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招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招投标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以合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货物、工程、服务等需求,并通过严格比较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招投标制度是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效率和监督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不良竞争、腐败问题等,因此需要采取一定对策加以解决。
一、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招标单位对于投标人的信息了解多,而投标人对于招标单位的信息掌握少,造成信息不对称。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可能难以完全了解招标单位的需求,导致投标方案不够合理,影响投标结果的公平性。
2.不良竞争由于招投标项目通常都是大宗交易,涉及到巨额的利益,因此往往会引发恶意竞争。
一些投标人为了提高中标的几率,采取不正当手段,如串通投标、恶意降价、行贿等,从而损害公平竞争的原则。
3.腐败问题在招投标环节,由于利益的诱惑和监管的不严,很容易出现腐败问题。
一些招标单位可能收受回扣,或者对中标人进行不正当的优惠,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
4.投标人资质不符有些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资格,可能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或者承诺无法实现的承诺,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招标单位需要加强对招标项目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使得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投标人也应该积极主动地获取招标单位的相关信息,增加信息对称性。
2.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力度,对不良竞争和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要加强对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以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严格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信誉,杜绝因资质不符而导致的风险。
论我国招投标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论我国招投标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 不透明和缺乏公正: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待遇的问题,有些项目可能已经预先设置好中标方,而其他竞争者很难获得公平竞争机会。
2. 腐败和贪污现象:某些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大额利益,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3. 应标公司能力不对等:由于资质、经验、资金等方面的差异,一些中小企业难以与大型企业竞争,造成市场垄断和资源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改进招投标管理:
1. 加强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全程公开、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明确评标标准和权重,并采取随机抽签等手段确保公平竞争机会。
2.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监督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3. 提高投标公司准入门槛:建立更为严格的资质和经验要求,限制不具备实力的企业参与投标,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
4. 强化法制建设: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5. 鼓励创新和市场竞争:优化招标文件的编制方式,鼓励创新的项目设计和管理方式,引入竞争性谈判等机制,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总之,改进招投标管理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健全的法制和市场机制,推动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1. 市场信息不透明:许多投标者缺乏对市场的准确了解,导致投标时信息不足,难以制定有效的竞争策略。
对策: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收集机制,包括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沟通交流等,提高对市场的了解度,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投标计划。
2. 投标文件要求过于繁琐:许多招标方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执行效果,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投标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编制文件。
对策:招标方应当合理精简投标文件的要求,避免重复、冗长的内容,提高投标者的参与积极性,同时也减少了双方的成本。
3. 投标方不符合资格条件:一些投标方可能不符
合招标方设定的资格条件,但仍然投标,导致后续项目执行中出现问题。
对策:建立完善的资格审查机制,对投标者的资质、经验、信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投标者符合合作条件,避免后续纠纷。
4. 投标价格虚高:为了赢得项目,一些投标者可
能将价格虚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效益。
对策:建立合理的投标评标机制,综合考虑投标价格、质量、服务等多方面因素,避免过高的价格,确保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
5. 投标方信用不佳:一些投标方可能存在信用问题,导致后续项目合作中出现付款、履约等方面的风险。
对策: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者的信用情况进
行评估,确保合作方的信誉良好,减少风险。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招投标活动是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常常出现各种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不公平竞争等,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并提出对策,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一、主要问题:1. 信息不对称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招标方可能掌握着更多的信息,而投标方只能依靠公开的招标文件来进行竞争。
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能通过不公开的渠道向指定的供应商传递信息,导致其他投标方无法获得同等机会。
2. 腐败现象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一些招标方可能借助行贿、受贿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使得本应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活动变得非常不公正。
3. 不规范操作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些招标方可能出于私利,对招标文件进行私自修改,或者变相地提高供应商的门槛,导致一些合格的供应商无法参与竞争,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效率。
4. 违规操作一些招标方可能违规操作,如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某个投标方透露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等信息,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方的利益。
二、对策建议:1. 加强信息公开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加强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招标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竞争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确保所有投标方都能够获得同等机会。
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2. 建立监督机制对于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方和投标方的监督。
一方面可以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也可以鼓励投标方积极揭发腐败现象,保护揭发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规范培训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需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培训。
招标方的相关人员需要了解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私自修改招标文件。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规范教育,使他们遵守规定,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浅析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

浅析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浅析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招投标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方式,但在实际应用中往往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低信任度、不规范操作等。
本文将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对策1.1 招标文件信息不透明问题描述:招标文件中的信息不够清晰、完整,投标人难以准确了解项目要求和评选标准。
对策建议:完善招标文件,明确项目要求和评选标准,提供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投标要求,以确保投标者能够充分理解并准备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1.2 行业垄断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描述:某些行业存在少数几家企业垄断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给其他投标人带来不公平。
对策建议:加强市场监管,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更多的竞争者,促使信息公开和资源公平分配。
二、低信任度问题及对策2.1 供应商的不信任问题描述:供应商不信任招标机构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耽心在竞争中得不到合理对待。
对策建议: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对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供应商赋予优惠政策和奖励。
2.2 投标人的不诚信问题描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遵守承诺,提供虚假材料,扰乱市场秩序。
对策建议:建立严格的投标监管制度,强化对投标人的审核和追责机制,对违规者实施处罚,并公开暴光,以提升投标人的诚信度。
三、不规范操作问题及对策3.1 招投标流程不规范问题描述:招投标流程不规范,操作不规范,容易引起争议和法律纠纷。
对策建议: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规范和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3.2 缺乏监督和评估机制问题描述:招投标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不规范操作。
对策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并提出改进措施。
结论: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低信任度和不规范操作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翼能够促进招投标流程的规范化和公平性。
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招投标活动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活动,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重点探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改善招投标活动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1.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招投标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招标方对于项目的需求及要求通常了解得比较清楚,而投标方往往面临着信息获取的困难,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这可能会导致投标方无法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技术及质量要求,进而影响其制定投标策略和方案。
2.不公平竞争问题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招标方与某些投标方之间存在着利益交换、内定中标对象等情况。
这将使得其他符合条件的投标方面临着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导致市场资源的浪费和造成投标者的权益受损。
3.投标文件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些投标方可能会出于利益诉求而提供不真实或不合法的投标文件,从而影响到招标方的决策,导致合同签订后项目执行困难甚至失败。
这种情况不仅浪费了双方的时间和资源,还可能对项目的实施产生负面影响。
4.招标评标标准不够明确和公正问题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评标标准的不明确和不公正将严重影响到项目的成败。
评标标准不明确可能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地进行制定投标方案,而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则可能会导致中标结果的不公平。
二、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招标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如完善项目公告和文件发布渠道、及时回应投标方的咨询、开展项目宣讲等,以便投标方能够获取到充分的信息。
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不公平竞争行为,招标方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大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积极承担起执法监督的职责,依法惩处不公平竞争行为。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投标方对于招标方的需求信息了解不准确,导致投标方的方案无法真实反映需求,甚至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解决对策:1. 明确需求:招标方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表达对于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包括规格、技术要求、交付时间等。
同时,招标方也应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投标方准确了解项目需求。
2. 信息沟通:投标方可以通过询问招标方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更准确地了解项目需求。
同时,招标方也应及时回复并提供确切的解答,避免信息不对称。
问题2:投标方质量参差不齐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要求,给招标方带来困扰。
解决对策:1. 严格资质审查:招标方在资格预审环节应严格审核投标方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投标方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能力。
2. 技术评估:在评估投标方方案时,招标方应重点关注技术能力和实施方案,确保能够满足项目要求。
3. 合同管理:招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确保投标方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招标方也应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问题3:不公平、不透明的评标过程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问题,可能导致某些投标方的竞争优势被削弱,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解决对策:1. 独立评标组:确保评标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评标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
2. 透明评标:将评标过程公开,让投标方了解整个评标过程,并有权监督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3. 定量标准:评标标准应尽量做到定量化,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性。
4. 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评标过程中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障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1. 招标文件范本2. 应答函模板3. 合同范本4. 投标报价模板5. 风险评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力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招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环绕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二、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1. 不公平竞争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竞争行为,如贿赂、串标、虚假投标等,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评标结果失去公正性。
2. 技术要求不合理问题有时,招投标文件中对技术要求的描述不明确或者过于苛刻,给投标方带来困扰,导致无法真正体现优秀供应商的能力。
3. 信息不对称问题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可能不够充分或者不够准确,导致投标方无法获得有效信息,影响投标决策和竞争力。
4. 评标规则不透明问题有时,招标方的评标规则不够明确或者公开,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评估自身的优劣势,增加了评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5. 专业知识缺失问题一些中小企业可能缺乏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无法参预招标或者无法应对各种问题。
三、对策建议1. 建立监管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优化招标文件招标方应合理设置技术要求,明确标书编写要求,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来说是可理解和可操作的。
3. 加强信息公开招标方应及时、准确地发布招标公告和相关信息,确保投标方获得充分的、准确的信息,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4. 完善评标规则招标方应制定明确、公开的评标规则,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增强专业知识投标方应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的了解,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更好地应对招投标中的问题和挑战。
四、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招投标监管法律法规2. 招投标文件样本3. 技术要求指南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一种采购方式,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征集供应商投标,并通过评标程序,最终确定中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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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
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成熟而高级的交易方式在工程承包发包、政府采购等领域已广泛实施.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施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
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
最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五方主体”.分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
这五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会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果都取决于这五方主体间的博弈。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五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规定: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地方都是实行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是方便了招标人.但从监督的角度看存在不少问题:在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下.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指定自己的“老关系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看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看服务水平、甚至不看代理价格的高低.唯一衡量的标准就是是否听话。
在“争饭吃、抢饭吃”的竞争压力下.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不屈从于招标人的“权威”。
在进行的各种专项检查中.不少地方都发现很多采购单位选择的代理机构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每家代理机构固定为几家采购人服务.这样既不利于代理机构改进工作.又容易造成‘商业贿赂’情况的产生。
2、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低价条件.基本内容确定后才开始招标.并找来一些企业“陪标”;招标过程中.或利用招标条件设置“门槛”.不根据工程实际要求提出若干不合理的投标入门条件;或在招标条件上暗做手脚.“量身”设立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投标单位开方便之门。
更有甚者.个别招标人先行施工.在工程进行中或者完工后再行招标.在今年上半年查处的一起虚假招标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在其阅览室装修项目全部完工后.才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后叫停了该项目.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
3、投资人缺失.责任意识不强。
政府代表国家作为投资人对国家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落实到具体项目是业主单位代表政府具体进行管理.但在项目建设中.项目业主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在对项目的监管中经常不到位.按规定选取了中介代理机构.交了中介代理费用后.将项目招标相关事宜全部交由中介代理.加之相关规定存在漏洞使中介代理机构从中钻空子。
(二)投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虚假招标;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有了详细论述.这里不再探讨。
2、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一些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轮流坐庄中标或借用资质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3、投标人故意低价中标后.强迫业主追加预算。
部分投标企业恶意低价中标后.找各种理由拖延工期.手段、性质非常恶劣.以达到变更工程追加投资增大利润空间的目的。
还有的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将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这类现象也较为突出。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1、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素质不高.代理行为不规范;一是专业素质不高。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乏招标代理的基本素质和技能.难以胜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等工作;二是弄虚作假。
有的代理机构出借资格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三是恶性竞价。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业务恶意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向招标人行贿争取项目.严重影响了招标代理市场的竞争秩序;2、违规操纵招标结果。
招标代理机构属于中介机构.有的代理机构“中介不中”.暗中为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有的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擅自越权.对报名企业人为设置障碍.并利用其掌握的报名权、涉密权等条件.在潜在投标人之间牵线搭桥.帮助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收取“好处费”。
(四)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1、评审专家库多头设置.管理混乱;按照现行的法规规定.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省政府各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均可组建评标专家库.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则分散在省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存在许多弊端。
从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不少评审专家同时入选多个不同的专家库.有的甚至跨行业.跨部门.这样一来.这部分评审专家管理就存在“盲区”.假设这名评审专家在一次评标活动中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那么最多只能将其从这个专家库中清除出去.他依然可以参加其他行业的评标。
2、专家库容量小;《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00人;二是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50人;从实践中看.有很多地方无法达到这个标准.以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为例.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总人数517人.但分类非常细.共有30多个专业.部分特殊专业的专家还不到10人.这样一来.不但现场随机抽取较为困难.而且由于专家人数太少.也较易被“公关”。
3、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功能无法实现;现在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专业差异很大。
对大部分项目而言.招标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4、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一是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
这种专家往往抵挡不住“红包”的诱惑.见利忘义.在评标中为特定的投标企业“保驾护航”.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
二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
这种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应按照业主的意向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导致评标过程中.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过多的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去揣摩和询问.最终沦落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五)监督部门方面存在的问题1、“多头监管”现象普遍;有关法规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划归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这种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导致招投标管理出现政出多门、政令不统一、管理边界不清.管理职责交叉、缺位越位和管办不分离等种种弊端的出现.降低了招投标管理制度监管功能。
2、监督力量薄弱;现在招标项目数量巨大.内容纷繁复杂.需要监督的内容众多.从公告的发布到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从开评标现场到评标报告核准.从合同签订到项目实施.期间还要处理各类投诉.以现有的人员和设施根本无法完成.大部分监督都流于形式。
二、解决当前招投标问题的一些思考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现象的产生.除了政府职能存在错位、越位、缺位.还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其招投标的体制设定存在缺陷有关.同时也与多年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社会“潜规则”有关。
党中央.国务院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200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了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今年3月25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重申要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同时加强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监督管理。
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笔者认为.要解决当前招投标方面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立法.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使得监督无所适从.例如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如何把握?如何认定串标、陪标、围标及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目前有的地区在这方面已经做了有益的尝试.河北省在今年4月份出台了《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出现的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这样既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行为.也给行政监督部门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是在立法上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现行的《刑法》对串通投标罪量刑也较轻.最高也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违规违法者的震慑力不够。
在经济处罚方面.串标人违法成本过低.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而政府采购的处罚没有具体规定.还只能参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操作起来很难把握。
且政府采购的标的远远小于工程的标的.所以处罚的金额远远小于其违法所得的利润.这就造成风险和利益的严重失衡.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
因此有必要加强立法.增加违法者的风险成本.从而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一要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自我监督等问题。
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
湖北省成立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超越了现行部门界限.能够统一行使行政监督权.值得借鉴。
二要落实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今年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筹建.全省有不少市县都已经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我市而言.已经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个.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个.正在筹建中的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个.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为加强各类招投标活动的集中监管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三)加快推进招投标各个主体信用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招投标人的信用机制;利用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个有形的市场.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集中和权威发布.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