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土地出让明细汇总
济政发〔2014〕7号解读

注:违章建设处理程序,在项目策 划方案批复之后开始启动,详规审批 前完成。
110.规费减免
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参照市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 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 111号),免收相关费用。
17.土地供应
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依法采取有偿出让 方式供应。
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单独出让的,其土地 出让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与相应的经营性用地 一起招拍挂出让的,安置房、保障房用地部分经折 算后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经营性用地具备分宗条件的,可按功能布局合 理划分地块,确定规划条件后分批出让。
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规划,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 患的房屋,依法拆除;
其它类型的违法违章建设,原则上做搁置处理。
191.违章建设转为生活保障流程:
区政府提出为生活保障申请(附违章建设全
面情况:建设原因、时间、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情况、保留方案、相关手续、处罚情况等)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市国土、执法部门提 出违章建设认定意见→市国土、规划、建设部门 提出可以保留意见→市执法部门汇总材料报市领 导小组批准→市国土部门办理违章用地转化手续 →市国土部门协同市规划部门提出核减后的保障 用地面积→按正常建设程序进行。
各区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具 体负责组织指导总体策划方案、规划策划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拆迁安置、招商融资、 改造实施、社会保障方式转变、集体经济组织改 制、社区管理方式转变等工作,项目涉及市属各投 融资集团的,各投融资集团要做好相关工作配合;
由市属各投融资集团作为投资主体的,各投融资集 团负责编制规划策划方案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 责项目实施,各区做好相关工作配合。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出台发布人:王世利发布日期:2007-05-2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鲁财综〔2007〕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反映。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动各区、各投融资平台主动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2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原则(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
根据各区财力和体制分成机制,综合考虑区级、投融资平台承担的市政建设任务、各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等相关因素,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能、简政放权原则。
市级不再具体核算宗地成本与收益,调整为由土地熟化主体负责,进一步提高土地收入分配效能。
(三)坚持土地收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成本核算和审核均由土地熟化主体负责,不断提升核算和审核精细化水平,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坚持土地熟化主体与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对象一致原则。
按照“谁熟化,谁分成”的原则,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市级与土地熟化主体进行土地出让收入分成。
二、调整完善内容(一)调整收入分配比例。
土地熟化主体为各区政府的,市级与区级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3︰7比例分成;土地熟化主体为市各投融资平台的,市级与各投融资平台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2︰8比例分成,并在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熟化的土地、城中村改造、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享受土地收入分配单独政策的项目按照会议纪要执行。
2014年10月济南房地产市场研究月度报告思源

行业消息
山东: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省级土地储备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 省级储备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市规划用途。
《办法》所称省级土地储备,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新规拟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户以上业主的,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
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且,应急维修支用维修资金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新规拟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含共用车库车位和专用车库)应当通过出售或者租赁形式,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共用车库车位租赁 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价确定。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企业可以将车库对外出租,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 月。
根据《办法》,下列土地可以纳入省级土地储备: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 用地;依据区域发展规划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土地;省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国有土地;市、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储备的土
地;省政府确定储备的其他土地。
《办法》规定,根据省级土地储备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土地的性质和取得方式,由省土地储备机构会同市、县级政府 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程序,将土地纳入省级土地储备。纳入省级储备的土地,未经批准不
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济南公积金中心执行的原来政策与新规中的规定大致相同,即只要职工结清首套房房款,便可以申请第二 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但不得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对于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的问题,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政府令24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辖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赋予土地收购储备职能的机构(简称土地收储机构)承担。
市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土地收购第五条下列土地可以由土地收储机构收购:(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二)实施城市规划或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三)土地使用权人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四)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五)其他可以收购的。
第六条申请土地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收储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权属证明;(二)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明;(三)相关地形图件资料;(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土地收购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土地收购业务;(二)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拟收购土地规划性质、委托编制规划策划方案、申请规划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三)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权利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四)委托具有土地测绘资质的机构对拟收购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并委托具有土地和房屋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五)与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六)土地收购经批准后办理原土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产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济南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济南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表二
济南市城区商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表三
济南市城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表四
济南市城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济南市城区基准地价有关说明:
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2.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月1日。
3.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土地开发程度。
设定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以及场地平整)。
5.设定容积率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为1.7,工业用地为0.6。
6.土地还原利率为商业用地6.6%,住宅用地6.0%,工业用地5.5%。
表五
济南市市区建制镇(街道办事处)驻地
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济南市市区建制镇(街道办事处)驻地基准地价有关说明:
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2.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月1日。
3.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土地开发程度统一设定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场地平整)。
5.设定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1,住宅用地为1.1,工业用地为0.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轮胎、炼油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1995.04.08【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5.04.08【实施日期】1995.04.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4月4日实施日期:1997年4月4日)修改【失效依据】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1995年4月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1995年3月16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节约、保护土地资源,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市)城区、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
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供应计划,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计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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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190.84 62.32 84.92 38.07 23.46 293.39 299.07 244.86 72.22 74.08 12.92 275.01 244.82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40 居住 70 居住 70 居住 70 居住 70 居住 70 居住 70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40 居住 70 居住 70
480.00 420.00 399.86 380.03 380.07 390.00 412.10 450.00 480.00 479.99 480.00 319.59 165.01 165.02 759.34 345.79 306.90 819.59 255.88
40% 40% 40% 35% 35% 35% 25% 25% 25% 35% 35%
天桥区 天桥区 天桥区 天桥区 天桥区 天桥区 历城区
天桥区官扎营片区地 块G 天桥区官扎营片区地 块X 火车站北广场地下一 层西地块 火车站北广场地下一 层东地块 火车站北广场地下二 层 火车站北广场地下三 层 历城区华山片区A地 块
8777 17747 28332 16595 44927 44927 133693 175382 166787 123644 96346 172786 12350 1413 59519 21010 62221 9024 47339
地上建筑 面积 万㎡ 15.29 6.99 9.73 19.86 11.15 13.92 33.55 5.79 19.02 1.50
地价 万元/亩 478.22 336.48 438.86 380.53 34.08 428.58 481.78 185.00 526.3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济国土资告 ######### 字[2013]44 号 济国土资告 ######### 字[2013]43 号 济国土资告 2013/12/5 字[2013]42 号
高铁沿线以东、齐鲁 槐荫区 大道以西、横支15号 路以北 西客站片区青岛路南 槐荫区 侧、腊山河东路西侧 天桥区 天桥区清河北路北侧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南胡居委会凤 凰路西侧 高新区南胡居委会凤 凰路西侧 高新区南胡居委会凤 凰路西侧
40742 127226 41548.3 56610 25381 15641 195590 199378 163240 48145 49387 8611 183343 163212 119013 5190 34267 11579 82661
2013G200 2013G201 2013G202 2013G203 2013G204 2013G205 2013G206 2013G207 2013G208 2013G209 2013G210 2013G211 2013G212 2013G213 2013G214 2013G215 2013G216 2013G217 2013G218
居住出让 截止至 2054年8月 商业商务 68.29 40 58.40 73.80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40
0.82 0.305 3 3 1.5 4.5 4.5 4 1.8 1.8 0.8
34826 29784 35425
34826 29784 35425
20.49 17.52 19.68
510.00 510.00 479.99
高新区颖秀路以西、 高新区 新泺大街以南、舜华 东路以东 历下区山大南路以南 历下区 、历山东路以西 历下区和平路以南、 历下区 山大路以西、文化东 路以北 历下区明湖路南侧、 历下区 苗家巷北侧 历城区 历城区华能路以南、 华阳路以东
30% 35% 18% 15% 45% 45% 35%
25%
3000 2000
2013G219 2013G220 2013G221 2013G222 2013G223 2013G224 2013G225 2013G226 2013G227 2013G228 2013G229 2014G001 2014G002 2014G003 2014G004 2014G005 2014G006 2014G007 2014G008
35% 42% 45% 20% 20% 18% 30% 30% 22% 35% 35% 38% 25% 25% 45% 25% 23% 45% 23%
25%
6000 17000 2014/1/16 5000
29334 80152 24920 32270 14470 9150 120903 134580 117533 34664 2014/1/17 35559 4128 45380 40400 135557 2692 15775 14235 31727
居住70、 178.52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7.79 40 51.40 17.37 123.99 居住 70 商业商务 40 居住 70
2.8 0.2 2.8 4 2.8
4.5( 商业 商务 0.4 4.6 6.9 3.4
25% 35%
600 3500 3000
35%
7000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2014/1/8 49 50 51 52 53 54 55 济国土资告 2014/2/21 字[2014]5 号 济国土资告 2014/2/20 字[2014]4 号 2014/2/13 济国土资告 字[2014]1 号 济国土资告 字[2014]3 号 济国土资告 ######### 字[2013]47 号
13132 7560 20795.5
30500 132.26% 7560 20795.5
4.47 ####### 0.71 ####### 7.06 0.50 549.95
35% 35%
4500 500 7000 6000
历下区 历下区旅游路北侧 槐荫区 槐荫区 西客站片区淄博路西 侧、威海路北侧 西客站片区腊山河东 路东侧、威海路北侧
3308 4852 6734 2432 6875 5814 68825 71885 92020 83562 36855 58315.5 16556.8 6.43% 614.8 53570 19860 48535 6000 20.60% 31245
2.46 2.13 0.00 0.00 0.00 0.00 32.35 27.36 35.03 43.15 23.12 20.73 7.41 0.21 26.19 13.03 21.78 3.61 18.94
29334 80152 24920 32270 14470 9150 120903 134580 117533 34664 35559 4128 45380 40400 135557 2692 15775 14235 31727
16.30 17.81 20.77 16.98 7.61 4.69 23.47 29.91 40.81 16.85 17.29 2.07 14.67 13.06 53.56 0.21 15.76 7.99 28.10
1.5 1 3 2.2 2.2 2.2 1 1 1.6 1.5 1.5 1.5
4 1.4 5 3 3 3 1.2 1.5 2.5 3.5 3.5 2.4 0.8 0.8
0.8 0.7 2.7 1.4 1.4 1.4 0.6 0.7 1.2 1.6 1.4 1.4 0.4 0.4 2 0.9 2 2.5 1.2
251.26 182.27 158.45 97.70 102.02 86.27 343.20 273.25 367.81 450.55 255.02 225.00 893.75 290.07 600.03 630.18 520.03 443.26 440.02
2013G184 2013G185 2013G186 2013G187 2013G188 2013G189 2013G190 2013G191 2013G192 2013G193 2013G194 2013G195 2013G196 2013G197 2013G198 2013G199
4000 8000 1000 2014/1/8 5000 25000 1200 7000 600 2014/1/15
地下 容积 率 ≤ 2.4 1 2.4 1.2 0.6 1.4 1 1.4 2.1 0.73 2.2 0.4( 地下 建设 1.3
建筑 密度 ≤ 40% 20% 40% 18% 25% 28% 16% 18% 40%
绿地 竞买保 率 证金 ≥ 25% 35% 25% 35% 40% 25% 35% 35% 20% 万元 6000 400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高铁沿线以东、齐鲁 槐荫区 大道以西、莱芜路以 南
25%
7100
济国土资告 ######### 字[2013]45 号
2014/1/16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济国土资告 ######### 字[2013]46 号 济国土资告 ######### 字[2013]45 号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商业商务 40 居住 70 商业商务 40 居住 70 居住(养老 社区)70 商业商务 40 居住 70 居住 70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40 商业商务 40 居住 70
地上容积率 ≥ 1.5 1.6 1.5 2.2 1 1.5 1 2.2 3 ≤ 4 2.3 4 2.8 1.2 2.5 1.8 3 4.5 6.9 3 1 2.2 5 1.4 2.8
起始价 成交日期 万元 27417 15330 2014/1/8 15660 39680 4750 20885 77000 5358 32965
成交价格 溢价率 万元 27417 15330 16020 2.30% 40480 2.02% 4750 35805 71.44% 134695 74.93% 5358 33365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