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关于士官转业安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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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潍政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潍政发〔200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驻潍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因病需提前安置的转业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努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法规政策,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11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一)强化政府指令性安置,依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积极承担安置退役士兵工作的责任。

各级人事、劳动、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及早下达。

其中事业单位计划数要达到总计划数的10%以上。

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从加强军队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不得有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退役士兵。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指当士官服役满12年之后,可以选
择转业,并享受相关的安置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队伍管理条例,士官服役满12年可
以申请转业。

申请转业的士官,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安置。

具体的安置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业士官享有一次安置考核。

根据其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和需要,可以分配到其他的军事单位或者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就业。

2. 转业士官享有就业创业优先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将为转业士官提供就业机会,并给予优先选择权。

3. 转业士官可以参加军队转业安置基金补贴。

转业士官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申请参加转业安置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

4. 转业士官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比如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

需要注意的是,转业士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身体健康、业务能力适合转业岗位等。

同时,转业士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业前教育培训,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工作环境。

当兵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当兵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当兵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一、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政府拨款安置:政府拨款支持当兵12年的士官转业安置,安置金额按照转业士官的服役年限支付,服役年限越长,拨款越多,服役年限越短,拨款越少。

2、政府提供就业机会:政府提供就业机会,为转业士官提供
就业机会,政府拨款支持转业士官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转业士官就业。

3、政府提供其他补贴: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帮助转业士官
解决安置中的经济问题,支持转业士官购买住房、购买车辆等。

4、政府提供贷款:政府提供贷款,帮助转业士官解决安置中
的资金问题,支持转业士官创业、发展企业等。

二、安置政策的实施
1、安置机构的建立:政府建立转业士官安置机构,负责转业
士官的安置工作,定期召开安置会议,及时调整安置政策,确保安置的顺利进行。

2、安置政策的宣传:政府定期发布安置政策,宣传安置政策,让转业士官知道政府拨款、提供就业机会、提供补贴、提供贷款等安置政策,让转业士官更好地安置。

3、安置服务的提供:政府提供安置服务,指导转业士官进行
安置,帮助转业士官更好地安置。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5年2月25日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30日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为稳妥推进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鲁厅字〔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起点筹划,高标准实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任务,让他们得到应有保障,确保稳定、确保精准、确保顺畅、确保满意。

二、基本原则1.严格依法办事。

全面准确把握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确保不乱开口子、不错保漏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2.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从严从实从细要求贯穿全过程,防止政策误读误解误判。

对退役士兵居住集中的镇(街),可在社区设立办理点。

3.主动协调配合。

发挥好工作专班作用,实行市、县、镇三级一体化指挥,强化军地配合、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精准贴心服务。

坚持条块结合,明确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现居住地镇(街)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相关部门联合办公、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实行“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等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3〕3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章计划与安置第四章待遇第五章社会保障第六章培训与就业指导第七章家属安置第八章其他第九章附则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现将《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来,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我省各项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起来。

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有更多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根据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具体如下:1.2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一: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2.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二: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3.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三: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士兵转业安置的法律规定(3篇)

士兵转业安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士兵转业安置是指国家依法对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继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士兵转业安置工作是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稳定和退役士兵个人发展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士兵转业安置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士兵转业安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是我国兵役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士兵转业安置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兵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后,国家根据其服役年限、职务、军衔和身体条件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安置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专门法规,对士兵转业安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退役士兵的权益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士兵转业安置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

三、士兵转业安置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士兵转业安置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退役士兵在安置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以人为本原则士兵转业安置工作要以退役士兵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关注其个人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安置服务。

3.依法行政原则士兵转业安置工作要依法进行,确保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有利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原则士兵转业安置工作要有利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士兵转业安置的流程1.退役士兵报到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办理退役手续。

2.退役士兵信息采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士兵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服役经历、家庭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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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关于士官转业安置的文件
(最新版)
目录
1.士官转业安置的背景和重要性
2.潍坊市奎文区士官转业安置的具体政策
3.士官转业安置的实施流程
4.士官转业安置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5.士官转业安置的效果和展望
正文
一、士官转业安置的背景和重要性
士官转业安置工作是我国军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士官队伍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士官转业安置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二、潍坊市奎文区士官转业安置的具体政策
潍坊市奎文区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士官转业安置的具体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
1.士官转业安置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士官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2.士官转业安置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休等方式。

3.士官转业安置的待遇:士官转业后,享受与同等条件下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士官转业安置的实施流程
士官转业安置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士官本人提出申请
2.部队审核并批准
3.地方政府接收并安排工作
4.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士官转业安置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士官转业安置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安置压力增大、安置质量和效率不高等。

针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提高安置质量和效率。

2.加强政府与部队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3.加强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五、士官转业安置的效果和展望
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开展,对于稳定士官队伍,激发士官活力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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