告。
律师协会认为律师违规执业⾏为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的,应当书⾯建议司法⾏政机关作出相应⾏政处罚,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司法⾏政机关收到律师协会意见建议后,应当及时⽴案调查,⼀般于60⽇内作出⾏政处罚,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3个⽉。
经司法⾏政机关调查核实,认为依法不能作出⾏政处罚或者不能作出相应⾏政处罚的,应报上⼀级司法⾏政机关审核。
上⼀级司法⾏政机关应当对司法⾏政机关、律师协会处理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进⾏审查,于30⽇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完善直接依据法院⽣效判决裁定作出处罚的措施。
法院⽣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已经过严格的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司法⾏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直接根据法院⽣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罚、⾏业惩戒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为便利刑事案件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人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申诉方式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可以下列方式提出:(一)至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诉材料;(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四、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一)申诉状。
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再审决定书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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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涉嫌违法后被代理人该怎么办
由知名维权律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而引发了我的思考,律师涉嫌违法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应该怎么办?
1.搞清律师是否“犯法”
律师被公安机关带走,不代表他就是“犯人”。
刑事诉讼的办案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强制羁押、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在以上阶段内,他随时可能被无罪释放。
2.搞清律师能否继续为你代理
刑拘阶段,律师的人身自由会被限制,在此期间自然无法为当事人服务,但代理关系仍可保留。
此状况下,一般人会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可以暂时解除羁押,时限为一个月。
但“取保候审”仍是一个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此阶段律师仍无法继续代理你的案子。
3.是否坚持“等”你的律师
在被定罪前,他不会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如果当事人坚持指定他作为律师,理论上可以选择“等”。
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是当事人自己被代理案件具有时间期限,也就是是否“等得起”。
以刑事案件每个阶段最长的办案期限来算,从拘留到“定罪”的时间是:37天(刑拘)+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195天(审查起诉)+370天(两级审判)=812天。
当然,这是最长期限,一般案件不至于重大复杂到这个地步。
4.如果律师被“定罪”
除过失犯罪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会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失去律师执业资格,并且终身不得再考取律师资格证,意即他再也不具备“律师”身份了。
因为代理合同只能是当事人和律所签订,此时当事人应该与律所商讨,律所有义务为当事人更换另一位律师。
如果代理人只坚持指定这一位律师,可以选择终止代理合同。
5.他还可以继续做律师吗?
有一种“公民代理”的方式,指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诉人或辩护人,要符合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此,受过刑事处罚被取消资质的律师理论上仍有机会成为代理人,不过条件非常受限。
(胡益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