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2016—2020年)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6〕6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6日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2014〕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4〕8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的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0项指标。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安政[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二○一○年三月五日)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省政府第四次全会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成并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铜冶镇、陵阳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启动碧水工程,不断提高和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对重点污染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完成滑县、林州市堆存铬渣处置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继续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持续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进一步完成并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30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3日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改善为重点,以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通过精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过程化调控,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2016年,国家和省政府考核我市卫河南乐元村集断面水质目标为氨氮≤3.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淇河黄花营断面水质为Ⅱ类,弓上水库、南谷洞水库和彰武水库断面水质为Ⅲ类,安阳河冯宿桥断面水质为Ⅳ类。
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总体达到50%,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37.5%。
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政办〔2016〕60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政办〔2016〕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3日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安阳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废弃物集约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城镇各类垃圾再生利用;坚持以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严控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以创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机制为抓手,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服务,激发全社会节能减排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我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良好开局。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0131吨、5680吨、89450吨和81963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2%、2%、3%和3%。
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降低到136微克/立方米、8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不少于195天,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
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严格限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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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是国家和省政府对当地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定量考核的一项制度。
安阳市作为全国113个重点考核城市之一,在我省18个省辖市2009年度“城考”考核中,名列第六名(87.74分),名次较2008年第七名(83.54分)有所提高。
为了更好地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不断巩固和提高“城考”排名,健全“城考”工作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现针对省环保厅反馈我市“城考”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照职责进行整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2009年度城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一)对“城考”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城考”的有关数据。
整改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城考”工作要高度重视,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城考”的有关数据。
(二)市区交通噪声有超标的情况,超过68DB(A)限值。
整改要求:1、市公安局:加大对交通干线噪声的控制力度,搞好汽车禁鸣,对噪声超标车辆和汽车鸣笛的现象进行及时查处。
2、市环保局:做好交通干线、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和工作噪声监测工作。
3、市执法局:加强对商店、娱乐场所等社会噪声监管工作。
(三)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有超标现象,达不到100%。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安政文[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安政文〔2012〕57号)2011年,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安政〔2011〕7号)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年)》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各项环保责任目标任务。
现将2011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环境质量目标(一)水环境质量目标2011年,我市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出境断面卫河南乐元村集COD达标率为100%、氨氮达标率为96.2%,金堤河濮阳大韩桥COD达标率为100%、氨氮达标率为98.1%,淇河林州黄花营COD和氨氮达标率均为100%,卫河浚县柴湾断面COD和氨氮达标率均为100%,达到了省定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平均达标率为80%以上的要求;市控断面洹河南士旺COD达标率为95.83%、氨氮达标率为58.33%,石辛庄桥COD达标率为86.12%、氨氮达标率为68.06%,丁家沟COD达标率为95.83%、氨氮达标率为29.17%,硝河燕庄COD达标率为90.91%、氨氮达标率为80.30%,氨氮平均达标率未达到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平均达标率为80%以上的要求。
(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2011年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了省定达标率98%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2011年我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共监测365天,优良天数为317天,达标率为86.8%,与去年同期相比,达标率上升0.5%,达到了省定优良天数292天的目标要求。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安政〔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2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1日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抓手,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8%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786吨、156吨、11000吨、3229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安政办〔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安政办〔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9日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促进我市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7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安政〔2016〕1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1.“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的目标、指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全面实施了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为全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66天,达标率为45.5%,较2014年增加了30天,达标率上升8.2%,重污染以上天数44天,较2014年减少1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51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了1.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91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了6.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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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
0.45
安阳龙泉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规划区
一类区
一级
5.5
0.10
汤阴云莱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规划区
一类区
一级
9.25
0.17
林州白泉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规划区
一类区
一级
4.00
0.07
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规划区
一类区
一级
7.1
0.13
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规划区
一类区
4671.41
83.43
合计
5599
100
一级
6.5
0.12
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规划区
一类区
一级
11.0
0.20
安阳市市区规划区
市区规划区
二类区
二级
543.6
9.7
林州市市区
市区规划区
二类区
二级
50.0
0.89
汤阴县县城
县城规划区
二类区
二级
21.3
0.38
内黄县县城
县城规划区
二类区
二级
24.4
0.44
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地区
二类区
二级
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
区域名称
范围
功能区名称
2016—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Nhomakorabea积面积(Km2)
占区域面积(%)
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规划区
一类区
一级
86.67
1.55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规划区
一类区
一级
133.02
2.38
林州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规划区
一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