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地税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准备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委托地税机关代为征收。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已经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管纳税人的,使用原有的国税机关登记信息办理改征增值税涉税业务。
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
(二)试点纳税人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机关对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将地税机关的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同步到国税征管系统,试点纳税人不需重复办理税务登记。
二、发票使用(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按以下规定使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
2016年国、地税征期日历

1-13 日1-13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征期内 1 至 3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3 日1-18 日 1-18 日申报后三日内征期内 1 至 3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1月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0 日 1-30 日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2月1-17 日1-17 日7 至 13 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17 日1-22 日 1-22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征期内 7 至 13 日为节假日,顺延 7 天至 22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3月1-15 日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3 月 31 日2015 年“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 申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3 日1-13 日征期内 2 至 4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3 日4月1-18 日1-18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 2 至 4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5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6 日 1-16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 16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 12 日6月1-20 日 1-20 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征期内 9 至 11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20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1 日1-11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 11 日7月1-15 日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8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12 日9月1-18 日 1-18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 18 日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7 日 1-20 日1-17 日 1-2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期内 1 至 7 日为节假日,顺延 7 天至 17 日10 月1-24 日1-24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 1 至 7 日为节假日, 顺延 7 日至 22 日为 周六,顺延至周一 24 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 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12 日12 月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申报缴纳 2016 年度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税务申报培训

其它各税种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时间
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表
税种 月份
流转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随征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1月18日 2月22日 3月15日 4月18日 5月16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5日 9月18日 10月24日 11月15日 12月15日 1月18日 2月22日 3月15日 4月18日 5月16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5日 9月18日 10月24日 11月15日 12月15日
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⑶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 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 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 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 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 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 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 返回 章或财务专用章。
• 通知单的开具分购方申请和销方申请两种情况处理:
购方申请
•
⑴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 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 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 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
销方申请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 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180日)向主管 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 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 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 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 料。 备注:2010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认证期 限为180日。
3、理解购方申请开具与销方申请开具的几种 情况,以及开具流程。
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⑴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⑵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 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 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 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 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根据国务院放假安排及国税总局纳税申报时间安排,2016报税时间表已经公布,但是各省有所不同,部分省市由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可能会延长报税期,具体以各省市办税系统公告为准,大家可以参考2016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表如下:
申报
征
收期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
四月(清明节)
起
4月1日
4月1日
4月1日
4月1日
止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五月(五一节)
起
5月3日
5月3日
5月3日
——
止
5月17日
5月17日
5月17日
——
六月(端午节)
起
6月1日
6月1日
6月1日
——
止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
七月
起
7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止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八月
起
8月1日
8月1日
8月1日
——
止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
九月(中秋节)
起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
止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
十月(国庆节)
起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8日
止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明确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是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三是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四是明确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同时,对电梯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等保养服务,应按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计税。
五是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了纳税人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是明确了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中各涉税主体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发票开具等问题。
以典型的POS机刷卡消费为例(注:相关费用金额均为假设),消费者(持卡人)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1000元购买了一台咖啡机,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至商户账户,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支付服务费。
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
涉及的资金流为:(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其卡账户中扣除咖啡机全款1000元;(2)发卡机构就这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6元,并需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因此,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5元(6-1=5)后,将货款余额995元(1000-5=995)转入清算机构;(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993元(995-1-1=993)转入收单机构;(4)收单机构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3元,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5)最终,商户获得咖啡机销售款,并支付了10元手续费,最终收到990元。
2.应该何时申报纳税?如何申报和缴纳税款?未申报信息应该如何处理?

一、应该何时申报?
新办登记的纳税人纳税义务起始时间为新办登记当月的首日,首次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即纳税人应在新办登记次月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地方各税具体申报缴纳期限查询地址:深圳地税门户网站-征期日历。
二、纳税人应申报哪些税种?什么是“未申报信息”?
我局电子税务局提示的“未申报信息”,是根据系统中目前纳税人税种登记、财产登记等信息,表明必须进行纳税申报的税种,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了此范围之外的应税行为,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在国税局已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请在“纳税申报”中《综合申报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对“未申报信息”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税收管理员。
三、未申报信息应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产生罚款。
如纳税人认为已申报或不应申报,请主动联系税收管理员核实。
四、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缴纳税款?
(一)税银联网缴纳。
纳税人可选择国内银行网点签订扣缴税(费)款协议,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缴税。
(二)网银支付。
电子税务局支持银行卡网上在线缴税,方便快捷。
在电子税务局上缴纳税款后,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带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电子缴款凭证,该电子缴款凭证可作记账核算凭证。
如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应缴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各税缴税时间及注意事项

契税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纳税义务: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
15
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16
个人所得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代扣代缴
次月7日内
4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同三大税
5
关税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
资源税
1个月
期满后10日内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
可按次纳税
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
期满后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7
土地增值税
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
8
房产税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1
增值税
1个月/1季度
期满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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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利基金、社会保险费和残保金等,核定征收企所税和个所税
查帐企所税预缴、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所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1月
1月18日
1月18日
1月18日
1月18日1Leabharlann 18日2月2月22日
2月22日
2月22日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10月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1月15日
11月15日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备注
除房地产开发用地、房产出租等情形适用上述期限外,其余申报仍在每年三、九月进行,具体见相关文件规定。
房地产企业采用先预缴后清算方式的,适用上述期限,对按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清算申报的除外。对其他应税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除了按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外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个所税年报3月31日
3月15日
3月15日
3月15日
4月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5月
5月16日
企所税年报5月31日
5月16日
5月16日
5月16日
6月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7月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