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全市公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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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16号)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今年3月“安徽省政府系统网友留言办理综合应用平台”运行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网友给省长留言(以下简称网友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办理时效,网友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也存在少数单位认领不及时、回复不规范、跟踪办理实效不够等问题。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办理时效。
为提高办理时效,简化办理流程,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网友2014年7月1日之后留言的回复意见,由承办单位报主要领导审定后,自行在“安徽省政府系统网友留言办理综合应用平台”上回复网友。
二、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实行承办单位网上主动受理和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皖政办秘〔2014〕14号)的规定,以解决网友反映问题为目的,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现场督办,注重过程跟踪,适时回头问效,不断提高网友留言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把政策规定关、把文字语气关、把问题解决质量关的要求,加强对“回复意见”的审核,确保群众信服满意。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分析、讲评、督查等工作,并对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精选6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精选6篇)120xx年上半年,万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市局年初的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截至20xx年6月7日,万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接待来访群众20xx余人次,解答各类咨询1000起。
一、深入推进“两化”建设和示范创建目前,全县已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配备满意度评价器。
自20xx年以来,我县扎实推进省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xx年3月20日,我局制定了《万载县司法局关于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按照“统一规划、标准规范、功能完善、运作高效”的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县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做到硬件设施齐全、人员合理配置、经费保障坚实、服务供给优质、管理制度健全,切实方便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具体时间进度:20xx年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鹅峰、株潭、马步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20xx年对双桥、白水、三兴、高村、茭湖五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20xx年对高城、白良、康乐、潭埠、黄茅、罗城、仙源、岭东、赤兴九个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
20xx年,按照工作进度,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鹅峰、株潭、马步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了申报、推荐,经过省厅验收,均符合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鹅峰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还有“缘桌调解特色”,被省厅评为“全省示范工作站”。
20xx年拟对双桥、白水、三兴、高村、茭湖五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20xx年4月1日,在局会议室召开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目前五个工作站正在按照标准建设中,拟定于6月份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铜政办[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0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民论坛自开通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论坛主动与网友加强沟通、了解民意、改进作风、提高服务、完善决策。
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待网友的意见建议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反应滞后、回复时效差、重回复轻落实等现象。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网络与市民加强沟通、回复市民的意见建议是互联网时代的一项新生事物,也是我市近年来推进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服务市民、完善政府决策的一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网友反映的民声民情,通过市民论坛与网友加强沟通交流,并推动了不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市民论坛已成为了解民意、服务市民的重要平台。
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舆情民意,把认真听取网友意见建议,解决反映问题,吸纳好的建议,做好回复工作当作提高政府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市民的重要抓手,放到突出的位置。
二、认真做好网友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网友意见建议回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网友反映的问题,吸纳好的建议,确保回复工作的及时和实效。
要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在市民论坛上浏览网友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要主动搜集,及时解决,并通过市民论坛及时回复。
对网友反映的批评意见、咨询投诉等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确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做到的,也要及时回复、做好解释,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网友以论坛短信反映的意见建议(网上投诉)也要予以重视并及时回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梧政办发〔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6日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编制完成本级政府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政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切实精简发文的通知》(黄政办〔2013〕3号),就各地、各部门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审核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公文代拟稿审核工作,着力改进文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文质量显著提升。
但有的地方、部门仍存在文件数量多、篇幅长,文稿质量不高、实质性内容少,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听取意见不充分,回应群众关切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坚持“发文必有据”原则,切实强化发文必要性审核。
把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作为是否发文的首要条件。
凡规范性、部署性、指示性的代拟稿,主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部门的代拟稿,均应随附发文说明。
坚持“言之有物”原则,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对贯彻落实上级来文,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是否发文、以何种形式发文。
贯彻意见只提具体措施,不可照抄照搬重复上级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得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或简单加以责任分解。
对内容相近的文件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
出台政策性文件,应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工方案原则上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办〔2019〕7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协商共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管理社区财产和资金、解决社区治理难点问题、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等方面拥有更多权限,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身份,规范特别法人证书发放与管理,提升居民委员会自我服务管理能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强化民事权利,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参加社会活动1.厘清功能界限。
以县区为单位梳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职和协助工作事项清单、出具证明清单,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功能界限,明确基层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服务经费和自治项目经费以及办公用房、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保障责任。
2.突出法人身份。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可突出特别法人身份,除履职和协助工作事项清单、出具证明清单外,在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居民公约自治规范等规定的范围内,规范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行使特别法人相关权利。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开展的服务、进行的治理、出具的证明等,产生的民事后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相关责任。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5]103号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5]1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908f63f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66.png)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
(1995年9月6日司发通[1995]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根据有关部门反映,内地有些公证处直接派员到香港或外地受理香港和外地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务;有些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到国外和其他地区受理当地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务。
这些做法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关于公证业务管辖原则的规定。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中公证业务管辖原则的有关规定:公证事务由申请人住所地、法律行为发生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或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对于上述规定,各地公证处和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要严格遵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国外、香港地区和外地受理公证事务。
同时,在办证过程中,要认真查实当事人的真实合法身份,遵守办证程序,防止错假证的发生。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规定如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均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结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铜政办〔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9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市财政,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和省、市政府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收取,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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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全市公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办[2010]34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7
【实施日期】2010.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全市公证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10]3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对外交往中的预防、服务、沟通和监督的重要作用,促进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法治铜陵和幸福铜陵建设进程,现就加强我市公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证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公证制度是一项具有预防性功能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行使国家证明权,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公证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为全市
招商引资、大建设大拆违、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政府不再承担有关民事行为的审查义务,公证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法律手段,作为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互信关系的重要工具,作为市场交易中公平公正的重要平台,其作用日益显现。
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证工作对于维护社会信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我市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事项范围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