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研究

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工程建设的不断

发展,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情形也越来越频繁。为解决施工

合同争议,教育部门出台了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以推动

工程建设合同文化、强化工程建设诚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一、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意义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关系到工程建

设的质量、费用、安全等方面,因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工程建

设成败的关键。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施工合

同纠纷频繁出现,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针对施工合同争议,教育部门出台了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其意义在于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使工程建设

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二、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合同的签订、

工程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合同变更和

争议解决等。其中,施工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具有科学性和

操作性。

工程款管理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款进行管理,确保款项

的合理与合法。质量管理则是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从施工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择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则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的安

全和环境保护,可以制定相关管理规则和安全保障措施,以达到

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要求。

合同变更和争议解决方面则是针对施工合同争议进行统一的解

决方式,从中介调解、仲裁到法院诉讼等多种方法,既保证了合

同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也保证了工程的正常建设顺利进行。

三、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实施效果

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自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首先,施工合同的签订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许多与合同签订相

关的争议。其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款项、质量、安全和环保等

方面均得到严格的管理与监督,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避免了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造成的损失。

此外,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也为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提

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机制,既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利益,又

保证了工程建设的正常顺利进行。

四、结语

总的来说,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出台,树立了诚信守法、公正透明的理念,不仅保证了施工合同的双方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也推动了施工合同文化的发展与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未来,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还将在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中,在推动工程建设合同文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构建和完善争议评审制度相关问题探讨

我国构建和完善争议评审制度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中国的建筑行业要获得较快发展,在世界建筑领域立于不败之地,构建和完善良好的建筑工程争议解决方法是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调研和文献查阅,比较详细地阐述了争议评审制度,对比分析了建筑行业争议解决方法,说明争议评审制度是解决工程争议的高效、专业方法,指出了我国争议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对策,以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顺利平稳地进行、减少各方投入成本并维持融洽的商业合作关系,提高中国建筑公司在世界建筑行业中的影响力。 关键字:争议评审DRB建筑工程 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的建筑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同时,国内外合作项目逐渐增多,在各种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各方目标的不同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差异,工程争议不可避免,争议的解决将消耗各方的资金、时间及各种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良好的争议解决方法以促进建设工程顺利平稳地进行、减少当事人双方所投入的成本并维持融洽的商业合作关系成为中国建筑工程界和法律界面临的最大挑战。本文通过调研和文献查阅,对争议评审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对建筑行业争议解决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争议评审制度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一种高效、专业解决争议的方法;进而,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争议评审制度实施的一般程序、争议评审制度在解决建筑工程争议的重要作用、争议评审制度在国内外的应用现状;提出我国在争议评审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就所提出的问题逐一给出解决方案:对争议评审进行法律界定,加强政府的政策支持,制订与之呼应的示范文本,培养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一、争议评审制度概述 (一)争议评审制度的概念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下称争议评审制度)是介T调解和仲裁之间的一 种国际工程项目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在工程开始或进行中,由当事人选择 业内权威的、与双方无利益关系的独立评审专家,组成“争议评审委员 会” (“Dispute Review Board”,以下简称“DRB” ),就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争议评审的基本程序 争议评审制度中,DRB通常在项目初始阶段便接受指定,并密切关注项目进程,于争议产生时作出裁决,委员会通常由三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争议双方指派一名专家,而主席由另两位专家小组成员指定,这些都基于争议双方对专家小组成员的专业经验、诚实正直以及中立性抱有信心,DRB的费用通常由发包方与承包商之间平均分担,DRB的程序由双方的合同条款约定,如果争议双方对委员会的建议或决定没有异议,则该建议或决定具有约束力,如果争议双方抱有不满,则可以继续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方式。 (三)建筑工程领域争议解决方法对比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如果发生争议,传统的解决方式不外乎和解、调解、诉讼和

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研究

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工程建设的不断 发展,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情形也越来越频繁。为解决施工 合同争议,教育部门出台了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以推动 工程建设合同文化、强化工程建设诚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一、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意义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关系到工程建 设的质量、费用、安全等方面,因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工程建 设成败的关键。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施工合 同纠纷频繁出现,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针对施工合同争议,教育部门出台了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其意义在于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使工程建设 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二、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合同的签订、 工程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合同变更和 争议解决等。其中,施工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具有科学性和 操作性。

工程款管理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款进行管理,确保款项 的合理与合法。质量管理则是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从施工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择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则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的安 全和环境保护,可以制定相关管理规则和安全保障措施,以达到 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要求。 合同变更和争议解决方面则是针对施工合同争议进行统一的解 决方式,从中介调解、仲裁到法院诉讼等多种方法,既保证了合 同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也保证了工程的正常建设顺利进行。 三、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的实施效果 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自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首先,施工合同的签订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许多与合同签订相 关的争议。其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款项、质量、安全和环保等 方面均得到严格的管理与监督,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避免了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造成的损失。 此外,新版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也为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提 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机制,既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利益,又 保证了工程建设的正常顺利进行。 四、结语

1Z308040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本节包括3项内容: 1Z308041 调解的规定 1Z308042 和解的规定 1Z308043 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1Z308041 调解的规定 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一、人民调解 (一)人民调解的原则和人员机构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是:(1)当事人自愿原则;(2)当事人平等原则;(3)合法原则;(4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主要是:(1)当事人申请调解;(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3)指定调解员或由当 事人选定调解员进行调解;(4)达成协议;(5)调解结束。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 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 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分为两种:(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 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三、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评审及实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评审及实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施工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这些争议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还会增加各方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评审及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常见争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有以下几种: 1、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需要进行整改。 2、工程款项问题: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款项支付问题上出现分歧,如款项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3、施工期限问题: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4、工程变更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但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变更内容、变更费用等存在分歧。 5、合同解除问题:由于合同中规定的某些条件无法满足,或者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合同。 以上问题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常见的争议,需要通过评审等方式加以解决。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评审 为了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标准》等。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评审也成为了一种常用的解决方式。 争议评审是指由双方或多方委员会进行的、以调解为主要方式的争议解决方法。争议评审的特点是快速、便捷、低成本,可以有效解决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争议评审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1、委员会的组建:由业主、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委员会主席。 2、争议问题的确认: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意见,确认争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 3、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评审委员会收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比对。 4、调解协议的制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证据和双方的意见,制定调解协议。 5、调解协议的签署:双方在评审委员会的监督下,签署调解协议。 争议评审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评审,也可以采用现场调解的方式。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实践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解决实践中,争议评审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指南

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指南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由乙方承包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这时候需要进行评审。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指南。 一、评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此,在进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时,一般由建设单位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 申请 在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争议进行评审。 2. 受理

接到申请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费用。 3. 材料准备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 4. 审查 建设单位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 评审 如果建设单位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决定受理申请,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争议进行评审,并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6. 结果公示 建设单位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将评审结果公示,并将评审报告发给甲乙双方。 三、评审内容

1. 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主要是针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的。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符合性、施工技术符合性、材料和设备符合性、施工质量符合性等。 2. 合同条款问题 除了工程质量问题外,还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问题。例如:合同履行期限、变更和索赔、付款方式等。 四、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时要清晰明确,确保证据真实可靠。 2. 在评审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有私心偏见。 3. 评审结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能随意偏袒任何一方。 4. 在评审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评审内容和结果。 五、结语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方案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方案 1. 背景 建设工程争议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为合同履行、工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为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争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一个有效的争议评审方案非常重要。 2. 目标 本方案旨在明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程序、原则及相关要求,确保争议评审过程公正、公平。 3. 评审程序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3.1 争议申请 当发生建设工程争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相关争议评审机构提交争议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 - 争议的事实与理由 - 争议的金额或其他相关权益要求 3.2 争议受理 争议评审机构在接到争议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同时,通知争议双方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3.3 准备工作 争议评审机构在受理争议申请后,应组织争议双方进行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确定争议评审的时间、地点 - 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索取相关证据和材料 - 安排争议评审人员 3.4 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的过程应公正、公平。评审人员应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材料,进行充分听证和审议,形成评审意见。 3.5 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 对争议事项的认定 - 对争议双方各自的责任分配 - 对争议双方的补偿或其他救济措施的建议

3.6 评审结果通知 争议评审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向争议双方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争议双方均应遵守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采取相应行动。 4. 评审原则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公正公平原则 争议评审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4.2 合法性原则 争议评审应依法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4.3 适用性原则 争议评审应根据具体争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采取相应的评审方式和程序。 4.4 可行性原则 争议评审应可行,评审结果应具有可执行性。 5. 角色与责任 在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过程中,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角色和责任: 5.1 争议双方 争议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积极配合争议评审机构的工作。 5.2 争议评审机构 争议评审机构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工作,并及时发布评审结果。 5.3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争议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审程序的合规性和评审结果的有效性。

浅析争议评审机制尚未普及的原因

浅析争议评审机制尚未普及的原因 内容提要:源自Fidic合同的争议评审机制进入我国官方合同范本的时间并 不算晚。经过建筑行业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仍未见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推行,亦 未见市场主体自发地形成类似行业惯例。本文浅析其主要原因,一是争议评审决 定的执行落地存在不确定性,二是立法、司法机关对于争议评审决定的态度尚无 高层级制度或判例进行参考,并在得出结论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建工市场主体给 出现阶段意见,以供讨论参考。 关键词:争议评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多元化解纷方式 一、以往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使用争议评审条款的原因 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二滩水电站项目为我国较早于施工合同中使用争议评 审条款的项目,原因在于我国申请了世界银行贷款以用于二滩水电站项目建设, 世界银行要求进行国际招标,需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其中争议评审条款 为合同双方仲裁或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就此,二滩水电站项目合同引用了争议 评审条款。争议评审委员会于建造过程中处理了40余项争议,发挥了较为理想 的解纷效果[1]。 类似情况还出现在小浪底水利工程、万家寨水电站工程、香港国际机场等援 引外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可以看出,在我国使用争议评审条款的建设工程合同,实因经济实力不足,需援引外资所造成的被动使用。 二、争议评审制度尚未普及的主要原因 (一)争议评审决定的执行落地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现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对于争议评审决定效力的条款表述, 统一倾向都是允许当事人任一方不接受,转而采用仲裁、诉讼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可见,我国范本并未沿用fidic合同中对于争议评审条款的强制性要求。建 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所需时间往往较长,在没有强制要求争议评审机制作为仲裁、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的研究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的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会对施工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就应该认真考虑合同细节和相关风险,并制定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以避免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建议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制定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以确保各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问题。 第一,签订该合同的各方应该遵循“协商解决、法律维权”的原则。当纠纷发生时,首先应维持合同约定,妥善解决问题。如果该合同无法解决纠纷,各方应寻求互惠互利和公平公正的协商方式解决,只有协商无法取得良好结果时,才应该诉诸法律维权。在协商阶段,双方应通过平等对话、充分交换意见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各方可以选择仲裁、诉讼、调解等方式解决。仲裁是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因为仲裁能够解决纠纷的快速、高效和低成本。但是,必须注意仲裁结果具有约束力,这就要求仲裁人员必须是公正的第三方。而诉讼和调解则需要耗费时间和金钱,因此需要更加慎重地考虑。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证施工合同顺利进行的基础。以下是一些合同管理的建议: 第一,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合同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确定合同管理流程等,以保障合同的严格执行。另外,资质审查、合同备案等会加强施工单位对合同的管理。 第二,加强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核。在签订合同前,各方都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应当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应尽可能明确、准确、完整,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第三,建立合同履行和绩效考核机制。施工单位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细致的计划和实施,其中必须确保财务和技术风险的有效控制,并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项责任。在此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建立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纠正,提高绩效。 第四,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在施工合同中有一些属于项目实施风险的条款,应针对这些条款进行风险管理。此外,在合同管理中,各方还应认真审查领域的风险点,并及时加以修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一、引言 在建筑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份十分关键的文件,它对 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本文旨在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管理,以提高施工过程中的效率和质量。 二、合同法律框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 工验收规程》等,这些法规约束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方 式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合同管理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管理、 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等,这些流程与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 的问题息息相关,因此需要管理人员严格履行。 四、管理工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依靠多种工具,如成本管理工具、合理化建议管理工具、时间进度管理工具等。这些工具可以有效地

帮助管理人员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流程,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 效率和提高质量的目的。 五、风险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风险,如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工程变更、合同纠纷等,这些风险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和 影响,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做好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工作,以尽量避 免这些风险。 六、附件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执行记录表 3.变更通知单 4.索赔单 5.工程验收表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律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中的法律责任。

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规程》,规定了建筑物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八、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设计变更、物资供应延期、天气影响等困难。为了应对这些困难,管理人员需要及时跟进,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协调设计人员、调整物资供应计划等,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争议评审比较研究及在我国的适用建议

争议评审比较研究及在我国的适用建议 张舒 【期刊名称】《北京仲裁》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争议评审是近年来新兴起的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并逐渐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得到应用,成为新兴的争议解决热点问题。由于其规则灵活,能显著降低争 议解决的成本,在业界广受好评。鉴于我国在争议评审方面的法律和规则不甚完善, 相关实践亦较为少见,本文结合国外的相关规则设置和实践经验,以比较研究的方法 分析了争议评审中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和实践问题,包括争议评审意见的法律效力、 争议评审组的组成与成员选择、争议评审中的程序规则设置、争议评审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关系、争议评审的司法审查等。通过对这一系列问题在外国实践中的表现和我国相关发展之间的比较,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受到对争议评审制度的理解不够、实践经验的缺乏乃至整个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和现实环境的局限,我国现有的争议 评审制度无论是在合同至上、当事人主导和专家权威性等理念的落实上,还是在具 体的细节规则设置上,都仍有欠缺。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国外先进经验的研习,并将其中的诸多问题与我国的具体环境相结合的方式,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的相关 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希望能以此文为促进我国争议评审事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总页数】39页(P127-165) 【作者】张舒 【作者单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3.2 【相关文献】 1.对人事争议法律适用的几点建议 [J], 鞠雪芹 2.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的沿革及在我国推广的建议 [J], 何伯森;华心萌 3.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的沿革及在我国推广的建议 [J], ; 4.国际工程争议评审“争议”适用之简评 [J], 林立 5.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 [J], 江伟;肖建国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发展及其在仲裁中的运用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发展及其在仲裁中的运用 刘云飞 【摘要】Dispute review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n effective means of dispute solution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cross the world currently.Practice of dispute review at home and abroad has shown that it is indispensable in resolving disput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It's a necessity for establishing plural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construction disputes to introduce this method into civil and commercial arbitration,and combination with arbitration.It is also benefit to the complimentary advantages between dispute review and arbitration.In order to advance this reform in China,formulation of complete dispute review rules,and form of an expert team of high professional quality should be encouraged.%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是当今国际建设工程领域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内外的相关实践证明了这一方式在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民商事仲裁中引入争议评审制度,并将其与仲裁裁决结合起来,是构建工程纠纷领域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需要,也有利于实现争议评审和仲裁的优势互补。在我国实施这一改革需要在仲裁委员会内部制定完善的争议评审规则,并建立起高素质的评审专家队伍。【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24)003 【总页数】5页(P15-18,39) 【关键词】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争议评审;仲裁

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一)--八个新制度【建筑施工资料】

[编者按] 最新版(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经国家建设部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刊在实施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对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文稿分期进行登载。望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在实践中贯彻实施。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解读之(一)——八项新制度 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立了八项新制度。具体如下: 1、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制度; 2、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双倍利息制度; 3、第13。2和15。2款规定两项物权证书制度; 4、第15。2款规定保修金返还的缺陷责任制度; 5、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互为担保制度; 6、第18条确定风险防控的系列保险制度; 7、第19.1和19。3款规定的调价时效制度; 8、第20。3款规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评审制度。 一、情势变更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第11条“价格调整"第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该条款对调整的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供当事人选择。 这是2013版施工合同区别于1999版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的改变. 合同法司法解释之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争议评审分析.doc

由于项目工期比较长,执行海外项目过程中人员变动比较频繁,特别是项目执行到后期人员大量复原,一般只留少量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人员的变动、复原可能导致与业主变更、索赔的协商更加困难。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争议纠纷。由于总承包项目复杂,争议纠纷的解决需要多角度分析研究项目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显然,多角度分析研究合同当事方的责任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争议纠纷解决不好将影响项目的顺利完工,甚至可能转化为复杂的仲裁或诉讼,给业主和/或总包商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可以有效促进纠纷争议的及时处理,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节约项目成本。因此,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显得非常重要。

二、工程建设项目争议传统解决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争议纠纷解决传统方式一般为诉讼和非诉讼替代方式。在菲迪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工程建设总承包标准合同指南中给出了包括仲裁在内的非诉讼争端解决程序和争议解决的替代方式。 1.诉讼方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除了可能存在司法保护主义的影响外,法官也不可能是工程建设专业领域的专家,即使法庭聘用工程建设灵领域的专家,也是法官信任的专家。换句话说,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的争议纠纷,判决结果可能是不准确,不公平。 2.仲裁方式。众所周知,相对于诉讼程序讲,仲裁有许多优势: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解决争议纠纷比较快,仲裁当事人对证据的产生有更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选定使用的仲裁规则及双方聘任的仲裁员对纠纷争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更有利于还原事实真相,合理解决争议,同时在国际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通过选择仲裁地点,采取国际仲裁方式,还可以防止司法保护主义。尽管相对于诉讼方式,仲裁比较灵活,但人们观念中,仲裁也是打官司,一般情况下,申请仲裁常发生在项目合同结束或被终止后。由于人员变化、文控管理等原因,造成仲裁审理有时也比较耗时,成本也比较高。 3.协商。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但由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多专业、多领域,业主和承包商处于不同的利益主体,许多时候,合同当事方各说各有理,很难就争议纠纷达成一致。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10年1月27日通过,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审组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四章临时评审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报酬和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当事人采用争议评审方式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建设工程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是当事人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发生争议时,根据约定,将有关争议提交争议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进行评审,由评审组作出评审意见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对评审意见的效力做出约定,评审意见依约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对评审意见的效力未作约定但同意适用本规则的,在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后,评审意见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本规则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合同。 第三条本规则在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对特定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章评审组 第四条评审组分为常设评审组和临时评审组。 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确定评审组成员,成立常设评审组,以跟踪了解合同履行的情况,协助预防争议;常设评审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评审有关争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成立临时评审组,评审特定争议。 评审组的产生方式和工作内容、评审程序、评审意见的效力、评审组成员的报酬和费用等根据当事人的约

定来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而同意适用本规则的,依据本规则确定。 第五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评审组由一名或三名评审专家组成。 当事人没有约定评审组组成人数的,评审组由三名评审专家组成。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有合同管理、合同解释和建设工程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当事人对评审组成员的资格有其他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设立推荐性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名册》(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名册》),供当事人选定评审组成员时参考。当事人也可以在《评审专家名册》之外选择评审组成员。 第八条常设评审组由三人组成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没有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合同开始履行后28天内(以较早的时间为准),各自选定一名评审专家,并书面通知对方和评审专家。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选定评审专家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代为指定上述评审专家。 根据前款规定产生的两名评审专家应在第二名评审专家确定之日起14天内共同选定第三名评审专家,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两名评审专家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共同选定第三名评审专家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代为指定第三名评审专家。第三名评审专家应当担任评审组的首席评审专家。 第九条当事人约定常设评审组由一人组成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合同开始履行后28天内(以较早的时间为准),共同选定独任评审专家。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就独任评审专家的人选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代为指定独任评审专家。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代为指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附具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性质或者争议性质的说明。当事人对评审专家资格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当一并予以说明。 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在代为指定评审专家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建设工程合同或者争议的性质、所需评审专家的专业特长、行业经验、语言能力以及当事人的特殊要求等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评审组的每一位成员应当分别与全体当事人签订《评审组成员协议》,对必要的事项作出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评审组解决争议的范围、评审组的工作内容、评审组成员与当事人的一般义务、评审组成员的报酬和费用、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 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共同终止《评审组成员协议》,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评审组成员。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单独终止《评审组成员协议》。评审组成员可在任何时间单方终止《评审组成员协议》,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所有当事人,上述提前通知的时间由当事人与评审组成员具体约定。

基于交易成本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完善(全文)

基于交易成本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完善[[ 20XX年3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20XX年九部委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24.3款“争议评审制度”纳入其中。“争议评审制度”引入示范文本,将有利于我国建设工程争端的解决进一步朝着高效、低成本、友好的方向进展。 一、我国现行争议评审制度的规定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是指在工程开始时或工程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独立于任何一方的争议评审小组,就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作出决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这一制度来源于FIDIC合同中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djudiction Bord,简称DB)和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SCE)提出的争端评审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rd,简称DRB)的概念。DB由一名或三名具有工程专长或法律知识的成员组成,在争议提交后28天内做出决定,决定具有约束力;DRB由一名、三名或更多在工程建设及合同治理方面有经验的专家组成,在听证会后56天内出具解决争端的建议书,争议双方在14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则成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决定。《意见稿》中争议评审小组由三名具有合同治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在争议会议结束后14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决定经争议双方签字认可后成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如一方不执行决定,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申

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评审过程详见图: 相比FIDIC合同中DB解决方式和世行推行的DRB解决方式的规定,我国关于争议评审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许多方面没有涉及,例如:采纳争议评审制度的工程如何确定,如何计费及费用的分担方式,争议小组成员的资格确定,评审专家的监督等,显然无法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实际需要。 二、交易成本理论及争端解决中的交易成本 1.交易成本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科斯1937年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较为完整地介绍了交易成本理论,他认为交易成本即“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在科斯之后,威廉姆森将成本理论应用到经济组织问题的研究中,把交易成本规定为“经济系统运转所需要的代价和费用”,扩展了交易成本的内涵。总之,交易成本就是“那些在鲁滨逊﹒克鲁索(一人世界)经济中不能想象的一切成本。” 2.争端解决中的交易成本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Brett等人将交易成本理论由广义的经济活动引入争端解决中,把各种争端解决方式比喻为市场中的商品,而购买者——争端的当事人,需要衡量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种争端解决方式的价格后,决定采纳哪一种方式,达到“低投入,高产出”的目标。Brett等在其研究中,将争端解决的成本划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交易成本。包括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投入的时间、金

项目管理评审制度分析论文_0

项目管理评审制度分析论文 一、我国项目管理建立争议评审制度的由来 在项目管理中建立争议评审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尤其是大坝、水资源管理等工程中运用较为广泛。争议评审是通过组建争议评审团这种非官方的组织形式来实现的,旨在通过此形式使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和争议能得到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评审团”(“DisputeReviewBoard”),简论文称为“DRB”,距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从国际的项目管理,尤其是从我国的项目管理来看,在项目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建立争议评审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索赔现象频繁并日趋严重 索赔虽然在国内外的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经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但近年来索赔现象更加频繁并日趋严重。承包商为了维护或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以各种理由或借口向业主提出索赔。如果业主能把索赔费用控制在合同总价的30%以内,这就足以说明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十分有效的。 2.仅仅依靠工程师已经难以解决项目中的有关索赔和争议如果业论文主和承包商发生争议,双方对监理单位(在菲迪克“FIDIC”条款中称为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的决定均不能接受时,则工程师的决定对双方无最终约束力。 3.承包商怀疑工程师的公正性按FIDIC条款的规定,工程师都是由业主聘请的,即使工程师作出的决定是公正的,但承包商也可能认为缺乏公正性。 4.国际仲裁的时间太长且费用太高 按国际惯例,若业主或承包商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时,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国际经济法庭仲裁。但是,向国际经济法庭申请仲裁存在两个问论文由无忧论文网整理提供 idi-font-size:12.0pt;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1.0pt;mso-ansi-languag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 so-bidi-language:AR-SA”>论文题,一是时间太长,一项争议仲裁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二是耗费巨大,胜负难卜,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经验表明,即使最后仲裁结果是公正合理的,但时过境迁,对争议双方都无济于事了。 鉴于上述情况,业主和承包商都希望在将索赔和争议提交国际经济法庭仲裁前,能寻找一种更为有效的,在项目的施工现场能够更快地、客观地、公正地解决办法。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项目合同实施中便产生了一种新的解决索赔和争议的组织形式,即争议评审团(DRB)。 目前,DRB在美国、英国、法国、南非、印度论文和孟加拉等国家得到了广泛的采用。1992年底,我国的二滩水电站项目的管理也采用了DRB,这是我国内陆世界银行项目第一次引进DRB(香港已广泛采用)。二滩项目采用DRB来解决合同双方的争议所取得的成效,得了世界银行的好评。随后,我国的小浪底等项目中也采用了DRB。世界银行二滩工程考察代表团在对二滩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将DRB 这种形式写入了世界银行导则,向全世界,特别是第三世界推广运用。同时,1995年,世界银行将DRB纳入了世界银行的招标文件范本,建议世界银行贷款额度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采用DRB。1995年9月,FIDIC将一个类似DRB的解决争议机制纳入了FIDIC的“黄皮书”,并在1996年发布的“红皮书”(合同一般条件)修订草稿采用了DRB。DRB在全世界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 年版比较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规范合同范本文本的实施,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缩短合同谈判时间,防止权力寻租,有效管理建设项目。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适应工程合同的一般惯例,对内,有利于指导建筑工程市场的科学有序发展,对外,能更有效地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将FIDIC土木工程建设合同1999年版的代表性版本与2017年版的《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比较。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国内标准合同;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这两种合同制度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外国人和承包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利益。本文将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从工程结算、合同纠纷解决、工程保障等方面,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探讨如何实施高效准确的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合理的工程。保证体系。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减少工程合同纠纷,提高合同效率。本文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良好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纠纷解决;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he gradual advancement of the “One Belt, One Road” strategy, the ro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Standard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model text can effectively avoid contract risks, shorten contract negotiation time, prevent power rent-seeking, and effectively man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Familiar with and master the main key terms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adapt to the general practice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internal, help guide the scientific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rket, and externally, can more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representative version of the 1999 edition of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2017 ed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On the one hand, we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improve domestic standard contracts. On the other hand,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ntract systems. Foreigners and contractors can better protect their rights in actual projects. And the benefits that deserve it.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comparis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e key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From the aspects of project settlemen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 engineering support, etc., through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how to implement efficient and accurate project settlement management, establish a fast and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reasonable engineering. Guarantee syste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reduce engineering contract disputes and improve contract efficiency. This paper has certai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good practical value for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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