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4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4.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5.未按照规定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严肃有效。
第二章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安全生产证;6.行政拘留;7.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1.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后果较为轻微的;2.对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有较为明显情节和主观恶意的。
第七条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后果严重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并在整顿期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拥有安全生产证的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判定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证。
第十条如果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违规使用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证;4.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资格审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设施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临时用电线路违规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违规使用电焊、切割等设备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5.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相应证件或证件过期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施工机械设备未经专业人员操作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三、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和污水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混乱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
3.占道施工污染周边环境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违规行为的处罚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者,处罚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规定:罚款5万至10万元,同时停工处理。
五、整改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并停工处理。
停工处理期间,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六、其他情况对于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的范文,不含分段语句。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责任追究程序及结果运用
追究程序
启动调查、收集证据、听取申辩、作出处理 决定等。
结果运用
将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进 行公示和曝光;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责任人,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案 例分析等方式,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企业加 强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作等方面。
专项检查
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环节进行 的安全生产检查,如电气安全 、危化品管理等。
季节性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的安全 生产检查,如夏季防暑降温、 冬季防火等。
节假日检查
在重要节假日前后进行的安全 生产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生产
安全。
责任追究对象及情形
追究对象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
监督检查不到位
03
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
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不断完善和优化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1 2
完善违章处罚标准
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制定 更加科学合理的违章处罚标准,确保处罚的公正 性和有效性。
优化处罚程序
简化处罚程序,提高处罚效率,确保违章行为能 够及时得到处理。
重视教育引导
在处罚过程中,要注重对违章者的教育引导,帮助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提 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适度惩戒
在确保教育引导的前提下,对严重违章行为给予适当的惩戒,以达到警示和震 慑的效果。
03
处罚措施及执行程序
警告、通报批评措施
警告
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警告处罚, 并记录违规行为。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5篇)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一、事故管理制度(一)、凡在油库区域内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
(二)、按事故形式分为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混油和其它财产损失等多种;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以(油库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细则)为准。
(四)、油库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五)、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计算方法计算,跑、冒、漏、混油及油料变质按油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算。
(六)、油库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应严格执行“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
二、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执行____《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达到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2、奖励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者,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1、一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服务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开支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维护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进行岗位练兵,并在上级举办的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6、关心集体利益、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事迹动人者。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安全生产权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其全体职工。
三、处罚的种类1.通报批评:对于轻微违规行为,企业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相关人员重视安全生产。
2.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轻微违规行为,企业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3.经济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较为严重的行为,企业可以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降薪等。
4.行政处罚:对于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5.刑事处罚: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罚,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处罚程序1.处罚决定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2.处罚决定程序:(1)收集证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调查报告、证人证言等。
(2)听取申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申辩的机会,听取被处罚人员的意见和解释。
(3)形成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申辩意见等,形成处罚决定书,并予以签发。
(4)传达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处罚决定书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员,告知其有关权利义务及申诉途径。
3.处罚决定执行: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诉。
五、责任追究1.主体责任: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
2.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企业进行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理。
3.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层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3篇)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
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____‰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____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带、使用。
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安全管理处罚办法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访客以及与本企业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人员。
二、处罚原则1、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对于初次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督促其改正。
2、公平、公正、公开。
对所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一视同仁的处罚,处罚依据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3、责任明确。
对于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应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其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常见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一)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_____元罚款。
2、故意损坏或私自更改劳动防护用品的,除照价赔偿外,处以_____元罚款。
(二)工作场所安全方面1、在工作场所吸烟、明火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处以_____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2、堵塞、占用安全通道或消防设施的,处以_____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清理。
3、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处以_____元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三)设备操作与维护方面1、未经培训或授权擅自操作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处以_____元罚款,并视情况暂停其工作。
2、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处以_____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1、拒绝参加安全培训、演练等活动的,处以_____元罚款,并要求补训。
2、未如实填写安全记录、报表等文件的,处以_____元罚款,并责令重新填写。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方面1、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相关责任人处以_____元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干扰调查的,处以_____元罚款,并严肃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然而,由于管理不力、技术问题以及人为疏忽等各种原因,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
为了保障安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惩罚那些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就企业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进行探讨。
一、违规行为分类及案例分析1.安全设施缺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然而,某些不负责任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或出于其他原因,可能存在一些安全设施缺失的违规行为。
例如,某市一家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配备必要的防爆设施,结果导致一次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企业应明确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以降低事故风险。
然而,有些企业可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或者其他原因,忽略安全操作规程,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某家电厂的工人为了提高生产速度,违反操作规程直接进行设备维修,结果导致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3.职业健康保护不到位职业健康保护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等。
然而,某些企业可能为了降低成本,忽视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给员工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例如,某家纺织厂没有提供足够的通风设备,导致工人长时间暴露在有害气体环境中,患上职业病。
二、相应处罚措施为了惩罚企业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涉及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方面。
1.行政处罚在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后,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通常涉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措施。
例如,对于安全设施缺失的企业,相关部门可能会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停产整顿以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企业,国家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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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惩处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四川省《安全生产条列》等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依据本办法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责任为标准,以事故责任、违规事实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坚持适用处罚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二级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公司直管国内(海外)项目部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由公司安监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地方政府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经公司安委会审议上报股份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公司执行。
(二)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二级单位(项目部)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局,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在取得地方政府调查组对事故的定性依据后,2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罚建议,报公司安监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二级单位(项目部)执行。
(三)发生重伤及以下安全事故及违规行为和未遂事故,由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直接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下发后,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第七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行为人、责任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多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二)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对重大危险因素未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四)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五)安全防护设施失效、危险警示标志缺损、擅自挪动(拆除)安全设施或警示标志;(六)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七)未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八)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九)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发生轻伤责任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作业队(班组)写出正式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
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作业队(班组)写出正式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直接负责人或事故管理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对超出重伤控制指标(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标为准)的事故责任(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由二级单位负责、公司管国内项目由公司安监部负责、海外项目由海外事业部负责。
(二)一般责任事故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含三起)、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三)较大责任事故1、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2、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3、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含三起)、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二级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四)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第九条发生其它安全事故(指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外协队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意外事故等,下同),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3、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工程局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对项目部、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二)外协队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1、外协队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2、外协队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3、外协队伍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因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措施不得力、危险因素监控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1、造成较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2、造成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3、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四)负有管理责任的(项目部)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其它非生产性安全事故(如:淹溺、火灾、中毒与窒息、其它伤害等),将给予责任追究。
1、发生一般死亡事故或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2、发生较大死亡事故或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至40万元的,对事故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
3、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40万元以上的,对事故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给予降级(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局属各非主业单位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其它非生产性安全事故,在上述基础上给予加重一级的处理。
第十条发生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两起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三起以上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股份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因失职、渎职或强令冒险作业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或者不吸取教训,多次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依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如果是由领导授意的,对授意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扣罚事故发生的科、队、厂、班组长两个月的绩效工资;扣罚事故班组成员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简称:绩效年薪,下同)的5~1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二)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发生的科、队、厂、班组长4个月绩效工资;扣罚事故班组成员二个月绩效工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0%;扣罚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发生的科、队、厂、班组长半年绩效工资;扣罚事故班组成员三个月的绩效工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5~40%;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5%;(四)年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发生的科、队、厂、班组长全年绩效工资;扣罚事故班组成员6个月的绩效工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60~80;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第十五条其它安全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或者外协队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其它非生产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给予如下处罚:事故发生单位为公司非主业单位的,将按最高上限金额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