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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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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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大型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结合本公司实际,存在的危险作业类别主要有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2、对上述作业活动实施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3、作业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5、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部位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6、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使用,实行一处(一个使用地点)、一证(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使用。

7、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存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生产作业。

8、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9、安全主任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10、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受限空间内的搅拌器等用电设备必须可靠地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1、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符合氧气含量在18-21%之间,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涪陵天成燃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气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动火,均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第四条、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第五条、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6天(2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第九条、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现场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1.一级用火作业(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桶装仓库;(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2.二级用火作业(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直接作业环节的“7 1”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作业环节的“7 1”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
1.3管理和职责
1)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 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2)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 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 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3)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 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26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 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27 )施工用火结束后,监火人和开票人须对用火点周围进行检查,内容 包括确认用火点周围已全面停火,火种已全部熄灭,电焊机及电源线已全 部断电;确认完毕后,开票人在“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完工验 收栏签字。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作业许可管理
1.2 作业许可范围
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 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 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 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9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 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 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 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 全程监护。 10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 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 “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动火作业、进入危险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管理。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 26164-2010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四、危险作业类别(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是指进出口有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三)破土作业破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五)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六)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的作业(七)抽堵盲板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2024年破土作业安全要求(三篇)

2024年破土作业安全要求(三篇)

2024年破土作业安全要求1破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3份,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各存一份),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破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破土作业必须按《破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破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破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7破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水道和阴井。

8.2在挖较深的坑、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对坑、槽、井、沟边工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8.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辅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篇一: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14版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2.2申办公司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公司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气焊、火焰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验、监测、维修、养护等。

2.2.3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3、职责与分工:3.1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3.2相关部门:生产设备科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3.3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科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实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破土作业审批制度

破土作业审批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破土作业,并确保其安全、高效进行。

破土作业是企业建设工程中的紧要环节,恰当的审批制度能够保证破土作业的合规性,减少潜在风险。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破土作业工程。

3. 审批流程3.1 申请阶段:• 3.1.1 申请者需填写《破土作业申请表》,并供应以下必需资料:–申请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破土作业位置、范围、规模等信息;–施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 3.1.2 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企业职能部门。

3.2 审批阶段:• 3.2.1 职能部门收到申请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重要包含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并核实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

• 3.2.2 若初步审核通过,职能部门将发出《破土作业审批通过通知书》给申请单位,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归档。

• 3.2.3 若初步审核不通过,职能部门将向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看法和要求,要求其增补或修改相关资料,并在收到增补或修改后的申请表及资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3.3 批准阶段:• 3.3.1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提交给企业的高层管理层进行最终批准。

• 3.3.2 管理层将对申请进行综合考量,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性、经济性、工期等因素,并决议是否批准。

3.4 批准通知:• 3.4.1 若破土作业申请得到最终批准,职能部门将向申请单位发出《破土作业批准通知书》,通知其可以开始破土作业。

• 3.4.2 若破土作业申请未获批准,职能部门将向申请单位发出不批准的通知,并解释实在原因。

4. 管理标准4.1 施工准备:•申请单位需对破土作业区域进行全面勘察,并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需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并在作业前向相关工人供应必需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2 安全保障:•施工单位需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并遵从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施工单位需配备充分的安保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相关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标准化生产车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合用范围2.1 本制度合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暂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暂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者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科。

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相关部门:生产车间;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安全科;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车间。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4.1.1.1 由作业或者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科或者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附《动土作业票》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动土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在作业中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3参考文件3.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3.2《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3.3《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4 术语和定义4.1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5权责5.1 本文件制定权责5.2 各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6 内容及要求6.1 职责要求6.1.1 施工负责人: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负责办理《破土作业票》;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6.1.2 施工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

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2 《动土作业票》的管理6.2.1 《动土作业票》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6.2.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动土作业票》,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2.3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

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票》。

6.2.4 《动土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施工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2.5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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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T A00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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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J201-83)、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化工安全规程》(HCJ233-87SHJ505-87)、《改扩建、
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地面开挖、掘进、
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3.职责
3.1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主
管部门根据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3.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经有关部门确认审批。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责任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要签署意见。
3.3破土作业许可证应在开始作业前3天提交。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
第一联交施工单位保存,第二联交安全部留存,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作业
许可证保留期1年。
3.4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
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3.5破土前,施工单位就逐条落实审核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考试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
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
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3.6大型危险破土作业要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经公司(厂)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审查
批准。
4.工作程序
4.1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2在道路、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示、警
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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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
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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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在坑、沟、井、地道内施工应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
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就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
再施工。
4.5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下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
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挖洞的方法。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防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6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
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再
施工。
4.7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先撤
出作业人员及设备;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
日夜值班;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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