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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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了进一步完美学校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中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察的作用。

依照校长负责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中心的决策体制,特拟订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定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履行行政议事决策职责、表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招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订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出席。

校务会议经集体议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要事项包含:1.制定和改正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要改革举措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方案;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6.中层干部及其余重要人事安排;7.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方案;8.教员工薪资分派方案和查核赏罚方案;9.年度经费估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10.重要基建项目确实立;11.拟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2.招生和毕业生介绍工作;13.因公出国(境)接见及涉外校级交流;14.其余重要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交流。

校长依据学校工作实质,经与书记个别交流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假想。

2、提早通知。

会议的议题要提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检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党内外建议,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鸣和主导性建议。

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议论。

(三)会议议论,形成决策。

1、会议条件。

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多半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

依据议题的需要,必需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

须提交教代会经过的重要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支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议论研究。

1.中小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最新版)

1.中小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最新版)

1.中小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的决议,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的重要机构,旨在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落实党委决议的相关措施,统筹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改革发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确保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的行政事项得到有效落实;(二)研究拟定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工作重大改革和重要事项的具体方案;(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行政改革措施,审议决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合理配置重要办学资源;(四)规划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核定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学校行政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五)决定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推动学术发展和学术规范建设;(六)拟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制定年度用人计划,依据相关规定,负责聘任、解聘教职员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七)统筹规划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建设、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后勤基建、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等重要问题,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做好学生就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九)审议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纪律处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及时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十一)拟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研究决定学校一般性基建工程(含修缮)项目立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十二)制定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推进“双一流”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十三)决定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审批校办产业或实体以及经营性质的单位,规范学校产业发展;(十四)审议学校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以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下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确保学校资金的合理使用;(十五)听取和审议学院、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代会、研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六)其他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202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精选)

202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精选)

202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精选)目录一、议事原则 (2)二、议事决策范围 (2)(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2)(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4)(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5)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8)五、附则 (9)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1.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2.执行同级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5.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6.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1.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学校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的设置与调整;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6.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7.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经2016年7月28日院首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8月31日党政联席会议确认)一、评议机构(一)学术委员会由校内相关学科的教授7-9人组成(根据学校要求组建),是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重要评议机构。

1.工作职责(1)审议并决定学院的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学术规划;(2)审议并决定教师所申报的各级各类竞争性学术科研项目;(3)审议并决定教师职称聘任的学术标准和办法;(4)审议并决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并对外推荐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5)审议并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6)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7)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项目;2.议事规则(1)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

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3)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二)教学委员会由相关院领导与各教研室主任7-9人组成。

是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重大事项的咨询和审议机构,根据学院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为全院教学工作决策提供咨询和审议。

1.工作职责(1) 受学院委托,就学院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政策、教学规划、教学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2)审议学院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3)审定学院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奖项;(4)指导、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工作考核要求和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5)协助完成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工作。

学校议事会议制度

学校议事会议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根据我国《教育法》、《学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2. 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 促进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三、议事会议组织机构1. 学校议事会议设主席一名,由校长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领导;2. 设副主席若干名,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助主席工作;3. 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筹备、记录、报告等工作。

四、议事会议职责1. 研究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学校重要规章制度;3.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决算;4. 审议学校人事任免、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事项;5. 审议学校重大基建、维修、采购等事项;6. 审议学校与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的重大事项;7. 讨论其他应由议事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

五、议事会议制度1. 会议召开:学校议事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2. 参会人员:主席、副主席、各处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

3. 议事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或副主席提出,经参会人员讨论通过。

4. 议事规则: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5. 议案表决:议案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为通过。

六、议事会议记录1. 议事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真实、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2. 议事会议记录经主席或副主席审阅后,报学校领导班子审阅,存档备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议事会议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校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校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引言校委会作为学校的重要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务。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校委会需要遵循一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校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具体内容。

二、校委会议事规则1. 会议准备在召开校委会会议之前,应提前确定会议议程,并将议程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大家提前准备。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2. 主持会议会议由学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主持人应对会议进行组织和引导,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主持人在开场时应宣布会议主题和目的,并简要介绍议程安排。

3. 会议发言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遵守一定的规则,如应先举手示意,等待主持人发言权,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等。

发言人应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并遵循事实、理性和逻辑。

4. 辩论和讨论针对议程中的各项议题,与会人员可以进行辩论和讨论。

辩论和讨论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性为基础,避免个人攻击和情绪化的言辞。

主持人应控制辩论和讨论的时间,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5. 决策程序决策是校委会的核心任务之一。

决策程序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常,决策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决策事项:会议成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需要决策的事项。

(2)讨论和辩论:对于提出的决策事项,与会人员可以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便充分了解各种观点和意见。

(3)投票表决:在讨论和辩论之后,主持人可以组织投票表决,采取多数意见作为最终的决策结果。

(4)记录决策结果:会议秘书应记录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向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决策程序的注意事项1.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并注重考虑少数人的合理诉求。

2. 保护决策机密:校委会在决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和机密文件,应注意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严格执行决策:一旦决策通过,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落实。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1.党委常委会议是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

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召集并主持。

3.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

两办主任列席会议。

校纪委副书记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议题提交部门、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4.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才能召开会议。

5.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将要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6.党委常委会议秘书为党委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确定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管理体制、总体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和部署党的建设,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的设置、变更、撤销方案。

4.讨论决定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向上级推荐的各类人选;各类校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调整方案。

5.讨论决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各类人才奖励计划人选。

6.研究决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7. 研究决定“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方案和资金安排,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立项。

8.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重要事项的解决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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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校长、教导主任,总务。

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教职考核奖惩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9. 因公涉外校级交流;
10. 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

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校委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

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校长与校委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

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

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

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教职工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

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

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

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

校委积极支持实施。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

(五)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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