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预拌砂浆技术规范标准

1 围本规程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规程适用于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预拌砂浆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特种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特种预拌砂浆的3Z,_lk与民用建筑物的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使用本规程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JGJ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Bl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l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JC474--199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GB9776--88 建筑石膏GB 9774 水泥包装袋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GB/T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GBJl29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 术语和定义3.1 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砂浆,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3.2 干拌砂浆dry-mixedmortar又称砂浆干拌(混)料,’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
预拌砂浆最新标准规范表

预拌砂浆最新标准规范表预拌砂浆作为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预拌砂浆的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预拌砂浆标准规范表,供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参考。
一、预拌砂浆的定义预拌砂浆是指在工厂内按照一定比例将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混合均匀后,通过专用运输设备直接运输到施工现场的砂浆。
二、预拌砂浆的分类预拌砂浆按照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等。
三、原材料要求1. 水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2. 骨料:应具有良好的级配,无杂质,满足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3. 外加剂:应根据砂浆性能要求选择合适的外加剂,确保砂浆的稳定性和工作性。
四、性能指标1. 强度等级:预拌砂浆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强度等级。
2. 稠度:预拌砂浆的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便于施工操作。
3. 保水性:预拌砂浆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防止水分过快蒸发。
4. 抗渗性:预拌砂浆应具备一定的抗渗性,防止水分渗透。
五、施工要求1. 运输:预拌砂浆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温度变化。
2. 储存:预拌砂浆应在阴凉干燥处储存,避免直接日晒和雨淋。
3. 使用:预拌砂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避免长时间存放。
六、质量控制1. 检验:预拌砂浆在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标准。
2. 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验收:施工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七、安全与环保1. 安全: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
2. 环保: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结语预拌砂浆的最新标准规范表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和施工,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长期稳定。
以上是预拌砂浆最新标准规范的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预拌砂浆是由水泥、砂子等原材料经过科学配比搅拌而成的建筑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中的砌筑、抹灰、填缝等工程。
为了保证预拌砂浆的质量和施工效果,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预拌砂浆的规范要求。
1. 原材料要求:1.1 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无结块、无凝结珠,标签上应注明品牌、牌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1.2 砂子: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无有机杂质、杂色和盐碱等不良现象。
1.3 外加剂:应选择品质优良的外加剂,且按照配方要求正确使用。
2. 配比要求:2.1 配比比例:应依据工程要求和使用部位的强度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配比,确保预拌砂浆的强度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2.2 配合比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外加剂生产厂家提供的配合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调整配合比例。
3. 搅拌要求:3.1 设备要求:搅拌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搅拌性能,能够确保砂浆充分混合均匀,无积料现象。
3.2 搅拌时间:搅拌时间应控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确保砂浆的均匀搅拌、充分混合。
3.3 搅拌方式:搅拌方式可以采用机械搅拌或人工搅拌,但应确保均匀、充分混合。
4. 适用要求:4.1 施工期限:预拌砂浆应在施工期限内使用,不得长时间存放。
4.2 温度要求: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应符合砂浆使用规范的要求,以免影响砂浆的使用性能。
4.3 湿度要求:施工时的空气湿度应符合砂浆使用规范的要求,以免影响砂浆的流动性和施工效果。
5. 存储要求:5.1 防潮防水:预拌砂浆应存放在防潮、防水的仓库或场地内,以免受潮变质。
5.2 正常温度:存储环境应保持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防止温度过高或过低对砂浆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5.3 有效期限:预拌砂浆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应清晰可见,确保及时使用最新生产的产品。
综上所述,对于预拌砂浆的规范要求主要涉及原材料的质量、配比的合理性、搅拌的科学性、施工和存储的条件等方面。
遵循这些规范要求,能够提高预拌砂浆的质量稳定性和施工效果,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预拌砂浆质量控制技术

坚 固性 : 主要针 对 人工砂 , 采 用 压碎 指 标法 , G B / T
2 . 1 - 3 矿 物掺合料
要技 术要 求可分 为化 学指标 和物理 指标 两大 类 试 验 1 4 6 8 4规 定 . Ⅲ类人 工砂 单级 最大压 碎指标 为 3 0 %。 粉煤 灰 等 矿 物 掺 合料 在 砂 浆 中起 到 越 来 越 重 要 减 轻 环境 负 荷 . 更 重 要 的是 能起 到 降 低水 化 热 . 提 高
火 山灰质 硅 酸盐水 泥 、 粉 煤灰 硅 酸盐 水 泥 和复合 硅 酸 砂 浆 耐硫 酸 盐 侵 蚀 能力 、 抑 制 碱 集 料 反应 、 改 善 耐 久
程 中体 积变 化 的均 匀性 。G B 1 7 5规 定 , 通 用硅 酸盐 水 合 G B / T 1 5 9 6《 用 于水 泥和 混凝 土 中 的粉 煤灰 》 的规
预拌 砂 浆 中的水 泥 宜采 用通 用 硅酸 盐水 泥 . 且 宜
采 用散 装水 泥 ,应 符 合 G B 1 7 5 — 2 0 0 7《 通用 硅 酸盐 水
砂 浆 表 面涂 刷 罩 面漆 后 , 具 有 优 异 的 防水 性 能 、 抗 泛 碱性 能 、 耐候性 能且 保 色 。
4 结 论
义器 设 备 . 生 产 质 量 控 制 不 到位 . 产 品 质 量 不 可 水 泥是 预 拌砂 浆 中必 不 可少 的基础 原 材料 之一 .
d 时. 施 工现场 使用 砂浆 也存 在不 规范 的 问题 . 部 水 泥质 量 的好 坏对 建 筑 工程 质量 影 响非 常 大 。 因此 , 电 未 按预 拌 砂浆 使 用说 明书要 求 施工 . 部 分 工 地 加 强 水 泥 质量 的检 测 对 于 确 保 建 筑工 程 质 量 有 着 重 寸散 装筒 仓 使 用 不 熟 悉 .致使 材料 出 现 离析 现 要 意义 至 出现擅 自往 预拌 砂 浆 中掺 加砂 或砂 浆 宝 等情 成 预拌 砂浆 质量 降低 . 工 程质量 存 在 隐患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
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石灰、砂、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在工厂内预先混合均匀,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施工现场,现场无需再进行配制的干混砂浆。
第三条预拌砂浆的使用应遵循“规范使用、质量第一、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八条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质量下降。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采购预拌砂浆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砂浆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预拌砂浆的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预拌砂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拌砂浆的施工记录,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拌砂浆施工的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3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4月16日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监字[2009]9号),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使用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法》及《预拌砂浆》标准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严禁来料加工生产预拌砂浆。
供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合同登记。
第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及合同约定,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符合GB6566的规定。
进厂应按要求贮存和标识,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其中: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个检验批,检验至少一次,其结果应符合GB175标准规定;2.人工砂供应单位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3.无现行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单位应提供地方、企业标准,或省级以上产品鉴定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超过5t验证至少一次;(二)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确定应根据相应标准,按(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进行设计和试验,其质量指标应满足JG/T230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有合同约定的,尚应符合合同约定。
(三)认真按标准做好出厂检验。
干混砂浆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不超过400t或4d产量为一检验批,检验项目按标准JG/T230第九章规定。
预拌砂浆执行标准

预拌砂浆执行标准1. 引言预拌砂浆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建材,它具有施工方便、质量稳定等优点,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施工效果,制定一套明确的执行标准对于工程施工和质量保证至关重要。
2. 标准适用范围本执行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工程等。
3. 标准定义3.1 预拌砂浆:由水泥、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的配比,在工厂进行配制和混合而成的砂浆。
3.2 控制项:影响预拌砂浆质量的关键因素,包括材料选用、拌合比、质量检验等。
3.3 施工方:执行施工任务的承包商或工程施工团队。
4. 标准要求4.1 材料选用4.1.1 水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4.1.2 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细砂。
4.1.3 掺合料:按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掺合料,并确保掺合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2 拌合比4.2.1 按照设计要求确定预拌砂浆的拌合比,包括水泥、砂、水和掺合料的配比。
4.2.2 拌合比的调整应在工程实施前经过试验验证,确保预拌砂浆的工作性能和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4.3 施工管理4.3.1 施工方应按照拌合比要求,正确进行预拌砂浆的配制和混合过程。
4.3.2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不合格的预拌砂浆应及时处理或替换。
4.4 质量检验4.4.1 对每批预拌砂浆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工作性能、压缩强度等方面。
4.4.2 检验过程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标准执行与监督5.1 施工方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预拌砂浆的配制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5.2 相关监督机构应对预拌砂浆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5.3 建设单位应对预拌砂浆的质量进行抽查,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和评估。
6. 结论本执行标准对于预拌砂浆的质量控制和工程施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

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预拌砂浆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施工材料,被广泛用于建筑施工和装修。
然而,在使用预拌砂浆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1.选择适合的预拌砂浆:根据具体的施工需求选择合适的预拌砂浆,包括强度等级、施工条件和用途等。
不同的预拌砂浆适用于不同的施工任务,选对适合的砂浆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预拌砂浆产品通常会附带使用说明书,应仔细阅读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
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水灰比,即水和水泥的比例,不宜过高或过低,以达到最佳施工效果。
3.储存和运输条件:预拌砂浆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暴露在阳光和潮湿环境下,防止水分干燥和固化。
在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砂浆的质量,如遇到结块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运输时要注意避免震荡和扭曲。
4.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基层平整、干净,无杂物和污渍,确保砂浆能够充分附着和固化。
同时检查预拌砂浆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只使用质量合格的砂浆。
5.合理的施工温度:预拌砂浆的施工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低温下施工容易导致砂浆的凝结时间延长,高温则会加速固化。
当温度较低时,可以加热水、使用加热仪或其他方法提高砂浆的温度。
6.施工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操作,尽量避免出现空鼓、裂缝、脱层等现象。
对于大面积施工或特殊用途的预拌砂浆,应进行施工前试验和检测,以确保施工质量。
7.填充和抹灰:在填充和抹灰时要保证砂浆的均匀性和充实性,避免过度抹灰和过度施工。
过度填充砂浆可能导致构件变形和开裂,过度抹灰则可能影响砂浆的强度和附着力。
8.施工后养护:预拌砂浆固化后需要进行适当的养护,以保持施工质量。
通常养护时间为7到14天,期间应避免水分和温度的剧烈变化,以避免砂浆出现开裂和变形等问题。
9.个人防护措施:在使用预拌砂浆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和口罩等,以避免砂浆溅射伤害和吸入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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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一、执行标准
1、《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2006年1月1日实施)
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2011 年1月1日实施)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012年5月1日实施)
二、进场时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要点
1、预拌砂浆进场必须提交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的产品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
对于干拌砂浆,尚须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于湿拌砂浆,尚须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a)产品合格证:应提供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一式四联合格证。
b)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见下表。
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2、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要求;
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3、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
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要求
1、原材料进场后须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复试批次和检测项目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2、存放超过3个月或者超过产品有效期的预拌砂浆应重新进行检验。
四、试块留置要求
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这里的材料包含砌体和砂浆两种材
料)
2)不超过250m3砌体;
3)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干混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
4)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
层合并。
2、留置数量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
机应留置不少于一组试块。
2)砌体砂浆每一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