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项目化一览表》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项目化一览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9.01.23
•【字号】静府发[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项目化一览表》的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静府发[2009]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办公室整理汇总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项目化一览表》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分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完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规[2018]64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10.11【实施日期】2018.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规〔2018〕641号)有关单位:为落实《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更好地服务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进一步促进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6〕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购买服务范围和标准2018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聚焦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为主线,注重与产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次购买服务内容主要为行业发展报告撰写(行业统计数据原则上为2017年),具体范围见“附件”。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1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性协会、专业性协会和行业性协会。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的能力,且能够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和报告质量。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须加盖公章);(二)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静府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府规〔2017〕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财政局《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1日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中小企业抓住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聚焦“双创”建设,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十三五”规划,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向高端化发展。
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提升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层次与发展质量,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以发展众创空间优质载体和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为抓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广阔、全面的创新发展空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本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1.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蓬勃发展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创造新模式、打造新业态。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现将《2020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分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完成。
2020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一、推动区域发展规划实施(一)开展区“十四五”规划编制。
(二)围绕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大力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集聚和培育高能级服务机构,扩大区域辐射影响力。
推动市专业服务业联盟有序运转,促进专业服务各行业多维度跨界融合,推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推进落实“一轴三带”发展战略。
(四)落实静安区单元规划,开展中央活动区(南京西路片区、苏河湾片区)和中环两翼创新创意集聚区(市北西片区)规划研究。
(五)推进产业空间高质量利用研究,做好低效用地转型提升工作。
(六)开展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全面评估。
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实现全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
(二)实现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00亿元人民币。
(三)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能耗总量增长率力争控制在2.5%以下(以市政府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四)优化招商体制机制,引进税收规模千万级企业20家、亿元级企业1家。
(五)优化企业服务三级网络工作机制,加强街镇企业服务工作,推进调研走访常态长效。
聚焦楼宇营商环境,加强“楼小二”品牌建设。
完善安商稳商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留商风险,确保安商稳商稳妥有序。
(六)加快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引进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研发中心)6家。
(七)全力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以低效楼宇改造为重点,加快楼宇重点项目挖掘和落地,亿元楼总量保持稳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8]59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9.27【实施日期】2018.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技〔2018〕599号)各单位:为加快落实《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沪府办发〔2017〕46号),以应用需求为牵引、协同创新为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问题,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核电、高端医疗器械、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需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在技术研发、工艺提升、批量生产、示范应用等环节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形成整机(系统)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一条龙”整体突破,打通产业链关键瓶颈,推动产业自主高端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基本申报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第二批)重点方向》(见附件)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1、网上申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全球服务商计划”是静安区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推进静安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若干意见》(静委发〔2019〕7号),全面深化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按照长计划、短安排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上海“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四大功能,围绕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围绕增强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服务“一带一路”和服务全球能力,主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制度体系,大力集聚和培育高能级的全球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辐射影响力的高端服务业集群,建设一批服务全国、面向国际、内外连接的功能平台,增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扇面”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使全球服务机构“在静安、为全球”,积极融入上海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服务国家战略的发展大局。
二、重点任务(一)研究配套政策机制,加大精准招商力度1.加大精准招商力度。
对照全球化与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全球服务机构名录(GaWC名录)、《财富》世界500强等权威榜单,加强对企业发展和布局的研究,力争全年引进总部企业6家以上,全球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115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8]29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试点申报工
作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8〕290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中网办发文〔2017〕24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号)部署,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探索数据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经研究,市经济信息化委决定开展本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点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按照国家及本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等相关要求,以探索数据开放新模式、打造数据融合创新应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制定行业数据应用标准和规范为目标,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牵头试点建设实验室,深化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促进本市创。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沪统字〔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7〕3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7〕73号)要求,市统计局决定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确认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四上”调查单位和“四下”调查单位。
“四上”调查单位包括: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
6.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模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法人单位。
7.有5000万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除上述以外的统称为“四下”调查单位。
二、审核确认内容和申报材料(一)年度审核1.“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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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及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上海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和静安区“上海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试验区”建设,鼓励和促进大数据企业在静安区创新集聚发展,做好2018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及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从事大数据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数据聚合、技术研发、分析应用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被国家或上海市认定为大数据产业基地的园区运营机构;
3、各类在本区开展大数据产业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孵化运营机构等;
4、经区有关部门认可,在本区或以本区名义举办大数据相关的行业应用展示、品牌宣传推介、先进技术论坛、创新应用大赛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各种会议和交流活动的行业联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
二、申报类别
(一)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1.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支持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大数据产
业基地开展为园区企业服务的信息管道敷设、宽带网络和IDC 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2. 大数据创新孵化平台。
围绕静安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内园区运营机构、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和众创空间等机构组织自主建设或联合国内外大数据知名品牌企业建设面向大数据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以及商贸、医疗、旅游、交通、能源、教育、金融、影视等行业应用领域的专业化孵化平台;
(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品牌建设
1.工具集平台。
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园区组织自主建设或联合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建立大数据技术联合开放实验室或联合创新中心,聚焦金融、医疗、商贸、旅游、交通、能源、城市管理等数据资源储备丰富、行业应用高度活跃的重点领域,为各类大数据企业和开发者提供大数据应用开发的公共服务平台;
2.创新应用展示平台。
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和园区建设大数据创新应用展示中心,为各类中小微创新型大数据企业提供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及其它行业应用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的展示平台。
3.数据资源聚合平台。
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园区组织自主建设或联合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建设提供数据聚合、存储、计算能力的多维度、跨行业应用数据聚合计算平台,为各类从事大数据创新创业者、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行业类基础数据,验证创新想法。
通过新技术创新应用模式,积极探索推动公共数据、行业数据间融合创新应用。
4.品牌活动。
支持大数据行业联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在本区或以本区名义举办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
工智能、区块链、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的行业应用展示、品牌宣传推介、先进技术论坛、创新应用大赛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各种会议和交流活动。
(三)大数据企业能级提升与创新发展
支持经认定的本区重点大数据企业提升能级和发展创新,为企业提供运营及创新要素资源补贴,
1.创新发展。
经认定的本区重点大数据企业在本区的自用办公用房,享受租赁、购置、装修等基础环境建设补贴和租赁本区云计算基础设施补贴。
2.能级提升。
支持经认定的本区重点大数据企业:支持创建国家级和市级研发中心,支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大数据技术以及各应用领域标准制订,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应用技术专利申请,支持做大做强,促进企业能级提升。
(四)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
1. 创新项目优秀成果。
围绕推动国家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发展以及聚焦静安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试验区建设,重点支持本区企业开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商贸、医疗、金融、影视、旅游等行业应用领域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模式创新项目优秀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申报平台项目须为2018年开始建设的项目,项目为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大数据企业能级提升与创新发展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须通过2017年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参加过2018年静
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
申请购租房、装修补贴项目的条件必须为在本区的自用办公用房发生的费用。
申请租赁云计算基础设施费用补贴的条件必须为租赁本区云计算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
申请以上补贴费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四)申报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优秀成果的项目需为已建。
(五)除2017年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本次可继续申请第二年度本区自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和租赁本区云计算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外,其它已享受过2017年度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本次不可重复申报。
(其它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四)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可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静安区科委”信息公开内容里下载并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四)填写准备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及建设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三)等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2、所有书面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等)、骑缝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材料一起报送区科委。
3.申报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接收,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受理与评审
区科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评审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会同区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等,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六、监督管理
区科委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对资助项目进行后续监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
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本预通知要求提前进行项目申报准备。
最终要求和项目申报时间以正式发布《静安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后的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刘恒,联系电话:56205056。
附件:
一、2018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及大数据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18版)
二、建设报告参考提纲
三、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一
编号
2018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及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018版)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类别□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品牌建设
□大数据企业能级提升与创新发展
□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
(注:根据勾选类别从下面选择并填写对应类别的申请表)
2018年月日
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申请表
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品牌建设申请表
大数据企业能级提升与创新发展申请表
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
建设报告参考提纲
一、平台类项目(含大数据创新孵化平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1、承建单位概况
2、平台概况
3、行业分析与自身定位
4、平台发展现状(服务模式、配套资源、产业合作、支撑渠道、运营模式、运营团队建设等)
5、平台建设内容、目标和投资规模
6、平台特色
7、盈利模式
8、总投资估算及来源
9、经济及社会效益(2017年、2018年10月前营业收入,及2019年预期营业收入,市场前景,社会影响力等)
10、近期规划
11、远期规划
12、结论与建议
13、项目建设期内考核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自筹资金投入、项目营业收入、项目净利润、项目税收、服务企业家数、管理制度建设、产生社会效益等。
(项目建设期自2018年开始,在建和拟建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期内考核目标,已建项目直接提供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
二、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简介(所属应用领域,主要内容,特色)
3、项目详细内容(立项背景,数据来源、数据融合应用、数据资源挖掘利用等详细内容,技术、应用、模式创新点,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情况,存在问题)
4、经济及社会效益(项目总投资及自筹资金投入、2017年和2018年10月前销售收入、净利润和税收情况,项目市场前景,项目社会影响力等)
5、曾获科技项目立项或奖励情况
6、申请、获得专利情况
(注:本参考提纲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
附件三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本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均为本单位自愿提供,且申报内容和相关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本单位愿意承担因不实或虚假带来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本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过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可能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