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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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023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
旨在规范和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保存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新生儿在出生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一份医学
证明文件,记录了婴儿的出生情况、体格检查结果、母婴诊断等信息,是公民身份认定、社会福利享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 发放机构和权限:规定哪些医疗机构有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
权限,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发放机构和流程。

2. 证明申请和审核流程:明确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时间要求,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证明内容和格式: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和格式,确保证
明文件的统一性和可信度。

4. 证明保存和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保存期限和方式,以
及管理机构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证明文件的安全可靠。

5. 证明使用和查询: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以
及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查询和使用程序,防止滥用和泄露。

6. 监督和处罚: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违反出生医学证明管
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保障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
放和使用,提高证明文件的可信度和安全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进行。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章节一:引言
⑴管理制度目的
⑵适用范围
⑶定义和术语解释
章节二:背景和法律依据
⑴背景介绍
⑵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流程
⑴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⑵医学证明材料审核
⑶证明材料存档
⑷证明材料保密与安全管理
章节四: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流程
⑴申请人资格要求
⑵证明材料准备要求
⑶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⑷审核时间和结果通知
章节五: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查询
⑴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范围
⑵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方式和权限
章节六:附件
附件一: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格
附件二: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出具的确认个体的出生时间、出生体重和出生身长等内容的医学证明文件。

⒉申请人:需要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个体或其代表人。

⒊证明材料:提交给负责审核的机构的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出生证明等。

附件:
⒈附件一: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格
⒉附件二: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指根据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出具的确认个体的出生时间、出生体重和出生身长等内容的医学证明文件。

⒉申请人:根据办法第4条的规定,申请人是指需要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个体或其代表人。

⒊证明材料:根据办法第5条的规定,证明材料指提交给负责审核的机构的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出生证明等。

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全套

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全套

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全套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申领制度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三、首次签发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出生医学证明是指证明一个婴儿诞生的时间、地点、性别等信息的医学证明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在我国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如户籍登记、入学、就业、国外旅行等。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有序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工作,还可以有效遏制和打击伪造和篡改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一、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目的1.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程序,保证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2. 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精准、完整、一致;3. 防范和打击使用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4. 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有序的环境。

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村(居)委会;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场合,包括户籍登记、入学、就业等。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可靠,不得篡改、伪造;2. 保密原则: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3. 便捷原则: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方便快捷,保证服务效率;4. 公正原则: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应当公正、平等、公开,不存在任何歧视性。

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办理程序1. 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需到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等单位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可委托该单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材料;2. 办理审核: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信息;3. 数据录入: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精确地录入到电子信息管理平台中;4. 申请人确认:电子信息管理平台上显示的信息及证明样式,应让申请人认真确认;5. 证明输出:申请人确认后,应当尽快完成证明的输出、盖章等工作;6. 申请人领取:申请人拿到证明后应认真核对证明信息和亲笔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申领制度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三、首次签发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疗机构开具的,用于证明新生儿已经在医疗机构出生且未患有先天性疾病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实际意义,是人民群众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材料之一。

因此,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和管理,能够保证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各类事务的办理提供方便和保障。

在这里,我们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进行全套的详细介绍。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权限1、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疗机构开具的,所以医疗机构拥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权限。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依据医学诊断技术和证明的真实性、可靠性原则,开具符合规定的出生医学证明。

2、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证明查验和核对机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虚假证明的出现。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程序1、证明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并严格按照医学诊断技术和证明的真实性、可靠性原则,通过身体检查、影像学技术等手段,对新生儿的健康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填写和开具证明。

2、证明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是公安机关进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对证明的内容、格式、印章等进行审核,核对医疗机构资质、证明开具人员的资质和权限等,对证明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

3、证明的存档医疗机构应当将出生医学证明保存在电子或纸质档案中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审批、查验和核对的档案,并建立联网系统,确保相关信息的电子化、规范化管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要求1、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应当依据医学诊断技术,真实准确反映新生儿的健康情况,不得虚构或隐瞒病情。

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生育是人类基本的生理现象之一。

为保障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实行了出生医学证明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通过现代医学手段对新生儿的体格发育和健康状况进行检查,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便新生儿参加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大学,或者申请户口迁移、入职等种种社会金融事务。

因此,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需要做到科学严谨,注重细节,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监管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叙述。

一、管理制度的目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证明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靠性,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一)证明申请1.申请人应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一切证件,包括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提交给证明机构。

证明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证实申请人与孩子的亲子关系;2.对于流浪儿童等没有证明材料的孩子,证明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二)证明检查出生医学证明检查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方法,包括新生儿的基本检查、听力和视力测试、遗传代谢病筛查等。

1.新生儿的基本检查包括身长、体重、头围、体温、脐带伤口是否愈合、皮肤、颜色、反应等。

2.听力和视力测试,对新生儿进行听觉反应和视觉反应的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诊断。

3.遗传代谢病筛查,对新生儿进行测试,发现体内是否有遗传代谢病以及疾病的种类等。

(三)证明颁发通过证明检查,证明机构应当按照实验结果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机构或者业务人员加盖公章,标志性地描绘婴儿证明信息,如婴儿名字、生日、体重、身长、头围、性别、出生地点和机构等,其它信息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标准线条描述,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靠性。

(四)证明信息存储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保存在证明机构的电子数据库中,以便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三、管理制度实施为了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靠性,出生医学证明机构需要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一、引言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针对新生儿的一种医学记录,记录了婴儿的出生信息和健康状况。

出生医学证明是确保新生儿健康、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促进新生儿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1. 目的: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科学、高效,保障新生儿的健康和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工作的医院、医生和相关管理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
1. 医院职责:
a) 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
b) 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
效率;
c)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完好;
d) 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
并加以解决。

2. 医生职责:
a)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工作;
b) 确保核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真实、准确、完整;
c) 保障婴儿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d) 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3. 相关管理人员职责:
a) 组织、协调和监督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开展;
b) 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c) 指导和培训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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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
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
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
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四、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亲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因我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妇产科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妇幼保健院机构书面申请换发。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妇产科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五、废证登记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2、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保证废证率不超过1%。

3、对运输、发放等工作出现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元月份上交县妇幼保健院并逐级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省证件办集中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应严格按照卫计委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机构备案。

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3、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及卫生局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妇产科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2、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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