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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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设施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应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销售和运输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预拌砂浆生产量、销售量等有关统计报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湘工信原材料〔2021〕233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湘工信原材料〔2021〕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为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预拌砂浆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我厅修订了《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8日。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展条例》和行业现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第三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从事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生产、销售的企业。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指从事由水泥、骨料或粉料、增稠材料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拌制而成的混合物生产、销售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与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质量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企业最高管理者或质量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负责产品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级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一)企业应设专门机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应人员。

(二)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内部试验室,并取得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质量管理职责(一)最高管理者(质量管理者代表)职责1.负责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决定有关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

2.确保整个企业关注用户的要求。

3.确保实施过程能满足用户要求,并实现质量目标。

4.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企业目标。

5.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按要求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程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程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预拌砂浆产品的外省、市生产企业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所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指经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生产预拌砂浆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制定质量考核制度等。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试验室负责人在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者的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六条质量管理组织的设置(一)企业应建立由法人代表或管理者代表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二)设立符合本《规程》第九条条件的试验室。

第七条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一)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三)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并考核质量管理工作质量;(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六)组织企业质量管理和培训;(七)组织企业内部的质量审核;(八)负责企业质量管理档案(纸质和电子)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试验室的职责和权限(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按规定做好原始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及时采集各工序质量数据和掌握质量动态,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提高质量的预见能力并及时发布质量指令,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保证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三)监督、检查生产过程,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四)加强合格证印制、登记、发放等管理,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的预拌砂浆产品进行合格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五)研究提出改善产品质量的方案,进行质量统计、分析和总结,修正本企业的质量控制参数,提出改进措施;(六)建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测数据档案;(七)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八)负责质量、计量和技术标准化方面的专业管理;(九)行使质量否决权。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一、引言预拌砂浆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墙体、地板、地下工程等建筑施工中。

本文将探讨预拌砂浆的技术规程,包括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施工要点等方面的内容。

二、原材料选用2.1 水泥水泥是预拌砂浆的主要胶凝材料,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起着决定性作用。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并注意存储和保管条件,确保水泥的品质不受损。

2.2 砂料砂料是预拌砂浆中的主要骨料,应选用优质、洁净、无杂质和过砂的石英砂。

砂料的粒径应按照设计配合比要求进行筛分,并根据需要进行砂料的处理,如清洗、除尘等。

2.3 科技中添加剂添加剂在预拌砂浆中起着改善性能、增强强度、调节凝结时间等作用。

根据施工需要,选用合适的添加剂,并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使用,严禁超量使用或混用添加剂。

三、配合比设计3.1 设计原则根据工程需求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性能要求,合理设计配合比是保证预拌砂浆质量的关键。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材料的性能、数量的控制、施工性要求等因素,并进行试验验证。

3.2 配合比计算通过试验和实际经验,根据所选用的水泥品种、砂料特性、添加剂性能等参数,进行配合比的计算。

配合比应包括水泥、砂料、水和添加剂的比例关系,以确保预拌砂浆的强度、流动性、可塑性等性能达到要求。

3.3 容许偏差在配合比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现场要求,给出配合比的容许偏差范围。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投加量和比例关系,以确保预拌砂浆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四、施工要点4.1 现场管理现场管理是保证预拌砂浆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安全,禁止乱堆乱放以及污染环境。

对材料的运输、存储和加工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不受损。

4.2 配料及混合在预拌砂浆的配料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配合比要求,按序投加水泥、砂料、水和添加剂,并进行充分的混合,使各组分均匀分散。

同时,施工中应注意控制水泥砂浆的水灰比和混合时间,以确保砂浆的质量和性能。

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预拌砂浆是由水泥、砂子等原材料经过科学配比搅拌而成的建筑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中的砌筑、抹灰、填缝等工程。

为了保证预拌砂浆的质量和施工效果,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预拌砂浆的规范要求。

1. 原材料要求:1.1 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无结块、无凝结珠,标签上应注明品牌、牌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1.2 砂子: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无有机杂质、杂色和盐碱等不良现象。

1.3 外加剂:应选择品质优良的外加剂,且按照配方要求正确使用。

2. 配比要求:2.1 配比比例:应依据工程要求和使用部位的强度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配比,确保预拌砂浆的强度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2.2 配合比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外加剂生产厂家提供的配合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调整配合比例。

3. 搅拌要求:3.1 设备要求:搅拌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搅拌性能,能够确保砂浆充分混合均匀,无积料现象。

3.2 搅拌时间:搅拌时间应控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确保砂浆的均匀搅拌、充分混合。

3.3 搅拌方式:搅拌方式可以采用机械搅拌或人工搅拌,但应确保均匀、充分混合。

4. 适用要求:4.1 施工期限:预拌砂浆应在施工期限内使用,不得长时间存放。

4.2 温度要求: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应符合砂浆使用规范的要求,以免影响砂浆的使用性能。

4.3 湿度要求:施工时的空气湿度应符合砂浆使用规范的要求,以免影响砂浆的流动性和施工效果。

5. 存储要求:5.1 防潮防水:预拌砂浆应存放在防潮、防水的仓库或场地内,以免受潮变质。

5.2 正常温度:存储环境应保持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防止温度过高或过低对砂浆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5.3 有效期限:预拌砂浆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应清晰可见,确保及时使用最新生产的产品。

综上所述,对于预拌砂浆的规范要求主要涉及原材料的质量、配比的合理性、搅拌的科学性、施工和存储的条件等方面。

遵循这些规范要求,能够提高预拌砂浆的质量稳定性和施工效果,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各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建立经贸、建设、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中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即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一)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负责预拌砂浆在本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措施的落实。

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三)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

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石灰、砂、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在工厂内预先混合均匀,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施工现场,现场无需再进行配制的干混砂浆。

第三条预拌砂浆的使用应遵循“规范使用、质量第一、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八条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质量下降。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采购预拌砂浆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砂浆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预拌砂浆的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预拌砂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拌砂浆的施工记录,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拌砂浆施工的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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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前言
为了规范预拌砂浆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制
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预拌砂浆企业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预拌砂浆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常规质量控制之外,加强检|测、检验、试验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预拌砂浆企业要制定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应的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有关质量标准、规程、工艺、技术要求等,这些文档要编制规范、正确、完整,并加以管理和更新。

3.工艺控制预拌砂浆企业要对生产过程实行严格的工艺控制,保证生
产各个环节的符合标准,避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4.进货和供应商管理预拌砂浆企业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对原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建立内部检验机构,以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5.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检验预拌砂浆企业要对生产过程进行严密的
控制和检验,确认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后,才能出厂。

6.产品检验预拌砂浆企业要使用标准化检验设备和方法,对产品进行
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质量管理措施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采取进货合同,要求供应商为控制具体原材料的
质量做出承诺;在进货门槛上设置必要的标准,在检查每批原材料时,要检测其以下方面:质量、技术性能及环保等方面相互满足。

2.生产工艺的质量控制在生产前,必须清楚工作流水线的每一个环节,
包括特定行动和工艺流程。

在行动的生产过程中,对于每个过程设定好规范,以及验证好成果。

3.生产现场的质量控制预拌砂浆企业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测,计量器的
功能和指纹密码锁的使用必须受到标准流程的严格控制。

4.功能检测所有产品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功能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国
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5.质量投诉处理对于各种形式的客户投诉,预拌砂浆企业要建立符合
国家标准的管理体系,对投诉加以分析,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是企业强制执行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可有效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预拌砂浆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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