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从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一、责任与管理制度: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2.建立健全炼钢厂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职责。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定期组织对炼钢厂内的各个环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2.制定具体的排查项目和标准,包括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操作等方面。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确保排查结果准确、完整、可追溯。
三、隐患整改制度:1.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追踪记录。
2.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3.整改完成后,进行验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复核,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四、隐患警示教育制度:1.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组织隐患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引导员工从他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
3.建立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对于发现、报告和整改隐患有突出表现的员工进行奖励。
五、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职责和行动程序。
2.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3.建立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监督检查制度: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各方安全合规。
3.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总之,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炼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指针对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一系列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措施,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____)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冶金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冶金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冶金工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但是,冶金工艺复杂、设备庞大,安全风险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为确保冶金企业的生产安全,加强隐患排查,特制定该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冶金企业生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涵盖流程、内容、责任等方面。
3.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冶金企业及其所辖部门,包括生产、协助生产、维护及保障等部门。
4. 职责分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向全体员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隐患排查整改的重要性。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员工要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5. 流程5.1 隐患排查•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排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通过专家评估、检查、自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后进行整理并上报。
•第二阶段:分析评估企业对整理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分类,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将隐患问题分为高、中、低级别,根据级别进行重点处理。
5.2 整改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截止时间。
按计划整改,并进行跟踪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5.3 核查验收•第一阶段:部门验收整改措施落实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验收,确认整改效果,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整改情况。
•第二阶段:企业验收整个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并定期进行跟踪。
6. 注意事项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目标,企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责任明确,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要确保自身职责到位,避免职责上的推诿。
•随时关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培训,提高员工意识和技能水平。
7.本制度从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的流程、内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通过对各个环节的详细规定,增强了隐患排查整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确保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1. 引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基础,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作为一家炼钢厂,我们深知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我们炼钢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2. 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2)综合治理: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企业的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
(3)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是全体员工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部门、各岗位积极参与其中。
(4)科学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3. 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1)隐患排查计划制定:每年初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范围、方式和责任人员。
(2)隐患排查实施:按照计划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对设备、设施、作业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隐患整改措施制定:针对发现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4)隐患排查结果报告:将隐患排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后续跟踪和监督整改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1)设备设施的安全-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设立完善的设备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2)作业操作的安全-建立作业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安全生产记录,记录作业过程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后续排查和治理。
(3)防火和防爆安全-建立防火和防爆设施,确保厂区内外的安全。
-定期组织防火和防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严禁在厂区内进行违规的火源操作,确保火源的安全管理。
(4)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区域、所有设备、所有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整改;(四)定期召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会议,分析总结排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五)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跟踪、督促整改;(四)定期向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排查情况;(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章排查范围及内容第八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一)生产工艺环节;(二)设备设施;(三)作业环境;(四)人员操作;(五)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第九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内容:(一)生产工艺环节: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二)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漏油、泄漏等安全隐患;(三)作业环境:检查作业场所是否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四)人员操作:检查员工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疲劳作业等安全隐患;(五)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前言炼钢厂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措施必不可少。
为了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我们制定了这个《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排除炼钢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可以提高炼钢厂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工作原则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该由全体员工来参与。
2.科学管理:排查治理工作应该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准确。
3.及时性: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该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整体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该与企业的整体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
四、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1)定期排查:每月对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专项排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进行专项排查,确保没有盲区。
(3)随时排查:对于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需要随时进行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2.隐患的治理(1)隐患整改方案:对于发现的隐患,应该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整改工作。
(2)整改期限:对于各类隐患,应该按照不同的情况给出不同的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3)整改验收:对于整改工作,应该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1)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3)演练复盘:对于演练结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4.员工培训和教育(1)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技术培训:对于重点工序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安全。
2024年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2024年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生产事故的管理与防范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包括厂长、部门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及操作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1. 加强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与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2. 规范生产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加强对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4. 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条炼钢厂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生产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力和制度建设,落实责任,确保系统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生产事故的预防与管理第五条为了预防和管理生产事故,炼钢厂要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第六条炼钢厂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炼钢厂要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炼钢厂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第九条对于发生的生产事故,炼钢厂要及时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十条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
第十一条调查结果要及时公布给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炼钢厂要建立事故案例库,定期对经典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考核制度第十四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生产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
第十六条在考核中,要将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察,对发生较多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警示和惩处。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4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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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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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 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
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
事生产组织活动。
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
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
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
5)治理(附件
6)。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31 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
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
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 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
息管理台账。
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
查。
第四章罚贝y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
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件1:
炼钢厂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卡
安全科长签名: 附件2:
炼钢厂安全检查记录
附件3:
检查问题汇总表
附件4:
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未解决隐患及控制措施明细表隐患情况:
控制措施:
整改计划及负责人
考核责任人情况:
备注:
附件6:
隐患治理验收、评估表
隐患整改通知单
炼钢厂安改字号
经______ 安全检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现决定对你单位实行口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接此通知后,你
单位对隐患项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防范措施、应急办法(本单位留
存备案)。
限于年_______ 月____ 日前整改完毕,并接受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复查。
附:
隐患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名:。