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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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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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承保篇一、承保流程图 (1)二、种植险 (2)(一)承保工作内容 (2)(二)承保所需资料 (3)(三)承保单证样本 (4)三、养殖险 (9)、(一)承保工作内容 (9)(二)承保所需资料 (10)(三)承保单证样本 (11)四、林业险 (15)(一)承保工作内容 (15)(二)承保所需资料 (16)(三)承保单证样本 (17)理赔篇~一、理赔流程图 (22)二、种植险 (23)(一)理赔工作内容 (23)(二)理赔所需资料 (24)(三)理赔单证样本 (25)三、养殖险 (36)(一)理赔工作内容 (36)(二)理赔所需资料 (37)—(三)理赔单证样本 (38)四、林业险 (42)(一)理赔工作内容 (42)(二)理赔所需资料 (43)(三)理赔单证样本 (44)承保篇一、承保流程图二、种植险(二)承保所需资料(三)承保单证样本1.投保单如集体投保,加盖投保组织者公章2.投保清单集体投保的需加盖投保组织者公章,上传影像资料时,如多张,可上传第一页、中间一页和最后一页。

3.验标调查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政策性种植保险(含森林保险)投保标的现场验标表一、被保险人基本概况:1.被保险人名称:2.被保险人地址及联系电话:3.被保险人类型:企业单位□专业户□场□站□合作组织(社)□4.土地经营性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自耕自种□二、保险标的情况1.投保品种: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森林□2.投保数量:亩。

3.投保标的座落地址:三、被保险人资信情况:1.营业执照有□无□-营业执照号码:2.土地流转协议有□无□-协议书号:3.承包经营合同有□无□-合同书号:4.代耕代种确认书有□无□-确认书号:5.监证单位有□无□-监证单位:投保人最近三年有□无□合同纠纷经办支公司名称:投保人签名(章):日期:验标人签名(章):日期:协保人签名(章):日期:2.本表必须作为承保资料归档。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

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

第二章承保管理第一节投保第三条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

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一)客户信息。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二)保险标的信息。

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三)其他信息。

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

第二节承保第六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

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农业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农业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农业保险理赔流程详解以下是农业保险理赔流程更口语化的版本:1. 出险报案:赶紧打电话:农作物遭灾了,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通过网上平台报案,别忘了说清楚自家的情况。

拍照留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下受损作物和灾害现场的照片,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证据。

2. 勘查定损:等查勘员上门: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专人到田间地头查看,农民朋友要配合他们丈量受灾面积、数数损失数量,让他们看清楚损失到底有多大。

提供证明: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把身份证、保单、土地承包证明、受灾照片等材料准备好,一五一十告诉他们损失情况。

3. 提交资料:准备材料: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把需要的资料整理好,比如身份证、保单、土地承包证明、受灾照片、损失清单等,别落下什么。

认真填表:在损失清单上,详细写清楚受损作物种类、面积、预计产量、损失程度等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

4. 审核计算: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会仔细核对数据、评估损失价值、确定赔付标准,看赔不赔、赔多少。

专家鉴定:如果情况复杂或者有争议,可能需要请农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来鉴定,给出独立意见。

5. 算账给钱:算出赔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赔偿比例、免赔额等,保险公司算出该赔多少钱。

通知收款:保险公司会告诉农民朋友赔多少、怎么给,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无误。

6. 拿到赔款:确认收款信息:农民朋友再次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正确,别耽误了赔款到账。

收到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把赔款转到农民朋友的账户。

7. 解决争议:有意见要说:如果对赔款结果不满意,农民朋友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来,讲清楚理由,提供补充证据。

协商解决:保险公司会跟农民朋友好好谈谈,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必要时可以找第三方调解。

打官司:如果协商不成,农民朋友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结来说,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就是从报案、勘查、提交资料、审核计算、算账给钱到拿到赔款、解决争议等一系列步骤。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一、投保:实施自愿性投保,保险人准备订立合同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二、理赔: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条款和有关规定,鉴定保险事故原因、估定损失程度,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保险金。

三、注意:根据《保险法》,保险人有义务严格履行理赔义务,不得因投保人的异议而拒绝支付保险金。

四、监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和理赔行为进行实时监督,督促保险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五、宣传:为提高投保率,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应给与尽可能多的宣传。

制定一套完善的理赔流程,避免理赔拖延,提高理赔效率。

江苏规范农保承保操作程序

江苏规范农保承保操作程序
或 农业 生 产 经 营组 织 : 投 保 面积 在 5 0
亩 以上 的主 要种 植 业 保 险 : 蔬 菜 大 棚 保险: 水 产养 殖 保 险 。 验 标 内容 包 括 核 实 承 保 标 的 座 落位 置 及 数 量信 息 . 重 点 是核 实 标 的 及数 量 是 否 虚 构 . 主 要 种植 业 投 保 需 以 乡镇 为 单 位 核实 粮 食 直 补 面积 . 对 明显 超 出的 . 要 标 明地块 说 明理 由 : 投 保 数量 在 5 0 亩 以上 的 . 应 留存 土 地 流 转 合 同复 印件 或 村 委 会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现 场 核 实 保 险 标 的 . 验 标 人 员 须对 保 险标 的拍 照 . 做 好验 标记 录 . 并 保 留验 标 资料 投 保 签 字 确 认 集 体 组 织 投 保 的业 务 . 应 由被保 险 人 在 填制 的分 户 标 的投 保 清 单 上签 字 确认 分 户 标 的 投 保 清 单 应 由投 保 组 织 者 ( 如: 村 民 委员会等 ) 加 盖 公 章 或 骑缝 章 ( 若 由 于 被保 险 人 外 出务 工 等 原 因无 法 由 本人 签 字 .经被 保 险人 授 权 同意 . 可 由他 人 代 签 . 但应 注明“ X X 代 签” . 禁 止保 险 机 构人 员代 签 字 )
人员 ( 或委托三农保 险服务站 、 点 及 基层 农 业技 术 推 广 等 机构 ) 对 所 承保 的农 业 保 险标 的信 息进 行 核 实 . 严禁 以 虚构 保 险 合 同 、 虚 报 承保 数 量 等方 式骗 取 财 政 补贴 资 金 原 则 上 每 个 承 保标 的都 要 验标 . 验 标 的标 准 和 实施 细 则 由 当地 农 险 办 会 同 保 险 机 构 共 同制定 但 符合 下列条件 的 . 必须1 0 0 % 实 地验 标 : 按 保 险机 构 规定 须 单 独 出 单 的种 养 大 户 、 家庭 农 场 、 龙 头 企 业

农险理赔案件处理流程

农险理赔案件处理流程

农险理赔案件处理流程
农险理赔是指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或者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处理农险理赔案件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首先,农险理赔案件处理流程中的第一步是报案。

农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详细的保险事故情况和损失情况,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和处理。

其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人员将实地查看保险事故发生地点和损失情况,了解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取证工作。

接下来,保险公司将对勘查结果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将根据勘查结果和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核定和评估,确定理赔金额,并制定理赔方案。

然后,保险公司将向农户提供理赔协议书。

理赔协议书是保险公司对农户提出的理赔金额和赔偿条件的书面文件,农户在签署协
议书后,即可获得相应的理赔款项。

最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理赔协议书的约定,向农户进行赔付。

赔付完成后,保险公司将完成理赔案件的处理工作。

在农险理赔案件处理流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充分尊重农户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公正公平地进行理赔工作,确保农户获得应有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农户的风险防范和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农险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对保险公司和农户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理赔工作,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顺利进行,为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江苏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标准

江苏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标准

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第一部分承保操作规第一章组织推动一、建立联动机制。

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以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基层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再上新水平。

二、加强组织推动。

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农险办)应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本规要求,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险标的核实、保费收取、农户签字、查勘定损、理赔兑现、公示、回访等工作。

三、明确委托关系。

保险机构可以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承保管理一、确定保险关系人。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应指导协保员确定客户的投保意向,根据投保主体或投保方式核实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关系人。

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一)单独投保。

由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省属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自行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自行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单到户。

(二)集体投保。

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投保组织者应为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

投保人为全体参保农户,被保险人为参保的每个农户。

无论单独投保还是集体投保,都应在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采集投保信息。

协保员要加强对投保人资金账号、开户行信息及号核对工作,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组织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林权信息、标的识别码(耳标号或批次号)、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资金账号(一卡通或一折通、银行卡、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等容。

农业保险承保具体流程

农业保险承保具体流程

农业保险承保具体流程农业保险是指农民以缴纳保费的形式,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发生风险导致的损失时获得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下面是农业保险承保的具体流程:1.意向申报阶段:申保人(农民)根据自己的农业生产情况,决定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并向当地保险机构提出意向申报。

意向申报一般有两种方式,即现场登记和网上申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2.确定保险责任阶段:保险机构收到申请后,会根据保单要求和农业生产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农田面积、作物种植情况、农业生产技术等等。

根据评估结果,保险机构会确定实际保险责任。

3.缴纳保费阶段:保险机构在确定保险责任后,会向申保人发送缴费通知,申保人需要按要求缴纳保费。

保费根据农田面积、作物种植情况以及保险责任等因素确定,保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4.签订保险合同阶段:申保人缴纳保费后,保险机构会出具正式的农业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机构与申保人之间的约定,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理赔条件等等。

5.承保验证阶段:在保险期间,保险机构会派员对投保风险进行实地调查,以验证申报的农田面积、作物种植情况、农业生产技术等信息的真实性。

如果发现虚报情况,保险机构有权取消保险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赔偿金。

6.灾害监测阶段:7.保险理赔申请阶段: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申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机构提出保险理赔申请。

保险机构会派员到现场核查损失情况,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计算。

8.理赔处理阶段: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核查结果,对申保人的损失提出赔偿计划。

赔偿金额通常按照损失的实际价值来计算,保险机构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理赔支付。

9.保险费追加阶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发生大面积灾害等,保险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金的范围,保险机构可能会向申保人追加保险费。

10.保险续保阶段:在保险期满前,申保人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保险。

如果继续保险,需要按照新的农田面积、作物种植情况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然后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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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第一部分承保操作规范第一章组织推动一、建立联动机制。

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以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基层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再上新水平。

二、加强组织推动。

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农险办)应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本规范要求,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险标的核实、保费收取、农户签字、查勘定损、理赔兑现、公示、回访等工作。

三、明确委托关系。

保险机构可以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承保管理一、确定保险关系人。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应指导协保员确定客户的投保意向,根据投保主体或投保方式核实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关系人。

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一)单独投保。

由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省属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自行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自行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单到户。

(二)集体投保。

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投保组织者应为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

投保人为全体参保农户,被保险人为参保的每个农户。

无论单独投保还是集体投保,都应在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采集投保信息。

协保员要加强对投保人资金账号、开户行信息及身份证号核对工作,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林权信息、标的识别码(耳标号或批次号)、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资金账号(一卡通或一折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等内容。

其中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应收集农户及标的信息,并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三、填写投保单。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或协保员应向投保人告知条款内容,重点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报案方式等,并指导投保人逐项填写投保单。

集体投保的业务,应由投保组织者统一填写投保单,并盖章确认。

四、录入投保信息。

保险机构应将投保单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集体组织投保的政策性农险业务在录入投保信息时应导入清单信息。

主要种植业保险投保单补录最长时限为30天,其他险种原则上不得补录。

在单月15日前,各保险机构应向江苏农业保险网报送一次前两个月的承保分户信息。

五、明确承保时限。

保险机构应配合农险办根据保险标的种植和养殖周期以及条款规定按时做好承保工作。

其中,小麦、油菜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春玉米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水稻、棉花、秋玉米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

六、核实保险标的。

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提供行政村一级粮食直补面积清单。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或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对所承保的农业保险标的信息进行核实,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原则上每个承保标的都要验标,验标的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当地农险办会同保险机构共同制定。

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100%实地验标:(一)按保险机构规定须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投保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主要种植业保险;(三)蔬菜大棚保险;(四)水产养殖保险。

验标内容包括核实承保标的座落位置及数量信息,重点是核实标的及数量是否虚构,主要种植业投保需以乡镇为单位核实粮食直补面积,对明显超出的,要标明地块说明理由;投保数量在50亩以上的,应留存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

现场核实保险标的,验标人员须对保险标的拍照,做好验标记录,并保留验标资料。

七、投保签字确认。

集体组织投保的业务,应由被保险人在填制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

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由投保组织者(如:村民委员会等)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若由于被保险人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由本人签字,经被保险人授权同意,可由他人代签,但应注明“××代签”,禁止保险机构人员代签字)。

八、见费出单。

农民自缴保费的,保险机构应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在投保时收取农民自缴保费或由农户自行缴费;政府全额代缴的,由当地农险主管部门出具保费代缴确认函。

农业保险业务应严格执行“见费出单”管控要求。

保险机构应根据乡镇上划县(市、区)农险办指定账户的银行回执或农险办出具的保费已到账证明,视同农户自缴保费到账,并据此出单。

保险机构应及时对核保通过的保单进行缮制。

九、保费划拨。

保险机构要及时与县(市、区)农险办核对承保数据,并将核对后的数据提供给当地财政局。

财政局应对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并对保单进行抽查,在审核检查无误的基础上,及时将保险费划转保险机构,实行季度结算。

十、批改处理。

《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

禁止以虚假退保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农业保险原则上不允许批改。

如发生行政区划调整、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数量增减等特殊情况需要批改的,必须经县(市、区)农险办书面同意(由于发生赔款导致系统自动批改保额的除外)。

批改应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并填写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

批改通过后,应将相关单证送交投保人。

涉及批减的,财政补贴部分保费应退还给财政部门,农户自缴部分保费应退还给农户,确保将保险费退还给缴费人。

涉及批增的,财政部门应增拨保费,农户应补交自交部分保费。

十一、承保公示。

(一)公示形式。

保险机构应通过三农保险服务站、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将相关承保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同时,投保农户也可以通过江苏省农业保险网(网址:)查询相关信息。

(二)公示内容。

在完成投保登记造册和预收保费之后公示承保情况,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所在村(组)、标的种类、投保数量、农户自缴保费金额、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等。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投保信息。

(四)公示资料留存。

三农服务站、点人员应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进行留存,并将电子照片报送保险机构,与承保资料一并归档。

公示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公示内容、时间、地点。

十二、承保客户回访。

(一)回访方式。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回访对象,通过电话、短信或现场回访等方式进行。

(二)回访内容。

出单后两个月内,保险机构要对农户承保信息采集、保费收取、标的查验及信息公示等环节工作质量进行回访,对于各乡镇投保户次的回访比例不低于3%。

(三)回访处理。

通过电话、短信回访无法联系到客户本人的,应当进行客户电话联系方式再次确认,并根据确认信息再次进行电话回访。

再访仍无法完成的,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完成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在回访记录的“备注”栏中进行详细记录。

进行现场回访时,应由被保险人在回访记录上签字确认。

保险机构回访过程中,如发现承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回访资料留存。

保险机构要对回访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现场回访记录应留存纸质文件,非现场回访记录可留存电子版文件,以备调阅抽查。

回访记录应保存1年。

第二部分理赔操作规范第一章报案管理一、报案受理。

保险机构可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理赔服务指南等方式,向广大投保农户告知报案方式和渠道,引导受灾农户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保持报案、转报案、咨询、投诉等渠道畅通、有效。

坚持保险机构服务专线(以下简称服务专线)集中报案的原则,所有报案由服务专线归口受理。

分散出险的案件,由被保险人直接向服务专线报案;发生大面积灾害时,可由乡镇或村级农村基层组织、协保员初步了解、统计受灾情况后,代表受灾农户集中报案。

保险机构要切实规范转报案和非被保险人代报案流程,严格时限要求,确保报案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录入业务系统。

二、报案记录。

服务专线在接到报案后,应通过保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名称或标的识别标码等信息查询出保单信息,询问并登记被保险人(分户)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起、止)、出险地点、受损标的、出险数量(报损数量)及单位、报损金额、保险标的详细座落位置(包括习惯小地名)、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报案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报案记录。

同时应告知报案人/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调度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三、大灾及突发事件报告。

发生大灾和突发事件后,保险机构应启动大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当地农险办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保险机构汇报灾情及突发事件情况。

大灾及突发事件是指:(一)一次农业自然灾害或养殖业重大疾病影响范围超过两个县(区)的;或者影响范围仅在一个县(区)范围内,但影响程度较大,估损金额种植业在500万元以上或养殖业在100万元以上的;(二)发生与农业保险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利报道或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第二章查勘管理一、查勘时效。

保险机构应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工作,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或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与被保险人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约定对受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应于当天(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组织现场查勘工作。

二、查勘要点。

保险机构应根据灾害种类和事故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查勘工作,制定查勘方案,准备查勘工具、单证和防护用具,确保查勘科学、高效,服务规范、到位。

(一)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应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组织整体性查勘。

种植业保险一次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超过一个行政村的,原则上应查勘到行政村一级。

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确认保险标的已经全损的,应及时做好定损工作;难以确定损失程度的,应设定合理的观察期,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工作。

(二)要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全面、翔实记录体现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的资料和数据。

现场查勘照片或摄像内容应显示拍摄日期并保留拍摄参数。

养殖业保险应清晰摄入识别标码和标的物;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应在标示牌上注明出险地点、经纬度、查勘时间、标的物等要素。

查勘音像资料要及时上传业务系统,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三)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四)对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独投保的业务,应注意核实其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五)对于畜牧养殖业保险标的,要及时注销出险标的识别标码(耳标)或对出险标的进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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