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思考
高速公路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思考

E NT E R P RI S E
C U L T UR E
行业文化
高速公路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思考
文, 赵飞跃
截至 2 0 1 0年初 , 湖 南高 速公路 在建 项 目达 3 8个 , 在 建里程 达到 3 4 9 3公里 。 如何规 范我 省高 速公 路建设 项 目的招 投标 行为 , 充分 发挥 招投 标 的应 有 作用 ,保 证工 程优 质 、资 金安全 和 干部廉 洁 ,是我 省高速 公路 行 业健康 发展 值得探 讨和 研究 的重要 课题 。
求废 标 ; 业主 向 中标 单位提 出不合 理条件 , 如要 求施 工企 业垫 资 、
压级 、 压 价等 , 强迫 中标 单位私 下承 诺 , 在 施工 合 同之外签 定 “ 阴
阳合 同 ” ;指 定购 买不 合格 材 料 、设备 、强迫 中标 单位 将 部分 工
程 转包 给指定 的施 工 队伍 ,或将 不够 资质 标准 的 队伍 挂 靠在 中标 施 工企 业 ,形成 层层 转包 、违法 分包 。
标投 标一 些环节 缺乏 强制 性规定 ,尤其 对资格 预 审和评 标等 关键
环节 规定 过粗 。标底 的地位 和作 用没 有 明确 ,存 在一 些可 以人 为
调控 的 因素。
标人 制定 强制 性资格 条件 的量 化标准 要高 低适 当 ,与招给予投 标单 位 “ 人 情分 ” 、“ 同情分 ”等 ,
影 响了评 标工 作 的公 正 性。
第三 ,定 标阶段 。
程无 标底 、合理 低价 中标 、工程 量清单 等做 法 。借 鉴发 达 国家和 地 区工程 担保 和工 程保 险等工 程风 险管理 方 法 ,建立健 全 工程款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以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监管工作。
以下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首先,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制度。
通过制定招标投标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职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果。
第二,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是保证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将招标投标信息及时公布,并建立信息查询和监督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招标投标的情况,监督投标过程。
第三,加强对招标投标参与者的资质审查。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投标参与者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严肃处理,防止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环节进行监控。
重点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过程,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加强对标段负责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招标投标过程,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第五,加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
中标单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最终受益者,其履约情况直接影响着招标投标活动的成败。
要加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对不履约或履约不规范的中标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指导和培训。
招标投标工作涉及多个专业领域,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来从事相关工作。
要加大对招标投标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指导,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投标人更好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化建设。
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的思考

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的思考摘要:多年以来,建筑工程计价一直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
定额计价模式一直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本文对工程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工程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预、结算中的应用进行了对比分析,阐述了两种方法各自的优势,以及应用中的联系和区别,提出在现阶段工程招投标、预、结算中要灵活使用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1 现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主要方式1.1 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现行的一种主要的工程招标模式。
所谓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整个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活动都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量计价清单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开始时,首先向投标企业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然后投标人更具企业自身的实际以及市场状况自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一种现行的能够较好的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区别于其他招标方式的核心特点就在于其“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可以有效的避免由于招投标双方由于私下串通而造成的作弊行为,是现代工程项目招标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符合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
1.2 工程项目定额招标定额招标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传统做法,即工程招标按定额实施,根据图纸,施工方自己套定额拔量,然后报价。
投标定额是指编制投标报价工程单价所用的概预算定额,但它不是统一定额,它是在充分了解投标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如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和各种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等,以后以本企业的人员素质和施工水平为条件编制的本企业的内部投标定额为基础,考虑实际完成定额的情况和参考国家有关预算定额编制出来的。
投标定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定额,而是随投标过程的变化而变化,一旦中标,作为编制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工程单价的投标定额就是不变的,它起着概预算定额同等的作用。
2 现行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2.1 部分清单计价规范与实际现象有偏离部分清单计价规范与实际现象有偏离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基础土方工程量的实际计算上有偏离。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案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工程招投标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围绕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案展开讨论。
将分析一些常见的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投标文件不规范等;然后提出解决方案,比如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标文件规范等措施;接着探讨其他问题,如投标人资质不明、中标资格证明不充分等;提出解决方案,例如建立资质验证机制、加强中标资格审查等措施。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帮助提升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方案、招标过程、透明度、公平竞争、信任建设、提高效率。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招投标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必要深入分析当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诸如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公平、暗箱操作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导致一些优秀的企业难以获得项目机会,甚至引发腐败现象。
对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1.2 目的和意义工程招投标是一项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的重要工作,其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招投标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不透明、程序不规范、利益输送等,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以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化。
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竞争,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管理一些思考

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管理的一些思考摘要:现阶段我国招投标管理比较混乱,招投标后引发的合同订立纠纷、现场签证索赔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程延期纠纷、施工分包纠纷、工程造价管理纠纷比较常见,本文主要阐述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招投标;思考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概述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原则:招投标的原则是为了实现招投标目标而制定的法则或标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始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特点: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行为,贯穿了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程序规范。
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拟定,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一般不能随意改变。
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2)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
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
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事先要向供应或承包商充分透露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
(3)公平、客观。
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示者均可参加投标。
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
(4)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一般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
招标采购则不同,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
当前招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
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成熟而高级的交易方式在工程承包发包、政府采购等领域已广泛实施.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施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
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
最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五方主体”.分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
这五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会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果都取决于这五方主体间的博弈。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五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规定: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地方都是实行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是方便了招标人.但从监督的角度看存在不少问题:在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下.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指定自己的“老关系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看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看服务水平、甚至不看代理价格的高低.唯一衡量的标准就是是否听话。
在“争饭吃、抢饭吃”的竞争压力下.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不屈从于招标人的“权威”。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招标投标活动在各行各业中变得越发频繁和重要。
然而,由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思考,以期对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思路和建议。
1. 规范招标投标流程,加强透明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些不规范的流程和操作往往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规范招标投标流程,确保所有参与主体都能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竞争。
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让所有关键信息都能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便监管和舆论的监督。
2. 加强对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联合惩戒招标单位和投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
在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一些违规行为和不当交易进行严肃查处,以震慑其他违规者,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 增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监管工作是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
需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应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另要完善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效应,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深入实施。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迫切需求,也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举措。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和各方人士能够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 加强对潜在不当行为的预防和监测除了对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外,加强对潜在不当行为的预防和监测同样至关重要。
针对这一点,监管部门可以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5. 强化监管部门的专业化和能力建设为了更好地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监管部门需要加强自身的专业化和能力建设。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思考下面是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
但是仍有不可忽视的薄弱环节。
笔者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环节进行了阐述,同时又对其进行了分析,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观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违规干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同时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压低造价,把“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造成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二)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
同时,因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三)明显违规插手招投标。
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并且推荐不具备施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票标,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标程序执行,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一)招标阶段。
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发布实施。
2017年12月28日进行修订,重新公布,充分说明国家对招投标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会发生、发现一下问题,浅谈一下思考。
一、招投标工作中容出现的问题:1、资质审查不到位,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1)资格预审是针对潜在投标人过多、项目评标时间过长、社会成本过高而采用的一种资格审查方式。
降低了实力不足的投标人进行恶性低价夺标的可能性,更好地吸引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排除了不合格或减少了不具有优势的投标人,从而减轻了评标工作量、缩短了评标时间。
(2)资格后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社会成本小,招标投标时间要求短,招标质量有保障,编制招标文件费用小的通用性和标准化项目。
资格后审办法一般采用合格制。
资格审查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其方法和过程基本是一致的,都需要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审查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以判断其是否具有投标、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没有对资格审查工作充分重视将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2、招投标文件不能充分体现招标人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招标人能力或专业限制,所出的技术需求过于简单或不明确,不能让供应商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充分理解招标人的意图并作出响应文件,在方案设计、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给出最好、最合理的安排。
(2)存在不公平、有歧视性、有倾向性,有特定技术指标将大部分供应商规避。
(3)评分标准没有紧扣招标技术要求,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
3、评委专业不对口,个别评委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公平、公正招标要求:存在评标专家与其他专家的水平有明显差距时,原因可能是对政策法规不够熟悉,也可能是专业知识欠缺。
这都会给项目的评标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出现对投标方的评审不够准确的现象,造成项目招标有失公平、公正。
对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思考
暂定 价 处 理 ” 项 目 , 避 评 标 考 核 。最 终 在 招 标 代 理 机 的 规 构 的操 作 下 , 过 一 套 看 似 “ 义 ” 招 投 标 程 序 , 其 违 通 正 的 使 法 行 为合 法 化 、 责任 主 体 模 糊 化 , 到 采 购 单 位 权 利 寻 租 达 及 承 包 商 的利 润 要 求 。 如 重 庆 市 某 区 农 机 水 利 局 在 长 江 某 水 域 采 砂 权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 局 领 导 在 收 受 投 标 人 李 某 该 给 予 的 3 万 元 贿 赂 款 后 , 取 只 在 本 地 船 舶 内邀 标 的方 5 采 式 , 保 李 某 低 价 中标 , 得 该水 域 的 采砂 权 。 确 获
第 6 期 21 年 1 01 2月
华北 电力大学 报 ( 社会 科学版 )
J u n l f o t hn lc r o e nv i ( o il ce c s o r a o r C ia Ee t c P w U i r t S c a S in e ) N h i r es y
( ) 箱操 作 , 进 行 公 开 招 投 标 一 暗 不
业 主单 位 直 接 违 反 国家 规 定 , 当公 开 招 投 标 的 不 进 应 行 公 开招 投 标 , 者 规 避 公 开 招 标 条 件 , 工 程 总 额 拆 分 或 将 到 国家 规 定 的 限额 以下 , 或将 建 设 项 目化 整 为零 或 少 批 多 建 , 项 目造 价 压 低 在 招 标 规 定 数 额 以 下 , 只 对 主 体 工 把 或 程 实行 招 投 标 , 而将 大 量 的 附 属 工 程 、 划 外 工 程 和 装 饰 计 工 程 不 列 入 招 标 范 围 , 接 承包 给施 工 单 位 。如 某 省 发 电 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思考
建设工程发包,从业主指定、议标、邀请招标到现在的公开招标,可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公开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
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对于存在问题,可以从招投标的主要参与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和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这四个层面来简略概括:在建设单位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的问题。
主要手段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
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二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
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三是表明倾向,度身招标。
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
四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
如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五是李代桃僵,“借壳上市”。
因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躲避工程招投标。
在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主要手段有:一是弄虚作假。
如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
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5月份查处的东阳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在衢江区某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该公司为了在评标中提高分数,伪造经营业绩。
二是收买贿赂。
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
三是围标、陪标、串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
四是分包、转包谋利。
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
如今年公开招标的衢江区某学校教学楼工程,中标单位是一级企业,几经转包,实际施工者仅是一名包工头,以个人名义与前一手转包的企业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协议,该工程现因民工工资纠纷而被有关部门查处,继而发现存在工程转包问题,但该名接受转包的包工头已逃之夭夭。
五是阴阳合同。
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想方设法(如行贿等)在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
如,我市城郊某村的仓储工程,中标价仅为100多万,但经过几次追加预算,实际成交的合同价为300多万。
在招投标代理单位方面,主要是“中介不中”的问题。
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还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等。
在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方面,主要是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
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失职和缺位的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反差:一是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的反差。
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攻关”,从而多揽工程。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厉的,但由于地方保护或是部门利益的左右,目前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很轻,多数只是罚款了事。
二是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反差。
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公开招投标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存在不少漏洞和难以操作的地方。
三是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监管的反差。
场内结果是场外交易的体现,而有形市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交易隐蔽,往往是在有形市场外一对一地进行,很难被抓住把柄,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
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
相比之下,目前政府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不高,部门间协调配合薄弱,许多环节管理不严、纪律松驰、漏洞多。
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发现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主要靠因“分赃不匀”而“内讧”的告发。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工作中笔者建议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
二是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三是以整合机构力量为抓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四是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