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合同模板
生猪保险合同范本

生猪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乙方是生猪养殖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养殖的生猪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合法养殖的生猪。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猪的详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的品种、数量、年龄、健康状况等信息。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乙方养殖的生猪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死亡、伤残、失踪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生猪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投保时向甲方明确。
3.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保险费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5.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甲方签发保险单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之日止。
5.2 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6.1 乙方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第七条保险金的计算7.1 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执行。
7.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 乙方有权在保险期内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8.2 乙方应保证养殖的生猪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9.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生猪的详细信息,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9.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所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中的农作物、养殖业、渔业等相关风险。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和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对乙方因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对损失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2. 保险期间的延长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乙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3. 保险公司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及时进行理赔,并在核实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赔偿金额。
六、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2.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具体数额详见保险单。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2.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处理未决赔款事宜。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保险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盖章):被保险人(签字):日期:日期:。
养殖保险合同范本7篇

养殖保险合同范本7篇第1篇示例:养殖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合同当事人及保险标的一、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保险标的:本合同所称养殖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已明确确定的养殖家禽、养殖动物等第二部分:保险责任一、保险责任范围:1. 因自然灾害、传染病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标的死亡、伤残或损失的,保险人将依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养殖标的的死亡、伤残或损失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投保条件和赔偿条件。
二、免责条款:1. 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第三部分:赔偿方式及赔偿期限一、赔偿方式:一次性给付二、赔偿期限:自被保险标的死亡、伤残或损失之日起,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
三、保险人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定损,并按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给付。
第四部分: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间第五部分: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根据约定返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1. 被保险标的全部死亡或严重受灾,无法继续养殖的。
2. 被保险标的被官方机构宣布或检疫部门认定有危害的疾病,需要销毁或清除的。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合同期限届满,被保险人未提出终止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部分: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以上为《养殖保险合同范本》,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祝双方合作愉快,保险顺利!第2篇示例:养殖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避免意外风险,保障养殖业务的持续经营,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因养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范围本合同包括以下养殖保险项目:(具体项目根据甲方养殖业务确定)1. 养殖设备损失保险:保障因设备故障、损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1. 合同类型本合同为农业保险合同,旨在保障农民的农业产业免受自然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失。
2. 合同订立本合同由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农民(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自愿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3. 保险对象本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乙方合法拥有的农业种植、养殖等农业产业。
具体保险对象的种类、数量、地点、价值等详细信息见附件。
4. 保险责任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保险对象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 自然灾害,如洪涝、旱灾、冰雹等;(2) 重大疾病或虫害等;(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5.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是指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的,在订单中详细列明。
费率是指乙方根据保险金额和农业产业的风险评估等因素,与甲方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比例。
6. 保险期间与地点保险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保险地点为乙方农业产业位于的指定地区。
7. 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并缴纳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8. 理赔申请与结算乙方如遭受损失,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理赔申请,包括相关的申请表格、证明材料等。
甲方将在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尽快进行理赔审核,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9. 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 完整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
本合同不可修改、补充的条款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11.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以上内容为《农业保险合同范本》的主要条款,具体详情请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为农业保险合同,旨在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农作物和养殖业务的正常运转,担保投保人在遭受自然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损失。
第二条定义本合同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 投保人: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其合法授权代理人。
2.被保险人:指投保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农作物种植和养殖经营者。
3. 农作物:指玉米、小麦、水稻等农业作物。
4. 养殖业务:指猪、牛、羊等畜牧业务。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从投保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期,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理赔仍然有效。
第四条保险金额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五条保费缴纳投保人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费未缴纳或未按时缴纳,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第六条保险责任1.对于农作物的保险,保险公司将在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导致农作物损失时,按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2.对于养殖业务的保险,保险公司将在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养殖业务受损时,按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第七条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提供虚假的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2. 自投保日起,被保险财产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3. 由于战争、罢工、暴动、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损失。
第三章理赔处理第八条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理赔金额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和保险金额,评估并确定理赔金额。
理赔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理赔流程1.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将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评估损失情况。
2.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理赔金额,并签署理赔协议。
3.保险公司按照理赔协议的约定,将理赔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变更协议。
2024年农业保险大棚赔付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农业保险大棚赔付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双方1.2 保险大棚1.3 赔付金额1.4 保险期间1.5 保险事故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范围2.2 保险金额2.3 保险费用2.4 保险赔付流程第三条:赔付条件3.1 保险事故报告3.2 保险事故认定3.3 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材料3.4 赔付金额计算第四条:赔付流程4.1 事故发生后的报告4.2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4.3 赔付金额审核4.4 赔付金额支付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5.1 合同生效条件5.2 合同变更5.3 合同终止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仲裁地点6.3 仲裁费用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管7.1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2 监管机构7.3 合同履行的期限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泄密责任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适用法律9.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合同的附件10.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3 合同解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权利与救济12.1 双方的权利12.2 救济途径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签署地点与时间13.2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四条:完整合同14.1 合同14.2 附件14.3 附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双方1.2 保险大棚保险大棚指甲方经营管理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塑料薄膜大棚,具体范围以附件一为准。
1.3 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保险赔偿金额。
1.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结束之日止。
1.5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保险大棚损失的情况。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范围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保险大棚损失。
农业保险合同模版(标准版)

农业保险合同模版农业保险合同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旨在通过保险机制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减轻自然灾害给被保险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第二条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依法拥有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养殖动物、农业设施等。
第四条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1.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冰雹、干旱、地震等;2.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的规定确定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起始日期至保险终止日期。
第三章理赔程序第七条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查勘定损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尽快派遣专业人员赴现场查勘定损。
第九条理赔材料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保险单;2.索赔申请书;3.损失清单;4.相关证明材料,如气象证明、事故报告、技术鉴定等。
第十条理赔公示保险人应在收到理赔材料后,按照约定的时限完成理赔公示。
第十一条赔款支付保险人在理赔公示无异议后,应尽快支付赔款。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同意,合同变更需书面协商一致。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保险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3.保险人按照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他约定第十五条保密条款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养殖保险合同范文5篇

养殖保险合同范文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其养殖的畜禽、水产等生物资产存在风险有所认知,为转嫁风险,确保财产安全,向乙方投保养殖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养殖的畜禽、水产等生物资产(以下简称“保险标的”)投保给乙方。
2. 保险标的的具体数量、种类、价值等,由甲方在投保时详细列明,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如有需要,双方可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甲方自行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告知乙方。
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由乙方按照规定的费率计算收取。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疾病、疫病;(4)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
2. 下列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2)保险标的的自然淘汰、生长不良等非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3)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定,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在确认保险责任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赔款。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约定终止事由,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签,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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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合同范本篇一:农业保险条款框架范本-种植业草案种植业保险条款框架范本(说明:本条款框架根据20XX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修改,具体条款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减。
在使用时,每一条的条目题目及方括号应该删去,保持体例的统一。
斜体字部分为简要提示内容,在使用时应删去,下划线部分为可选择内容,可根据需要删减或修改,其他内容可根据需要在省略号处添加。
加粗描黑的部分体现了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应按框架规范加粗。
以下凡涉及A、B、C表述的,任选其一。
个别产品确需采用明显不同于本框架范本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申报。
)总则第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条[一般标的]符合下列条件的XXXX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XXXX”):(一)(二)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XXXX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条[不保标的]下列XXXX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二)保险责任第条[损失原因]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XXXX的死亡(或损失),损失率达到X%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二)责任免除第条[情形除外]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条[原因除外]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条[损失除外]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二)()A.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B.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C.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条[其他除外]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条[保险金额]保险XXXX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高不得超过。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数量)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条[免赔额(率)]A.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
B.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
C.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条[保险期间]A.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XXXX时起,至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B.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简要说明:A.适用于按生长周期承保的情况,B.适用于按年承保的情况,二者选其一。
)保险费第条(简要说明:有特殊要求时,插入约定内容)保险人义务第条[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条[签发保单义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条[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保险人依据第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下划线部分也可选择放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中)第条[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保险人按照第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索赔材料提供义务]条款)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条[及时核定、赔付义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条[先行赔付义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条[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XX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下划线部分也可选择放在保险人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下划线部分也可选择放在保险人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中)第条[交付保险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条[防灾义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XXXX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XXXX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条[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义务]保险XXXX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XXXX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XXX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条[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篇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协议海安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协议甲方:海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乙方:中国人保财险海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和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减轻政府救灾压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联合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开办模式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联办共保运作模式。
20XX年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水稻、桑蚕、三麦、油菜、能繁母猪。
设立农业保险专用帐户,由县政府授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运作,并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监察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工作目标努力做到平常年景有节余,小灾之年保险机制内赔偿,大灾之年通过大灾风险基金、各级政府补贴和保险准备金赔付,使受灾农户迅速恢复生产,从而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
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
县财政按政策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建立农业风险基金。
(二)联办共保、专业运作。
采取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按照7:3比例联办共保的模式,由人保公司按照专业化的管理要求代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三农”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三)保障适度,收费低廉。
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的,开办初期以保初始成本的方式,使农民能够承担得起保费。
实际工作中,要遵行大保面、广覆盖的保险大数法则。
(四)单独立账,单独核算。
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分别要建立农业保险资金专项账户,实行单独核算,资金封闭运作。
四、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稳妥、健康、长效发展,县政府成立海安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
协调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或成员。
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双方职责(一)海安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职责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负责审定、决策农业保险的基本运作模式、年度开办的主要险种、保费与保额比例和设定原则、政府财政主要政策支持和理赔政策等重大事项。
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动、组织、协调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农业保险资金。
积极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优越性,引导农户自愿参加保险,组织好农户应缴保险费的收取工作。
落实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到账工作,考核、监督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工作。
县政府鼓励县人保公司接受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支持人保公司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县人保公司职责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提供业务单证,做好展业承保工作,办理承保手续;协助管理联办共保份额内的农业保险资金;本着节约原则用好管理费用;组织做好保险查勘定损和相关理赔工作。
县人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报告农业保险的经营状况、财财务情况。
六、相关政策(一)保费补贴。
今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与农户出资比例为:水稻保险财政补贴保费的60%,农户承担40%;能繁母猪保险财产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20%;桑蚕保险财政、龙头企业补贴保费的50%,农户承担50%;三麦种植保险财政补保费,农户承担;油菜种植保险财政补贴保费,农户承担。
(二)结余免税。
农业保险营业税国家已免。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今年起,赔偿后结余部分要申请免税,以利积累农业风险基金。
(三)成本费用。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本费用要控制在1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