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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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音划分标准

环境噪音划分标准

环境噪音划分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为六级,昼间0级标准为≤50.0
分贝,夜间≤40.0分贝;昼间一级标准为50.1—55.0分贝,夜间为40.1—45.0分贝;每级数值差为5分贝,以此类推。

但4a级和4b
级昼间均不能超过70分贝。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噪音是生活中常见的环境问题之一,会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上海市制定了严格的噪音标准来规范居民生活和建设工地等区域的噪音水平。

上海市噪音标准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环境噪音标准和建筑工地噪音标准。

一、环境噪音标准上海市环境噪音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区域内噪音的分布和水平,保障居民生活的安静和舒适。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噪音标准按照噪声来源和噪声接收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和限制。

1.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在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内,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55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50分贝(A 计权)。

同时,对于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内临街的住房,额外限制3分贝(A计权)。

2.商业和工业区域在商业和工业区域内,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60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55分贝(A计权)。

对于娱乐场所和居住区交界的商业区域,夜间噪音限制为50分贝(A计权)。

3.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70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65分贝(A计权)。

二、建筑工地噪音标准建筑工地噪音是指建设工地所产生的噪音,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噪音,上海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1.白天施工时间(7:00-22:00)在白天的施工时间内,建筑工地的噪音限制为75分贝(A计权)。

同时,对于临近住宅区的建筑工地,额外限制3分贝(A计权)。

2.夜间施工时间(22:00-7:00)在夜间的施工时间内,建筑工地的噪音限制为70分贝(A计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的施工项目和区域,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批,适当调整噪音标准。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噪音标准旨在保护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

居民应该共同遵守噪音标准,文明施工,减少噪音污染,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是指影响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噪声。

在城市化进程中,环境噪声成
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上海市对环境噪声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分为居住区、商用区、工业区和特殊区域四个等级。

其中,居住区的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最为严格,其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50分贝。

商用区的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5分贝。

工业
区的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65分贝。

特殊区域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为了监测和控制环境噪声,上海市设立了一系列的监测站点,对环境噪声进行
实时监测。

同时,市政府还建立了环境噪声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管控和治理。

对于超标的环境噪声,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环境噪声达标。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平台进行环境噪声的投诉。

相关部门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市民也要自觉遵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减少噪声污染,共同建设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之,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
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减少环境噪声污染,共同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代替 GB 3096-82GB 11339-89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类别昼间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4 70 55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 GB/T 14623-93 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现有企业噪声标准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平均A声级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等效声级,分贝(A)]A为声级,记作分贝(A)或dB(A)。

声级有别于声压级。

居民环境噪音标准

居民环境噪音标准

居民环境噪音标准
不同区域的噪音标准:
一类生活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晚上不能超过40分贝。

二类生活区域: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晚上不能超过50分贝。

商业和工业混合区: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晚上不能超过50分贝。

安静住宅区: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晚上不能超过40分贝。

以住宅、文化和教育机构为主的地区: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晚上不能超过45分贝。

城市道路交通主干道、内河航道和铁路主次干道两侧:白天不能超过70分贝,晚上不能超过55分贝。

时间段的划分:
白天:指7:00至22:00。

晚上:指22:00至次日早晨6:00。

如果噪音超过以上标准,就属于噪音污染。

对于噪音扰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声标准概述噪声是一种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声音,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噪声标准,以规范各种噪声来源的噪声水平。

1. 城市居民区日间噪声标准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和《城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GB/T 15173-2017)规定,上海市城市居民区日间噪声标准为:65分贝(A)。

其中,日间指时间为6:00-22:00。

2. 城市居民区夜间噪声标准上海市城市居民区夜间噪声标准为:55分贝(A)。

其中,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3. 商业、工业、交通噪声标准商业、工业、交通噪声标准分别为:70分贝(A)、75分贝(A)、70分贝(A)。

其中,商业区和工业区噪声标准适用于白天,交通噪声标准适用于24小时。

4.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上海市建筑施工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A)、夜间65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5. 娱乐场所噪声标准上海市娱乐场所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A)、夜间55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6. 医院和学校噪声标准上海市医院和学校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A)、夜间50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7. 其他相关标准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标准,如机动车辆噪声标准、社区噪声标准等,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之,上海市噪声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市民们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活环境。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城市噪音标准

城市噪音标准
学校周属于边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公安机关管辖、查处的噪音扰民行为主要为社会生活噪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其他超分贝噪音扰民则归由环保等部门管辖、查处。
在1996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城市噪音标准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同时,环境噪音又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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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 3096-93
代替GB 3096-82
GB 11339-89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50
40
1
55
45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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