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我院会计电算化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全院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国家《会计法》和《xx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的关财政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长负责安排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单位发展和财政法规要求,逐步培训出操作员、系统维护员、程序设计员和系统设计员等不同层次的人员。

二、各会计人员要注意会计科目、凭证类型、结算方式、数量、单位保留小数等与我院的经营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三、计算机工作室内的硬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如确需挪动,必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和参与。

四、软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微机员操作规程》和软件本身的要求。

五、财务科长应在财会人员中指定系统数据维护人员、文件管理人员、数据录入人员、数据核对人员、综合控制人员,并有明确的分工,彼此间有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六、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每日数据备份和会计档案备份,防止机内文件因意外原因丢失。

会计档案备份定期移交一份给档案员管理,并办好移交手续。

七、操作人员根据密码进入会计软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正常退出软件,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进行非法操作,同时注意不泄漏密码,以防给医院带来损失。

八、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建立“上机操作日志”,主要包括操作者姓名、上下网时间等,以便明确责任,促进软件安全、正常运行。

九、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操作,以确保各种数据的安全。

十、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录入和处理,凡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开除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所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主要涉及到会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规范、流程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电子化技术手段改进和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和可控。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采集规范:明确会计数据的采集方式、要求和频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数据处理规范:规定会计数据的处理流程和方法,包括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等过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数据存储和备份规范: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破坏。

4. 技术设备和软件要求:包括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要求、软件平台选择和使用要求等。

5. 人员培训和管理规定:确保会计电算化人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他们正确使用相关技术和软件,并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6. 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操作的合规性。

7. 监督和审计规定:建立定期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审计机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的制度体系,通过规定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备份的规范,以及技术设备和软件要求,人员培训和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和监督审计规定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随着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会计管理的实施形式。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不仅促进了会计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会计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电算化也正在逐步深入,由于各种优质的管理服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成为会计行业依赖的管理工具。

首先,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促进了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

它支持客户有效地完成会计工作,构建信息系统,维护和更新系统,有效地实施管理措施,使得会计部门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

通过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信息系统得到迅速发展,为企业提供即时的信息服务,进而使会计工作的完成更加及时便捷。

其次,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可以支持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

它能够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规划、进行资金预算和资金投入、整合会计环节和财务报表,从而有效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

同时,它还可以支持企业实施绩效管理,挖掘内部信息,从而有效支持企业的发展。

此外,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还可以有效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通过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可以建立完善的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重要财务数据的监测,从而有效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最后,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还可以支持企业实施更加精细化的会计管理。

例如,企业可以实施会计准则、建立财务状况审查流程等,从而有效提高会计协调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综上所述,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会计信息技术水平,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此,企业在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时,应当积极投入大量资源,加强技术支持,以确保会计工作顺利运行,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安全保密,防止丢失;(三)及时归档,便于查阅;(四)定期检查,确保质量。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三)会计报表: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四)会计软件及相关资料:包括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三章归档与保管第五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财务部门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确保其完整、准确;(二)将审核后的资料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编号;(三)将装订后的档案及时归档,并填写《会计电算化档案归档登记簿》。

第六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并采取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二)重要会计档案应进行备份,并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三)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查阅与利用第七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办理查阅手续,填写《会计电算化档案查阅登记簿》;(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内容;(三)查阅完毕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

第五章备份与恢复第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备份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至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记录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并采取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_共10篇完整篇.doc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_共10篇完整篇.doc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_共10篇范文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明确会计电算工作责任制,特定制本制度。

二、电算会计岗位设置根据电算化的要求,财务部设置如下电算会计岗位:财务负责人岗位(即电算主管岗位)、记账岗位、稽核岗位、制单员岗位。

三、会计电算化操作规定1.所有上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按上机操作权限进行操作。

2.电算主管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设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权和工作内容,每个操作人员根据电算主管认可的权限,设定自己的密码口令,并注意安全保密。

3.操作人员需遵守计算机的开关程序规定,开机后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如需离开应退出会计软件,以防他人越权操作。

4.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能据以登记机内账簿。

5.如发现已入账的内容有误,必须按照系统提供的功能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加以改正,不得使用非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方法处理会计数据。

6.各类报表的数据各类账册账本,除辅助数据外,任何人不得直接从键盘输入数据形成或修改报表。

7.操作人员未经电算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资料、账册及各种数据。

8.建立上机操作记录制度,记录操作人、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四、硬件软件系统维护和数据管理1.做好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持设备整洁,定期清洁硬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会计软件的使用、升级、更新以及硬件设施的调整必须征得电算主管的同意,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打开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未经同意不得修改计算机设置及各种程序。

4.随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定期打印输出会计数据。

记账凭证、报表及时输出,账簿至少一年输出一次。

5.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

对于情况不明、来历不清的软盘,严禁使用。

6.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不得上网。

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流程,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财务处(1)制定和完善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章制度,负责会计电算化操作的管理工作。

(2)负责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及审计工作。

(3)组织开展职工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4)审核制度执行情况,每年定期对会计电算化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审计。

2. 单位/部门(1)每月准确填制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在规定时间内交财务处进行核对、审核。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和财务相关资料及信息,不得私自销毁及泄漏。

(3)遵守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章制度,负责维护和使用单位/部门所指派的会计软件。

(4)及时向财务处报告会计电算化操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便财务处及时解决。

3. 工作人员(1)严格遵守学校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如有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反馈。

(2)认真准确进行财务收支汇总、记录、整理。

(3)积极参与职工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培训,更新操作知识,提高工作质量。

(4)牢记保密职责,不得泄漏财务相关信息。

四、操作流程1. 原始凭证处理(1)每个单位/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将收入、支出、实物交易等原始凭证及时填制,并加盖营业税专用发票。

(2)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删节、涂抹。

(3)每个单位/部门须自行分几个账户,例如财务、工资、内部等账户。

2. 电算化录入(1)凭证纸质受理后,将转化为电子版,并录入到会计软件中。

(2)录入时要认真仔细核对,确保凭证、账户、金额等信息的准确性。

(3)录入结束后,须核对凭证录入的日期、金额等信息与纸质凭证是否一致,并加盖记账经办人和审核人公章。

3. 报表输出(1)电算化录入完成后,按照软件设置生成财务报表。

(2)审核无误后,输出并进行核对,确保报表准确无误后,方可签署报表。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研究制定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章及专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三)评审会计核算软件引导会计核算软件质量不断提高;(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软件市场;(五)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六)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评审。

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者财政部组织进行。

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经财政部批准,也可以组织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

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由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核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

取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国内的销售不受地区的限制。

第七条在国外开发研制并经过实际运行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财政部组织的评审,确认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后,可以在我国市场上销售。

第八条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二)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的操作人员;(三)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三个月以上,取得相一致的结果。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 电源等。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二、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

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三、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

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

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

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四、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

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
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

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五、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

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 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一、财务机房管理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一)、操作权限控制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

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2003]52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2003]52号)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政府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监管模式,我局制定了《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财政部门不再对单位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组织评审,也不再对单位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组织验收确认。

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即必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财政部门对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按《会计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加快会计工作现代化步伐,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及《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和经济组织(下称“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应当遵守本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会计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会计软件操作人员.
3.职责
公司财务部经理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管理.
4.财务部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4.1财务部计算机仅限本部门及有业务关系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4.2不得使用财务部计算机做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
4.3不得采取有害计算机设备和危害计算机系统的操作,
4.4使用计算机后,应及时清理自己产生的文件,对无用的文件应及时删除,不得随意占用硬盘空间.
4.5工作完毕应及时关机,关闭电源.
4.6爱护机器设备,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维护设备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
5.1电算化操作管理规范
5.1.1明确制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5.1.2严禁操作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期间登录局域网和互联网.
5.1.3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日志,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5.2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管理规范
5.2.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建立如"口令",只读等措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5.2.2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版本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经公司财务部经理批准;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5.2.3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如安装不间断电源,保证停电时,能有时间保存资料.
5.2.4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如安装杀毒软件,且隔日更新杀毒软件,隔日做病毒扫描;严禁使用或运行来源不明或无法确认是否有病毒危害的数据文件.
5.3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5.3.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5.3.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5.3.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5.3.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
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3.5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