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转销时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转销时的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转销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资产发生价值减损时,应对发生减值(或跌价)的资产计提减值(或跌价)准备;如果资产价值回升,则再按资产价值回升金额转回相应已提取的减值(或跌价)准备。但是,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可操作性差,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计算的资产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从而导致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按照原渠道冲回(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增加当期利润。但是,由于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确定的随意性,企业实际上可以很隐蔽地利用计提减值准备来进行利润操纵,真正因被“视为重大会计差错”而要求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寥寥无几。所以笔者认为,以“视为重大会计差错”来治理这种通过转回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操纵企业利润的行为在实践中是否有效值得怀疑。

例如,甲上市公司2002年度共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 5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计提1200万元、存货计提1 800万元、固定资产计提1 500万元。

则甲公司根据减值的金额编制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时,

借:管理费用 1 800万元,

营业外支出 2 700万元;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注册会计师受托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往往会遇到两种偏向:一是被审计单位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夸大当年利润或少报当年亏损,不提或者少提按规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是被审计单位为了调节年度利润和均衡股利分配,计提的减值准备高于预计损失数,也就是所谓计提秘密准备。这两种偏向的结果都使报表不实、会计信息虚假。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企业年终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减值准备)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审计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的正确性。 一、减值准备计提的审计 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经营者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工作。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工作,比如请专家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的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进行鉴定等。以下就审计

中几个关键概念的把握阐述笔者的观点。 1.关于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对减值准备计提数进行审计认定的前提,只要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帐面价值,其差额就是减值准备的应提金额。可收回金额,《企业会计制度》解释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称为“使用价值”,本文为叙述方便,也将其简称为“使用价值”。 对于如何处理可收回金额中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提出的一些主张,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可收回金额时的参考:(l)“如果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任何一项超过其帐面金额,资产没有减值,因而没有必要估计其他金额”。(2)“如果没有理由相信资产的使用价值远远超过其销售净价,则资产的销售净价可视为其可收回金额”。(3)“有时候不可能确定资产的销售净价,……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使用价值可视为其可收回金额”。 同时,除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外,“可收回现金净流量现值”也是可收回金额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应收款项、委托贷款、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般不宜用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表述,而以“可收回现金净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总结) 简单总结一下: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可以融合一下~减值的相关内容~ 适当做做会计分录,加深理解、记忆~ ------------------------ ◆1、搞不搞减值测试? ①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②其他资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

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③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A.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 B.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案例: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案例: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alt=““ src=“/jtym/Files/201473012519255.png”> 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如下: (1)甲公司2010年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管理用非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 人工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800万元,共计1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200万元;2010年10月非专利技术获得成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无法可靠预计这一非专利技术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2)2010年年末,经减值测试,预计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3)2011年年末,经减值测试,预计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同时有证 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预计尚可使用6年,且无残值。 (4)2012年年末,由于新技术发展迅速,该非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预计 其可收回金额为690万元,原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不变。 (5)2013年年末,甲公司拟将该非专利技术与A公司的一项专利权进行交换,当日该非专 利技术公允价值为65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32.5万元,并支付补价8万元。当天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并为换入资产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0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1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2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3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

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转销及会计处理

专题: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恢复)、转销及会计处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转回(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回(恢复)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的分录。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注意:将应提数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按差额补提;若应提数小于已提数,按差额转回(恢复)。 对于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企业在销售(含视同销售)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予以转销。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题1】某企业2008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余额(成本)为2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9000元。2009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余额(成本)仍为2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21000元。则2009年末应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为()元。 A. 1000 B. 2000 C. 9000 D. 3000 【答案】A 【解析】当存货的账面余额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只需将以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回。【例题2】某企业2009年12月31日,甲存货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加工该存货至完工产成品估计还将发生成本为10万元,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为2万元,估计用该存货生产的产成品售价130万元。假定甲存货月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万元,2009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万元。 A. -3 B. 0 C. 3 D. 2 【答案】A 【解析】甲存货的成本=12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售价130-估计加工成本10-估计销售费用2=118(万元),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所以要计提跌价准备2万元,由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期初余额为5万元,所以应该冲减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例题3】某公司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观净值孰低计价。2009年12月31日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40万元,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费用为16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8万元。该半成品加工完成后的产品预计销售价格为60万元。假定该公司以前年度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年12月31日该项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万元。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的标准和程序,真实反映股份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各单位应于每季季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发现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二章金融资产跌价准备的计提范围及方法 第五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以上三类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产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各单位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进行清查,并对其可收回性进行全面分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坏账准备核算方法和计提比例: ①对公司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转销时的会计处理应改进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转销时的会计处理应改进《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资产发生价值减损时,应对发生减值(或跌价)的资产计提减值(或跌价)准备;如果资产价值回升,则再按资产价值回升金额转回相应已提取的减值(或跌价)准备。但是,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可操作性差,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计算的资产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从而导致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按照原渠道冲回(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增加当期利润。但是,由于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确定的随意性,企业实际上可以很隐蔽地利用计提减值准备来进行利润操纵,真正因被“视为重大会计差错”而要求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寥寥无几。所以笔者认为,以“视为重大会计差错”来治理这种通过转回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操纵企业利润的行为在实践中是否有效值得怀疑。 例如,甲上市公司2002年度共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 5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计提1200万元、存货计提1 800万元、固定资产计提1 500万元。 则甲公司根据减值的金额编制计提踔底急傅幕峒品致际保?/P> 借:管理费用 1 800万元, 营业外支出 2 700万元;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 20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 1 8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 500万元。 在2003年末,甲公司将上年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转回35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1 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70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 则甲企业根据资产价值回升情况编制转回分录时,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 1 5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 200万元;

03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恢复)、转销及会计处理

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恢复)、转销及会计处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转回(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回(恢复)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作相反的分录。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转回作相反分录 注意:将应提数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按差额补提;若应提数小于已提数,按差额转回(恢复)。 对于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企业在销售(含视同销售)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予以转销。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近年来,有关会计和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文就提取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方法作以下探讨。 一、提取减值准备当期的账务处理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由此产生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作为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并在当期进行纳税调增,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递延税款借项=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借项。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账务处理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下同)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由此可见,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尽管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资产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因此,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重新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额,作为当期转回的前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重新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大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额,作为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当期转回前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递延税款借项=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递延税款贷项=当期转回的前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借(或贷)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三、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恢复的账务处理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因资产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 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若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转销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转销时的会计处理应改进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资产发生价值减损时,应对发生减值(或跌价)的资产计提减值(或跌价)准备;如果资产价值回升,则再按资产价值回升金额转回相应已提取的减值(或跌价)准备。但是,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可操作性差,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计算的资产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从而导致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按照原渠道冲回(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增加当期利润。但是,由于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确定的随意性,企业实际上可以很隐蔽地利用计提减值准备来进行利润操纵,真正因被“视为重大会计差错”而要求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寥寥无几。所以笔者认为,以“视为重大会计差错”来治理这种通过转回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操纵企业利润的行为在实践中是否有效值得怀疑。 例如,甲上市公司2002年度共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 5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计提1200万元、存货计提1 800万元、固定资产计提1 500万元。则甲公司根据减值的金额编制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时,借:管理费用1800万元,营业外支出2 700万元;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 2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 8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 500万元。 在2003年末,甲公司将上年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转回35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1 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70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则甲企业根据资产价值回升情况编制转回分录时,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 500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万元;贷:管理费用1 500万元,营业外支出2 000万元。 从上笔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业务可以看出,甲公司2003年度在转回3 500万元减值准备前,实际上亏损2 500万元,正因为这笔转回的减值准备才使其扭亏为盈。是甲公司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真实发生了回升,还是甲公司实质上在进行利润操纵?其实并不容易分清楚。 笔者认为,与其需要去努力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操纵利润行为,不如规定将转回的减值准备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即:除非有明确的市价,对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部分均一律作为调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处理。例如,上例中甲公司在转回3500万元减值准备时,按笔者提出的方法则应编制会计分录: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 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万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3 500万元。 可以转回的 1、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投资 其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固定资产 3、无形资产 4、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5、商誉 6、生物资产 7、探明石油天然气权益及井。。(这个名称有点复杂,我记得不太清楚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