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996〕703号文 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交通部〔1996〕703号文 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交通部〔1996〕703号文 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1996年7月31日交通部交公安发…1996?703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港口交通秩序,保障港口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口道路,是指港口区域内的道路、货场通道、客运站公共广场、停车场以及由港口建设、维修、养护的疏港路等供车辆通行的地方以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港口公安机关管辖的道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在港口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流动机械车(流动机械车包括:轮式吊车、叉车、拖盘车及其它轮式机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港口。

第五条在港口道路通行的车辆、行人及从事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及有关交通法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条例》、其他交通法规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港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应当贯彻交通安全法规,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积极维护港口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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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办法由港口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八条港口公安交通警察必须严格执法,文明执勤,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二章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九条港口道路与货场、作业现场界线的划定以及主干道路的确定,由港口公安机关提出方案,报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港口道路名称的确定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条港口道路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GB567-86)的规定漆划道路标线、安装标志、设置信号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路况复杂、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和铁路、道路交叉的道口,视距、宽度、坡度需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置警告牌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十二条未经港口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主干道路或在主干道路上堆放货物、装卸作业、停放车辆和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港口时,建设单位须将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做到与港口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港口公安机关应参加港口道路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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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港口所属机动车申领号牌及更新、报废、转籍过户、补发牌证等,须经港口公安机关签章后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港口流动机械车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合格产品,按有关规定办理号牌、行驶证。

第十六条已办理号牌、行驶证的港口流动机械车,须经港口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发给港口道路准行证,方可在港口道路行驶。

港口流动机械车更新、报废、封存、停驶、传籍过户需报港口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流动机械车驶出港区须经港口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定线行驶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八条港口流动机械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在港口道路行驶。

第十九条港口流动机械车须喷刷放大牌号、车属单位代号、车种标记,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二十条未经港口公安机关批准,严禁在港口道路学习驾驶。

第四章车辆装载和行驶

第二十一条车辆载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运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车上须按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设置“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灯牌。货物要绑扎牢固,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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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车辆载运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载运体积超限的大件物品时,须按港口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限速行驶,并有明显标志,必要时有先导车辆和人员引导。

第二十三条集装箱专用车载运其他货物时须加装护栏。

第二十四条流动机械车牵引拖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专用牵引车、汽车外,其他轮式机械车不准牵引挂车、拖盘车;

(二)牵引车拖带拖盘车时,小型拖盘车空载、重载不得超过三个,大型拖盘车只准拖带一个;

(三)被拖货物的宽度不得超过牵引车车宽,长度限于不得使拖车后端货物触地,高度不得超过拖盘车身长。

第二十五条流动机械车载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轮式起重机在行驶中,起重操作室内不准乘人;

(二)流动机械车除按驾驶室核定的人数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三)客运部门载运行李的专用拖盘车附载押运人员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车辆在港口道路上行驶,除遵守交通法规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须持有港口公安机关核发的“进港通行证”、“准行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营运证等有效证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没有领取号牌、行驶证的车辆(包括待装卸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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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到港口公安机关办理移动手续,按规定路线行驶;

(三)轮式起重机、叉车、装载机在吊、载货物时,不准作为运输车辆吊载货物在港口主干道路上行驶;

(四)叉、铲车行驶时禁止升降货架和铲斗;

(五)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行驶时不准放下吊架,驾驶员须认真了望。其它车辆注意避让;

(六)各种吊车须将吊杆放平,大型吊车吊杆前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出驾驶室,钩头必须固定,必要时前方需有人了望引路,夜间行驶时吊杆前端须设置信号灯。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港口道路上遇有旅客排队上下船时,应停车让行或绕行,禁止与旅客抢行或穿插旅客行列。

第二十八条码头前沿禁止非作业车辆行驶,滚装船专用码头、车辆轮渡码头除待渡车辆和作业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驶入,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船舶物品专供车辆等除外。

第二十九条车辆过地磅衡重时要按规定路线顺序行进,禁止逆行和争道抢行。

第三十条未经港口公安机关批准,禁止教练车在港口道路上行驶。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流动机械车须在港口公安机关指定的路段上试验刹车。

第三十二条港口作业的流动机械车在横过道路时应减速慢行,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主动避让。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货场通道或货场时应注意避让港口作业的流动机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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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车辆经过港区内铁路道口时,必须谨慎驾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争道抢行;禁止在铁道线1.5米内停放各种车辆和货物;机动车、流动机械车必须在铁道线作业时,车辆不准熄火,驾驶员不准离车,不得在铁道上滞留。

第三十四条港口公安机关应根据港口道路的实际情况规定车辆行驶速度。

第五章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三十五条港口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第三十六条禁止两辆及两辆以上的人力车共载一物。

第三十七条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得在作业现场、港口道路上随意穿行。

第三十八条旅客上下船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准在港口道路上滞留。

第六章交通管理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和《条例》的行为,由港口公安机关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有关交通管理的处罚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发生在港口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由港口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1992年1日1日起施行。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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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已经废止。)第四十一条火车与车辆、行人在港口所属铁路专用线的沿线及道口发生的路外交通事故,由港口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在铁路部门所属港口专用线的沿线及道口发生的路外交通事故,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港口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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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甲级造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在线自测试题及答案

交通部甲级造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在线自测试题及答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 第1题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行日期为() A.2018年1月1日 B.2018年2月1日 C.2018年3月1日 D.2018年4月1日 答案:C 第2题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关于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般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信誉、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的要求 B.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 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对投标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提出要求 C.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 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D.信誉要求可以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答案:D 第3题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下列情形中,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施工标段投标的是() A.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 B.具有相同股东单位的两家公司 C.曾在其他项目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家公司 D.为该施工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咨询服务的设计单位 答案:D 第4题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关于技术能力,下列说 法错误的是() A.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B.技术能力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 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C.技术能力不包括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D.技术能力包括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答案:C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 定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交通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工程预可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及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实事求事地控制工程费用,并预测建设期工程造价变化的动态因素,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新建工程及公路、航道养护工程中的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咨询、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与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交通厅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含定额,下同)管理,其设置的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具体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 (二)组织编制、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及公路、航道养护工程造价定额;编制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补充定额,拟定补充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规定,由省交通厅发布。 (三)对全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竣工决算等提出审核意见。检查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四)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标底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标底和中标价的合理性。 (五)收集、整理已竣工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资料,建立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通过造价定额信息联络网成员单位提供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和其他造价信息,定期发布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 (六)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 (七)参与调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经济纠纷。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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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项目(二级及以上)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适用本办法。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工程资料,在招标中对所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我省新建、改建、维护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场站枢纽工程及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省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各州(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所属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交通造价管理机

构分工负责。 第六条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州(市)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人不得授意其委托的编制单位和人员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未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向投标人公布。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科学、合理、准确,不得超过批复的相应概算金额,同时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成本费,编制过程及结果须按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交通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招标人应当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和工程数量的审查,确保子目完整数量准确。如有新增子目,须报审,并执行新增子目审批结果通知。 第九条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编制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最低成本价。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等交通基建、养护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预留费用的总和。对于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还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项目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造价业务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应遵循经济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工程所需的费用,并预测建设期工程造价的变化,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工程造价或工程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市场各方都应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四川省交通厅是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厅设置由其直接领导的造价管理站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各市、州交通局可根据本地条件设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站为独立的专职机构,隶属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站指导,经费来源由同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第八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根据业务范围配备必要的熟悉国家技术经济法规,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管理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站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件的考核。 第十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范围划分如下: (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国家或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含高速公路、特大桥、长隧道、航运枢纽和港口工程)和收费路桥及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 (二)市、州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余一级及以下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 第十一条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负责研究制订本省各类补充计价依据、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3 定义 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辖区范围内为车辆行驶和行人过往所提供的正规的或临时的道路以及生产作业场所内为输送生产产品、半成品、原燃材料或备品、备件而特定的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场所或安全通道。 4 管理职能与职责 4.1 安全保卫部 4.1.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厂区道路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 4.1.2 制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类标准。 4.1.3 协调公司员工交通安全事故中工伤的各类事务,并2013年6月18日发布 2013年6月18日实施 共 7 页第 1 页

做好工伤申报。 4.2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 4.3 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 4.4 物流部 4.4.1 参与厂区道路交通规划。 4.4.2 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接各单位机动车辆计划维护修理工作。 4.4.3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牌证管理工作。 4.5 各单位 4.5.1 负责生产作业场所(区域)道路和安全通道(以引入各单位、部门的路段为界)及其采光、照明和通行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及其合规性、完好性。 4.5.2 负责教育员工严格遵循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 4.5.3 建立本单位驾驶公用车辆人员(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定期审验与管理,并建立驾驶人员(司机)的个人信息档案。 4.5.4 设置本单位职工机动车辆停车位,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4.6厂区道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置。 5 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1 道路管理 共 7 页第 2 页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部长杨传堂 2016年9月2日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

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 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 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 (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2007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时,需与按1996年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工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1996编制办法》)、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1996〕340号)及《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进行对比的项目,应将采用的办法、定额及政策性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三)《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中规定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应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未明确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2007编制办法》的规定计列和计算。 二、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费率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包括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和地区类别、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及规费费率、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税等。 (一)人工费 具体取定标准见表1、2。今后此项费用标准将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广东省政府和有关主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新版)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61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车辆驾驶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罚,以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指标,特制定公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全体驾驶员(含劳务工)及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员。 二、定义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制定、修改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室提出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 四、管理内容 4.1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 ⑴、工作期间酒后驾车的; ⑵、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⑶、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⑷、抢越铁路道口发生交通重大事故的; ⑸、事故责任者逃逸或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⑹、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有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的; ⑺、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⑻、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损失金额超过壹万元以上被举报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认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分公司所有车辆及分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作业车辆(包括进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是指上路挂牌照车辆,工艺车是指储运部的叉车、抬包车、阳极搬运车、罐车以及各单位拖拉机、轻型货车等没有上路牌照的车辆。分公司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以及外单位进厂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门可制定车辆、行人临时通行规定。3?? 职责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厂内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厂内行车秩序;3.2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厂车辆的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3.3设备工程部负责厂内工艺车的检审

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报废鉴定工作;3.4财务部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车船使用税的购买。3.5 各有车单位:3.5.1建立车辆管理具体办法,逐台建立工艺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二)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三)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车辆事故记录。3.5.2负责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二级维护审验及等级鉴定等工作。3.5.2每周开展司助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3.5.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检查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出车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途、收车后),形成相关记录。3.6 二级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车档案,经常开展私家车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按照要求规范行走。4?? 基本要求4.1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4.2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专用机械车辆,不准带挂或牵引车辆;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4.3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厂区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以及设备时,由组织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引导通过。4.4司机新上岗时,各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驾驶技能、交通知识的鉴定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第二条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是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危管办)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诚信对等、惩戒教育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均采取积分管理制度,初始分为12分,从首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一旦分数清零,立刻列入黑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3.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 1.使用伪装、非法改装的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化品车辆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优化设计控制造价-自测

第1题 下列()不属于项目前期工程的造价内容 A.预算 B.估算 C.概算 D.决算 答案:C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2题 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意图通过编制概算文件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主要受到()的控制 A.合同价 B.投资估算 C.修正概算造价 D.实际造价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3题 概算建安费一般不能超过审批或批复估算建安费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4题 预算造价是在()阶段编制的 A.初步设计 B.技术设计

C.招投标 D.施工图设计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下列费用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 A.路基工程费 B.隧道开挖 C.贷款利息 D.桥梁工程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质量管理由()负责 A.政府部门 B.业主单位 C.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7题 BOT的含义是() A.投标-施工-决算 B.投标-经营-转让 C.建设-经营-转让 D.建设-经营-决算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8题 下列费用不属于静态投资的有() A.建筑安装工程费 B.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C.基本预备费 D.涨价预备费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9题 下列工程中()不属于交通安全设施 A.路灯 B.护栏 C.标志牌 D.震动标线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10题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是履行工程造价管理岗位职责与业务的() A.专业资格 B.基本资格 C.职务资格 D.准入资格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11题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号令)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号牌发放、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等,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发布令 正文内容 发布令 正文内容 展开 发布令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号牌发放、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财政、经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规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非机动车登记

第四条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控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的总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登记工作。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未按本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第六条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第七条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一)非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名称和号码以及联系电话; (二)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事项,还应当包括出具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证明的残疾人联合会名称以及出具证明的日期。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车辆登记证和号牌;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九条已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 第十条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本规定施行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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