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
如何把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如何把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如何把握违规操办婚丧等请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是纪检监察机关经常遇到的问题。
结合执纪审查实践,就违纪与否如何界定、取证难点如何克服、处分档次如何把握等,谈一些思考。
一、如何把握违纪与否界限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款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关键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并结合相关规定及上级要求去认定。
1、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或邀请管理对象、工作下属、其他与自己有职务隶属关系的人、下级单位人员以及有工作联系的其他单位人员参加宴请,占用公用资源,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参加宴会人员、运送相关物品等,或者为自己及家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等,则可能涉嫌违纪。
如**市园林局督查办主任杨某,对该局下设的二级机构具有监督职能,其在为女儿准备婚宴时主动邀请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参加,这种做法便属于利用了职权,构成违纪。
2、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里的“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具体来说就是因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等秩序,或者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舆论等。
如**县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兄弟3人为其父亲操办丧事,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等单位领导、同事参加,期间吊唁车辆达200多台(次),其中公车43台(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3人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厉行勤俭节约,弘扬新风正气,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
第三条领导人员应带头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倡从简、从俭操办或者不办婚丧喜庆事宜。
若要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等喜庆事宜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领导人员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领导人员本人操办。
第四条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所在地党政机关对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五条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六条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大操大办。
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借机敛财。
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
第五条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篇一: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本人承诺:1.不未经申报擅自操办或不如实报告操办结果;2.不邀请同学、朋友、战友、同事、同乡、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3.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4.不以多收少记、窜改礼簿、转移隐匿礼金礼簿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隐瞒真相,对抗检查;5.不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操办;6.不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用公款送礼;7.不在任何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费用;8.不在工作日操办和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时午间饮酒;9.不以燃放鞭炮、违规占道等方式影响他人;10.不从事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庸俗不雅等活动。
承诺人(签名):20XX年月日篇二: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要求,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承诺: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3、不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4、不在操办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办公场所,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搞庸俗迷信,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学习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汇报材料

关于学习段王煤业集团公司党员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的管理规定情况的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的思想作风建设,我公司按照集团文件精神迅速展开传达学习工作。
一、制定相关措施。
我公司于2014年X月X日下发了党字[XX]X号《关于严禁大操大办酒宴规定的通知》。
文件中要求:一、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新事新办的原则。
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严格控制规模,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除婚丧宴外,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规模较大的满月宴、周岁宴、乔迁宴、开业宴、生日宴、祝寿宴等其他宴请活动,不得向朋友、同事、领导发放请柬(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途径的邀请)。
一经发现,严厉处罚:扣除当月奖金、免除全年评优及其它奖励、两年内工资不准提级、不得提拔重用;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三年不予考虑;是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年内不予升迁。
另外,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参加此类酒宴活动。
望大家互相监督,通过党政齐抓共管,坚决刹住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不正之风。
二、实行请客办事申报审批制度。
办理婚嫁喜庆事宜七日前、办理丧事两日内,当事人要将事宜名称、时间、地点、范围、人数等情况填写申报表,报公司批准,事后填写报告单,宴请桌数控制在20桌以内。
严禁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搞分解战术,一个事务多次宴请的现象与事实不符者,同样按上述规定处分。
三、严禁公车私用,尤其是不准公车接送参加喜宴人员。
四、建立纪检监察档案,对违纪人员进行通报处分结果并存入档案。
文件下发后,党员干部积极支持,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有效制止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形成了“喜事新办、崇尚节俭”的良好风气。
二、学习开展情况(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情况按照文件要求,为使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反对“四风”、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我公司于3月初在党员活动室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将文件进行宣讲学习,在会上,各领导做了表态发言,并现场签订了承诺书。
干部婚宴标准

干部婚宴标准干部结婚摆婚宴地方性规定,公务员婚宴标准并没有国家统一规定,但许多地方有地方性规定。
接下来店铺带你了解一下干部婚宴标准。
党员办喜酒违纪事项官员因办喜酒被处分也是事出有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还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今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曾专门介绍党员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不过,中央纪委法规室还补充称,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党员干部办婚宴规定多地官员违规办婚宴被中纪委通报自开设五一端午监督举报专区之后,近期,中纪委网站连续两周点名曝光了20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意事项的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意事项的心得体会篇一: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蜕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注意事宜》心得体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近日,镇党委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电视片《蜕变》,做为一名党员心潮澎湃、感慨良多。
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这些腐败官员多具有辉煌的过去,也曾有艰苦奋斗的过程,但当他们成为掌握实权的中、高层领导干部后,个人欲望膨胀,在贪欲的驱使下人格发生扭曲,革命意志和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最终走向了腐败。
他们因个人贪利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纵观这些反面典型,他们由国家干部成为人民的罪人,究其根源是:观念错误,权力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的东西。
贪婪成性,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敛财的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是他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为了自己的利益,置国家利益不顾,中饱私囊。
职务1犯罪有一共同点,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
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
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防止腐败,需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严格执行中央上下的各项规定,要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政之德,首当“清廉”,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短时间可能很容易,长时间就要不断自我提醒,自我反省,自我激励,需要做到警钟长鸣。
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
二是加强学习,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学习是基础,定期有组织或自觉的加强从政道德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是每个要求进步的党员所应该做到的。
加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执纪的建议

加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执纪的建议一、问题背景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建设。
一些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甚至涉嫌违法违纪。
这一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问题分析1. 忽视党风建设。
一些党员干部忽视党风建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铺张浪费,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绝,损害了党风政风建设的成果。
2. 缺乏有效监督。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力,存在监督空白,难以有效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3. 个别党员干部思想观念不正。
个别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铺张浪费,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党的团结稳定。
三、加强监督执纪的建议为了加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执纪工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建立健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加大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合规。
2. 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理念。
3. 严格执纪问责。
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切实维护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
四、个人观点我的观点是,加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执纪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也需要党员干部自身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的行为,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的监督。
总结回顾加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执纪,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对此方面的监督执纪工作,才能更好地提升党风政风建设的水平,维护党的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希望各级党委和纪委能够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切实加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执纪工作,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风气更加健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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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篇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于部廉洁从政,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突出问题,弘扬和树立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以下简称)和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厅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兵、师、团党政机关、政法机关、设市的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中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农牧团场、连队、基层站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结婚葬礼以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第四条领导干部除婚礼、葬礼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
第五条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婚丧事宜中,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二)接受或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三)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四)用公款送礼;(五)动用公车和占用公共资源;(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严格控制婚丧事宜的规模。
(一)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二)用于婚礼仪式的车辆不准超过8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三)简化婚礼、葬礼仪式,严格控制操办时间。
第七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操办婚事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填写(见附件1),在报告的同时作出廉政承诺(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报告;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后15 日内,应填写(见附件3),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相关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受理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警示或提醒谈话;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指出纠正。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本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的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兵团通过设立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0991-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991-12380)、兵团纪检监察举报网站(http://)、兵团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以及信访等形式,广泛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严格核实。
对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处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和瞒报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依据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有其它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
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此类问题屡禁不止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兵团纪委、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领导于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2.承诺书3.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附件1: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报告人签名:年月日篇二: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
第五条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备时限: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手续。
(三)报备程序: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备。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好报备事项档案保存工作,以备待查。
1.区级中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报备。
2. 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备,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报备;未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本单位报备并报所属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单位报备。
3.各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向上级纪(工)委进行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
4.各社区、城中村“两委一站”班子成员向所在街道纪工委进行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社区报备。
非党处级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同时报备;科级及以下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备。
第六条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第七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规定报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示训诫。
(二)对违规操办酒宴,借机敛财,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第81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的,依据第7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据第8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第162条、164条、174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取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区纪委。
篇三: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按照的要求,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承诺: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3、不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4、不在操办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办公场所,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搞庸俗迷信,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承诺人(签字):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