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13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04【实施日期】2012.12.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2年12月4日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的意见(市教委)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部署,2008年,我市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津政办发〔2008〕123号),并由市教委牵头,组织教育督导专家,对全市1200多所义务教育学校逐一进行评估验收。

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我市初步形成义务教育较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格局,为实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继续落实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标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津党发〔2010〕17号)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核心理念,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创新,以内涵发展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津教委基[2019] 1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关于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的实际,经研究,制定了《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9年5月20日(此件不公开)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 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不包括大港六至九年级) 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见附表) 安排课程。

(二) 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 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 》[津教委中(2019)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一) 切实加强德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津教委[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8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为充分调动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现将《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2.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一、总体要求(一)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鼓励基础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与实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是指符合基础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成效的教学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课程设计与实施,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手段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及其他有关教学的改革等。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津教委[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4〕13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我委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小学教育处。

2014年4月18日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和县域均衡发展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均衡、优质的教育奠定了基础。

市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制定2014年我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

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适龄儿童变化情况,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

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划定学区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年级天津与世界教学计划22222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年级天津与世界教学计划22222
17-18
天津与亚洲地区的友好城市
一、知道天津博物馆是一座大型的历史艺术类综合博物馆,馆藏文物丰富,历史类文物与艺术类文物并重是其收藏的一大特点。通过鉴赏馆藏文物,了解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灿烂文明和悠久文化。
二、知道天津市一个具有深厚古文化底蕴的城市,天津市民间收藏的沃土。了解在近代史上,天津出现了很多全国知名的大收藏家。了解天津现在民间收藏的一些情况,知道开展民间收藏的多方面的意义。
3、通过学习,为天津农村的快速发展而感到自豪。
多媒体
初步了解天津农村建设的新面貌。通过学习,为天津农村的快速发展而感到自豪。
小学2014 __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学科天津与世界任课教师____ ___
周次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教学重难点
教学手段
教学效果
备注
7
有名的天津蔬菜
一、初步了解天津部分有名的蔬菜的产地及特点
周次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教学重难点
教学手段花园——蓟县
一、了解蓟县不仅景色优美,而且还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
二、了解极限的发展状况。
三、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感。
了解蓟县优美的景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
多媒体
通过学习交流,充分了解蓟县优美的景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
3-4
魅力名镇杨柳青
11
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一、了解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历史
二、知道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三、通过课后的眼神实践活动,充分发展学生的主体性,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通过理解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百年悠久历史和现代公共交通的飞速发展,激发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增强家乡自豪感。
了解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历史。知道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津教委基〔2009〕6号

津教委基〔2009〕6号

津教委基…2009‟6号关于印发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的实际,经研究,对中小学课程计划做了调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2.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二○○九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中小学课程计划通知(共印6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附件1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国家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1至9年级(不包括大港区6至9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3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5至7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5、6年级每周各1课时,7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2年级的地方课程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小学段3至6年级的地方课程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初中段7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8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9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
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06
•【字号】津教委办[2013]64号
•【施行日期】2013.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
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64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精神,现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提早安排新学年的工作。

2013-2014学年度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寒暑假12周。

第一学期于2013年9月2日(周一)开学,2014年1月20日(周一)放寒假,教学周为20周;第二学期于2014年2月24日(周一)开学,2014年7月14日(周一)放暑假,教学周为20周。

请你们认真执行教学行政历,不得随意变更。

普通中专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提前向我委中职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区县属职业学校可根据区县教育局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报我委中职处备案。

附件:1.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
2.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行政历
2013年5月6日附件1
附件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
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4]3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7
【实施日期】201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教委〔2014〕37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实际,经研究,对《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做了调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2. 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略)
2014年5月27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以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不包括大港六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