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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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立法,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法,国家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4月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是全文解读,详细介绍该条例中各项内容。

一、总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该条例是为了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二、土地的基本管理该条例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土地的基本管理内容。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土地资源是国家所有,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实行,征收补偿应当公开公正。

第三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对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条规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强调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三、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

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七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机制。

第八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转移条件。

第九条规定了保障农民生活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用地的供应。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审批,强化了用地审批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供应,明确了用地供应程序和用地供应标准。

第十七条到第二十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期限、用地单位的变更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包括反违法建设用地活动、建设用地的违法处置等措施。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内容。

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和登记,确保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清晰。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管理,鼓励土地流转和规范出让程序。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解决土地资源稀缺和利益分配不均的难题,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经历了一系列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全面解读,深入探讨其中重要条款的内涵与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反思。

在土地管理法的总则中,明确指出了土地资源的公有制性质,强调土地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融入其中。

这一总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为后续条款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章涉及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实施,从而保障了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此外,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也要遵循公众参与和生态优先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另一方面,《土地征收与补偿》一章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的标准,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进行公告、听证等公众参与环节,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同时,土地征收后的补偿金额也必须进行合理计算,不能简单以征收地的现状价格作为补偿标准,还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和土地的潜在价值。

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一章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出让方式的选择必须依法进行,并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

同时,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也进行了监管,减少土地的投机行为,维护了土地市场的稳定。

这一章节的设定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护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利用的基石,其维护至关重要。

该章节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继承性,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到维护和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的最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近日,网络媒体新闻有关《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新解读和实时评论可谓百家争鸣、汗牛充栋、不一而足。

笔者也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这次法律修改已经酝酿了十多年,一些“重大突破”其实在理论界早有共识,一些网络风云人物也在论坛发表过相关论调,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国家之前也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与实践,多数还写进了2014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5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最终能够上升为法律可谓水到渠成。

第一个“意料之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同时规定了入市条件(虽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入市土地权能(受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以及后续管理措施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广东、安徽等地已有十多年探索试验,实践基础扎实,上述修改规定也与《意见》和《细则》的表述基本一致,当属“意料之中”。

但法律修改彻底解决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性问题,向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了关键一步,将释放巨大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和资产潜力,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可以说是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

第二个“意料之中”:积极稳妥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923)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923)
(1)不动产发证相关诉讼、非诉业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建设 项目前期用地服务;土地征收拆迁项目等等;
(2)建设工程、PPP项目;
贺学文律师近年部分业绩摘选:
1、河南省出山店水库总投资额98.7亿元人民币,系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 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水利工程,涉及移民搬迁额80亿以上,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 询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
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 管理法》5个条款。授权决定还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综 合社会各界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 ➢ 2018年4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全常2018年立法计划。 ➢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全程参与工程土地预 审、征地拆迁、用地报批、施工建设等工作;
3、河南水投舆源水生态有限公司实施的驻马店市平舆县水系建设PPP项目,系财政部示范性 PPP项目,总投资额近30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4、河南水投汉关水生态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安县PPP项目,总投资额近27亿,作为常年 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5、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洼地治理项目土地预审; 6、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土地预审,正 在指导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7、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林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8、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太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9、担任水利部小浪底管理中心工程类法律顾问、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 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10、常年担任河南省润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宇勘测有限公司等土地业务类公司法律顾 问,代表公司处理涉及土地类诉讼及非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读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读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读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中国土地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中国土地法大纲进行解读。

首先,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了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权。

根据该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分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不能被个人占有、买卖和抵押。

其次,土地法大纲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根据该法,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土地进行调查、测量和评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同时,土地法大纲还规定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土地法大纲强调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该法,土地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土地的保护,防止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此外,土地法大纲还规定了对土地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处罚和补偿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最后,土地法大纲还涉及到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

根据该法,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征收范围和用途必须符合规划和法律的要求。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安置。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了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权、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制度、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土地征收和补偿等问题。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

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

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一、引言在中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有一条颇具争议的法规——第七十四条。

这一条法规规定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手续。

关于这一法规的释义和解读,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对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法规。

二、基本概念和内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一次性交纳,不得分期交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具体程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当办理的手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土地使用权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二)应当向国家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方式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这一法规的核心在于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也为土地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三、深度分析1. 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交纳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一次性交纳,不得分期交纳。

这一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土地交易市场,防止因分期付款导致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强化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然而,对于一些资金周转不便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

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对特殊情况进行例外处理,或者提供相关的融资支持,将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2.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根据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必须同时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向国家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转让不仅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还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登记。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土地资源被滥用或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款,也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一条法律的内容和意义,希望能够帮助你更深入地理解这个主题。

1. 国家所有权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确立,彰显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调控权,有利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国家所有权的确立,也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有效管理的基础,有助于维护土地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2. 对农民承包地的影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农民通过承包土地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这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

然而,国家所有权的确立对农民承包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国家所有权意味着土地属于国家,农民承包的土地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这就要求农民在土地利用上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同时也意味着国家有权对土地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管理。

3. 土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国家所有权的确立,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实践中,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土地资源过度开发、非法占用等问题,国家所有权的确立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遏制土地非法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家所有权也为土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确立,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

国家所有权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也需要注重在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对农民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出现过度集中化管理对农民正当权益的侵害。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法律对土地所有权、农民承包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等方面产生的重要影响。

国家所有权的确立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提供了法律基础,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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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概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 , 第 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修正案共35条,其中 修改27条,删去2条,增 加6条。涉及对51条旧法 内容的修改,(《土地管 理法》2004共86条)。
三个坚持:
1. 坚持土地公有制不 动摇;
2. 坚持农民利益不受 损;
3.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和最严格 的节约集约用地制 度.
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全程参与工程土地预 审、征地拆迁、用地报批、施工建设等工作;
3、河南水投舆源水生态有限公司实施的驻马店市平舆县水系建设PPP项目,系财政部示范性 PPP项目,总投资额近30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4、河南水投汉关水生态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安县PPP项目,总投资额近27亿,作为常年 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法条对比
《土地管理法》2004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
建设占用农用地;
用农用地;
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
县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 地管理法》5个条款。授权决定还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综合社会各界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 ➢ 2018年4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全常2018年立法计划。 ➢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 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
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 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 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侵犯。
法条对比
《土地管理法》2004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
5、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洼地治理项目土地预审; 6、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土地预审,正 在指导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7、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林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8、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太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9、担任水利部小浪底管理中心工程类法律顾问、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 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10、常年担任河南省润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宇勘测有限公司等土地业务类公司法律顾 问,代表公司处理涉及土地类诉讼及非诉业务;
➢ 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 人大常委会审议。修主要是涉及土地管理法47条,通过法律修改授权国 务院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 2019年成立自然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为基底,整合发改委、林业
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某些职能,组成自然资源 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
批准。
长。
法条对比
《土地管理法》2004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 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 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 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
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 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
具体修改内容
新增一条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 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 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督查制
➢ 修正案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开始设立。 ➢ 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沈阳
A.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 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 见》出台。(河南已出征求意见稿)
B. 背景:目前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 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 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责权 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 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实 现“多规合一”。
具体修改内容
新增一条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 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 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 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 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 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
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
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 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事项,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 30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对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土地管理法》(2019)解读
土地部 贺学文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贺学文律师介绍:
河南省法学会非公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 河南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委员会特聘专家
河南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高级工程师
郑州市律师协会建筑委执行委员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土地部负责人
贺学文律师专业领域:
贺学文律师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属国土测绘单位工作近20年,负责土地、 规划相关业务的技术、生产管理工作,系河南省建设领域高级工程师,通过国家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 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
修改背景、概况
修订历史
➢ 1986年6月25日,土地法通过;1986年2月,国务院第 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 1988年:删去土地不得买卖的规定,增加国有土地和集体 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 偿使用的制度。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香港)
C. 四个‘不得突破’: ➢ 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 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 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 ➢ 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新管理要求。
(1)不动产发证相关诉讼、非诉业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建设 项目前期用地服务;土地征收拆迁项目等等;
(2)建设工程、PPP项目;
贺学文律师近年部分业绩摘选:
1、河南省出山店水库总投资额98.7亿元人民币,系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 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水利工程,涉及移民搬迁额80亿以上,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 询服务;
➢ 2019《土地法》第四次修正。
修订历史
修订背景
➢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问题: 1. 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低征高拍); 2. 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
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 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 4.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
七大突破:
1.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 场的法律障碍;
2.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 3.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 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
间; 5.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6.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
限;(放权、监管) 7. 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土地管理法》
具体修改
法条对比
土地法2004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 院有关规定确定。
修改为
土地法2019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 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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