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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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

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确保国家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下面我们将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展开深入探讨。

二、安全生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调了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各方的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法律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执行力度。

三、安全生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法律还规定了企业应当实施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应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规定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措施。

这些规定有利于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法律责任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等后果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我国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规范,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只有严格依法实施,企业和个人才能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总结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深入探讨,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了该法律的重点内容,掌握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现行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于2002年颁布实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安全生产法也从此成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幸福的重要法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专门规定和附则三部分,共计72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法律保护的对象和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内容,提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从第二章至第六章,规定了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监管措施。

其中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要依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以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包括了工程建造前安全生产投资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和运营管理等,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在使用建筑物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是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要求工业企业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不对人民群众造成安全威胁。

第五章是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了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业企业的应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如硐室支护、通风系统建设等,从而有效避免矿难的发生。

第六章是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的,从公路、铁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规定了运输企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对各种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为各个领域进行安全规范的同时,安全生产法还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措施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规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和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了对生产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此外,还规定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途径,以保障安全生产法律的完善执行和有效推进。

最后,安全生产法的附则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人群的安全生产提出了特别要求,如对煤炭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审核、职业卫生管理、集中供热和供气、建筑用电安全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是中国国家级别的一项重要法律,于2015年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法律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该法律包含23条基本条款,以下是针对这些条款的简要介绍。

第一条:规定了本法的主要目的,即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该项法律还规定了国家安全的概念,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

第二条:该条款规定了国家安全的范畴,包括了领土安全、国家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外交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全。

第三条至第五条:该项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建立国家安全体系、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等。

第六条:该项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中,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关,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负责协同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第七条至第十条:该项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包括自主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安全等方面。

同时,还提出了要确保法律规范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该项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包括国家安全委员会、各级政府、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同时,对保护国家秘密和情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该项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中各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包括各级政府之间、不同领域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等。

第十八条:该项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受到国家安全摧毁、渗透、破坏等行为的追究,以及非法获取、泄露、使用、出售和传播国家秘密的处罚等。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该项法律规定了对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信息传播的管理,包括对网络、通信等方面的管理,以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该项法律规定了对外国势力的打击和反制,包括对借机渗透进来的外国组织、企业和人员的打击和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2.22•【文号】主席令第68号•【施行日期】1993.02.2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27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6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第五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第六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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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目的:1.1为保障公司财产物资安全及公司员工健康安全; 1.2 规范仓库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 1.3 加强仓库管理,保障仓库规范、高效、有序运作;2.指导原则:2.1 仓库安全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指导原则3.适用范围:3.1.1.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可派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店铺也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4.权责:4.1物流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工作的执行、日常管理和自检,负主要责任。

4.2物流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工作,4.3仓管负责货品和物资的保管安全工作第一章仓库安全组织管理1. 物流经理对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以下责任: 1.1 建立仓库安全管理机构;1.2 建立、健全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制;1.3 组织制定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4 督促、检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5 组织制定并实施仓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6 及时、如实报告仓库安全事故;2. 仓库应明确一名员工为仓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该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2.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2.2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2.3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及安全管理的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2.4 组织开展防火及安全管理检查,消除隐患;2.5 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2.6 定期总结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奖惩.3. 仓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及变动应向公司备案3.1仓管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4. 仓库新晋员工应当接受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后,能上岗作业5. 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仓库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状况应当记录在案.6. 仓库应当组建义务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7. 仓库应建立值班和巡视制度,并建立值班日志.8. 仓库员工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三章库存安全1. 储存条件:1.1 所有服装储存在常温、常湿、、常压的自然环境中,且仓库货品物资摆放必须要保持通风度良好,并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1.2 仓库内应明显划分储存区、作业区、办公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要划出相对独立的外来人员活动区域,仓库布、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1.3 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仓库的任一防火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其中的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1.4 所有货品物资储存不得随意摆放,必须摆放在规定的货品存放区内,不得超过警戒线,且不能把消防器材及通道围住、堵死,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之内进行整理归位1.5 所有货品储存必须整齐有序稳固的摆放在相应的储位衣杆或货架上,不得放在地面或似稳非稳的储位上,1.6 摆放在衣杆或货架上的货物数量应视衣杆、货架及楼层地面承载能力而定,以免发生危险1.7 摆放在衣杆、货架两侧货品必须要牢固阻挡,防止滑落发生意外.1.8 所有箱装货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2m,绝不可出现摆动摇晃现象,仓储物资应实行定置管理,货品仓储应符合“五距”要求,既指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和杆距,规定如下:墙距--货品与内墙距不得少于0.3m,柱距—货垛或货架与库内支撑柱子之间应留有0.5m的距离,顶距—货品与天花板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灯距—货品与照明灯之间必须严格规定不得小于0.5m,杆距—两个平货杆或货架与货架之间应不得小于1m.,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4m.1.9 为便于仓储管理所有货品必须按品牌、款号分区分位管理,不同品牌的货品储位应依储位标示原则标示在衣杆或货架上,1.10 仓库保持整洁、货区货位整齐化,如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使之符合5S管理要求.1.11 在上架、配货当中要确定梯子放稳后才能上下.1.12 仓管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的分类整理,对存货期限较长、残次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1.13 仓管必须合理设置货品物资的台账,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货品的类别、款号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料卡,必须严格按照仓库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仓管对当日发生的货品异动必须及时录入Retail Pro系统,做到日事日毕;日结月清,确保Retail Pro系统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料卡并与Retail Pro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做好货品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仓管必须对库存货品定期检查盘点,并做到帐、物、卡三者一致。

物流部负责人必须定期不定期对库存进行抽盘1.14 仓库盘点应做到以下几点:每日盘点,仓管每日将周转率较高的物资进行抽盘,依卡片对实物再对Retail Pro库存帐务;每周盘点,仓管每周末将Retail Pro库存系统中现有库存明细表列印一份,仓管根据现有库存明细表对照实物盘点,作为仓库每周盘点依据,但无需存档.每月盘点,仓管每月最后一天为仓库盘点,盘点清册从Retail Pro系统中列印(列印盘点清册前,仓管人员知会电子商务相关人员执行库存更新作业),以帐对实物进行盘点,经整理后作为每月盘点依据,以电脑存档.季度盘点,仓管从系统中转成Excel档,整理成盘点清册,由公司派人至仓库盘点盘点仓管从系统中整理出盘点清册交至公司,公司派财务按比例抽盘。

1.15 库存货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相应的处理,如属短缺、急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如发现盘亏盘盈、质量上的问题(如残次、发霉等)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应及时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禁止漏报、瞒报。

1.16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

在库房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1.17 储存作业中严禁存在以下情况:不安全的环境、不安全的动作、堆积方法错误、超量存放、警戒和防护不当等1.18 仓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事项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物流部领导见证.应移交的事项包括:①经管的货物②单据、卡片、账本(必要时)及经管的文件、档案资料③经管的办公操作设备、设施、工具及文具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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