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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法学综合

445法学综合
(法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16分):
1、法律原则
2、习惯法
3、法律关系
4、普遍人权
二、简答题(43分):
1、法律体系及其划分标准。
(10分)
2、法律解释的原则。
(10分)
3、如何理解社会体制或基本结构的正义是首要的正义。
(12分)
4、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11分)
三、论述题(16分):
试述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法试题(75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财团法人
2、无因行为
3、最高额抵押
4、一般人格权
二、简述题(共43分)
1、错误及其效力8分
2、合伙债务的清偿规则12分
3、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2分
4、结合最新立法及研究成果,谈谈你对物权体系的构想11分
三、案例分析(16分)
甲受乙欺诈,以8万元出卖祖传古画一幅,并即时交付。
该画实为名家珍品,时值60万元。
乙即找人整修,支出费用2万元,再以80万元售予善意丙。
数月后,甲于一展览会上见到该画,并知晓了画的真实价格。
甲经咨询律师,撤销了其被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
回答下面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对乙享有何种请求权?8分
2、哪种请求权对甲最有利?2分
3、乙对甲享有何种请求权?3分
4、甲得否向丙主张返还该画?3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解析——试卷一精华整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一1.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
2.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
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
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
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
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
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是社会物质存在的反映,由社会物质存在决定,社会物质存在是法产生的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有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
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
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
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
正是通过与经济、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会领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互动,法律改造世界,维护人权,由此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确立实质法治以及创新法律时社会的调整机制。
其中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个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
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
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
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
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
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
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正确答案: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王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解析:《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也就是所个人合伙中强调的是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本题中张某不出资,也不承担经营风险,不符合合伙人的条件。
因此张某和王某之间不成立合伙关系,双方只能属于雇佣关系。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解析:本题中王某的住房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且此种共有的性质属于共同共有。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论述题与模板总结

历年论述题总结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的万能模板【模板一:和2009年相同】【定概念】+【说联系】+【抄材料】+【喊口号】【题目】材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是三个统一的,要求你从法理学的某个角度,来谈一下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对三个统一(三个至上)的认识。
【问题】从A与B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三个至上)的认识。
【参考模板一】【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说联系】A和B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对B有重大的影响,B对A有指导作用。
同样,B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B有保障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B的发展的好坏。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影响,从而影响了B的发展。
【抄材料】(略)【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三个统一)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如提高A……;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如实现B……;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如保障A……;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如推动B……;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连接A和B的重要指导力!【行政法论述题的万能模板】A、真题指引【2006年真题】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2006司法考试试卷三

2006司法考试试卷三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用他人财物C. 无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D. 因紧急避险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2. 某甲在公共场所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行为构成:A. 故意杀人罪B. 故意伤害罪C. 放火罪D. 重大责任事故罪3. 某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构成:A. 受贿罪B. 贪污罪C. 挪用公款罪D. 职务侵占罪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人员有权提出刑事诉讼?A. 被害人B.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C. 被害人的近亲属D. 被害人的律师2. 下列关于刑事证据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的B. 证据可以是书面形式C. 证据必须是直接证据D.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三、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在超市购物时,发现收银员乙在结账时多收了甲50元。
甲在离开超市后,发现此事,随即返回超市要求乙退还多收的款项。
乙拒绝退还,并声称甲已经离开超市,无法证明多收款项的事实。
甲一怒之下,将乙推倒在地,并要求乙立即退还50元。
乙在甲的威胁下,退还了50元。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四、论述题请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如何正确履行义务。
五、综合分析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履行期间,甲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收回房屋,乙不同意。
甲在未与乙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乙的物品搬出房屋。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结束语以上内容为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的模拟题,旨在帮助考生熟悉考试题型和内容,提高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论述题参考文本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论述题参考文本(2)—隋彭生〖案情〗白丽(女,30周岁)自2006年6月10日起,在网上向已经分手的情人王力(男,18周岁)公开追债。
在她发的数份帖子中,公布了王力的2000元欠条、一起吃喝亲昵的照片等资料。
欠条为真,其余信息有真有假。
白丽一是为了讨债,二是为在网上揭露王力对女性不负责的真面目。
公开追债的事件发生后,王力的一些朋友以其不道德为由与其绝交。
王力被迫辞职,几次轻生。
王力因在电脑方面有奇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有学者认为其属于公众人物,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应有所限制。
请结合本案,论述对某一或某几个具体人格权的保护。
答题要求: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答题〗简论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他人知悉的个人秘密。
隐私权,是自然人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
隐私的范围包括隐私信息、隐私活动和隐私空间。
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的具体范围,要受社会一般意识、民族意识和个人意识的影响。
本案王力欠债的事实,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欠债虽然不能认为是不名誉的事实,但依照社会一般意识,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私生活。
至于谈情说爱,更是私人秘密。
公开他人私生活,是侵犯隐私权的一种表现。
为公众所关心、瞩目的政治家、演员、歌星、体育明星等,在学理上认为他们已经抛弃了一定范围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个人私生活与公众知情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冲突部分,公众人物不享有隐私权。
虽然王力是某个领域的知名人物,但白丽公布的情况与王力从事的工作无关,不属于公众享有知情权的范畴。
有关学者的观点并不正确。
《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此条虽然明确了要保护公民的隐私,但未将隐私权独立为一种具体人格权。
立法上有明显不足。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06司法考试试卷分析:法理学与论述题(1)
一、法理学在国家司法考试的全部内容中,法理学是相当特殊的一个学科,它不关注具体的制度,而是重在阐述法学的一般原理。
很多考生反映法理学试题的难度大,这其实是和课程的特点相关的。
200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共有题目15道,包括单选题7道,多选题6道,不定项题2道,总计23分,在第一卷中的分值比例为15.3%。
法理学的具体考查情况见下面图表:题号考查形式知识点1案例分析法律原则;法的价值;法律解释2直接提问法与宗教3案例分析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解决4直接提问法与社会;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5案例分析法律责任竞合;法律解释6直接提问法与科技7直接提问法律解释51案例分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52案例分析法律原则53案例分析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54案例分析法与道德;法的规范作用55案例分析法律规则;法的规范作用;法律推理56案例分析法律解释;法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91案例分析法律推理92案例分析法的渊源;司法的基本原则与2005年情况相比,今年法理学考查出现了新的特点与变化,具体说来有五个方面:(1)大量的案例考查。
法理学的知识重在理解而非简单记忆,因此考试形式越来越侧重案例分析,在今年法理学的全部15道题目中,通过案例进行考查的有11道,占全部题目的73.3%;(2)一个题目多个考点。
从上表可以看出,一道题目只考核一个知识点的情形越来越少,相反,在一道题目中同时考查多个知识点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了,在全部题目中有10道属于这种情形;(3)重大考点比较集中且多次出现。
法理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依然扮演了试卷中最重要的角色。
在2006年中天学校的课堂上,我曾跟学员讲:“重大理论问题必然是考试的重点所在,法的要素、法的作用、法律价值、法律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属于常考甚至必考的内容”,事实证明的确如此;(4)当年大纲增加的新考点成为考试热点。
比如,法律责任竞合、法与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等,大纲一增加,马上就在考试中出现;(5)冷僻考点浮出水面。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正确答案:A解析:首先应把握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的综合性、抽象性原理或准则。
法律原则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而其含义具有不确定性,例如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就并不是很确定的。
而法律规则规定了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非常确定。
题中引用的合同法第41条对行为模式规定得很具体,因此是法律规则而不是原则,故A项错误,应当选。
格式条款多用于邮政、银行、保险等客户较多的行业,由于客户较多,每次都去商谈合同的条款会导致效率低下,于是法律规定将一些条款拟定为格式条款从而有利于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效率,这体现利法对效率的追求。
但由于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单方面提出来的,从而可能成为“霸王条款”侵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导致不正义。
于是法律对某些条款就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以维护法的正义价值。
《合同法》第41条就是这样的条款,所以B 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效率等,这些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要遵循价值位阶规则,即自由优先于正义,正义优先于效率。
《合同法》第41条体现了正义优先于效率的规则,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因此C项正确,不应选。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fashuo.doc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答案】D【考点分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考生注意】基本法律的判断的最可靠的标准是其由全国人大制定,只要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就是基本法律。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答案】D【考点分析】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18.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答案】C【考点分析】第1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第2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第4项分类是现代一些宪法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答案】C【考点分析】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在四项中,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
因为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答案】B【考点分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006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法学基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体现了一种意志B.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C.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D.所有的法律都不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愿望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A.3500 人B.2000人C.2500 人D.3000人3、只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尚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A.伪证B.诈骗C.撒谎D.诬告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A.2人以上20人以下B.2人以上40人以下C.2人以上50人以下D.2人以上60 人以下5、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修正案提议的适合主体()A.1 / 10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全国人大常委会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当今世界各宪政国家,大多制定了成文宪法典,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羌法()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B.1791年《法国宪法》C.1701年英国的《王位继承法》D.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7、《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依法应由下列哪个机关行使()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委D.国务院港澳办8、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接受赠与的财产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9、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12个月1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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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看:2006年司法考试论述题-
上面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客观题来讲的,最后谈一谈行政法的主观题。
2006年第四卷第五题的第一问是行政法问题。
实际上,这道题目可以被拆分为两道小题目,因为两个提问之间并无充分的关联,第一问是行政法问题,而第二问应当归于法理学或者宪法学的问题。
就第一问而言,它实际上不是一道论述题,而是一道分析题,该题的第二问才是论述题。
而分析题与论述题的解答套路并不完全相同,事实上,就第一问而言,并无必要做过多的展开与引申,只要围绕其涉及的核心考点,结合案例阐明道理并得出结论便可。
而这道题目的考点还是比较明确的,就是多数考生熟悉的行政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关于行政信赖利益保护问题,结合司考大纲,考生们一般可能从两个渠道了解它。
第一,是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来认识。
当然,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将其正式确立为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仅在《行政许可法》上有部分的涉及,但理论上已经逐步达成共识,2004年国务院的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曾将其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提出,当然,文件中将其称为“诚实守信”原则,但含义并无本质差别。
第二,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中,也涉及到对信赖利益保护的掌握。
正因行政行为一经做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因此《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当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之后,信赖利益受损的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即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诉权就来源于他对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所产生
的利益。
当然,这道题目具有一定的深度,是因为题目中作为信赖对象的是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某些考生可能会在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应当得到充分保护上有所犹豫。
事实上,只要认定当事人的信赖是善意的、合理的,则信赖对象的合法与否并不影响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赔偿,这一点也不难从题目中分析出来。
题目所包含的逻辑也并不复杂。
可以简单地这样概括:首先,政府的行为一经做出不得轻易变更或撤销,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理信赖;其次,即使由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变更或撤销了原来的行为,也应当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补偿或赔偿;最后,如果政府确实破坏了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没有给予赔偿或补偿,则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