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
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适用于镇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活动,涉及镇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相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遵循依法、规范、透明、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镇财务部门负责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的起草、修改,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设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能清晰明了。
第六条镇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合理使用各种支付工具,不得挪用公款。
第七条镇财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制定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八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审批、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各个方面,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便于审计、检查。
第十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掌握财务风险,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第三章财务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镇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镇财务部门有权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抽查、审计等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每年定期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镇财务部门要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财务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3版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是指乡镇财务部门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效益性而制定的
一套内部管理规定和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财务管理流程,保障
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提高财务风险管理能力,防止财务
违规行为的发生。
1.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和
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财务核算制度:规定财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确保财
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预
算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及时性。
4. 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登记、使用、折旧和处置的管理办法,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
流程,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
6. 费用报销和财务支出制度:明确费用报销的规定和程序,规
范财务支出的管理,防止财务风险和浪费的发生。
7. 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
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乡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和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效益。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现就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一、收入管理规定(一)所有村集体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均须纳入管理范畴,并全部汇入“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对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的款项,应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至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
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费用,同样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严禁直接将资金拨付至村(居)委会,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于其他以现金形式结算的款项,村级报账员必须在收到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现金缴存至镇经管站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严格执行。
二、费用管理规定(一)村级费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营、生产、建设、公益事业及专款专项等支出,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所有支出必须附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对于日常开支中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应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一)收入1. 直接转账至村集体资金(经管站)账户。
2. 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至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具体流程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审批1. 村级自有经费:根据支出金额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确保每笔支出均经过合法合规的审核审批程序。
2. 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经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
四、报账时限村级财务报账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的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1. 前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建立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从制度、管理、监督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2. 制度2.1 概念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财政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2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是基于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农村实际情况的制度。
具体来说,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督促财务制度严格执行;2.规范收支管理流程;3.建立会计核算制度;4.健全预算管理制度;5.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3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情况持续稳定的内在要求。
有利于规范农村的经济行为和农民的财务行为,维护农村财务秩序,保证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 管理3.1 管理的对象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一些乡镇、村委、个体农户等经营和管理农村经济的单位和个人。
3.2 管理的原则1.对象、方式、方法各具特色,抓住特点,分类管理;2.典型带动、走亲戚,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3.按规定履行职责,创新调整工作方法;4.月结、季度考核、年终盘点,确保工作量化、有力可查。
4. 监督4.1 监督的意义有效的监督可以保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的良好实施。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密切监督。
4.2 监督的方式1.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2.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3.经济评估机构的评估监督;4.司法监督。
5. 总结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起完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靠管理和监督体系,才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稳健发展,提升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
涉农领域要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目标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工作成果考核奖惩挂钩,形成针对性,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总结,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篇: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财会人员管理第三条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财政预算决算第七条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
2024年乡村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乡村财务管理制度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____月____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
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
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____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____元/月。
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____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____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____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____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乡镇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人员管理制度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的管理:(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乡镇财务制度政府文件

乡镇财务制度政府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下设机构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
第三条乡镇财务制度贯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协调的原则,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贯彻预算控制原则和审定正确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财务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表和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乡镇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乡镇政府的年度预算,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合理安排支出。
第七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编制的年度预算报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乡镇政府应当依法对单位预算进行实施管理,不得违反预算法规定,不得越级或者违规调动预算资金使用。
第九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执行专项预算,并分别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编制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财政资金,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应当严格控制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得随意挪用、挥霍、浪费或者以任何形式侵吞公款。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审计。
第十七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管理形式
第六条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本
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
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
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第八条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
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
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
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
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
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
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
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
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
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
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