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使用注意问题(下发)
预拌砂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

预拌砂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一、前言。
咱搞预拌砂浆这活儿,安全可不能当儿戏。
这操作规程就像咱们的安全小卫士,大家可得好好遵守,不然砂浆可就不听话啦,还可能让咱们吃大亏呢。
二、上岗准备。
1. 个人装备。
上班前,先把自己武装起来。
安全帽得稳稳地戴在头上,就像给脑袋穿上一层铠甲。
可别嫌它丑或者麻烦,这是咱的保命家伙。
还有工作服,要穿戴整齐,别松松垮垮的,不然被机器勾住就惨了。
安全鞋也不能少,那可是保护咱脚丫子的,万一有啥重物掉下来,它能帮大忙。
2. 检查工作环境。
到了工作场地,先四处瞅瞅。
看看通道是不是畅通无阻,要是到处堆满了杂物,就像走进了迷宫,万一有个紧急情况,跑都跑不掉。
再看看那些设备周围有没有啥异常,比如有没有漏水、漏电的迹象,要是不小心摸到漏电的地方,那可就像被电魔抓住了,滋味可不好受。
三、设备操作。
1. 搅拌机操作。
(1)开机前。
在启动搅拌机之前,得先检查它的各个部件。
就像检查一个即将上战场的士兵,看看搅拌桨是不是安装牢固,要是在搅拌的时候桨突然掉了,那砂浆可就搅拌不均匀了,而且还可能把机器内部打坏。
还要检查一下润滑油够不够,没有润滑油的话,机器运转起来就会像个老骨头,嘎吱嘎吱响,还容易磨损。
(2)开机。
确认没问题后,就可以开机了。
按启动按钮的时候,要像轻轻按下一个魔法开关一样,稳稳地按下去。
这时候要注意观察电流表和电压表,要是它们的指针像疯了一样乱跳,那肯定是哪里出问题了,得赶紧停机检查。
(3)搅拌过程中。
在搅拌砂浆的时候,千万不能把手伸进搅拌机里。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搅拌机的搅拌桨转起来就像一个疯狂的龙卷风,手伸进去就会被搅成麻花。
如果发现砂浆有结块或者搅拌不均匀的情况,也不能直接伸手去弄,得用专门的工具。
(4)停机。
搅拌完成后,要按规定的步骤停机。
不能像突然拔插头一样野蛮操作,要先停止进料,等搅拌桨把里面的砂浆搅拌均匀后,再慢慢关闭电源。
就像哄一个玩累了的孩子睡觉一样,要有耐心。
2. 物料输送设备操作。
预拌砂浆基本知识介绍

2)水泥:
◆水泥的种类可分为硅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铁酸盐水泥、硫酸盐水泥等,铝酸 盐水泥一般在地面自流平砂浆中应用,铁酸盐和硫酸盐只在特种砂浆中使用。目前全国 大多数城市正在使用的水泥为: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其中 32.5和42.5为水泥强度等级,即325水泥的28 d抗压强度不低于32.5Mpa,425同理。
灰分类按照细度来划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湿拌砂浆用粉煤灰建议选择Ⅱ级。 ◆作用: 具有潜在化学活性,颗粒较细且含有大量玻璃体微珠,掺入粉煤灰可代
替部分水泥,发挥三种效应 1)形态效应——减少砂浆内摩擦阻力,提高砂浆和易性和可泵性(润滑作用) 2)火山灰效应——活性物质含量>70%,可使砂浆后期强度明显增加 3)微集料效应——细颗粒增加了水泥胶凝体的密实度,提高砂浆塑性和保水性
◆不同品种的水泥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别:一是水泥熟料矿物组成的差别,二是 混合材品种和掺量的差别。例如:浏阳南方水泥厂的对比
材料组成 水泥熟料 活性混合材 非活性材料
PC32.5 60~65% 8%~10% 20~30%
PO42.5 80~90% 10~12% 5%~8%
3)粉煤灰: ◆指从煤燃烧后的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灰,是燃煤电厂排出的主要固体废物。粉煤
四、铺钉金属网
1、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如铺钉金属网,金属网与各基体搭接宽度 不应小于100mm(一般为150mm),钢丝网每隔250mm应有一个固定点,可使用钢 钉或砂浆固定,要求钢丝网拉直,中间无拱起,边缘无外翘; 2、 钢丝网丝梗厚度为0.3~0.9mm ,丝梗宽度为0.3~0.9mm ,孔眼宽度为9mm。
预拌砂浆JG/T230—2007)

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特种用途的水泥基预拌浆。
该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定义、分类、符合、标记、原材料、要求、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及干混砂浆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预拌砂浆,包括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特种用途的水泥基预拌浆。
本标准引用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涵盖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其中,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特种用途的水泥基预拌浆。
普通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砌筑干混砂浆、抹灰干混砂浆、地面找平干混砂浆和灌浆干混砂浆,并采用表2的符号。
4.1.2.2特种干混砂浆分类和符号特种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防水干混砂浆、外保温粘结干混砂浆、外保温抹面干混砂浆、聚苯颗粒保温干混砂浆和无机集料保温干混砂浆,并采用表3的符号。
4.2标记预拌砂浆的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执行标准等信息。
6.2.2.8 干混外保温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5的要求。
同样地,6.2.2.9 干混外保温抹面砂浆的性能也应符合表16的要求。
6.2.2.10 干混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7的要求。
最后,6.2.2.11 干混无机集料保温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8的要求。
7.1 湿拌砂浆7.1.1 材料贮存7.1.1.1 各种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7.1.1.2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同时应采取防潮、防污染措施。
7.1.1.3 细集料的贮存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同品种、规格的细集料应分别贮存。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更好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清洁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对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二、分步实施,逐步推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分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具体为:第一阶段:从通知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试点阶段。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新开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新开工建设项目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5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
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和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鼓励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允许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工矿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机制砂。
第六条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第七条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必备条件之一。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
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石灰、砂、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在工厂内预先混合均匀,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施工现场,现场无需再进行配制的干混砂浆。
第三条预拌砂浆的使用应遵循“规范使用、质量第一、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八条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质量下降。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采购预拌砂浆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砂浆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预拌砂浆的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预拌砂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拌砂浆的施工记录,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拌砂浆施工的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0bafca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f3.png)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砂浆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07年6月6日,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全国127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
“禁现”工作不仅是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目前“禁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预拌砂浆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禁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禁现”工作涉及到装备制造、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散装水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与工业、交通、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三、技术创新,降低成本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砂浆机具制造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和社会认知。
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

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预拌砂浆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施工材料,被广泛用于建筑施工和装修。
然而,在使用预拌砂浆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1.选择适合的预拌砂浆:根据具体的施工需求选择合适的预拌砂浆,包括强度等级、施工条件和用途等。
不同的预拌砂浆适用于不同的施工任务,选对适合的砂浆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预拌砂浆产品通常会附带使用说明书,应仔细阅读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
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水灰比,即水和水泥的比例,不宜过高或过低,以达到最佳施工效果。
3.储存和运输条件:预拌砂浆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暴露在阳光和潮湿环境下,防止水分干燥和固化。
在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砂浆的质量,如遇到结块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运输时要注意避免震荡和扭曲。
4.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基层平整、干净,无杂物和污渍,确保砂浆能够充分附着和固化。
同时检查预拌砂浆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只使用质量合格的砂浆。
5.合理的施工温度:预拌砂浆的施工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低温下施工容易导致砂浆的凝结时间延长,高温则会加速固化。
当温度较低时,可以加热水、使用加热仪或其他方法提高砂浆的温度。
6.施工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操作,尽量避免出现空鼓、裂缝、脱层等现象。
对于大面积施工或特殊用途的预拌砂浆,应进行施工前试验和检测,以确保施工质量。
7.填充和抹灰:在填充和抹灰时要保证砂浆的均匀性和充实性,避免过度抹灰和过度施工。
过度填充砂浆可能导致构件变形和开裂,过度抹灰则可能影响砂浆的强度和附着力。
8.施工后养护:预拌砂浆固化后需要进行适当的养护,以保持施工质量。
通常养护时间为7到14天,期间应避免水分和温度的剧烈变化,以避免砂浆出现开裂和变形等问题。
9.个人防护措施:在使用预拌砂浆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和口罩等,以避免砂浆溅射伤害和吸入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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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次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79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项目部技术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 采购合同应当使用市工商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并就散装预拌砂浆及其供应保障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2.施组、二次结构及装修施工方案中要明确使用散装干拌砂浆,不能出现袋装砂浆及水泥等。
3.材料部门要求厂家提供所供砂浆型号的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内容不能缺项,型式检验项目按照《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 T 696-2009)中技术要求,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4. 砂浆进行需提供出场合格证,有条件的应当提供出场检验报告。
5. 每次砂浆进场均需做进场复试,代表数量需与进货台账及合格证数量一致。
复试项目依据《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 T 696-2009)中进场复试项目。
6.进场砂浆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其质量合格,确保市住建委抽样检验预拌砂浆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