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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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应城一中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一、学生考试规则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迟到 10 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按有关规定事先到年级处办理有关手续。

2、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

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 、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

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以舞弊论处。

4、考试入场后,学生应按编定的座次和规定的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或交换座位,不得将桌子调换方向,确有必要变更座位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座位就坐。

5、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指令,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得有违反考试指令的行为。

6 、试卷发放完毕后,学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卷密封线写好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审视试卷有无字迹不清之处,待监考教师或考场指令宣布答题开始方可答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的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否则答卷无效。

8 、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以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抄袭、交换、弄虚作假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确需互借文具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传递。

10、考试结束铃响,考场指令或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11、学生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答题卷。

1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生病或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13、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上洗手间。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凡有以上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下列处罚意见执行。

(1)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以旷考论处者,该门课程计零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为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一)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应按如下办法及时处理:
1.监考人员应当责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学生用于违纪或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于使用通信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行为,监考教师应及时取证,对于无法及时取证的,则由监考教师、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事实经过;令其退出考场,在该学生试卷写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2.监考人员认真如实地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意见书”上并要求学生签字,考试结束后,连同物证材料及时递交考试组织部门。

3.由巡考人员发现的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交由监考人员进行处理认定。

(二)相关考试组织部门收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意见书”进行初步认定并签署意见后,交由教学管理部报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认定,出据处分决定书。

由相关学院将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处分结果应及时通报全校。

二、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本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学管理部。

2023年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2023年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2023年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为了保证考试公平、严肃,维护考试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制定本规则和细则,以规范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行为,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一、考场规则1. 考生有义务按时到达考场,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集合,并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就坐。

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将不允许进入考场。

2. 考生进入考场前,需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自己桌面的指定位置,并关闭所有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手表、耳机等。

一旦发现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将被视为违纪处理。

3. 考场内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物品,如书籍、纸张、草稿纸、纸巾等。

只允许携带水杯或矿泉水。

4. 考试开始前5分钟,考生不得再提问。

考生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

5.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不得抄袭、抄袭、串通作弊。

如有一方发现抄袭或其他舞弊行为,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6.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离开考场。

二、考试违纪处理细则1. 违规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手表、耳机等,在考试期间发出或接收信息,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处罚:取消本科目成绩,并在成绩单上做出相应的说明,并向家长和学校作出通报。

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处分,如停学、开除等。

2. 携带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超过规定范围的水杯、水瓶、草稿纸等,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处罚:对该科目成绩进行扣分处理,并在成绩单上做出相应的说明。

3. 与他人交流、合作作弊,包括传递答案、使用暗号、同步做题等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处罚: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成绩单上做出相应的说明,并向家长和学校作出通报。

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处分,如停学、开除等。

4. 未经允许提前交卷或擅自带走考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处罚:对该科目成绩进行扣分处理,并在成绩单上做出相应的说明。

5. 对监考人员恶言相向、不服从命令、扰乱考场秩序,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做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制定办管理办法。

一、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一)考试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违纪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再次违纪者,从重处分。

二、考试作弊及处理办法(一)考试作弊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其它作弊行为。

学生有下列作弊行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2、替他人参加考试;3、组织作弊;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5、再次考试作弊者。

(二)考试作弊处理1、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三篇)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三篇)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的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抄袭、作弊、传递答案、使用作弊工具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五条抄袭行为是指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或参考网络、书籍等资料进行答题。

对于抄袭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六条作弊行为是指考试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考试纪律,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对于作弊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七条传递答案行为是指考试中传递信息或答案给他人,或接收他人传递的信息或答案。

对于传递答案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八条使用作弊工具行为是指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小抄、考试内容外的资料等作弊工具。

对于使用作弊工具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校有权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

第三章申诉和复核第十条学生不服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后,申诉复核机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听取学生本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

学生考试违纪界定及处理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界定及处理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界定及处理规定
考试违纪分为三类:一般违纪、作弊和旷考
一、考试一般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一般违纪论处: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的。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的。

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卷时不肯交卷的。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内或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的。

5、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但未构成作弊的。

对一般违纪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或扣除其卷面成绩10-30分。

二、考试作弊行为的界定及处理。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1、翻阅抄看字条、书籍和笔记本的。

2、交头接耳、互传纸条、偷看他人试卷、交换试卷或其他方式传递试卷信息的。

3、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能够记忆、传递信息的电子器具的。

4、座位区域发现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文字,不按监考教师要求清理掉的。

5、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的。

6、其他作弊行为。

对作弊的学生,该门课成绩注明“作弊”字样,进行全校通报,取消该门课第一次补考资格,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旷考行为的界定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旷考论处
1、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2、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但考试前未到教务处办理考试请假手续的。

3、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

对旷考的学生,该门课成绩按0分计,取消该门课第一次补考资格。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部令第33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一)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参加国家级考试、省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还需带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学生进入考场后需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参加校内考试时,因故证件不全者,必须在考试前办理好有学生本人照片及辅导员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按规定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学号顺序或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校内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期末及总评成绩,下同)记为“缺考”。

(三)校内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离场。

未交卷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四)试题、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所需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考试中禁止私自互相借用文具,如需借用,必须经过考试工作人员同意。

(五)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试开始后考生之间禁止交谈。

如有试卷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试工作人员询问,不得询问他人。

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题意。

(六)考生禁止在考场内睡觉,经考试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者,令其离开考场。

(七)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范本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范本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范本一、考场规则:1. 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通讯工具、电子设备、书籍、纸张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物品进入考场,需提前向监考教师说明并经许可。

2. 考试前严禁在考场内交谈,不得相互交流答案,不得妨碍他人答题。

3. 考试期间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答案,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4. 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考场,逾时不得入场。

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视为缺考,不得参加当次考试。

5. 考试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发出任何噪音,不得干扰他人的考试。

6. 考试期间不得离开座位,如需离开,需向监考教师请假,并经许可后方可离场,但离场时间将计入考试时间。

7. 不得交换答卷或擅自互改答卷,如发现情况将被认定为作弊,视为本次考试作废。

二、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范本:1. 违纪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抄袭、交换答卷、擅自互改答卷、带入与考试有关的禁物品等。

2. 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监考教师应当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将考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记录。

3. 对于违纪行为严重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当次考试成绩,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 作弊行为:考生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将纸条、书本等准备好的答案带入考场,或与他人密谋交流答案等,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警示教育,并记录在档案中。

(2) 抄袭行为:考生被发现有抄袭行为,如从他人的试卷上直接抄写答案等,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警示教育,并记录在档案中。

(3) 交换答卷、擅自互改答卷行为:考生被发现有交换答卷、擅自互改答卷行为,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警示教育,并记录在档案中。

(4) 带入与考试有关的禁物品:考生被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禁物品入场,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严重情况,可能会进行长期禁考等处罚。

4. 对于涉及违纪行为的相关证据,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与所在班级、家长等进行沟通,以保证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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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
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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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一中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
处理办法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迟到1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按有关规定事先到年级处办理有关手续。

2、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

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

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以舞弊论处。

4、考试入场后,学生应按编定的座次和规定的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或交换座位,不得将桌子调换方向,确有必要变更座位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座位就坐。

5、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指令,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得有违反考试指令的行为。

6、试卷发放完毕后,学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卷密封线写好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审视试卷有无字迹不清之处,待监考教师或考场指令宣布答题开始方可答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的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否则答卷无效。

8、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以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抄袭、交换、弄虚作假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确需互借文具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传递。

10、考试结束铃响,考场指令或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11、学生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答题卷。

1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生病或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13、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上洗手间。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凡有以上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下列处罚意见执行。

(1)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以旷考论处者,该门课程计零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3)、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上报学工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年级处函告其家长。

(4)、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及所在班级均不得参加评先,纳入班级考核,实行考风一票否决制。

(5)、凡违纪舞弊学生下学期开学延迟报名,由家长先行到校说明情况,经年级允许后方可报名,对于屡次违纪的学生(含期中考试),年级将执行学生处罚条例(劝其退学)。

(6)、使用手机舞弊属严重违纪,年级将从重处理。

应城一中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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