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使用注意问题(下发)

预拌砂浆使用注意问题(下发)
预拌砂浆使用注意问题(下发)

预拌砂浆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次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79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项目部技术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 采购合同应当使用市工商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并就散装预拌砂浆及其供应保障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2.施组、二次结构及装修施工方案中要明确使用散装干拌砂浆,不能出现袋装砂浆及水泥等。

3.材料部门要求厂家提供所供砂浆型号的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内容不能缺项,型式检验项目按照《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 T 696-2009)中技术要求,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4. 砂浆进行需提供出场合格证,有条件的应当提供出场检验报告。

5. 每次砂浆进场均需做进场复试,代表数量需与进货台账及合格证数量一致。复试项目依据《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 T 696-2009)中进场复试项目。

6.进场砂浆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其质量合格,确保市住建委抽样检验预拌砂浆质量合格。

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预拌砂浆砌体工程施工方案

砌体工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现有设计图纸; 2.国家及安徽现行施工规范.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 3.现行建筑.安装等劳动和工期定额; 4.建筑业推广应用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5.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制度等.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二.工程概况: 安徽医科大学4#.5#学生公寓楼工程,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32031.53㎡;其中4#楼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建筑总面积为19641.53m2(人防地下室面积2085.6m2),建筑总高度为61.30m,建筑层高为3.3 m,工程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1.00m(吴淞高程).5#楼建筑层数为地上十八层,建筑总面积为12390m2,建筑总高度为61.45m,建筑层高为3.3 m,工程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29.00m(吴淞高程). 本工程为深基坑工程,基坑支护设计为人工挖孔砼灌注桩及锚杆.自然放坡和土钉墙支护体系,5#为筏板基础. 设计单位:安徽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安徽工程勘察院 建设单位:安徽医科大学 监理单位: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三.墙体砌筑工程地主要施工方法 1.材料

合利用.减少城市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发展散装水泥.实现可持续发展.本工程采用干混预制砂浆 ②干混砂浆地应用:1/应用范围干混砌筑砂浆适用于砌筑工程;干混抹灰砂浆适用于抹灰工程;干混地面砂浆适用于地面工程(包括屋面). 2/加水拌合加入地水应符合国家应用水标准.不得使用受过污染地水.加水量,拌和时间及拌和方法列表如下: 项目品种加水量范 围% 拌和方式 散装袋装 干混砌筑砂 浆 15.0-16.5 机械搅拌人工搅拌 干混抹灰砂 浆 17.0-18.5 机械搅拌人工搅拌 干混地面砂 浆 13.5 机械搅拌人工搅拌 砂浆储存搅拌设备 3使用方法: 3.1砂浆应随拌随用,从加水搅拌至使用完毕,不超过两小时. 3.2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基层处理,即将基层表面地尘土.污垢.油渍等清理干净,必要时洒水润湿.每遍涂抹厚度宜为6-9m m,应待前一遍抹灰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3.3施工方法应按照施工及现场规范地有关规定执行. 3.4当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水量.当气温超过30℃时,必须在一个半小时左右用完. 3.5冬期施工时,干混砂浆加水搅拌后应采取保温措施.温度不宜低于5℃.在硬化期不得受冻. 4储存时间:干混砂浆地保质期为三个月. ③预制干混砂浆进厂检验:预拌砂浆进场时,供应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形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预拌砂浆施工方案

预 拌 砂 浆 施 工 方 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五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专项方案会签表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实物量 (5) 三、预拌砂浆的储存 (5)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5) 预拌砂浆使用前的拌和重塑 (6) 预拌抹灰砂浆 (6) 聚合物预拌干粉砂浆使用方法 (7) 季节性施工 (7) 五、预拌砂浆的质量评定 (8) 六、预拌砂浆使用时的要求 (9) 七、建筑预拌砂浆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9) 八、质量保证体系 (9) 一、工程概况 1、御景城住宅小区15班幼儿园为4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为4544.36m2,建筑物高度为12.55m,地上三层,层高为3.6m;S2#楼、S3#楼为商业建筑,建筑高度为14.5m,地上三层,S2#楼建筑面积为2923.56 m2,S3#楼建筑面积为2 586.60 m2;23#楼为住宅楼,建筑面积为6962.15m2,建筑物高度为35.1m,地下一层,地上11层,负一层层高为4.8m,地上每层层高为2.9m;24#楼为住宅楼,建筑面积为6962.15m2,建筑物高度为35.1m,地下一层,地上11层,负

一层层高为4.8m,地上每层层高为2.9m;2#地下车库为机动停车库,建筑面积为19211m2,建筑总高度为4-5m。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合肥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为安徽工程勘察院,施工单位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班幼儿园、S2#楼、S3#楼设计单位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3#楼、24#楼、2#地下车库设计单位为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幼儿园±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48.30m;S2#±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49.45m,S3#±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49.00m,23#楼、24#楼±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49.90m。 3、15班幼儿园、S2#楼、S3#楼及2#地下车库工程结构采用框架结构形式,23#楼、24#楼工程结构采用剪力墙结构形式;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丙类,其中幼儿园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其中幼儿园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场地类别为Ⅱ类;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预拌砂浆使用情况 15班幼儿园、S2#楼、S3#楼各个部位的填充墙材料、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及容重详见下表: 23#楼、24#楼各个部位的填充墙材料、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及容重详见下表: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拌砂浆专项施工方案

预拌砂浆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分为五个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53140平方米,其中住宅工程四幢,均为33层砼剪力墙结构,带地下室,地下室含有夹层(层高2.9m),为自行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24571平方米,其中2#、5#楼建筑面积相同,均为24883.31平方米,5#、6#楼建筑面积相同,均为37402.19平方米。地下车库一个,建筑面积为28569平方米。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地下:DM5.0干混砂浆砌筑;地上:DM5.0干混砂浆砌筑。填充墙均采用Mu3.5非承重煤矸石空心砖砌筑;配砖采用Mu7.5承重砼实心砖砌筑。 二、干混砂浆 1、进场检验 1.1、干混砂浆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场检验报告,并按照表格 A.0.1进行复试,复试合格,且对人体及周围环境无伤害及污染。 1.2、干混砂浆外观检验:①、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②、袋装干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2、干混砂浆的储存 2.1、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内,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

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2.2、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SB/T10461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2.3、散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的有机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潮、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曝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2.4、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本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均匀性。 3、干混砂浆拌合 3.1、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3.2、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中对混凝土用水的规定。 3.3、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用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且应搅拌均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预拌砂浆细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市恒合工程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七、预拌砂浆的质量评定 八、预拌砂浆使用时的要求 九、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1、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2、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可采取有效措施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预拌砌筑砂浆 1、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干混预拌砂浆储罐基础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平面布置 (1) 三. 干混预拌砂浆储罐基础施工 (1) 3.1干混预拌砂浆储罐基础参数 (1) 3.2干混预拌砂浆储罐基础施工 (3) 四、文明施工 (3) 五、预拌砂浆机操作规程 (3)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用地位于长沙岳麓区洋湖街道,坪塘大道及连江路交汇处东北角。用地西临坪塘大道,西北角临三环线辅道,北面临岳麓区第三小学,东临连塘路。项目用地总面积81063㎡,净用地面积73009㎡,整体呈不规则型,南北向长约309m,东西向长约350m,沿连塘路一侧地势最高,沿西三环辅道一侧最低,目前用地内多为农田和农舍。 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设计由1栋单层门卫楼(1#栋),3#栋多层综合楼(2#-4#栋),1栋多层体育馆(5#栋),1座垃圾收集站(6#栋),3栋多层教学楼(7#-9#栋),3栋多层宿舍楼(10#-12#栋),一个室外运动场组成,地下室工4处,2#-4#栋的地下室为车库及设备用房,7#东地下室为报告厅,8#、9#地下室为设备用房,10#-12#栋的地下室为厨房及餐厅。 应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砌筑、抹灰等部位均采用干混预拌砂浆。因现场采用干混预拌砂浆,则需设置干混预拌砂浆储罐。 二.平面布置 坪塘中学项目按进度分为两个施工区段,2#、3#、4#、5#、7#、8#、9#栋为一区先行施工,10#、11#、12#栋为二区、后续紧接一区流水施工(1#栋为门卫室、6#栋为地埋式垃圾站,最后与室外工程同时施工)。现场目前一区共设置8个干混预拌砂浆储存罐,由湖南国宇建材有限公司生产。 1#、2#(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分罐使用,下同)干混预拌砂浆储罐位于3#、4#栋之间靠坪塘大道处,主要负责2#、3#、4#栋砂浆的使用;3#、4#干混预拌砂浆储罐

预拌砂浆规范标准[详]

DGJ 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 2006年1月1日实施 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省建设厅文件

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

新技术推广站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臣功节能材料,一夫建材实业、宏洋混凝土、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丽固新型建材、协和建材、亚帮骏马建材、江加建设机械。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钢华、王然良、加平、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金山、费宗欣、峥。 目次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标 4.1分类 4.2标记

预拌砂浆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预拌砂浆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一、执行标准 1、《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2006年1月1日实施) 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2011 年1月1日实施)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012年5月1日实施) 二、进场时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要点 1、预拌砂浆进场必须提交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的产品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对于干拌砂浆,尚须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于湿拌砂浆,尚须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a)产品合格证:应提供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一式四联合格证。 b)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下表。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2、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要求; 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3、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

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要求 1、原材料进场后须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复试批次和检测项目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2、存放超过3个月或者超过产品有效期的预拌砂浆应重新进行检验。 四、试块留置要求 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这里的材料包含砌体和砂浆两种材 料) 2)不超过250m3砌体; 3)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干混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 4)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 层合并。 2、留置数量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 机应留置不少于一组试块。 2)砌体砂浆每一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

预拌砂浆施工方案(1)

七星岩景区东门入口综合升级改造工程 预拌砂浆施工专项方案 高要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2015年12月20日 一、工程概况

金堂县和裕欧景项目工程,建筑面积为260000㎡。主楼、群房均为地下一层,主楼地上21-26层,裙楼地上2-5层。基础结构形式为筏板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房间分隔采用多孔砖、实心砖、空心砖砌筑;内墙面采用混合砂浆,地面水泥砂浆找平。裙楼为框架结构;总工期790天,计划开始日期2013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2016年08月08日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 二、实物量 1、砌体砂浆用量:120 m3 2、抹灰砂浆用量: (1)内墙面抹灰:25 m3 (2)外墙面抹灰:75 m3 3、地面砂浆用量:20 m3

三、预拌砂浆的储存 砂浆运至储存地点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有利于储运、清洗和砂浆装卸。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加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预拌砂浆使用前的拌和重塑 1 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

重应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2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内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可采取有效措施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预拌砌筑砂浆 1 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2 预拌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 3 其他按现行《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拌抹灰砂浆 1 预拌抹灰砂浆应由设计确定其强度等级。 2 预拌抹灰砂浆的稠度可按设计要求选用。 3 掺有特殊外加剂的预拌抹灰砂浆,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预拌抹灰砂浆抹灰层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应按现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第2.3.3条的规定执行。 5 预拌抹灰砂浆的每遍涂抹厚度宜为7~9mm,应待前一遍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6 预拌抹灰砂浆不得涂抹在比其强度低的基层上。 7 其他要求按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的有关规定进行。 预拌地面砂浆 1 预拌地面砂浆可用于地面工程(包括屋面)的找平层和面层,应按3.4选用,或有设计确定其强度等级。 2 预拌地面砂浆用于面层的稠度不应大于35mm。

预拌砂浆抹灰施工方案

南通江海超级电容产业化扩容项目超容厂房1 预 拌 砂 浆 抹 灰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施工单位: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预拌砂浆应用规程》 JGJ/T 223—2010 3 工程施工图纸、规范、图集 二、工程概况: 2.1、总体简介 工程名称:超级电容产业化扩产项目-超容厂房1 建设单位: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南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希望大道998号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57342平米,建筑高度为23.98m,采用黄海高程系,±0.000相当于4.650m。内外墙体采用水泥多孔砖砌筑。 2.2、装饰构造材料做法表:

三.施工部署 3.1、施工管理体系 3.1、组织机构 3.1.1总包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张海冰 执行经理:童建 技术负责人:陆烨 质量负责人:陈桂民 安全负责人:汤志祥 3.2、工期安排 为保证按期竣工,工程在装修阶段组织工人加班加点施工,力争按工期保质保量完成装修施工。 为了保证施工进度的正常运行,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多方面组织人员将积极的抢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进行以下一些保证措施: 1)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细部方案 对重点的部位进行分化,将技术方面的关键细节进行交底,做到心中有数。 2)劳动力、工作时间的保证措施 人员进行科学的调配,安排合适的有技术能力的人员参与到本工程的施工。每天设立专人考勤制度。确保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3)合理安排工序的保证措施 对于工序之间的合理安排是本工程进度控制的一项重点保证措施。 4)质量保证工期保证措施 没有质量,进度无法保证。因此在本工程不断进展的同时对质量设立专人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的顺利进行。 5)施工过程中过程控制保证措施 在工程的开展的同时,过程控制同样很重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的修改和整理。无论是施工的质量还是人员的进度安排,都是过程控制的重点。 3.3、施工部署原则及施工顺序 3.3.1、施工部署原则: 本工程前期已经进行装修样板施工,在大面积施工前,工作面仍需要进行做大面施工样板。待装修材料、工艺、细部做法、质量标准等方面经过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再普遍

预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湿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一、湿拌砂浆的性能 1、湿拌砂浆的定义 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 2、湿拌砂浆的分类 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湿拌砌筑砂浆主要用于砌体的砌筑,将块材粘结成整体;湿拌抹灰砂浆主要用于墙体表面覆盖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地面砂浆主要用于地坪表面找平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防水砂浆用于抗渗防水部位以起到保护和一般防水作用。 3.1湿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4、湿拌砂浆的特点:可实现工业化生产,质量稳定;目前,湿拌砂浆

主要用于量大面广的砌筑与抹灰工程。 1)有一定时限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使用完毕; 2)受天气影响,施工时应考虑气候对施工性能的影响; 3)运输及储存有一定的限制,应参照搅拌站的作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二、湿拌砂浆的使用说明 1、湿拌砂浆的运输要求 应使用带搅拌装置的运输车运输,运输车方量的大小应遵循经济原则。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在运输和卸料时不得随意加水,以确保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保证砂浆的质量。 2、湿拌砂浆的储存器要求 湿拌砂浆运到现场后,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如果选用铁质容器,那么储存效果最好;亦可用砖或砌块砌筑灰池,再用防水砂浆(吸水率小于5%)抹面后,可作为砂浆容器。但防水砂浆的抹面非常重要,应确保防水层抹面的施工质量,最好在砂浆中添加纤维材料,减少砂浆裂缝。灰池地坪应有一定的坡度找平,便于清洗。灰池应有足够面积的顶棚,防雨防晒。砂浆储存在灰池中,应用塑料布完全遮盖灰池表面,以保证砂浆处于密闭状态。 现场灰池的位置应便于运输车辆的卸料和车辆的进出。如果灰池布置过密或与施工现场道路连接不当,可能会造成搅拌运输车不能卸料或进出不方便而影响卸料速度。一般灰池高度为1.0~1.3m。灰池高度太高,会增加劳动强度;灰池高度太低,则储存量偏少,需再增加灰池。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 各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建立经贸、建设、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中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即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负责预拌砂浆在本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措施的落实。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三)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投产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由省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备案(具体备案条件另行发布)。

预拌砂浆

普通砂浆主要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主要用于承重墙、非承重墙中各种混凝土砖、粉煤灰砖和粘土砖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浆用于普通及特殊场合的地面找平。特种砂浆包括保温砂浆、装饰砂浆、自流平砂浆、防水砂浆等,其用途也多种多样,广泛用于建筑外墙保温、室内装饰修补等。 预拌砂浆 - 使用基本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黏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预拌砂浆 - 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

2.储存 1.湿拌砂浆储存 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水; ②储存容器的数量、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的要求; ③储存容器使用时,内部应无杂物、无明水; ④储存容器应便于储运、清洗和砂浆存取; ⑤砂浆存取时,应有防雨措施; ⑥储存容器宜采用遮阳、保温等措施。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 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2.干混砂浆储存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461-2008《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 GB/T25181-2010的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其均匀性。 3.干混砂浆拌合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36-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预拌砂浆 - 预拌砂浆的优越性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预拌砂浆细则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范》(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范》(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有限公司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区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

一向社会公布。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100%。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干混预拌砂浆储罐基础施工方案

干混预拌砂浆储罐基础 施工方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目录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用地位于长沙岳麓区洋湖街道,坪塘大道及连江路交汇处东北角。用地西临坪塘大道,西北角临三环线辅道,北面临岳麓区第三小学,东临连塘路。项目用地总面积81063㎡,净用地面积73009㎡,整体呈不规则型,南北向长约309m,东西向长约350m,沿连塘路一侧地势最高,沿西三环辅道一侧最低,目前用地内多为农田和农舍。 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设计由1栋单层门卫楼(1#栋),3#栋多层综合楼(2#-4#栋),1栋多层体育馆(5#栋),1座垃圾收集站(6#栋),3栋多层教学楼(7#-9#栋),3栋多层宿舍楼(10#-12#栋),一个室外运动场组成,地下室工4处,2#-4#栋的地下室为车库及设备用房,7#东地下室为报告厅,8#、9#地下室为设备用房,10#-12#栋的地下室为厨房及餐厅。 应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砌筑、抹灰等部位均采用干混预拌砂浆。因现场采用干混预拌砂浆,则需设置干混预拌砂浆储罐。 二.平面布置 坪塘中学项目按进度分为两个施工区段,2#、3#、4#、5#、7#、8#、9#栋为一区先行施工,10#、11#、12#栋为二区、后续紧接一区流水施工(1#栋为门卫室、6#栋为地埋式垃圾站,最后与室外工程同时施工)。现场目前一区共设置8个干混预拌砂浆储存罐,由湖南国宇建材有限公司生产。 1#、2#(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分罐使用,下同)干混预拌砂浆储罐位于 3#、4#栋之间靠坪塘大道处,主要负责2#、3#、4#栋砂浆的使用;3#、4#干混预拌砂浆储罐位于7#栋北向,主要负责7#栋砂浆的使用;5#、6#干混预拌砂浆储罐位于5#栋东侧,主要负责5#栋砂浆的使用,7#、8#干混预拌砂浆罐位于 8#、9#栋之间北向,主要负责8#、9#栋砂浆的使用。二区分别在10#、11#栋之间和10#、12#栋之间共设置4个干混预拌砂浆储存罐,负责10#、11#、12#栋砂浆的使用。目前二区尚未开始使用砂浆,待二区使用砂浆时,按方案将干混预拌砂浆储罐基础完成,再从一区转运4个干混预拌砂浆储罐。(详见附图:坪塘中学砂浆储罐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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