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200523204326)

7.1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7.1.1 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由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部门 申报用车的审批,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特殊情况下,车辆主管 部门有权统一调度使用。 7.1.2 职工私人原则上不准用车, 遇有特殊情况, 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职工或职工子女结婚一律不准用车。 7.1.3 协作单位用车需有单位介绍信, 加盖公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 7.1.4 凡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或将车辆由他人驾驶的要追查责任,并 严肃处理。如若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2 车辆一日三检制度 7.2.1 每日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刹车(含手刹) 、灯 光、转向、喇叭、雨刮器,刹车油、机油、水、气油料、电解液、气 压、电器仪表以及其他部位是否工作正常, 发现故障隐患和短缺应及 时修复、更换、添加,做到心中有数。故障隐患不排除,安全附件不 齐全、不灵敏有效,不能出车。 7.2.2 行车途中对车辆要细心觉察,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要害部位有 故障隐患应立即停车进行排除修复, 杜绝驾驶有故障隐患车辆继续上 路行使。 7.2.3 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损坏部件 及时更换修复,确认运行安全有保障后再锁门封库。 7.3 车场日制度
2. 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 必须顶稳千斤顶, 并垫稳木枕或 铁凳。 3. 修理叉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 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 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 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 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 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 禁上下。 9. 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五、牵引车、叉车、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 严格遵 守本规程。 2. 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 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 各种生产用车,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 必须灵敏可靠。
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烟草系统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车辆管理:
a.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规定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
b. 进出工作地点的车辆必须通过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c. 禁止饮酒后驾驶或使用违禁药物驾驶。
d. 使用手机时禁止开车。
2. 交通标志和标线:
a. 在烟草系统内部建立明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导驾驶员和行人的行进方向。
b. 禁止随意更改或破坏交通标志和标线。
3. 行人通行规定:
a. 工作人员和访客必须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行走。
b. 禁止在车辆通行区域内行走。
c. 行人应尽量走人行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横道的指示。
4. 停车管理:
a. 指定停车区域,避免车辆随意停放或阻塞出口。
b. 停车时必须拉手刹并关闭车窗,确保安全离开车辆。
5. 紧急情况处理:
a. 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和行人应立即按照指示撤离危险区域。
b. 组织人员应具备控制和指引紧急情况的能力,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6. 交通事故处理:
a.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和报案。
b. 事故现场应进行保护和警示,以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以上是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烟草系统的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培训和宣传制度,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

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您浏览的《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3篇》正文如下:烟草局车辆管理规定第1篇为加强县局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降耗节能,使车辆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1、出车管理。
县局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
上班期间机关车辆出车,市内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班及双休日期间,经车辆监督管理委X 会主任(分管车辆大队长)批准后方可出车;节假日出车要经过主要领导批准,市外出车一律填写派车单,并由主要领导批准;网点车辆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使用,超出辖区范围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严禁公车私用,私自用车未发生责任事X故的,一经查实,每次扣罚驾驶员、当事人、中队长各100元,扣所属大队长50元,造成责任事X故的,每次扣罚驾驶员、当事人、中队长各200元,扣所属大队长100元,并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2、入库管理。
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执行任务除外),必须停放在县局院内指定位置,农村中队车辆夜间应停放在中队所在地。
车辆监督委X会应加强车辆入库监督管理,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区车辆至少进行2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3次对农村中队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未按规定停放的,每次扣驾驶员、中队长各100元,所属大队长50元;3、维修管理。
车辆出故障需要修理时,驾驶员填报汽车维修报告单(维修报告单需填明维修原因、维修项目及预计维修金额),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县局车辆监督管理委X会主任(分管车辆大队长)签批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修,综合办车管员跟踪管理,共同把好维修质量和维修价格关,维修出厂后驾驶员必须对所属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维修保质期为一个月,同一个维修项目一月内出现相同故障的,不予支X付维修费;4、驾车管理。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转借,违反规定每次扣工资10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5、油料管理。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使用及公务出行,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报废与使用一、公司购置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确保车辆配置、性能和品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过严格验收。
二、公司报废车辆应按照规定报废,不得自行处理车辆零部件。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报废,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公务出行的需要进行安排和调配,严禁私人借用。
对私人借用公司车辆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降级、开除等处分。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与维修一、公司对车辆应在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保养,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维修。
二、公司车辆维修工作应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维修企业进行。
维修后的车辆应经多方确认并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严格杜绝故障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三、对长期未保养或未检修的车辆应尽快进行保养和维修,同时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管理一、公司车辆应当按照公务出行的需要进行调度,积极推广使用技术手段(如视频会议、远程办公等)来减少车辆出行。
车辆使用时应按照路线、时间等情况进行安排。
二、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同时应当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业务素质等。
公司应该定期组织驾驶培训和考核,并在驾驶员中建立车辆使用的鼓励激励机制。
三、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四、公司车辆应装备GPS定位、车内监控等安全设备,对重要访问、用车和运输事项应实时掌握车辆的位置、状态及安全运行情况。
五、对发生事故、交通违法等情况的车辆及时处理,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第五章车辆的保险与保障一、公司应对所有车辆进行必要的商业保险,确保车辆、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以及已采取 的措施和发生后,客户服务部应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 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
施和处理建议。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依法进行调查。
建立安全驾驶积分制度,根据驾驶员的安全表现进行积分,积分可作为晋 升、培训等参考依据。
THANKS.
及时处理高风险客户
对于高风险的客户,及时采取措施,如加强 宣传教育、限制使用等,以降低风险。
客户安全应急预案
01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 相应的应急预案,如交通事故、 车辆故障等。
02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0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 措施解决问题。
02 对安全检查和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并制 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03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安全宣传 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奖惩与激励措施
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作用 。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
培训内容
培训应包括交通安全法规 、紧急情况处理、危险品 识别与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
培训周期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 训,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驾驶员应参 加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 驾驶公司车辆。
车辆维修与保养制度
维修计划
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磨损程度, 制定合理的维修计划。
保养记录
每次维修和保养后,应详细记录在 案,以便跟踪车辆状况。
烟草公司配送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公司配送车辆管理制度
制度中必须明确车辆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应聚焦于提高配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安全合规。
原则上,则要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及持续改进和员工参与。
详细规定驾驶员的资质要求。
所有驾驶员需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定期参加由专业机构举办的安全驾驶培训,并通过公司的健康体检。
同时,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有明确的惩罚机制。
车辆维护方面,制度要规定定期的车辆检查和维护计划,包括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以及应急维修处理流程。
确保每辆配送车都能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减少故障率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在配送路线规划上,应根据货物量、目的地距离、路况等因素合理设计配送路线,并考虑紧急情况下的备选方案。
使用先进的GS定位系统和电子地图,实时监控车辆位置,优化配送路径,缩短配送时间。
对于车辆的装载与卸载过程也有严格规范。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确保烟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
特别是对于易受损害的产品,更需小心谨慎地处理。
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度中应包含应急预案。
例如车辆发生故障时的临时维修措施、遇到恶劣天气条件时的应对策略等,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响应。
在环保方面,制度应鼓励绿色配送,比如使用环保型车辆、合理安排配送时间以减少拥堵时段出行等,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制度的有效执行依赖于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对驾驶员的行车行为、车辆状态、配送效率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反馈并采取改进措施。
烟草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车辆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1.1 背景在烟草行业,车辆是烟草企业日常运作的重要资源。
车辆管理的规范与效率直接影响到烟草业务的开展和运输的安全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烟草车辆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烟草行业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本烟草车辆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烟草企业的车辆管理流程,确保车辆使用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提升烟草物流运输的质量和效益。
2. 车辆管理责任机构车辆管理责任机构是烟草企业内负责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或岗位。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采购与配置;•车辆维护和保养计划制定;•车辆日常运行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车辆违规行为的处理;•车辆绩效评估和优化。
3. 车辆采购与配置3.1 采购原则烟草企业在进行车辆采购时需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购买符合烟草业务需求的车辆类型与规格;•考虑车辆燃油性能和能源消耗;•考虑车辆价格和质量的平衡。
3.2 车辆配置为满足不同烟草业务的需求,烟草企业在进行车辆配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以下要素:•载货能力与容积;•安全设备与技术配置;•特殊工况要求的配置;•环保和能耗要求。
4. 车辆维护和保养4.1 维护计划车辆维护计划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和检查的时间间隔;•维护工作的内容和标准;•维护记录的填写和归档。
4.2 维护责任•车辆驾驶员应负责日常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车辆管理机构负责维护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车辆维修单位应按照维护计划对车辆进行维护。
4.3 维护记录和报告•车辆维修单位应及时记录车辆维护情况;•车辆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并记录异常情况;•车辆管理机构应进行定期维护情况的分析和报告。
5. 车辆日常运行和使用5.1 行驶安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
5.2 载货安全•合理安排货物装载,确保货物稳固;•按规定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一致;•不得随意更改装货和卸货地点。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使用安全,并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制定了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全方位确保车辆与人员的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和目的本制度适用于烟草专卖局(公司)购买和使用的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所有机动车,旨在规范车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
三、责任和义务1.公司领导层必须了解并积极支持本制度,担任车辆使用安全的最高管理者,并指定一名专责人进行监管。
2.公司部门领导、车辆管理员、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并不断提高安全规范的意识。
3.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并保持清醒的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
四、车辆购买当购买车辆时,应考虑以下事项:1.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车身外观、底盘、轮胎等应符合规范,并应保险购买全保险。
2.车辆应当有完整的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手续,登记证书应在使用前办理齐全。
五、车辆使用1.车辆管理员应当保证所有车辆都经过检修,完好无损并保持良好的车况。
凡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均要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2.车辆安装有空调、音响等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和合理使用。
3.车辆管理员要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计划,并保证维修、加油、保险等工作及时到位。
4.驾驶员必须拥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且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如超速、违反信号灯,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行为,严禁使用手机或者其他行车不当的举止,保证出行时的安全。
5.长途驾驶前,驾驶员要做好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每行驶2小时以上应该进行休息,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1小时以上。
6.禁止在车上吸烟、饮食等行为。
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并保持安静的环境,确保车辆的平稳行驶。
7.驾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外部和内部的状态,包括速度表、油量表、刹车、灯光等机件及器具的正常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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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机动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工作效益,加强县局车辆安全管理,更好地为“两烟”生产经营服务,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局(分公司)所用机动车辆、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综合办负责县局(分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接受上级部门及县局(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监督和投诉。
第二章用车管理第四条县局(分公司)全部机动车辆的使用由综合办车队统一安排,各部门及人员用车须经综合办车队统一安排和调派,未经综合办车队安排,不得擅自用车。
第五条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安排由车队长统一负责。
第六条用车原则:保证领导和工作用车,由综合办车队按照先后顺序,先紧急、后轻缓,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合理调派安排。
第七条用车手续:填写用车申请单,县内出差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外出差用车须由主管领导审批。
(一)、局领导用车:局领导通知综合办车队安排车辆后,由本车驾驶员在车队长处直接办理用车手续。
(二)、各部门人员因工作用车须按规定办理用车手续,即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领导签字批准、车队长签字派车后驾驶员方可出车。
(三)、特殊情况临时急需用车,经领导同意可先行用车,事后须及时完善用车手续。
第八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将车外借,禁止车与司机脱离使用。
第九条所有车辆一律不准在外过夜,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未经车队长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变更驾驶其它车辆。
单位专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准驾驶该车辆。
第十一条派出车辆必须严格按派车线路行驶,不准变更行程路线,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变更的,乘车人员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驾驶员向车队长报告,并作好行车记录。
第十二条凡是有驾驶执照的人员,未经批准兼职驾驶车辆,不能动用本单位车辆。
第十三条节假日、休息日,除工作需要派车外,私人用车包括司机本人用车也必须经主管领导和综合办车队允许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外出用车,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否则视同私用车辆。
第十五条节日期间,所有车辆钥匙全部交由车队长统一保管。
第三章车辆维修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维修实行定期保修和检测维修相结合的方式,由综合办车队提出维修意见,综合办副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正常检测由车队长与当车驾驶员检测认定,属零部件磨损,产品质量问题,由县局(分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需外出购买维修材料达1000元以上的必须有相关部门人参与,并签字证明,才给予核销。
第十九条非事故损毁的检测由车队长与当车驾驶员检测认定。
(一)、属机械设备事故的,由县局(分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二)、属缺水、缺机油等驾驶员日常检查维护责任不到位而造成损毁的,由驾驶员负责全额材料和修理费用。
(三)、属驾驶员违规造成损毁的,由驾驶员负责承担损毁部分的材料和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必须统一在单位审查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未经分管领导和综合办副主任同意,不得在指定以外的修理厂修理,违者不予报销修理费。
3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由车队长审定。
车辆的维修由驾驶员到现场负责,车队长监督、把关,更换的车辆零部件须交回车队存放。
修车要有承修协议,明确承修方对维修车辆的保修责任。
接收维修车辆要进行验车,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十一条车辆装饰、装配相关器材,必须由车队长以书面计划报综合办副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车辆出差途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的,驾驶员须立即向车队长或分管领导请示,可就近修理,但必须附有乘车人的证明,返回单位后要将修理情况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三条县局(分公司)驾驶员必须具备行业从业资格证明和“上岗证”,否则不准驾驶单位车辆,驾驶员要签定安全合同,交纳安全风险金,驾驶员要有具备担保能力、担保资格的担保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驾驶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接受任务愉快,完成任务圆满,肯于钻研业务,按规定参与例行学习,踏踏实实工作,无论车到哪,做到人不离车,不能长时间离车到处闲谈、游玩,防止车辆丢失。
不准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杜绝公车私用。
第二十五条严禁酒后开车、高速超速驾车,不得在行驶中接拨移动电话或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更不允许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严格认真遵守交通法,服从综合办车队安排调派和管理,出车时带好各种证件。
第二十七条确保行车安全,作好详细、真实、完整的行车记录,收车时请乘车人员核实签字,不准补签或代签。
第二十八条车辆年检、保险等事宜必须及时办理,杜绝被罚现象。
第二十九条车辆被人为的损坏后,要及时汇报处理,不得隐瞒。
第三十条驾驶员收班,不论时间早晚,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县局规定的车库车位内,并锁好门窗,不得乱停乱放。
车辆外出停放须停在有专人守护的停车场,临时停车要有守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保持移动电话畅通,确保随呼随应。
第五章车辆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驾驶员须搞好日查工作,即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检查机油、汽油、冷却水、电瓶液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有无异响,有无漏水、漏油、漏汽、漏电等现象,检查转向、照明、制动、指示灯的效能是否正常;检查轮胎气压;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牢固,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出车。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必须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三十四条每月月末由车队长和本车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按规定里程进行保修,确保车况良好、配件完整,不准病车上路。
第六章油料管理第三十五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按出车里程和路况核销用油。
由乘车人在下车时或当日在行车表上签名证实当日行车里程。
累计签证视为作废,所发生的费用由乘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第三十七条特殊情况用车加油,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七章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无论大小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综合办车队和分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到:(一)、立即停车,保持车辆肇事状态,亮危险应急灯,并设置障碍标志,如有伤者,应把伤者送附近医院抢救(伤者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利用一切通信工具或拦截过往车辆向当地公安交警报案,同时打电话向局领导汇报情况,将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车辆损失情况详细报告,以便获得局领导的指导意见;(二)、如有死亡,应保护现场,并尽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想办法要求证人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取证;(三)、在县局(分公司)安全人员或事故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听从交警指挥,协助处理现场,并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事故处理经办人姓名、事故处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差额部分按其本人应负事故责任的大小,按比例赔偿:第四十条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对受害当事人赔偿的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差额部分,由其本人负担10% 。
第四十一条因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按事故大小和所负责任,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第八章罚则第四十二条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私自驾驶车辆外出的,视同公车私用,扣发驾驶员工资200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十四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将车辆外借的或交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的,扣发责任人工资1000元和待岗一个月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十五条将车辆交给本单位非专职驾驶员驾驶的,扣双方当事人各200元工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的,扣驾驶员工资100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十七条行车记录不全、不完整的,每次扣驾驶员工资20元,行车记录不真实的,每次扣驾驶员工资200元。
第四十八条驾驶员行车前未按规定搞好日查工作的,每次扣工资50元;如因未搞好日查工作,致车辆在途中发生无油无水等现象的,除扣工资50元外,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
驾驶员出车时因未带相关证件而被交运部门处罚的自行承担。
第四十九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或在县内不按规定停放被县整治工作小组曝光的,每次扣驾驶员工资50元,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车辆损坏等事故责任。
第五十条驾驶员无故不参加例会学习的,每次扣工资100元。
第五十一条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调派的,停职学习一周,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一年内出现二次者,待岗学习一个月,三次者作解聘处理。
第五十二条服务意识差,在行车过程中不配合用车人正当工作或开情绪车的,停职学习一周,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一年内出现二次者,待岗学习一个月,三次者作解聘处理。
第五十三条驾驶员酒后开车的,首次扣发工资200元,重犯,待岗一个月,再犯,作解聘处理。
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五十四条保持电话通畅,确保随呼随到,否则每次扣工资50元。
第九章奖励第五十五条全年安全工作达标,无安全责任事故,给综合办车队安全奖励2000元、车队长600元、综合办副主任600元。
第五十六条全年安全工作达标、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规情况、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给予奖励300元。
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如与上级相关规定抵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县局(分公司)原车辆管理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县局(分公司)综合办。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